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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注册登记
1979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并在全国开展清理商标工作。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了市酒厂的“濉溪牌”口子酒、“濉溪牌”佳酿酒、“濉溪大曲”。
1979至1985年底,全市注册商标的企业28个,注册商标33个。市酒厂的“濉溪牌”口子酒,1979年被国家评为优质酒;1984年市酒厂的“濉溪牌”佳酿酒被评为省优质酒。市制药厂1984年在全省同类药品评比中荣获第二名。1985年淮北矿务局九一0厂的“淮河牌”水胶炸药被评为轻工部优质产品。
1990年,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34件(其中市区93件、濉溪县41件),全民企业52件,集体企业82件;酒类29件,纺织品28件,食品19件,建材2件,化工7件,药品药具3件,工业生产资料6件,其他22件。1991年全市共核转申请注册商标22件,待批18件,累计注册有效商标156件,未注册商标备案61件。1992年,全市共有核准注册商标185件,使用未注册商标122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2件;申报注册商标81件,超省工商局下达任务2倍多。
二、商标的使用管理
1978年以前,市商标工作几乎无人管理,混同商标增多,仿冒滥用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198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月10日,国务院颁布《商标法实施细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县工商局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商标法》。1989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件,为30家企业的产品创优发征求意见600份,对33家酒厂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侵权假冒、突出装璜、冒充名优、标识不规范等现象作出了停止使用、改变名称、规范商标的管理。同时,对擅自印制商标标识的市彩色印刷厂,非法购买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市小食品类分公司及市乾隆贡酒厂等单位,作了缴销商标标识,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理。
1990年10月,市工商局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全市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淮北日报社印刷厂、市彩印厂、相山区印刷厂、五矿印刷厂和段园彩印厂为淮北市商标印制单位。1991年10月,《淮北市商标印制管理规范(试行)》出台,全市发放证书的商标印制单位发展到8家,从事商标负责制人员126人,其中管理人员19人,业务人员22人,专职检验人员11人,学习商标法规经考试合格的71人。1992年,市工商局广泛宣传贯彻《商标法》。印发《商标法》宣传材料200余份,《商标法》摘要50份,商标申请注册事项80份,《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20份。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全年被《淮北日报》、《淮北广播电台》、《淮北电视台》、《淮北矿工报社》用稿74篇(次)。对150个企业的商标管理人员进行《商标法》学习培训,受教育人数达1000多人次;举办各工商分局、工商所商标专管人员学习班2期,计140人参加学习。到30多个大中型企业上门宣传《商标法》,使企业运用《商标法》来维护本企业的商标专用权。1992年共查处商标案件14起,罚款15万元,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90万套,追究刑事责任3人,指定商标印制单位10家,完成22件商标续展任务。
三、广告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根据《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整顿广告工作的意见》,于1982年9月19日,召开了各工商所研究部署广告管理工作会议。
1984年,市美术广告公司、淮北报社办理广告经营执照。
1986年,市区设立了39处广告宣传栏,发布了《市内广告张贴公告》,组织了广告经营单位的4名人员参加广告业务学习班。
1989年,市工商局为6家广告经营、兼营单位换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检查各类广告315件,使其合法性明显提高;针对户外广告张贴的混乱现象,下发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得到逐步加强。1990年共有广告经营单位8家,广告经营人员67名。共设置户外广告栏66块,面积180平方米,造价1万余元,各广告经营单位共发布广告939条,路牌广告30块,灯箱广告4块,霓虹灯广告2块,车体广告10条,其他85块,拒发证件不全的广告57条。广告总营业额50.30万元。同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管理户外广告的具体职责和办理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登记制度,通知格式及违章罚款的处罚权限等。
1991年8家广告经营单位有从业人员136人,发布各类广告1170条(块),墙体户外广告栏72块,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广告经营总额71.02万元。1991年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工商分局、濉溪县局共举办广告管理法规培训班7期,参加培训的企业领导和业务人员1500人次,考试合格率为95%;组织召开了有8个业务主管部门及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管理业务协调会和经验交流汇报会。1992年,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10家,广告从业人员96人,广告总营业额141.83万元。
