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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安徽警察教育由省警务处第一科主管。30年代后,由省民政厅警务科负责。省、省会、芜湖先后设立了几所专门学校,以培养下级警官和警士为主。
一、警察教育概况
民国前期,安徽警察属于初创和发展时期,各项警察法规相继颁布,省政府比较重视对警察的训练教育。民国4年(1915年),安徽省巡警处成立后,即开办了水陆警察教练所。芜湖、蚌埠警察厅亦同时开办了警士教练所,分批轮训长警。民国5年11月27日,中华民国内务部颁令各省设立“警察传习所”,“培养警察模范人才”。民国8年,安徽警察传习所在安庆成立。
民国16年以后,安徽的各种警察训练班不断出现。安庆市警官党(国民党)义研究班。各署队警士训练班、警官补习班、蚌埠警察教练所、芜湖警士教练所、淮南路矿警察教练所、省干训团警政组等,名目繁多。同时,训练的内容也有变化,警察法规教育逐渐减少,政治教育特别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教育逐渐增多。主要课程有:三民主义概论、中国国民党史、中国国民党政纲及策略、国民党党义及政纲、新兵征集办法、惩冶异党暂行条例、反共宣传讲义、军事训练等,其违警罚法、户籍调查、指纹学、操法、拳术、勤务常识、调查统计概要、路政概要等方面的教育,已降到次要的位置。
民国20年(1931年),内政部颁布《长警补习所章程》。民国21年安徽省会等地公安局警官警士补习所先后开办。民国24年安徽省主席刘镇华举办骨干培训班。民国25年,安徽省民政厅拟订《各县训练警长警士简则》,要求各县设立长警训练所,由县长兼任所长。是年底,全省61个县共培训警长220余人,警士2250余人,备补警士600余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大部分地区沦陷,国民党偏安一隅,警察教育落入低谷。抗战结束后,又逐步恢复。民国35年(1946年),省警察训练所在合肥成立。民国36年12月,内政部颁行《警员警长警士教育规程》,将警察教育分成“养成教育”、“常年教育”和“特种教育”3种形式。民国37年初,安徽少数市县实施经常性的警察业务培训。后来,由于国民党在战场上节节败退,政权朝不保夕,不及数月,警察训练便无声无息。
二、省和省会警察教练所(班)
〔安徽省水陆警察教练所〕
民国4年,安徽巡警处在安庆成立水陆警察教练所,以培养新招收的巡警。警察教练所由省警务处督率主管,设所长、文牍、教员、队长、庶务、会计等职20余人。教练所每期招生200名,其中陆上警察170名,水上警察30名。
教练所开设的陆警课程有法学通论、警察学大意、违警律、警察手眼、消防警察要义、治安警察条例、警诫使用条例、检察官调度司法警察章程、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管理旅店、挑夫、道路、人力车、公娼、戏园等规则,长警勤务规则、长警赏罚章程、警察奖章条例、警察官吏恤金条例、外国人取缔心得、操法等。水警课目除法学、警察学和法规等公共课外,还根据水警特点,开设检查船舶法、船舶编制法、船舶营业取缔法、水患防护法、水难救护法、海军各种旗式、海关巡船旗式、各国军舰、商船旗式及水上操练等。
教练所3个月为一学期,两学期为一届。学员学习期满,举行毕业考试,每科以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的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不满60分的,补习3个月再考,仍不及格即被开除,并取消毕业资格。
〔安徽省会警察传习所〕
为“培养警察模范人才”,民国8年(1919年)7月,安徽于省会安庆开办警察传习所,学制一年,招收在任的警佐、巡官和在警察学校、法政学校学习1年以上的长警,每届100余人。
传习所开设的课程有现行法令(包括警察官制、治安警察法、行政执行法、警械使用法、预戒法等)、违警罚法释要、勤务须知、刑律释要、侦查心得、地方自治释要、条约须知、简易测图、舆图释要、户籍调查法、证兵释要、指纹法及操练等,因时局动荡,经费困难,警察教育难以普及,所以,从警察传习所毕业的警察,“每日须于服务之暇,规定时间,暂行施以简明之课程”,对没有受过教育的一般警士进习辅导、补习。
