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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标准计量管理
一、计量器具演变
民国初期,本县很长一段时间沿用清末的度量衡制度。民国17年(1928)2月18日,政府正式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国际公制(米突制)为权度标准制。长度以一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一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一公斤为标准斤。民国时期推行划一度量衡,本县多未遵行,依法购用新器的仅十分之一二,沿用旧器的占十分之八九,且度量衡多数未达标准,情况十分紊乱。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规定沿用旧制,县内市场同时采用“市用制”和“公用制”两种度量衡制度,以后逐步进行改革。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时一律用秤计量,废除斗升计量,粮食市场同步进行,斗升统统收回废除。同年,禁止生产16进制的市秤,改生产10进制的市秤。1955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制度,原来以国际公制为基础所确定的市制予以保留,秤一律改10两为一斤。中医处方用药,为防止计算差错,继续使用原有计量单位。凡采用公制的,都采用统一的公制单位中文名称。50年代后期,县粮食部门普遍使用磅秤。60年代初期,商业部门开始使用台秤。1972年,县煤建公司安装使用第一台20吨地中衡,县造纸厂、肉联厂、石英砂厂亦相继安装使用。到1985年,县内有2至30吨地中衡9台,汽车等大型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可以直接过磅。1978年起,城关、徐桥粮站开始采用压力自动售油机计量,准确无误地解决了几千年来使用“端子”计量的原始方法。至1985年全县现有压力自动售油机10台,食油供应部门普遍采用。1981年县石油公司安装使用燃油自动计量售油机,改变了以往用加仑桶和磅秤计量的老办法,既准确又安全。1984年,县饲料厂安装自动计量电子秤1台,使计量器具又迈进新的阶段。
二、计量单位变革
1963年,安徽省发布《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发布相应的文告,规定:“凡制造、修理、经营的计量器具,一律依照国际公制改制。市制以10进位,废除一切旧杂制,未经改制的计量器具,不准销售、使用。”
1977年起,中药批发、零售及中药处方用药的计量,均采用公制规定,取消10、16进位市制的两、钱、分。全县医药卫生单位150余支旧制戥秤,全部改为公制,以克为基数。
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政府成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领导小组,副县长李时俊任组长,发出通告500份。同年6月,召开县直厂矿公司职工400余人大会,宣读国务院命令。还举办100余人次的骨干培训班两期,放映幻灯片20余场次,印发宣传小册子900余本,宣传画400余张,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作准备工作。
三、计量器具生产
清末,度量衡器具的生产采用官制官卖,禁止私造。民国时期沿用旧器,制造修理长期无人过问。制造商按用户所需修制,16、17、18两为一斤的均有。刀口秤三面花,外花大1两,内花小1两;开行秤外花18两,内花16两;盐秤执行“曹法”,16两为1斤;盘子秤按“收法”,15两为1斤;油房秤,16两九五折为1斤。尺有10种规格,最小的只有9寸为一尺。当时制造修理者,受“三分匠人,七分主人”的影响,修制的秤、尺,很少合乎标准,大进小出,无人管理检校。
解放初期,没有专门生产厂家,只有3家个体户从事木杆秤制造修理。1956年,县手工业联社成立木秤组,由5名老秤工组成。1958年,县计量检定所建立后,不定期地派员检校,督促按标准修制。1971年11月,由县五金厂、徐桥五金修配社抽调5名木秤工成立县衡器生产检修服务组。1982年改为县衡器厂,有职工9人,主要修制木杆秤,检修台、地案秤。1972至1985年,共生产木杆秤7481支,其中1985年生产1521支;修理木杆秤6018支,其中1985年313支;检修台、地、案秤4415台,其中1985年检修640台。1985年,除县衡器厂外,全县还有经批准正式营业的个体修秤工21名,分布在各乡镇从事衡器检修制作。
四、计量监督与检定
民国35年(1946),县设度量衡检定所。1958年,成立县计量检定所。1963年2月,改称计量管理所。1972年4月,改称标准计量管理所。1981年11月,改为标准计量管理局。1984年3月,又改称标准计量管理所,6月,又恢复标准计量管理局。自建立检定所后,除1961、1962年计量检定工作基本停顿外,其余年份都有专职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1984年以前,持有“计量管理检查证”的只有3人,1984年扩充到14人,其中工人身份的8名。在监督管理上,以“衡器”检定为重点,抓住检、修、制、管四大环节,实行定点检定,不定期检查。县城的商业、供销、粮食部门建立公平秤、复尺处,实行免费检定。
