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商品购销
一,农副产品
(一)粮油
粮油收购1953年,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有计划地统一收购农民的余粮。但有些地方以测算定出派购的余粮数,该购的没有购上来,不该购的购了过头粮,引起了农民的不安。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即与农民订了关于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协定。是年,核定征购为7205万公斤(原粮,下同),比较符合实际,稳定了农民的生产情锗。1958年,刮起高估产、高指标、高征购的浮夸风,除粮食征购任务外,还有所谓“备战粮”,总任务增至7978.5万公斤。1962年,征购调整为3381万公斤,多产不多购,缓解了农村粮食紧张状态。1971年,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有灾照减,增产部分购四留六。1982年,粮食订购以外的余粮,改为议价收购,农民口粮遂一年比一年宽裕,国家收购的粮食则持续增加。1953年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粮食200157.31万公斤。其中:议价收购粮食1554.5万公斤,给本县人民群众增加收入227.94万元。
本县油料主要有花生、油菜子、芝麻,简称“三油”。1954年,实行统购,按计划产量除去种子和留用部分,分午秋两季下达统购任务,年终一次结算。开始,收料不收油,60年代初,改为料油兼收。70年代,花生果年均收购量达1622.3万公斤,占“三油”年收购比重61.27%。1979年,平价收购花生果1967.4万公斤,居本省各县之首。80年代,油菜子收购量达1873.35万公斤,占“三油”年收购比重87.42%。1984年,平价收购油菜子2976万公斤,居全省第二位。1954年至1985年,收购油料38975.73万公斤,平均每年收购1212.365万公斤。1985年改为定购。自1953年以来,总调出量大于总调入量,为余油县。
粮油销售新中国建立初期,粮油销售,公私并存。1952年,供销社自购自销粮食387.5万公斤。此后,粮油销售逐步以公营为主,并实行计划供应(统销)。
城镇口粮供应1955年,对城镇居民、职工,根据劳动强度、年龄大小、消费习惯,实行“以人定量,凭票供应”。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为12.5公斤,干部职工为14公斤。1958年,刮起“共产风”,出现“吃饭不要线”,结果浪费了许多粮食,并造成粮食管理混乱。紧接“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粮食锐减,全县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减少口粮0.5公斤,机关干部每人每月减少口粮1公斤。1960年9至11月,机关干部每人每月供应口粮9.25公斤。生活艰苦,一度不得不以瓜菜代粮。1962年后,粮食供应状况逐步好转,口粮标准恢复如前。1953年至1985年,全县城镇销售口粮49741万公斤。
工商业用粮供应一是酿酒用粮,年需粮食约160万公斤;二是饮食、糕点、副食品加工用粮,年需粮食约190万公斤,供销社8个糕点加工厂年需粮食约80万公斤;三是各集镇的饮食业和豆酱品加工用粮,年需粮食约32万公斤。都由粮食部门核定指标计划供应。
疏菜队粮食供应店埠、梁园、撮镇、阚集、长临河、桥头集等地先后成立10个疏菜队,计1078户,4296人,每年供应粮食80万公斤,供应标准与城镇人口同。
常年缺粮队粮食供应本县有常年缺粮队116个,4848户,19400人,从统购统销起,每年除自产粮以外,国家还要供应225万公斤。自产加供应,每人年均吃粮水平210—220公斤。缺粮部分凭证平价分月供应。
棉产区粮食供应棉农吃粮水平比照邻近产粮队社员口粮标准,不足的由国家供应。1966年至1982年,共奖售粮食588万公斤。
民工补贴粮供应本县从1963年起,对县以上国家投资的大型水利和修路工程的民工每人每天根据劳动量大小,分别补助0.25—0.75公斤的成品粮。1963年至1983年,全县供应民工补贴粮食2276.5万公斤,年供应114万公斤。
奖励粮供应从1963年以来,本县先后实行奖励粮食的农副产品有生猪、棉花、烟叶、薄荷油、滁菊等。1963年至1983年,共发放奖励粮食10892万公斤,年均545万公斤。
