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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口控制
一、政策措施
建国后,本县于50年代曾对节制生育进行过宣传和指导,60年代并组织过宣传队深入农村宣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1972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计划生育小分队,进行晚婚晚育宣传,并结合进行一些上环、人流等节育手术。
1975年3月,县委颁布了《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提倡晚婚,要求城镇、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男28岁,女25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以后结婚。一对夫妻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两胎必须间隔4—5年。对少数超生、盲目生育者,除批评教育外,不发布票,不给口粮、不准入户。1979年县革委会在《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结婚年龄重新规定: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略高于农村。对终身只生1个孩子的,按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对生育3个或3个以上的家庭,征收社会抚育费。1981年,县里贯彻中央关于“提倡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的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有计划地安排生两个孩子,严禁计划外二胎、多胎生育。为了执行这一规定,县里成立“一孩病残技术鉴定小组”,一年4次对1胎病残儿童进行技术鉴定。对确有严重缺陷或病残的儿童发给证明,准许生育二胎。其后,县委、县政府又发出了《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处罚条例》,规定对超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城乡居民进行一定的处罚。
二、节制生育
女性避孕安全期避孕法,女子月经前9天,月经后4天为安全期,在此期间性生活不易怀孕。但实际采用时把握不大,失败率高,群众已很少采用。药物避孕,有口服药和外用药。口服药短效的有复方炔诺酮、复方甲比孕酮和复方18甲基炔诺酮等;长效的有长效雌激素,使用一次可避孕1个月。外用药有膏、栓、片、膜等,由于使用不方便,多以口服药为主。宫内节育器,目前普遍使用的是节育环,放置一次可避孕8—10年,安全有效,副作用小,取环后可继续生育。从70年代开始,每年约有3万名妇女上坏,成功率在85%以上。
绝育输卵管、输精管结扎,1次手术,终生避孕,常用于两孩以上夫妇。从1975年至1985年底,本县已做绝育手术33331例。其中男扎4519例,女扎28812例。输卵管银夹法,为蚌埠医学院谢荣诚教授发明,1984年首先在本县推广。此法与结扎绝育术相比,具有损伤小,不需要切断输卵管、不易发生腹膜粘连,不损伤肠单膜血管,不影响卵巢供血,并发症少;必要时复通容易,复通后受孕率高等优点,深受群众欢迎。至1985年全县已做输卵管银夹手术几万例。输卵管粘堵法,此种手术副作用大,后来禁止施行。
终止妊娠有人工流产和中期引产,是对计划外怀孕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河县节制生育情况表
五河县15—49岁育龄妇女1981年生育状况
三、少生优生
本县对独生子女除发给保健费外,还为他们建立健康卡,定期进行免疫注射和健康检查。1981年全县婴幼儿6954人,体检6079人,发现疾病2205人,一一进行治疗。是年,县成立“一孩病残儿童鉴定小组”,由县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一年4次对全县病残、缺陷儿童进行鉴定。对有严重缺陷者,除予以矫正治疗外,准其父母生育第二胎。
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患有某些严重遗传性疾病者结婚。1985年有7对被劝止或不予结婚登记;婚前检查64人,有4人延缓结婚。宣传近亲结婚的危害。新集区新集乡三岔村张元郎,姨兄妹结婚,婚后生二男一女,大男孩弱智,念过6年小学仍不会写算,生来只叫过一次妈。二男孩患癫痫病,弱智,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因病退学。女儿弱智眼不好,常翻白眼。该乡张沟村谢耀红,表兄妹作亲(侄女跟姑走),婚后生一男一女。男孩弱智小学一年级留级三次。女孩眼不好,常翻白眼,小学也读几个一年级。
为了保证优生,县妇幼保健站进一步加强孕妇围产期的保健工作,城关镇妇管建卡达90%,全县产前检查4868人,对婴幼儿的免疫注射,“四苗”覆盖率达99%。
