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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
197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来自山东、江苏、浙江、河南等省的183个外包工队1.16万人次,进行了登记审查,并鉴证一部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保证淮北市基本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1981年1月,工商局合同科先后两次深入17个工厂、2个公司检查经济合同637份,金额928.57万元。其中经鉴证的合同132份,金额195.1万元,鉴证份数、金额分别占总合同数的28.5%和21%。
1982年,在全市推行了农工商合同制。随着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推广了“三级”合同管理制。即:业务收购部门同大队,大队同生产队,生产队同承包户分别签订合同。合同标的主要包括:“粮、棉、油、猪、禽、蛋”6项。
1984至1987年共管理各类合同158.44万份,金额9.83亿元;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0.35万份,金额2.47亿元;确认无效合同29起;查处违法违章合同32起;为企业追回货款404万元。1984年4月18日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实行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通知》;11月1日开始对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实行统一鉴证管理。1986年8至10月,组织检查人员60余人,对全市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1985年以来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共检查13个主管部门142个单位,检查合同1.8万份,金额7.71亿元,其中履行1.59万份,金额6.55亿元;无效合同72份,违法合同3份。
1988至1992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492份,金额5.34亿元;检查企业合同3.36万份,金额27.61亿元;帮助企业追回拖欠款675.6万元,查处违章44件。
二、调解与仲裁
1984年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法》规定,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8年1月23日市工商局受省工商局委托组织召开了省辖淮北、安庆、淮南3市经济合同案件互审会,参加互审会共19人,互审仲裁案件16起。至1990年,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86起,结案152起,结案率为81%。1991至1992年,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8起,结案62起,结案率为91%。其中调解59起,占结案数的95.2%。1992年12月,市工商局受省工商局委托组织召开了省辖安庆市、铜陵市、马鞍山市、淮南市、淮北市5市经济合同案件互审会,参加互审会的经济合同仲裁人员41人,共对31起案卷进行了互审。
三、“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7年4月25日,工商局向全市各厂矿企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共5章13条,规定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评选的范围和审批手续等。1988年3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开始。6月市工商局授予市属30家企业为淮北市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濉溪县政府授予县属22家企业为濉溪县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1989年全市共112个企业参加了评比活动,市工商局命名198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9个,国营、集体、乡镇企业的比例分别为40.82%、22.45%和36.73%,其中连续两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个,占总数的42.85%;濉溪县政府命名198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9个,其中连续两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10个,占总数的34.5%。1990年全市共有468个企业参加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市工商局命名的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8个,其中连续3年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个,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总数的27.6%;濉溪县政府命名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2个,其中连续3年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个。1991年全市共有310个企业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比活动。市工商局命名的199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28个,其中连续4年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家,连续3年命名的30家;濉溪县政府命名199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3个,其中连续4年被命名的8家。1991年省工商局命名淮北市11家企业为1990年度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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