因灾缺粮队供应每年农业上都有少数生产队因灾减产而缺粮,1954年大水,全县受灾面积57.3万亩,灾民20多万人,国家从四川调进大米200万公斤平价供应。“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从阜阳地区调进山芋干1600万公斤供应群众;1966年至1977年,遭受多次水涝干旱,部分地区粮食紧缺,县粮食部门供应大米、种子5650万公斤,解决了农民吃粮和种子问题。
油脂供应本县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前后标准不一。50年代每人每月半斤;60年代2两;70年代3—4两;80年代半斤。每逢国庆、元旦、春节,适当增加,至今未变。此外,饮食业随粮每百斤供应食油3公斤。糕点业、油炸业随粮每百斤供应食油10公斤。制肥皂、制伞以及工厂、矿山等单位的工业上用油,按专项指标分季供应。有毒有害工种,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5公斤。1955年销售40.5万公斤,1965年销售14万公斤,1971年销售24.5万公斤,1981年销售72.5万公斤。1955年至1985年,销售油脂1870.5万公斤。
(二)猪禽蛋
猪禽蛋出自千家万户,历来资源丰富,新中国建立初,猪肉均由私商经营。1953年至1955年,政府委托供销社代营。1956年,成立食品公司,专营猪、禽、蛋、菜牛和菜羊等。开始,向区乡下达指令性计划实行派购。规定增养不增购,并对完成派购任务的生产队允许自宰自食。白肉敞开供应。“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食品公司安排部分干部特需供应。供销社收购一部分猪、禽、蛋议价供应。1962年,生猪购销失调,开始实行收购奖励政策。1963年,对收购生猪以毛重计算,按“出肉率”定等级。“文化大革命”初期,猪、禽、蛋购销不正常,部分区乡生猪派购任务过头。1976年,城乡供应猪肉一律发票。1978年后,生产发展,市场开放,肉食紧张局面始得缓和。1980年,取消生猪奖售。1981年,个体屠宰商普遍参与市场生猪经营,猪肉敞开供应。人们偏食瘦肉和禽蛋类。1984年至1985年,先后取消猪、禽、蛋派购,开放经营,自由购销,公司开展自营业务。1953年至1985年,收购生猪2704196头,最高年份(1975年)收购162510头,居全省第二位;收购鲜蛋327944担,销售59603担,调运271965担。收购家禽585757只,销售极少,大部分运往合肥。
(三)棉烟
棉花棉花是本县传统的经济作物之一,新中国建立后一直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54年实行统购。1955年,开始对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供应絮棉0.3公斤;对出生婴儿增加供应0.5公斤。新婚的供应4—5公斤。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年收购1万担左右。自1964年本县列为全国重点产棉县之一以后,每年都举办棉检员培训班,已培养三代棉检员566人,配合农业部门指导社队发展棉花生产,收购量也随之增加。1965年收购48900多担,比1964年增长1.4倍。县社设棉花检验室。梁园、店埠、撮镇设轧花厂,加工的皮棉,内调纺织厂,外调合肥、芜湖、蚌埠等地。1985年,全县收购棉花33352担,总值已超过6百万元,是本县棉产区农民的一项主要经济收入。
烟叶本县仅白龙区产烟叶。1954年,县供销社在造甲店设站收购。1959年,成立“肥东烟厂”,原料赖以供给(1961年停产)。1965年,由县棉麻公司经营,下设“白龙烟叶收购站”和白龙、青龙、费集、元疃,肖凤5个收购点,各建一幢成包仓和一幢散烟仓,总面积3086平方米,年收购烟叶15476担。1966年起收购数量急剧下降,1968年只收购1担。1976年起收购量有所回升。1951年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烟叶232026担,调往合肥、蚌埠等地。
(四)土杂废品
杂品本县杂品开始由基层供销社代收。主要收购羽毛、羊皮、黄狼皮、猪鬃。1962年以后,逐渐增加了牛皮、狗皮、兔毛、猪肠衣、杂骨等。1979年,由县物资回收公司经营。1980年,收购总值85300元。1985年,收购总值645400元,比1980年增长7.5倍。
中药材本县东南沿山一带,多产野生药材。1958年,成立县药材加工厂,收购桔梗、丹参、苍术等9种药材,共1000多公斤。1961年,成立县医药公司,设店埠、梁园、古城、长临河等4个收购点和青龙、马集两个代购门市部。此后,增设白龙、八斗、石塘3个收购点和桥头集代购点。1971年至1985年,共收购滁菊、红花、丹参、半枝莲、夏枯草等药材22845担,年收购1523担,价值87693元;年收购蜈蚣15万条,外销10万条,价值2万元。
