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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储蓄
1980年初县农业银行恢复以来,在行内营业部确定六人专搞储蓄工作,各区营业所由会计、出纳兼职。1985年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陈慕华行长提出“要抓好储蓄工作”,并要求县级行设立储蓄机构。省分行进一步提出县农业银行要设储蓄网点。为此,1985年4月县农业银行内设储蓄股,调配两名专职人员。到1985年,全县已设一个储蓄所、17个储蓄专柜,共39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12人,代办人员27人。
储蓄共分三类: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实行钱、账分管,建立分户账,账、折见面。1985年统计全县农村存款总额6198万元,比1984年增加2555.7万元,超计划482.2%。其中集镇储蓄630.9万元,比上年增加305.7万元,超计划103.8%。储蓄总额比上年增长2.6倍。全县18个基层处所,有16个超计划完成任务,列宿县地区首位,也居全省前列。
1981年—1985年农村存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49年—1985年城镇储蓄金额表
单位:万元
储蓄共分三类: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实行钱、账分管,建立分户账,账、折见面。1985年统计全县农村存款总额6198万元,比1984年增加2555.7万元,超计划482.2%。其中集镇储蓄630.9万元,比上年增加305.7万元,超计划103.8%。储蓄总额比上年增长2.6倍。全县18个基层处所,有16个超计划完成任务,列宿县地区首位,也居全省前列。
1981年—1985年农村存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49年—1985年城镇储蓄金额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