对计量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采取“大检查与小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普遍与重点、检查与检修、奖与惩”五结合的方法进行。1979年,以4个月时间,从7月25日起对全县9区1镇49个公社的供销、商业、粮食、食品等经营单位和集镇市场使用的衡器,进行全面检定。共检定大小木秤1749支,其中不合格的1314支,占75%;台秤304部,其中不合格的207部,占67.8%:竹木尺63根,不合格占3%。城关粮站15部台秤,不合格占20%,该站门市部500公斤的台秤,检定到25公斤时,即少500克((1市斤)。牛镇区供销、食品部门,使用的大小木秤235支,不合格占88.5%。徐桥区供销社门市部5部台秤,经检定就有4台不合格。寺前区食品站大小木秤50支,不合格占90%。建设乡南庄食品站1支收猪的150斤的刀口秤,检查100斤称量时即大1000克(2市斤)。黄镇辛冲食品组1支500斤的刀口秤,检查250斤时,就少3750克(7.5市斤)。以上现象的发生,除少数人有意改变衡器的准确性外,与县土产公司从河南购进几千支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木秤,也有一定的关系。1983年3月,抽查17个商品零售门市部使用的钩、盘、案、盐秤44支,合格仅25件,占总数的56.8%。徐桥镇知青门市部1台500公斤的案秤,小20%.徐桥搬运公司二队门市部1支5公斤盘秤,小30%。984年作了两次大检查,在第一次检查129个单位中,抽检大小木秤144支,不合格占37.7%;检查竹木尺44支,不合格占20.4%。对以上检查出的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分别按有关规定及时做了处理。
五、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始于1981年。是年10月,管理人员分别到企业进行调查。县属重点工厂27个,已批量生产的产品52种,其中国标6个,部标27个,企标7个,无标12个。对厂矿企业的创优重点产品,要求要有地区以上的质量标准、内控标准,并要求按标准执行。1981到1985年,每年安排8至10个产品的抽样检验,掌握实据。还督促产品质量不合标准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向优质发展。对已取得省优称号的产品,还要求其创部优、国优,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其出厂。1985年32个重点企业391种产品,其中国标225种,部标22种,企标104种,无标准40种。县电扇厂900mm、1400mm吊扇,县钻石工具厂1,2,4号玻璃刀获省优产品称一号。
1985年县计量局标准器和检测仪器表
民国初期,本县很长一段时间沿用清末的度量衡制度。民国17年(1928)2月18日,政府正式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国际公制(米突制)为权度标准制。长度以一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一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一公斤为标准斤。民国时期推行划一度量衡,本县多未遵行,依法购用新器的仅十分之一二,沿用旧器的占十分之八九,且度量衡多数未达标准,情况十分紊乱。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规定沿用旧制,县内市场同时采用“市用制”和“公用制”两种度量衡制度,以后逐步进行改革。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时一律用秤计量,废除斗升计量,粮食市场同步进行,斗升统统收回废除。同年,禁止生产16进制的市秤,改生产10进制的市秤。1955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制度,原来以国际公制为基础所确定的市制予以保留,秤一律改10两为一斤。中医处方用药,为防止计算差错,继续使用原有计量单位。凡采用公制的,都采用统一的公制单位中文名称。50年代后期,县粮食部门普遍使用磅秤。60年代初期,商业部门开始使用台秤。1972年,县煤建公司安装使用第一台20吨地中衡,县造纸厂、肉联厂、石英砂厂亦相继安装使用。到1985年,县内有2至30吨地中衡9台,汽车等大型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可以直接过磅。1978年起,城关、徐桥粮站开始采用压力自动售油机计量,准确无误地解决了几千年来使用“端子”计量的原始方法。至1985年全县现有压力自动售油机10台,食油供应部门普遍采用。1981年县石油公司安装使用燃油自动计量售油机,改变了以往用加仑桶和磅秤计量的老办法,既准确又安全。1984年,县饲料厂安装自动计量电子秤1台,使计量器具又迈进新的阶段。
二、计量单位变革
1963年,安徽省发布《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发布相应的文告,规定:“凡制造、修理、经营的计量器具,一律依照国际公制改制。市制以10进位,废除一切旧杂制,未经改制的计量器具,不准销售、使用。”
1977年起,中药批发、零售及中药处方用药的计量,均采用公制规定,取消10、16进位市制的两、钱、分。全县医药卫生单位150余支旧制戥秤,全部改为公制,以克为基数。
