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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校体育
清末,各县在创办的高等、初等小学堂中,课程安排了体育课。每周2—3课时,无专职体育教师,仅传授有益活动,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民国期间,体育教学增设球类和田径项目,学校开辟简易球场,增添体育器械,建各种球队。一时城乡学校体育活动出现活跃局面。
建国后,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加强体育教学,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普遍实行“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节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两节课外活动)。1954年,中学开始实施《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1958年形成热潮。60年代初处于低潮,“文化大革命”初期终止。1970年试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2年重新规定后,全区达到《锻炼标准》的中小学生有56万多人。1979年,宿城一中被评为全国体育卫生先进单位。1983年,宿州市十一小被评力全国群体活动先进单位,获国家体委颁发的银盾奖,出席全国第五届运动会领奖。1979年,泗县城关小学范朝安被授予全国体育卫生先进个人称号。1983年萧县张庄寨中学张道平,砀山中学王钦虚,宿州市十一小学仲义如被授予“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称号。
1981年开始,全区陆续在有关中小学有重点地发展传统体育项目。到1985年,全区属省布局的传统项目学校15所,属地区布局的传统项目学校7所。1983年,宿县二中被授予“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称号。1984年,在兰州举行的全国中学生手球冠军赛中,宿州市第三中学手球队获冠军。1985年10月,宿州市第十二小学代表安徽省参加在湖北沙市举行的全国九省市“长江杯”田径传统比赛。1984年,砀山中学张晓良被授予全国体育传统校先进个人称号。
1962年,宿县专署业余体校成立,开设篮球、乒乓球、射击、摩托车、航模、无线电、田径等项目。各项目都配专职教练员。1973年5月30日,宿县地区成立青少年业余体校,开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班,学员200名,分普及和提高两种班。到1985年全区业余体校逐步达到五有: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教练,有场地、器材,有固定教学,有训练时间。1982年,宿县地区业余体校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建国后,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加强体育教学,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普遍实行“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节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两节课外活动)。1954年,中学开始实施《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1958年形成热潮。60年代初处于低潮,“文化大革命”初期终止。1970年试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2年重新规定后,全区达到《锻炼标准》的中小学生有56万多人。1979年,宿城一中被评为全国体育卫生先进单位。1983年,宿州市十一小被评力全国群体活动先进单位,获国家体委颁发的银盾奖,出席全国第五届运动会领奖。1979年,泗县城关小学范朝安被授予全国体育卫生先进个人称号。1983年萧县张庄寨中学张道平,砀山中学王钦虚,宿州市十一小学仲义如被授予“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称号。
1981年开始,全区陆续在有关中小学有重点地发展传统体育项目。到1985年,全区属省布局的传统项目学校15所,属地区布局的传统项目学校7所。1983年,宿县二中被授予“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称号。1984年,在兰州举行的全国中学生手球冠军赛中,宿州市第三中学手球队获冠军。1985年10月,宿州市第十二小学代表安徽省参加在湖北沙市举行的全国九省市“长江杯”田径传统比赛。1984年,砀山中学张晓良被授予全国体育传统校先进个人称号。
1962年,宿县专署业余体校成立,开设篮球、乒乓球、射击、摩托车、航模、无线电、田径等项目。各项目都配专职教练员。1973年5月30日,宿县地区成立青少年业余体校,开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班,学员200名,分普及和提高两种班。到1985年全区业余体校逐步达到五有: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教练,有场地、器材,有固定教学,有训练时间。1982年,宿县地区业余体校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