五河县一孩率晚婚率概况表
建国后,本县于50年代曾对节制生育进行过宣传和指导,60年代并组织过宣传队深入农村宣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1972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计划生育小分队,进行晚婚晚育宣传,并结合进行一些上环、人流等节育手术。
1975年3月,县委颁布了《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提倡晚婚,要求城镇、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男28岁,女25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以后结婚。一对夫妻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两胎必须间隔4—5年。对少数超生、盲目生育者,除批评教育外,不发布票,不给口粮、不准入户。1979年县革委会在《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结婚年龄重新规定: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略高于农村。对终身只生1个孩子的,按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对生育3个或3个以上的家庭,征收社会抚育费。1981年,县里贯彻中央关于“提倡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的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有计划地安排生两个孩子,严禁计划外二胎、多胎生育。为了执行这一规定,县里成立“一孩病残技术鉴定小组”,一年4次对1胎病残儿童进行技术鉴定。对确有严重缺陷或病残的儿童发给证明,准许生育二胎。其后,县委、县政府又发出了《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处罚条例》,规定对超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城乡居民进行一定的处罚。
二、节制生育
女性避孕安全期避孕法,女子月经前9天,月经后4天为安全期,在此期间性生活不易怀孕。但实际采用时把握不大,失败率高,群众已很少采用。药物避孕,有口服药和外用药。口服药短效的有复方炔诺酮、复方甲比孕酮和复方18甲基炔诺酮等;长效的有长效雌激素,使用一次可避孕1个月。外用药有膏、栓、片、膜等,由于使用不方便,多以口服药为主。宫内节育器,目前普遍使用的是节育环,放置一次可避孕8—10年,安全有效,副作用小,取环后可继续生育。从70年代开始,每年约有3万名妇女上坏,成功率在85%以上。
绝育输卵管、输精管结扎,1次手术,终生避孕,常用于两孩以上夫妇。从1975年至1985年底,本县已做绝育手术33331例。其中男扎4519例,女扎28812例。输卵管银夹法,为蚌埠医学院谢荣诚教授发明,1984年首先在本县推广。此法与结扎绝育术相比,具有损伤小,不需要切断输卵管、不易发生腹膜粘连,不损伤肠单膜血管,不影响卵巢供血,并发症少;必要时复通容易,复通后受孕率高等优点,深受群众欢迎。至1985年全县已做输卵管银夹手术几万例。输卵管粘堵法,此种手术副作用大,后来禁止施行。
终止妊娠有人工流产和中期引产,是对计划外怀孕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河县节制生育情况表
五河县15—49岁育龄妇女1981年生育状况
三、少生优生
本县对独生子女除发给保健费外,还为他们建立健康卡,定期进行免疫注射和健康检查。1981年全县婴幼儿6954人,体检6079人,发现疾病2205人,一一进行治疗。是年,县成立“一孩病残儿童鉴定小组”,由县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一年4次对全县病残、缺陷儿童进行鉴定。对有严重缺陷者,除予以矫正治疗外,准其父母生育第二胎。
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患有某些严重遗传性疾病者结婚。1985年有7对被劝止或不予结婚登记;婚前检查64人,有4人延缓结婚。宣传近亲结婚的危害。新集区新集乡三岔村张元郎,姨兄妹结婚,婚后生二男一女,大男孩弱智,念过6年小学仍不会写算,生来只叫过一次妈。二男孩患癫痫病,弱智,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因病退学。女儿弱智眼不好,常翻白眼。该乡张沟村谢耀红,表兄妹作亲(侄女跟姑走),婚后生一男一女。男孩弱智小学一年级留级三次。女孩眼不好,常翻白眼,小学也读几个一年级。
为了保证优生,县妇幼保健站进一步加强孕妇围产期的保健工作,城关镇妇管建卡达90%,全县产前检查4868人,对婴幼儿的免疫注射,“四苗”覆盖率达99%。
五河县一孩率晚婚率概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