1979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并在全国开展清理商标工作。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了市酒厂的“濉溪牌”口子酒、“濉溪牌”佳酿酒、“濉溪大曲”。
1979至1985年底,全市注册商标的企业28个,注册商标33个。市酒厂的“濉溪牌”口子酒,1979年被国家评为优质酒;1984年市酒厂的“濉溪牌”佳酿酒被评为省优质酒。市制药厂1984年在全省同类药品评比中荣获第二名。1985年淮北矿务局九一0厂的“淮河牌”水胶炸药被评为轻工部优质产品。
1990年,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34件(其中市区93件、濉溪县41件),全民企业52件,集体企业82件;酒类29件,纺织品28件,食品19件,建材2件,化工7件,药品药具3件,工业生产资料6件,其他22件。1991年全市共核转申请注册商标22件,待批18件,累计注册有效商标156件,未注册商标备案61件。1992年,全市共有核准注册商标185件,使用未注册商标122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2件;申报注册商标81件,超省工商局下达任务2倍多。
二、商标的使用管理
1978年以前,市商标工作几乎无人管理,混同商标增多,仿冒滥用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198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月10日,国务院颁布《商标法实施细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县工商局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商标法》。1989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件,为30家企业的产品创优发征求意见600份,对33家酒厂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侵权假冒、突出装璜、冒充名优、标识不规范等现象作出了停止使用、改变名称、规范商标的管理。同时,对擅自印制商标标识的市彩色印刷厂,非法购买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市小食品类分公司及市乾隆贡酒厂等单位,作了缴销商标标识,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理。
1990年10月,市工商局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全市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淮北日报社印刷厂、市彩印厂、相山区印刷厂、五矿印刷厂和段园彩印厂为淮北市商标印制单位。1991年10月,《淮北市商标印制管理规范(试行)》出台,全市发放证书的商标印制单位发展到8家,从事商标负责制人员126人,其中管理人员19人,业务人员22人,专职检验人员11人,学习商标法规经考试合格的71人。1992年,市工商局广泛宣传贯彻《商标法》。印发《商标法》宣传材料200余份,《商标法》摘要50份,商标申请注册事项80份,《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20份。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全年被《淮北日报》、《淮北广播电台》、《淮北电视台》、《淮北矿工报社》用稿74篇(次)。对150个企业的商标管理人员进行《商标法》学习培训,受教育人数达1000多人次;举办各工商分局、工商所商标专管人员学习班2期,计140人参加学习。到30多个大中型企业上门宣传《商标法》,使企业运用《商标法》来维护本企业的商标专用权。1992年共查处商标案件14起,罚款15万元,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90万套,追究刑事责任3人,指定商标印制单位10家,完成22件商标续展任务。
三、广告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根据《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整顿广告工作的意见》,于1982年9月19日,召开了各工商所研究部署广告管理工作会议。
1984年,市美术广告公司、淮北报社办理广告经营执照。
1986年,市区设立了39处广告宣传栏,发布了《市内广告张贴公告》,组织了广告经营单位的4名人员参加广告业务学习班。
1989年,市工商局为6家广告经营、兼营单位换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检查各类广告315件,使其合法性明显提高;针对户外广告张贴的混乱现象,下发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得到逐步加强。1990年共有广告经营单位8家,广告经营人员67名。共设置户外广告栏66块,面积180平方米,造价1万余元,各广告经营单位共发布广告939条,路牌广告30块,灯箱广告4块,霓虹灯广告2块,车体广告10条,其他85块,拒发证件不全的广告57条。广告总营业额50.30万元。同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管理户外广告的具体职责和办理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登记制度,通知格式及违章罚款的处罚权限等。
1991年8家广告经营单位有从业人员136人,发布各类广告1170条(块),墙体户外广告栏72块,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广告经营总额71.02万元。1991年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工商分局、濉溪县局共举办广告管理法规培训班7期,参加培训的企业领导和业务人员1500人次,考试合格率为95%;组织召开了有8个业务主管部门及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管理业务协调会和经验交流汇报会。1992年,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10家,广告从业人员96人,广告总营业额14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