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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盐糖烟酒
盐
宿松县食盐品种有粗盐(原盐)、精盐、碘盐。建国前,县食盐主要是食用,少量药用。建国后,除食用、药用外,还用于工农业和渔牧业生产。
食盐民国初期,县食盐由城乡私商经营,城关各家日杂大商店从外地进货后,一面零售,一面向小商店批发。
抗日战争前,县盐商均到镇江、大通进货,每次进货少则2~3吨。
抗日战争期间,水路被日军封锁,改到桐城的青草塥和庐江等地进盐。
抗日战争胜利后,盐商到芜湖、大通、安庆等地进盐,有时也有外地盐商贩盐进城,县内食盐批零差率8~10%,市场零售每斤加价2分,盐价与米价相比,一般为2:1。抗战前后,每斤食盐约值36个铜钞。抗战期间,盐价猛涨,每斤80铜钞,有时“斗米斤盐”。建国前夕,盐价曾下跌到每斤8分~1角。
1950年7月,食盐的批发、零售、购、销、调、存全由供销社经营。供销社进盐地点,先后是太湖、徐桥、望江、安庆等地。
1976年冬,县成立“盐业公司”,主管县食盐的批发、零售业务。盐业公司按照分配计划直接运盐到各区供销社盐业仓库,费用由盐业公司负担,使供销社经营食盐有12%的盈利。
药用盐1956年,盐业对食盐进行盐碘加工,由卫生部门测检盐碘比例。
1979年,盐业公司每年加工碘盐1000多吨,满足了全县3个区12个乡“地甲病”区15万人口的碘盐供应。
1981年上半年加工“海群生”盐22吨,供应病区居民食用,效果良好。
生产用盐1971年到1985年,盐业公司共供应工业用盐580吨;农业、牧业用盐41吨,渔业用盐1711吨。
1985年盐业公司购进食盐4697吨,销售3011吨,费用率12%,政策性亏损2.3万元(因限价允许一定幅度亏损)。
战备盐1965年,县先后在城关镇、复兴区的乌池、九姑区的九姑岭、程集区唐家新屋、佐坝区徐岭、二郎区破凉、凉亭区吴岭、陈汉区陈院,共建立露天和室内战备盐库8个,总储盐量7939.56吨。1974年后,经报请省政府批准,陆续开放大部份战备盐库,批销储盐。现在尚留有城关、破凉两个大盐库,合计存盐3031吨,计划在2~3年内开库销售。
糖、烟、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市场的糖、酒商品,由城乡各家私商竞争经营。除了日杂商店大宗经营糖、酒外,其它各类商店均或多或少地经营部份品种。进货地点一般在沿江城市,由城关各大商店从外地采购来供应市场,批零兼顾。远在1931年前,英国的白糖、法国的糖精曾经进入宿松市场。酒类经营多属县内、外酒坊酿造的粮食白酒,多为散装,实行自由购销。
建国初期,糖、酒业务由供销社经营。自中国百货公司宿松分销处成立后,糖、酒商品则由百货分销处专营全县批发业务,城关内的零售业务,由供销系统转交商业局专卖经营。进货地点和运输渠道与百货商品相同。50年代末,糖酒均由百货公司按计划调拨,分配到各区供销社和城关零售商店销售。其中食糖、名酒计划控制较严。糖、酒基本上能够满足市场需要。60年代初,糖、酒商品货源濒临枯竭,食糖、糕点等,不得不实行严格的分配供应。
1962年1月24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两家协定,农村食糖由供销社经营,城关由国营商业经营。产妇、婴儿、病员的3项用糖,城。乡均凭证(票)供应。糖果、沙糖、酒等商品,供销社系统改代销为自营。有加工条件的基层社,由国营商业调拨原材料,委托加工,当时开始进口古巴沙糖。
1973年6月开始,白酒供应实行粮食指标转付,由商业局核定白酒供应数量,粮食局按标准划拨粮食指标,酒厂面向农村实行以粮换酒,城、乡白酒一律实行计划供应。糖果花色品种增多,批量增大。
70年代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糖酒商品经营网点扩大,品种和批量迅猛增加,批发和销售形式开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过渡。1978年,糖业烟酒公司充实了业务力量,实行联络员制度。
