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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78年之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纠纷也逐年增多。全市各级法院先后设置经济审判庭,开展经济审判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纠纷案件不仅数量逐年增加,诉讼标的额也逐年增大。从1980年5月至1992年12月,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254件,诉讼标的额为4321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058件,占47%。市中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29件,诉讼标的额为3038万元,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76件,占59%。1982年3月至1992年底,市中院受理、审结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49件,诉讼标的额为1315万元,其中购销合同83件,占56%。在经济审判中,各级人民法院自觉坚持把经济审判活动与经济改革和四化建设联系起来,从有利于经济改革,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采取以会代训、就案学法、编印案例、交流经验等方法,不断增强经济审判人员严肃执法的自觉性,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1980年至1992年淮北市中(区、县)院经济一审结案一览表
1980年至1992年淮北市中(区、县)院经济一审结案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