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养老敬老
一、供养五保户
1956年对农村孤、老等无依靠者,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政策,是年有五保户2911户,政府拨发救济款1.5万元。1958年全县1850户五保户3832人改由生产队或大队负责供养,国家每年给予适当救济。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对五保户采用两种不同的供养方式,一是给五保户划分责任田,实行代耕,落实到户,定户定产,分午、秋两季兑现;二是不分责任田,供养费由生产队向群众收取,供应每人每年口粮660~700斤,食油6~12斤,零用钱60~70元,烧柴1000~1200斤。是年12月普查,全县有五保户815户,948人,其中老人846人。1985年统一五保户供养方式,实行村筹乡管,集体供养,人均年供养费280元,1986年为308元,1987年上升到320元。是年全县880人享受五保供养,占五保户总数的82.33%。从1980年至1987年,政府共发救济款76693元,救济5995人次。
二、兴办敬老院
1964年兴办社会福利院1所,接收城关镇孤老16人,每月每人发12元生活费,配有管理人员。1985年7月,杨林乡林后村兴办敬老院1所,建房17间,收养孤老10名,村办乡管,粮、油、烧柴由各村民组负担,零用钱和医疗费由乡支付。1986年华阳镇自筹资金12万元建1所敬老院,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收养孤老9名,每人每月发45元(伙食30元,医药费5元,零用钱10元),配管理人员4人。是年底,全县有敬老院5所,建筑面积1102平方米,固定资产25万元,入院45人,其中孤老42人,年人均生活费标准:乡办380元,村办350元。
1956年对农村孤、老等无依靠者,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政策,是年有五保户2911户,政府拨发救济款1.5万元。1958年全县1850户五保户3832人改由生产队或大队负责供养,国家每年给予适当救济。1982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对五保户采用两种不同的供养方式,一是给五保户划分责任田,实行代耕,落实到户,定户定产,分午、秋两季兑现;二是不分责任田,供养费由生产队向群众收取,供应每人每年口粮660~700斤,食油6~12斤,零用钱60~70元,烧柴1000~1200斤。是年12月普查,全县有五保户815户,948人,其中老人846人。1985年统一五保户供养方式,实行村筹乡管,集体供养,人均年供养费280元,1986年为308元,1987年上升到320元。是年全县880人享受五保供养,占五保户总数的82.33%。从1980年至1987年,政府共发救济款76693元,救济5995人次。
二、兴办敬老院
1964年兴办社会福利院1所,接收城关镇孤老16人,每月每人发12元生活费,配有管理人员。1985年7月,杨林乡林后村兴办敬老院1所,建房17间,收养孤老10名,村办乡管,粮、油、烧柴由各村民组负担,零用钱和医疗费由乡支付。1986年华阳镇自筹资金12万元建1所敬老院,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收养孤老9名,每人每月发45元(伙食30元,医药费5元,零用钱10元),配管理人员4人。是年底,全县有敬老院5所,建筑面积1102平方米,固定资产25万元,入院45人,其中孤老42人,年人均生活费标准:乡办380元,村办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