1980年,糖果、糕点出现自由购销形式,外省商业部门和生产部门经常派业务人员来县推销糖果、糕点。
1981年初,酒供不应求,县城发券供应。年底,酒类全面统一调价,糖业烟酒公司除积极收购县产的白酒外,还组织人员到东北、北京、济南、灵璧、淮北市、广济、蕲春、九江、太湖、潜山等地采购。当年共采购各种瓶酒110多万瓶,沙糖40吨,各色糖果100多吨,超额完成了年度利润任务。
1982年,先后购进各种瓶酒20多万瓶,糖精6500多斤,罐头2000多吨,奶粉6000多斤,在减少商品库存的同时,积极推销地产商品,全年共收购本县酒厂生产的白酒796吨,超额完成年收购计划的13.7%。同年食糖敞开供应。
1985年,糖、酒商品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发展为百家经营。糖业公司在竞争中面临被动局面,至今未能完全扭转大幅度减盈的趋势。
附:糖业公司商品购、销、存总值与经济效益抽年统计表:
1980年~1985年糖业商品购、销、存总值与经济效益表
烟草
宿松农村素有种植菸叶之传统,均为分户生产,无成片烟地,农产所产菸叶,晒干以后,或各自拿到市场出售,或由当地商人收购转销。民国时期,县晒烟的经营方向,有两个渠道:一是县烟店商人加工烟丝(俗称黄烟)销售,供应当地人民吸用;二是大量向外地贩运推销。县城加工烟丝出售的商店有王亚西、虞水滨、陈焰庭、周复民、方义盛;黄新盛等6家,每家长年聘请1~2个烟匠加工制烟,一般每人每天能做30斤烟叶,出产烟丝20斤左右,每斤烟丝销价3~5银元。抗日战争以后,这些烟店出售的烟丝不仅供应本县城乡居民吸用,而且还远销瑞昌、蕲州等地销售。全县农村、集镇都有烟匠,为当地农民加工烟丝自用,本县许岭、九姑、佐坝产烟地区设立烟行有20多个。每年烟叶出产时,芜湖、镇江、上海等地商人来本地购货者络绎不绝。年销售量达200~400多万斤,每担格价40银元上上,最高价达50银元。当时粮、烟比价为1:4到1:5。
建国后,烟叶均由当地供销社经营收购,全部统一外调。1955年九姑区的石龙、汪岭则建有烤烟生产基地。1975年至1985年,国家没有下达县种烟计划,至使烟叶种植面积产量逐渐减少。农民种烟主要是自产自销,少量烟丝拿到自由市场出售。
卷烟销售,始由供销社经营,自中国百货公司宿松百货分销处成立后,卷烟业务则由百货分销处专管全县批发业务,城乡零售业务仍由供销经营。1955年成立宿松县烟酒专卖处,各区设有专买分销处,负责各区的批发业务。文化大革命中,香烟实行“凭票定量供应”。
1981年底,全国卷烟统一实行调价,本年卷烟由计划供应改为自由购销,但名牌烟仍供不应求。由于烟品种增多,市场供应良好,糖业烟酒公司仍继续抓好计划外进货。同年,在广济、蕲春、九江、岳西、潜山等地购进中档卷烟2000余件,向省外推销积压的低档烟达40多万元。
1982年7月,县烟草公司成立,当年下半年度销售卷烟3510箱,销售总额为251.92万元,利润总额完成4.5万元。
1983年全年销售卷烟6196箱,销售总额为483.16万元,利润总额10.56万元。
1984年全年销售7616箱,销售总额为578.92万元,完成利润14.1万元。
1985年全年销售9526箱,销售总额为826.68万元,完成利润总额16.68万元。
1984年实行烟草专卖,国家规定:禁止擅自生产和销售卷烟产品,卷烟的分配、调拨、批发、零售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管理,其他单位不得插手。凡经营烟草制品的单位,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在填发证件时,本着搞活经济,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扩大销售网点的原则,对申请户经过审查,颁发了一批烟草专卖许可证。1985年共颁发个体零售证1231份,国营集体零售证384份,卷烟转批发证12份,对个体、集体零售单位,在供应上与国营单位一视同仁,并鼓励他们多销多得。同时,经常加强教育和管理,使他们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保证商品质量,不准销冒牌烟。