废品本县1954年开始收购废旧物资,主要有废旧的铜、铁、铅、锡等。1956年,逐渐增加了废旧的铝、橡胶、轮胎、塑料、纸、麻及破布等。1980年收购总值431500元,1985年达654200元,平均每年增长8.6%。
肥东县1951~1985年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统计表
二、农业生产资料
1951年,供销社因地因时组织一些小型农具供应,但范围很小,品种不多。1952年,试销进口化肥和新式农具(七步犁、双轮双铧犁)以及杀虫农药等。1956年,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销售量大增,当年全县销售化肥1250吨,农药50吨。此后,需求量不断增加,便逐步实行计划供应。1979年,全县化肥供应量达34108吨,农药1452吨,农用薄膜58吨。1985年,随着农村普遍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农药的需求量有增无减。其中化肥一直供不应求。1978年至1985年,县供销社从外地议价购进碳铵179700吨,实行费用包干,送货到点。
肥东县1974~1985年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表
三、木材
新中国建立初期,木材一部分由私商经营,一部分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木材划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经营。1958年销售1300个立方米。1960年,成立木材公司,全年销售1050个立方米。1963年,木材列入计划供应,材质多为南方杉杂木,还有东北松杂木等。对用户供应杉、杂木的比例为3:7。“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木材供应量极不稳定,计划销售有升有降。1966年销售37个立方米,1973年销售636个立方米。1980年以后,因工农业生产及民房建筑需求量不断增加,故有县二轻局、土产公司、贸易货栈、基层供销社、乡镇企业局等单位,用议价从江西、福建、黑龙江等地购进计划外木材,年销售量1000多个立方米,约高于计划价格2.11倍。1982年,价格开放,木材公司议价供应木材4167立方米。1960年至1985年,全县销售木材103941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材7275.87立方米,民用材3118.23立方米。
四、金属机电化工建材
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等物资,50年代,由商业局、供销社和手工业生产单位经营。1963年,成立物资局经营建筑材料和部分金属、化工之类的物资,组织计划调拨,计划供应,年销售额40万元左右。1970年以前,本县砖瓦、石灰、水泥等建筑材料,除机关单位兴建楼堂馆所需要外,农用极少,一般不作计划供应。1970年以后,因农村用量猛增,供不应求,便逐步实行计划供应。1971年,水泥销售1498吨,玻璃销售1187标箱。1980年以后,建筑材料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1979年,成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承担三级店批发兼营城关零售,1963年至1985年,全县共销售电动机2320台,轴承90486套,
变压器175台,裸铝线85970kg,油毡9717卷、玻璃24775平方米,输水管600米,电石55吨,轮胎1094套,三角带6800米,水泥18564吨,水泥预制桁条50根,钢材18422吨,汽车54辆,有色金属89吨,纯碱58.2吨,漆包线32080kg,元钉50931公斤,电灯泡2591690只,自行车27151辆,电视机3764台,收音机43436台。
五、其他日用商品
棉布解放后,城镇居民多穿“洋布”,农民逐渐由土布改穿细布。1955
年,棉花实行统购,棉布以人定量凭布票购买,每人8米。对生育、死亡、结婚、蚊帐、公用等专项用布亦规定用量,计划供应。1976年以后,化纤布销售量逐年增加,棉布销售量逐年减少。发放布票每人减少到5.33米。1983年,停止布票使用,布匹敞开供应。
