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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质量管理
县内较大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都有专职检验员,专管产品质量检验。做到产前颁发质量标准,产中互检、抽检,产后报告质检结果,列表登记,年终评比。1959年,县皮革厂所产皮鞋两次免检向苏联出口。1963年,县农机一厂生产的犁头、水车,质量多不合格,在县手工业局印发《十一种农具产品标准》后,贯彻“一包到底”办法。次年,该厂所产碾米机、小钢磨、轧花机等农用机械和加工机械,正品率都在97%以上。“文化大革命”中质量管理制度被破坏,产品大量粗制滥造,造成严重积压亏损。1985年起,县化肥厂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技术攻关小组、计量管理小组,严格检测制度,配齐检测仪表、器具,产品合格率达100%。县酒厂对入库白酒实行两套过滤和一月两次理化指标评比检查,合格后方准出厂。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全县工业开始进入全面质量管理阶段,除国家技术监督机构定期抽样化验检测外,各厂都健全质量体系,实行TQC科学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