民国14年(1925年)底,传习所停办。此间共办4期,毕业学员427名。
〔安庆市公安局警察教练所〕
民国16年4月,安庆市公安局开设警察教练所,以“普及警察教育,促进警察党化为宗旨”。警察所设所长、教务主任及学、术两科,教员10余人。学员是市公安局下属各署队经测验合格的长警,每期60名,学习6个月。主要学习三民主义大意、警察概要、警察法令、勤务须知、民权初步、国民党党史、劳工组织法、违警罚法、刑法大意、户籍调查、行政法大意、侦探学大意、指纹学大意、公文指南、操法和拳术等。
学习期满举行毕业考试,80分以上为甲等,70分以上为乙等,60分以上为丙等;不满60分为不及格,降入下期再学。肄业两次不及格者除名。学员毕业后工作半年才发毕业证书,并视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分别记升。
〔省会公安局警官补习班〕
民国21年(1932年),省会(安庆)公安局为“增进现任人员警察学术,养成干部警政人才”,开设警官补习班,训练未受过专门教育的局员、督察员、巡官、科员和稽查员。补习班每逢星期二、四开课。补习课目有:行政警察概要、警察法令纲要、警务要则、街巷勤务、违警罚法、刑法概要、户籍法、军事学及操法、国术、捕绳术等。补习班由省会公安局长兼主任,各科长、分局长、督察长、队长等10余人兼教官,分别讲习学、术课目。每期补习时间为3个月。补习期满,考试及格者发给及格证书,不及格的留下一期继续补习。
〔安徽区政训练所警官训练班〕
民国24年10月,安徽省政府在安徽省区政训练所举办警官训练班,为第三次“围剿”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培训基层骨干。训练班设在安庆。学员是25岁以上经审查合格的警察学校、法政专科学校和中央军校宪警班毕业的工作满两年的在职人员,学额300名,教官是省党部等单位的高级官员。开设的课程有:国民党党义及政纲、行营颁行法令要义、警察学概论、警卫法令纲要、违警罚法、勤务要则、行政、司法和外事警察业务、消防法、侦探学、保甲户籍概要、行政法概要、刑法摘要、调查统计概要、路政概要、新兵征集办法、惩治异党暂行条例、反共宣传讲义和军事训练等。每天上课前1小时进行精神训话,每月最后一星期师生共同进行讨论。学期3个月,以学员平时操行、测验及期满考试成绩各1/3总计分数,80分以上为甲等,70分以上为乙等,60分以上为丙等,60分以下为不及格。经评定60名优等生荐任警佐,其余任巡官。〔安徽省警察训练所〕
民国35年(1946年)秋,省警察训练所在合肥成立。警训所设所长、教育长、教务主任、大队长、教官等职。同年10月,举办了一期长警补习班,调省会警察局的长警40名,进行3个月的短期培训。民国36年开办一期警员班,毕业120人。同年6月,又办一期警长学习班,调长淮、蚌埠、六安、巢县、省会等警察局的警长60名受训。警长训练班结束后,省警察训练所主要任务转为对警察机关中的复员军官进行分批培训。
同期,省干训团也专设警政组,调训巡官以上的警官。
附记:日伪政权统治区的警察教育
日伪政权统治区的警察教育,分为警官教育、警长教育、警士教育和长警补习教育4个层次。
警官教育的对象是未受过正规教育的县警察局长、科员、督察员、巡官、分所长等中级警官。从民国29年(1940年)10月起,分期分批选送到伪中央警官学校补习和进修;极个别的被派遣到日本留学。修业期满,回原地任职。
警长教育属于轮训性质。民国29年8月,日伪安徽省警务处在省警士教练所内增设警长训练班,订立《警长调训办法》,将所辖各县警察局的警长分批轮训,每期100名,3个月为一期,结业后回原地就职。
民国28年(1939年)8月,伪省警务处在蚌埠设立警士教练所。教练所内设所长室、教务室、事务室、总队部和医务室,配所长、教务主任、事务主任、总队长、教官、队长、分队长、事务员、医务员等职。学员是从各地抽调的警士,每期300名,学习4个月,内容有警察法规、警察业务及军事战术、警械(具)使用等。民国32年(1943年),芜湖、安庆两地因距蚌埠较远,交通不便,先后单独设立警士教练所,分批培训皖南和沿江各县的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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