煤炭解放前,本地少数铁业红炉和翻砂犁头等手工业用煤,全由私商经营。解放后,基层供销社经营煤炭敞开供应。1958年,成立“煤业石油建筑器材公司”,承担煤炭购销业务,因需求量逐年增加,1967年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工业用煤按消耗定额供应;烤烟和薄荷油用煤按下达的生产任务供应;生产单位用煤不足用调节办法安排供应;生活用煤按户口人数分等定量,发票供应。1977年以来,组织议价煤销售,年销售3.9万吨。1985年,计划销售烟煤23415吨,无烟煤18390吨,销售总额353万元。1981年至1985年,共实现利润56.4万元,纳税22.4万元。
煤油解放初期,因煤油价高,农村仍以点植物油为主。此后,煤油降价,用量增多,随之紧张。1955年,实行按户限量供应,全年销售煤油555.6吨。1962年,国家宣布石油自给,本地供应数量相应增加,全年销售734吨。销售形式有凭票定量供应,平均每户每月供应0.5公斤。农村按有电无电进行适当调剂。1985年销售煤油1537吨。
柴油1983年以前,由石油公司直接供应,按机械设备数量及用油情况分季核定用量,凭证供应。1958年销售14.6吨,1982年销售2486吨。主要用于农业机械,每季度定量标准:柴油汽车按吨位定量0.3—0.5吨;大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按台定量0.15—0.4吨;柴油机具按马力定量10—15公斤。从1984年起,农用柴油定量标准改由农机管理部门安排,石油公司供应货源。1984年销售2754吨,1985年销售2872吨。
汽油实行凭证定量供应。首先保证重点,如公安、消防、救护等单位用油。一般单位的车辆,每季每辆0.25吨至0.35吨,小汽车每季每辆0.3吨,摩托车每季每辆0.25吨。1985年销售量1167吨。
蔬菜1975年以前,城关蔬菜供应一直是自由购销。1976年,县蔬菜公司参与市场经营,城郊有5个生产队菜地320亩,专业生产蔬菜,计划由公司安排,产品由公司包销。常年均价每百斤蔬菜控制在3.3元至3.4元。日上市品种5至7个,数量两三千公斤。细菜占30%左右。梁园、撮镇等直属镇虽划有生产蔬菜基地,但仍属自产自销。1979年,蔬菜供应实行产销直接见面,蔬菜公司参与调节。1976年至1979年共销售蔬菜249299担。1982年,公司从外地购进蔬菜138担,参与市场调节。1984至1985两年,为合肥市组织地产大白菜13400担,支持合肥市市场供应。自开放集市贸易,市场增加了豆制品的供应,基本上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
(一)粮油
粮油收购1953年,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有计划地统一收购农民的余粮。但有些地方以测算定出派购的余粮数,该购的没有购上来,不该购的购了过头粮,引起了农民的不安。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即与农民订了关于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协定。是年,核定征购为7205万公斤(原粮,下同),比较符合实际,稳定了农民的生产情锗。1958年,刮起高估产、高指标、高征购的浮夸风,除粮食征购任务外,还有所谓“备战粮”,总任务增至7978.5万公斤。1962年,征购调整为3381万公斤,多产不多购,缓解了农村粮食紧张状态。1971年,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有灾照减,增产部分购四留六。1982年,粮食订购以外的余粮,改为议价收购,农民口粮遂一年比一年宽裕,国家收购的粮食则持续增加。1953年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粮食200157.31万公斤。其中:议价收购粮食1554.5万公斤,给本县人民群众增加收入227.94万元。
本县油料主要有花生、油菜子、芝麻,简称“三油”。1954年,实行统购,按计划产量除去种子和留用部分,分午秋两季下达统购任务,年终一次结算。开始,收料不收油,60年代初,改为料油兼收。70年代,花生果年均收购量达1622.3万公斤,占“三油”年收购比重61.27%。1979年,平价收购花生果1967.4万公斤,居本省各县之首。80年代,油菜子收购量达1873.35万公斤,占“三油”年收购比重87.42%。1984年,平价收购油菜子2976万公斤,居全省第二位。1954年至1985年,收购油料38975.73万公斤,平均每年收购1212.365万公斤。1985年改为定购。自1953年以来,总调出量大于总调入量,为余油县。
粮油销售新中国建立初期,粮油销售,公私并存。1952年,供销社自购自销粮食387.5万公斤。此后,粮油销售逐步以公营为主,并实行计划供应(统销)。