宿松县食盐品种有粗盐(原盐)、精盐、碘盐。建国前,县食盐主要是食用,少量药用。建国后,除食用、药用外,还用于工农业和渔牧业生产。
食盐民国初期,县食盐由城乡私商经营,城关各家日杂大商店从外地进货后,一面零售,一面向小商店批发。
抗日战争前,县盐商均到镇江、大通进货,每次进货少则2~3吨。
抗日战争期间,水路被日军封锁,改到桐城的青草塥和庐江等地进盐。
抗日战争胜利后,盐商到芜湖、大通、安庆等地进盐,有时也有外地盐商贩盐进城,县内食盐批零差率8~10%,市场零售每斤加价2分,盐价与米价相比,一般为2:1。抗战前后,每斤食盐约值36个铜钞。抗战期间,盐价猛涨,每斤80铜钞,有时“斗米斤盐”。建国前夕,盐价曾下跌到每斤8分~1角。
1950年7月,食盐的批发、零售、购、销、调、存全由供销社经营。供销社进盐地点,先后是太湖、徐桥、望江、安庆等地。
1976年冬,县成立“盐业公司”,主管县食盐的批发、零售业务。盐业公司按照分配计划直接运盐到各区供销社盐业仓库,费用由盐业公司负担,使供销社经营食盐有12%的盈利。
药用盐1956年,盐业对食盐进行盐碘加工,由卫生部门测检盐碘比例。
1979年,盐业公司每年加工碘盐1000多吨,满足了全县3个区12个乡“地甲病”区15万人口的碘盐供应。
1981年上半年加工“海群生”盐22吨,供应病区居民食用,效果良好。
生产用盐1971年到1985年,盐业公司共供应工业用盐580吨;农业、牧业用盐41吨,渔业用盐1711吨。
1985年盐业公司购进食盐4697吨,销售3011吨,费用率12%,政策性亏损2.3万元(因限价允许一定幅度亏损)。
战备盐1965年,县先后在城关镇、复兴区的乌池、九姑区的九姑岭、程集区唐家新屋、佐坝区徐岭、二郎区破凉、凉亭区吴岭、陈汉区陈院,共建立露天和室内战备盐库8个,总储盐量7939.56吨。1974年后,经报请省政府批准,陆续开放大部份战备盐库,批销储盐。现在尚留有城关、破凉两个大盐库,合计存盐3031吨,计划在2~3年内开库销售。
糖、烟、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市场的糖、酒商品,由城乡各家私商竞争经营。除了日杂商店大宗经营糖、酒外,其它各类商店均或多或少地经营部份品种。进货地点一般在沿江城市,由城关各大商店从外地采购来供应市场,批零兼顾。远在1931年前,英国的白糖、法国的糖精曾经进入宿松市场。酒类经营多属县内、外酒坊酿造的粮食白酒,多为散装,实行自由购销。
建国初期,糖、酒业务由供销社经营。自中国百货公司宿松分销处成立后,糖、酒商品则由百货分销处专营全县批发业务,城关内的零售业务,由供销系统转交商业局专卖经营。进货地点和运输渠道与百货商品相同。50年代末,糖酒均由百货公司按计划调拨,分配到各区供销社和城关零售商店销售。其中食糖、名酒计划控制较严。糖、酒基本上能够满足市场需要。60年代初,糖、酒商品货源濒临枯竭,食糖、糕点等,不得不实行严格的分配供应。
1962年1月24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两家协定,农村食糖由供销社经营,城关由国营商业经营。产妇、婴儿、病员的3项用糖,城。乡均凭证(票)供应。糖果、沙糖、酒等商品,供销社系统改代销为自营。有加工条件的基层社,由国营商业调拨原材料,委托加工,当时开始进口古巴沙糖。
1973年6月开始,白酒供应实行粮食指标转付,由商业局核定白酒供应数量,粮食局按标准划拨粮食指标,酒厂面向农村实行以粮换酒,城、乡白酒一律实行计划供应。糖果花色品种增多,批量增大。
70年代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糖酒商品经营网点扩大,品种和批量迅猛增加,批发和销售形式开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过渡。1978年,糖业烟酒公司充实了业务力量,实行联络员制度。
1980年,糖果、糕点出现自由购销形式,外省商业部门和生产部门经常派业务人员来县推销糖果、糕点。
