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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固定资产贷款
1980年,县银行为帮助企业解决革新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提高生产能力的资金困难,始办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1至10年,对象是扩大老企业内涵生产能力,兼顾企业外涵生产能力的延伸,当年投放贷款190万元。其中支持县建陶铁锅总厂20万元,改造工艺技术;县食品厂24万元,进行厂房、设备更新改造;县酒厂41万元,革新酿造设备;宋小店造纸厂40.5万地,改造工艺流程;县磷矿60万元,改造生产设备。至1985年,共支持化工建材、纺织机械、食品酿造、农产品加工等生产企业12家,发放贷款754万元。其中,支持县化肥厂387万元,进行化肥生产设备改造,由年产碳酸氢铵0.3万吨,提高到0.9万吨;县水泥厂110万元,进行扩建厂房,革新生产设备,由年产水泥8万吨,提高到10万吨。
附:凤台县银行信用社历年放款余额表
凤台县银行信用社历年放款余额表
附:凤台县银行信用社历年放款余额表
凤台县银行信用社历年放款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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