城镇口粮供应1955年,对城镇居民、职工,根据劳动强度、年龄大小、消费习惯,实行“以人定量,凭票供应”。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为12.5公斤,干部职工为14公斤。1958年,刮起“共产风”,出现“吃饭不要线”,结果浪费了许多粮食,并造成粮食管理混乱。紧接“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粮食锐减,全县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减少口粮0.5公斤,机关干部每人每月减少口粮1公斤。1960年9至11月,机关干部每人每月供应口粮9.25公斤。生活艰苦,一度不得不以瓜菜代粮。1962年后,粮食供应状况逐步好转,口粮标准恢复如前。1953年至1985年,全县城镇销售口粮49741万公斤。
工商业用粮供应一是酿酒用粮,年需粮食约160万公斤;二是饮食、糕点、副食品加工用粮,年需粮食约190万公斤,供销社8个糕点加工厂年需粮食约80万公斤;三是各集镇的饮食业和豆酱品加工用粮,年需粮食约32万公斤。都由粮食部门核定指标计划供应。
疏菜队粮食供应店埠、梁园、撮镇、阚集、长临河、桥头集等地先后成立10个疏菜队,计1078户,4296人,每年供应粮食80万公斤,供应标准与城镇人口同。
常年缺粮队粮食供应本县有常年缺粮队116个,4848户,19400人,从统购统销起,每年除自产粮以外,国家还要供应225万公斤。自产加供应,每人年均吃粮水平210—220公斤。缺粮部分凭证平价分月供应。
棉产区粮食供应棉农吃粮水平比照邻近产粮队社员口粮标准,不足的由国家供应。1966年至1982年,共奖售粮食588万公斤。
民工补贴粮供应本县从1963年起,对县以上国家投资的大型水利和修路工程的民工每人每天根据劳动量大小,分别补助0.25—0.75公斤的成品粮。1963年至1983年,全县供应民工补贴粮食2276.5万公斤,年供应114万公斤。
奖励粮供应从1963年以来,本县先后实行奖励粮食的农副产品有生猪、棉花、烟叶、薄荷油、滁菊等。1963年至1983年,共发放奖励粮食10892万公斤,年均545万公斤。
因灾缺粮队供应每年农业上都有少数生产队因灾减产而缺粮,1954年大水,全县受灾面积57.3万亩,灾民20多万人,国家从四川调进大米200万公斤平价供应。“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从阜阳地区调进山芋干1600万公斤供应群众;1966年至1977年,遭受多次水涝干旱,部分地区粮食紧缺,县粮食部门供应大米、种子5650万公斤,解决了农民吃粮和种子问题。
油脂供应本县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前后标准不一。50年代每人每月半斤;60年代2两;70年代3—4两;80年代半斤。每逢国庆、元旦、春节,适当增加,至今未变。此外,饮食业随粮每百斤供应食油3公斤。糕点业、油炸业随粮每百斤供应食油10公斤。制肥皂、制伞以及工厂、矿山等单位的工业上用油,按专项指标分季供应。有毒有害工种,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5公斤。1955年销售40.5万公斤,1965年销售14万公斤,1971年销售24.5万公斤,1981年销售72.5万公斤。1955年至1985年,销售油脂1870.5万公斤。
(二)猪禽蛋
猪禽蛋出自千家万户,历来资源丰富,新中国建立初,猪肉均由私商经营。1953年至1955年,政府委托供销社代营。1956年,成立食品公司,专营猪、禽、蛋、菜牛和菜羊等。开始,向区乡下达指令性计划实行派购。规定增养不增购,并对完成派购任务的生产队允许自宰自食。白肉敞开供应。“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食品公司安排部分干部特需供应。供销社收购一部分猪、禽、蛋议价供应。1962年,生猪购销失调,开始实行收购奖励政策。1963年,对收购生猪以毛重计算,按“出肉率”定等级。“文化大革命”初期,猪、禽、蛋购销不正常,部分区乡生猪派购任务过头。1976年,城乡供应猪肉一律发票。1978年后,生产发展,市场开放,肉食紧张局面始得缓和。1980年,取消生猪奖售。1981年,个体屠宰商普遍参与市场生猪经营,猪肉敞开供应。人们偏食瘦肉和禽蛋类。1984年至1985年,先后取消猪、禽、蛋派购,开放经营,自由购销,公司开展自营业务。1953年至1985年,收购生猪2704196头,最高年份(1975年)收购162510头,居全省第二位;收购鲜蛋327944担,销售59603担,调运271965担。收购家禽585757只,销售极少,大部分运往合肥。
(三)棉烟
