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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函件
民国时期,函件有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品、贸易契、瞽者文件、商务传单、货样等。由于交通不便,服务网点偏少,加之设备简陋,战事频繁,函件收寄量很少。民国37年(1948年)全县日进、出函件约200件,年约8万件。解放后,对接收的“中华邮政”进行改造整顿,扩大服务范围,加快邮件传递,邮电部对函件项目不断增撤和归并。1951年,为方便农村小额汇款,创办装钞保价信函。1954年,将内容类似,资费等同的事务文件,新闻纸归并印刷品。1957年接办机要文件,办理机要通信业务。1958年,瞽者文件易名为盲人读物。1960年,开办以装寄粮、油、布票、户口、粮油关系为主体的特种挂号信函。1961年,办装钞保价信业务。1969年和1972年先后取消货样和贸易契,分别纳入函件和印刷品项内。1985年,凤台办理的函件业务有: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机要文件等。函件资费实行全国统一的“均一资费”。由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伴之邮政建设迅猛发展,邮政网点遍布城乡,认识邮政,使用邮政,已为广大人民所共识,促使函件业务持续发展。1985年函件出口业务量达到54.03万件,比1950年函件增长8.5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