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航道管理
清障疏浚
民国27年至36年(1938年至1947年),因黄泛为害,县境航道淤积严重,影响航运。1951年,淮委曾派挖泥机船在徐店嘴清淤。1953年后,由航运部门抽调专职干部和船民400余人,配合有关单位先后对淮河凤台段内的多处浅滩、暗礁和沉没于水底船只、木石等隐患进行清理。至1957年,国家共投资7万余元,在缺乏动力机械的情况下,采用铁锹挖、铁钯子扒、剔板刮、双铧犁犁和水冲刷等方法清除积淤。1964年在方家坎处用机械疏浚,清除泥沙3.07万立方米,又在该段筑起透水屏坝8道。既防止航漕淤积,又保护了淮北干堤的安全。至1979年底,全县共清除土方13万立方米,打捞矿石1300多吨和沉船两只、沉树13棵,拔出木桩50根,炸除礁石350多立方米,并拓宽了超河上下口门的航道。保证淮河航道凤台段在枯水季节正常通航,提高船舶周转率。
另外,对县境内主要支流西淝河、港河、架河和泥河,也进行疏浚治理。
航标设置
1951年,皖北内河航运局蚌埠办事处,在县境内淮河段上首次设立简易指航标志:黑球浮标16个,红球浮标1个,航行导球两个,障碍牌3张,红旗两面。1955年,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内河航标规范》标准,在方家坎、石家湾、超河上口3个航标站改设规范岸标42座,并在超河设立控制信号台,上下口两处用电话联系,各站设有水深信号杆。1964年县航运站配备航标6号船1艘,25匹马力,配合航道局进行管理。同年,在超河上口以下的里河(淮河北支)设岸标9座。随后。对境内的原木质标杆、竹制牌一律改换为钢质,提升标杆高度,扩大标牌面积。航标灯一律换闪光灯,内装自动换泡机。1985年,淮河凤台段共设有17个岸标,其中接岸标8个,过河标9个。
1979年11月,茨淮新河阚疃闸下由淮河管理局设浮标4座,当年开航运输。该航段安设发光助航标志15座,境内河段7座。1981年底,淮河航道段对茨淮新河进行扫床,助航标志随之撤除。
水上安全
解放前,县内航运安全无人过问,仅凭船民在长期驶船航行中积累的经验,绕暗礁、避浅滩,稍有不慎,则有丧失生命财产危险。1950年治淮工程开始,将航道疏浚纳入治淮工程。淮河航管部门采取措施,先后在浅滩、险段安设浮标和指示灯,发动船民购置安全设备,加强安全教育,使船民有安全感。1953年县航运站配备1名专职航监员,负责管理船只的安全工作。除对船民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外,还发动船民购置安全圈、安全网、安全衣和灭火机(器)等。1957年成立水上安全委员会,在船舶运输单位中选拔一批关心航运安全的领导干部,担任安全宣传员,组织数百人的宣传队伍,深入到船民中宣传水上安全的重要性,动员船民收听天气预报。至1985年,县内没有发生一起与航运部门有直接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1982年5月,县航运站设立航监股,负责在港船舶入户丈量、转籍,签发证、照等事宜。水上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当年,县航运站监理股发放挂桨机船驾驶员444人的证照;拖轮驾驶员95人则由省厅淮河航政监理所签发。机动船舶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检查审校,除核验证、照齐全与否外,还考核船体的完好情况。对自制和自购的新船,一律要先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给丈量、发照,准予出港运输。
1984年由上级配备1艘12匹马力航监船。次年又调配1艘40匹马力航标船,专门用于水上安全检查。1985年底,全县船民共购置安全圈296个、安全网194个、灭火机94只、航行灯470盏、龙头带295根、安全阀200只、安全衣284件。
民国27年至36年(1938年至1947年),因黄泛为害,县境航道淤积严重,影响航运。1951年,淮委曾派挖泥机船在徐店嘴清淤。1953年后,由航运部门抽调专职干部和船民400余人,配合有关单位先后对淮河凤台段内的多处浅滩、暗礁和沉没于水底船只、木石等隐患进行清理。至1957年,国家共投资7万余元,在缺乏动力机械的情况下,采用铁锹挖、铁钯子扒、剔板刮、双铧犁犁和水冲刷等方法清除积淤。1964年在方家坎处用机械疏浚,清除泥沙3.07万立方米,又在该段筑起透水屏坝8道。既防止航漕淤积,又保护了淮北干堤的安全。至1979年底,全县共清除土方13万立方米,打捞矿石1300多吨和沉船两只、沉树13棵,拔出木桩50根,炸除礁石350多立方米,并拓宽了超河上下口门的航道。保证淮河航道凤台段在枯水季节正常通航,提高船舶周转率。
另外,对县境内主要支流西淝河、港河、架河和泥河,也进行疏浚治理。
航标设置
1951年,皖北内河航运局蚌埠办事处,在县境内淮河段上首次设立简易指航标志:黑球浮标16个,红球浮标1个,航行导球两个,障碍牌3张,红旗两面。1955年,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内河航标规范》标准,在方家坎、石家湾、超河上口3个航标站改设规范岸标42座,并在超河设立控制信号台,上下口两处用电话联系,各站设有水深信号杆。1964年县航运站配备航标6号船1艘,25匹马力,配合航道局进行管理。同年,在超河上口以下的里河(淮河北支)设岸标9座。随后。对境内的原木质标杆、竹制牌一律改换为钢质,提升标杆高度,扩大标牌面积。航标灯一律换闪光灯,内装自动换泡机。1985年,淮河凤台段共设有17个岸标,其中接岸标8个,过河标9个。
1979年11月,茨淮新河阚疃闸下由淮河管理局设浮标4座,当年开航运输。该航段安设发光助航标志15座,境内河段7座。1981年底,淮河航道段对茨淮新河进行扫床,助航标志随之撤除。
水上安全
解放前,县内航运安全无人过问,仅凭船民在长期驶船航行中积累的经验,绕暗礁、避浅滩,稍有不慎,则有丧失生命财产危险。1950年治淮工程开始,将航道疏浚纳入治淮工程。淮河航管部门采取措施,先后在浅滩、险段安设浮标和指示灯,发动船民购置安全设备,加强安全教育,使船民有安全感。1953年县航运站配备1名专职航监员,负责管理船只的安全工作。除对船民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外,还发动船民购置安全圈、安全网、安全衣和灭火机(器)等。1957年成立水上安全委员会,在船舶运输单位中选拔一批关心航运安全的领导干部,担任安全宣传员,组织数百人的宣传队伍,深入到船民中宣传水上安全的重要性,动员船民收听天气预报。至1985年,县内没有发生一起与航运部门有直接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1982年5月,县航运站设立航监股,负责在港船舶入户丈量、转籍,签发证、照等事宜。水上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当年,县航运站监理股发放挂桨机船驾驶员444人的证照;拖轮驾驶员95人则由省厅淮河航政监理所签发。机动船舶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检查审校,除核验证、照齐全与否外,还考核船体的完好情况。对自制和自购的新船,一律要先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给丈量、发照,准予出港运输。
1984年由上级配备1艘12匹马力航监船。次年又调配1艘40匹马力航标船,专门用于水上安全检查。1985年底,全县船民共购置安全圈296个、安全网194个、灭火机94只、航行灯470盏、龙头带295根、安全阀200只、安全衣28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