棉花棉花是本县传统的经济作物之一,新中国建立后一直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54年实行统购。1955年,开始对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供应絮棉0.3公斤;对出生婴儿增加供应0.5公斤。新婚的供应4—5公斤。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年收购1万担左右。自1964年本县列为全国重点产棉县之一以后,每年都举办棉检员培训班,已培养三代棉检员566人,配合农业部门指导社队发展棉花生产,收购量也随之增加。1965年收购48900多担,比1964年增长1.4倍。县社设棉花检验室。梁园、店埠、撮镇设轧花厂,加工的皮棉,内调纺织厂,外调合肥、芜湖、蚌埠等地。1985年,全县收购棉花33352担,总值已超过6百万元,是本县棉产区农民的一项主要经济收入。
烟叶本县仅白龙区产烟叶。1954年,县供销社在造甲店设站收购。1959年,成立“肥东烟厂”,原料赖以供给(1961年停产)。1965年,由县棉麻公司经营,下设“白龙烟叶收购站”和白龙、青龙、费集、元疃,肖凤5个收购点,各建一幢成包仓和一幢散烟仓,总面积3086平方米,年收购烟叶15476担。1966年起收购数量急剧下降,1968年只收购1担。1976年起收购量有所回升。1951年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烟叶232026担,调往合肥、蚌埠等地。
(四)土杂废品
杂品本县杂品开始由基层供销社代收。主要收购羽毛、羊皮、黄狼皮、猪鬃。1962年以后,逐渐增加了牛皮、狗皮、兔毛、猪肠衣、杂骨等。1979年,由县物资回收公司经营。1980年,收购总值85300元。1985年,收购总值645400元,比1980年增长7.5倍。
中药材本县东南沿山一带,多产野生药材。1958年,成立县药材加工厂,收购桔梗、丹参、苍术等9种药材,共1000多公斤。1961年,成立县医药公司,设店埠、梁园、古城、长临河等4个收购点和青龙、马集两个代购门市部。此后,增设白龙、八斗、石塘3个收购点和桥头集代购点。1971年至1985年,共收购滁菊、红花、丹参、半枝莲、夏枯草等药材22845担,年收购1523担,价值87693元;年收购蜈蚣15万条,外销10万条,价值2万元。
废品本县1954年开始收购废旧物资,主要有废旧的铜、铁、铅、锡等。1956年,逐渐增加了废旧的铝、橡胶、轮胎、塑料、纸、麻及破布等。1980年收购总值431500元,1985年达654200元,平均每年增长8.6%。
肥东县1951~1985年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统计表
二、农业生产资料
1951年,供销社因地因时组织一些小型农具供应,但范围很小,品种不多。1952年,试销进口化肥和新式农具(七步犁、双轮双铧犁)以及杀虫农药等。1956年,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销售量大增,当年全县销售化肥1250吨,农药50吨。此后,需求量不断增加,便逐步实行计划供应。1979年,全县化肥供应量达34108吨,农药1452吨,农用薄膜58吨。1985年,随着农村普遍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农药的需求量有增无减。其中化肥一直供不应求。1978年至1985年,县供销社从外地议价购进碳铵179700吨,实行费用包干,送货到点。
肥东县1974~1985年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表
三、木材
新中国建立初期,木材一部分由私商经营,一部分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木材划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经营。1958年销售1300个立方米。1960年,成立木材公司,全年销售1050个立方米。1963年,木材列入计划供应,材质多为南方杉杂木,还有东北松杂木等。对用户供应杉、杂木的比例为3:7。“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木材供应量极不稳定,计划销售有升有降。1966年销售37个立方米,1973年销售636个立方米。1980年以后,因工农业生产及民房建筑需求量不断增加,故有县二轻局、土产公司、贸易货栈、基层供销社、乡镇企业局等单位,用议价从江西、福建、黑龙江等地购进计划外木材,年销售量1000多个立方米,约高于计划价格2.11倍。1982年,价格开放,木材公司议价供应木材4167立方米。1960年至1985年,全县销售木材103941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材7275.87立方米,民用材3118.23立方米。
