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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至1956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围绕“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反“冒进”及贯彻“八大”的正确决策等工作,着重检查党员丧失立场、贪污腐化、蜕化变质、强迫命令等违法乱纪行为,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957年至1966年,党的纪检工作主要围绕“大跃进”、“大办人民公社”等中心工作,重点检查在反右派、反右倾和“四清”运动中的违纪案件。由于反右扩大化和“左”的路线影响,对犯错误的党员采取“大会批斗、小会攻心”的严酷打击办法,甚至对一些党员乱加罪名,乱加处理,不准申辩,造成一些错案。
1950年至1966年,县纪律检查部门共受理案件1789件(人),其中受到党各种处分的党员1764人。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纪检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代理。由于受“左”的路线影响,这一时期大批党员干部挨整受批,造成大批冤假错案。1979年7月中共凤台县委恢复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对1950年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了总结,对受到各种处分和批斗的1764名党员干部逐人进行复查。通过复查确认,处分正确或基本正确的占21.3%,部分正确的占26.2%,全错的占52.5%。根据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原则,对受到错误处分的党员分别给予甄别平反。
1979年至1985年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中心工作,以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章》,对党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对违纪党员进行查处。这一时期,县纪检部门共受理来信2481件,来访1974人(次);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73件;受到处分的党员141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36人、撤销党内职务的14人、留党察看的41人、党内严重警告的16人、党内警告的30人、免于处分的4人。此间的组织处理工作,基本做到事实清楚,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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