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政府成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领导小组,副县长李时俊任组长,发出通告500份。同年6月,召开县直厂矿公司职工400余人大会,宣读国务院命令。还举办100余人次的骨干培训班两期,放映幻灯片20余场次,印发宣传小册子900余本,宣传画400余张,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作准备工作。
三、计量器具生产
清末,度量衡器具的生产采用官制官卖,禁止私造。民国时期沿用旧器,制造修理长期无人过问。制造商按用户所需修制,16、17、18两为一斤的均有。刀口秤三面花,外花大1两,内花小1两;开行秤外花18两,内花16两;盐秤执行“曹法”,16两为1斤;盘子秤按“收法”,15两为1斤;油房秤,16两九五折为1斤。尺有10种规格,最小的只有9寸为一尺。当时制造修理者,受“三分匠人,七分主人”的影响,修制的秤、尺,很少合乎标准,大进小出,无人管理检校。
解放初期,没有专门生产厂家,只有3家个体户从事木杆秤制造修理。1956年,县手工业联社成立木秤组,由5名老秤工组成。1958年,县计量检定所建立后,不定期地派员检校,督促按标准修制。1971年11月,由县五金厂、徐桥五金修配社抽调5名木秤工成立县衡器生产检修服务组。1982年改为县衡器厂,有职工9人,主要修制木杆秤,检修台、地案秤。1972至1985年,共生产木杆秤7481支,其中1985年生产1521支;修理木杆秤6018支,其中1985年313支;检修台、地、案秤4415台,其中1985年检修640台。1985年,除县衡器厂外,全县还有经批准正式营业的个体修秤工21名,分布在各乡镇从事衡器检修制作。
四、计量监督与检定
民国35年(1946),县设度量衡检定所。1958年,成立县计量检定所。1963年2月,改称计量管理所。1972年4月,改称标准计量管理所。1981年11月,改为标准计量管理局。1984年3月,又改称标准计量管理所,6月,又恢复标准计量管理局。自建立检定所后,除1961、1962年计量检定工作基本停顿外,其余年份都有专职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1984年以前,持有“计量管理检查证”的只有3人,1984年扩充到14人,其中工人身份的8名。在监督管理上,以“衡器”检定为重点,抓住检、修、制、管四大环节,实行定点检定,不定期检查。县城的商业、供销、粮食部门建立公平秤、复尺处,实行免费检定。
对计量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采取“大检查与小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普遍与重点、检查与检修、奖与惩”五结合的方法进行。1979年,以4个月时间,从7月25日起对全县9区1镇49个公社的供销、商业、粮食、食品等经营单位和集镇市场使用的衡器,进行全面检定。共检定大小木秤1749支,其中不合格的1314支,占75%;台秤304部,其中不合格的207部,占67.8%:竹木尺63根,不合格占3%。城关粮站15部台秤,不合格占20%,该站门市部500公斤的台秤,检定到25公斤时,即少500克((1市斤)。牛镇区供销、食品部门,使用的大小木秤235支,不合格占88.5%。徐桥区供销社门市部5部台秤,经检定就有4台不合格。寺前区食品站大小木秤50支,不合格占90%。建设乡南庄食品站1支收猪的150斤的刀口秤,检查100斤称量时即大1000克(2市斤)。黄镇辛冲食品组1支500斤的刀口秤,检查250斤时,就少3750克(7.5市斤)。以上现象的发生,除少数人有意改变衡器的准确性外,与县土产公司从河南购进几千支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木秤,也有一定的关系。1983年3月,抽查17个商品零售门市部使用的钩、盘、案、盐秤44支,合格仅25件,占总数的56.8%。徐桥镇知青门市部1台500公斤的案秤,小20%.徐桥搬运公司二队门市部1支5公斤盘秤,小30%。984年作了两次大检查,在第一次检查129个单位中,抽检大小木秤144支,不合格占37.7%;检查竹木尺44支,不合格占20.4%。对以上检查出的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分别按有关规定及时做了处理。
五、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始于1981年。是年10月,管理人员分别到企业进行调查。县属重点工厂27个,已批量生产的产品52种,其中国标6个,部标27个,企标7个,无标12个。对厂矿企业的创优重点产品,要求要有地区以上的质量标准、内控标准,并要求按标准执行。1981到1985年,每年安排8至10个产品的抽样检验,掌握实据。还督促产品质量不合标准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向优质发展。对已取得省优称号的产品,还要求其创部优、国优,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其出厂。1985年32个重点企业391种产品,其中国标225种,部标22种,企标104种,无标准40种。县电扇厂900mm、1400mm吊扇,县钻石工具厂1,2,4号玻璃刀获省优产品称一号。
1985年县计量局标准器和检测仪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