1981年初,酒供不应求,县城发券供应。年底,酒类全面统一调价,糖业烟酒公司除积极收购县产的白酒外,还组织人员到东北、北京、济南、灵璧、淮北市、广济、蕲春、九江、太湖、潜山等地采购。当年共采购各种瓶酒110多万瓶,沙糖40吨,各色糖果100多吨,超额完成了年度利润任务。
1982年,先后购进各种瓶酒20多万瓶,糖精6500多斤,罐头2000多吨,奶粉6000多斤,在减少商品库存的同时,积极推销地产商品,全年共收购本县酒厂生产的白酒796吨,超额完成年收购计划的13.7%。同年食糖敞开供应。
1985年,糖、酒商品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发展为百家经营。糖业公司在竞争中面临被动局面,至今未能完全扭转大幅度减盈的趋势。
附:糖业公司商品购、销、存总值与经济效益抽年统计表:
1980年~1985年糖业商品购、销、存总值与经济效益表
烟草
宿松农村素有种植菸叶之传统,均为分户生产,无成片烟地,农产所产菸叶,晒干以后,或各自拿到市场出售,或由当地商人收购转销。民国时期,县晒烟的经营方向,有两个渠道:一是县烟店商人加工烟丝(俗称黄烟)销售,供应当地人民吸用;二是大量向外地贩运推销。县城加工烟丝出售的商店有王亚西、虞水滨、陈焰庭、周复民、方义盛;黄新盛等6家,每家长年聘请1~2个烟匠加工制烟,一般每人每天能做30斤烟叶,出产烟丝20斤左右,每斤烟丝销价3~5银元。抗日战争以后,这些烟店出售的烟丝不仅供应本县城乡居民吸用,而且还远销瑞昌、蕲州等地销售。全县农村、集镇都有烟匠,为当地农民加工烟丝自用,本县许岭、九姑、佐坝产烟地区设立烟行有20多个。每年烟叶出产时,芜湖、镇江、上海等地商人来本地购货者络绎不绝。年销售量达200~400多万斤,每担格价40银元上上,最高价达50银元。当时粮、烟比价为1:4到1:5。
建国后,烟叶均由当地供销社经营收购,全部统一外调。1955年九姑区的石龙、汪岭则建有烤烟生产基地。1975年至1985年,国家没有下达县种烟计划,至使烟叶种植面积产量逐渐减少。农民种烟主要是自产自销,少量烟丝拿到自由市场出售。
卷烟销售,始由供销社经营,自中国百货公司宿松百货分销处成立后,卷烟业务则由百货分销处专管全县批发业务,城乡零售业务仍由供销经营。1955年成立宿松县烟酒专卖处,各区设有专买分销处,负责各区的批发业务。文化大革命中,香烟实行“凭票定量供应”。
1981年底,全国卷烟统一实行调价,本年卷烟由计划供应改为自由购销,但名牌烟仍供不应求。由于烟品种增多,市场供应良好,糖业烟酒公司仍继续抓好计划外进货。同年,在广济、蕲春、九江、岳西、潜山等地购进中档卷烟2000余件,向省外推销积压的低档烟达40多万元。
1982年7月,县烟草公司成立,当年下半年度销售卷烟3510箱,销售总额为251.92万元,利润总额完成4.5万元。
1983年全年销售卷烟6196箱,销售总额为483.16万元,利润总额10.56万元。
1984年全年销售7616箱,销售总额为578.92万元,完成利润14.1万元。
1985年全年销售9526箱,销售总额为826.68万元,完成利润总额16.68万元。
1984年实行烟草专卖,国家规定:禁止擅自生产和销售卷烟产品,卷烟的分配、调拨、批发、零售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管理,其他单位不得插手。凡经营烟草制品的单位,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在填发证件时,本着搞活经济,发展集体、个体商业、扩大销售网点的原则,对申请户经过审查,颁发了一批烟草专卖许可证。1985年共颁发个体零售证1231份,国营集体零售证384份,卷烟转批发证12份,对个体、集体零售单位,在供应上与国营单位一视同仁,并鼓励他们多销多得。同时,经常加强教育和管理,使他们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保证商品质量,不准销冒牌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