四、金属机电化工建材
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等物资,50年代,由商业局、供销社和手工业生产单位经营。1963年,成立物资局经营建筑材料和部分金属、化工之类的物资,组织计划调拨,计划供应,年销售额40万元左右。1970年以前,本县砖瓦、石灰、水泥等建筑材料,除机关单位兴建楼堂馆所需要外,农用极少,一般不作计划供应。1970年以后,因农村用量猛增,供不应求,便逐步实行计划供应。1971年,水泥销售1498吨,玻璃销售1187标箱。1980年以后,建筑材料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1979年,成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承担三级店批发兼营城关零售,1963年至1985年,全县共销售电动机2320台,轴承90486套,
变压器175台,裸铝线85970kg,油毡9717卷、玻璃24775平方米,输水管600米,电石55吨,轮胎1094套,三角带6800米,水泥18564吨,水泥预制桁条50根,钢材18422吨,汽车54辆,有色金属89吨,纯碱58.2吨,漆包线32080kg,元钉50931公斤,电灯泡2591690只,自行车27151辆,电视机3764台,收音机43436台。
五、其他日用商品
棉布解放后,城镇居民多穿“洋布”,农民逐渐由土布改穿细布。1955
年,棉花实行统购,棉布以人定量凭布票购买,每人8米。对生育、死亡、结婚、蚊帐、公用等专项用布亦规定用量,计划供应。1976年以后,化纤布销售量逐年增加,棉布销售量逐年减少。发放布票每人减少到5.33米。1983年,停止布票使用,布匹敞开供应。
煤炭解放前,本地少数铁业红炉和翻砂犁头等手工业用煤,全由私商经营。解放后,基层供销社经营煤炭敞开供应。1958年,成立“煤业石油建筑器材公司”,承担煤炭购销业务,因需求量逐年增加,1967年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工业用煤按消耗定额供应;烤烟和薄荷油用煤按下达的生产任务供应;生产单位用煤不足用调节办法安排供应;生活用煤按户口人数分等定量,发票供应。1977年以来,组织议价煤销售,年销售3.9万吨。1985年,计划销售烟煤23415吨,无烟煤18390吨,销售总额353万元。1981年至1985年,共实现利润56.4万元,纳税22.4万元。
煤油解放初期,因煤油价高,农村仍以点植物油为主。此后,煤油降价,用量增多,随之紧张。1955年,实行按户限量供应,全年销售煤油555.6吨。1962年,国家宣布石油自给,本地供应数量相应增加,全年销售734吨。销售形式有凭票定量供应,平均每户每月供应0.5公斤。农村按有电无电进行适当调剂。1985年销售煤油1537吨。
柴油1983年以前,由石油公司直接供应,按机械设备数量及用油情况分季核定用量,凭证供应。1958年销售14.6吨,1982年销售2486吨。主要用于农业机械,每季度定量标准:柴油汽车按吨位定量0.3—0.5吨;大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按台定量0.15—0.4吨;柴油机具按马力定量10—15公斤。从1984年起,农用柴油定量标准改由农机管理部门安排,石油公司供应货源。1984年销售2754吨,1985年销售2872吨。
汽油实行凭证定量供应。首先保证重点,如公安、消防、救护等单位用油。一般单位的车辆,每季每辆0.25吨至0.35吨,小汽车每季每辆0.3吨,摩托车每季每辆0.25吨。1985年销售量1167吨。
蔬菜1975年以前,城关蔬菜供应一直是自由购销。1976年,县蔬菜公司参与市场经营,城郊有5个生产队菜地320亩,专业生产蔬菜,计划由公司安排,产品由公司包销。常年均价每百斤蔬菜控制在3.3元至3.4元。日上市品种5至7个,数量两三千公斤。细菜占30%左右。梁园、撮镇等直属镇虽划有生产蔬菜基地,但仍属自产自销。1979年,蔬菜供应实行产销直接见面,蔬菜公司参与调节。1976年至1979年共销售蔬菜249299担。1982年,公司从外地购进蔬菜138担,参与市场调节。1984至1985两年,为合肥市组织地产大白菜13400担,支持合肥市市场供应。自开放集市贸易,市场增加了豆制品的供应,基本上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