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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口控制
本县自1963年7月31日起,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领导计划生育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作中断,至1971年末,6年期间全县人口净增80992人,平均每年净增13408人,以平均34.63‰的自然增长率增长。1972年1月14日,恢复计划生育领导机构,成立"灵璧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管理人口规划,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与此同时,各区、社也相应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1979年起,各区、乡先后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至1985年,全县共计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办事人员92名。同年末,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0.47‰。
一、晚婚
1966年3月,县委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部署计划生育工作,首次倡导青年男女实行晚婚,规定晚婚年龄为:城市青年男28岁,女25岁;农村青年男25岁,女23岁。后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晚婚倡议未能推行。
1973年,晚婚被列入计划生育工作范畴,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管理。1979年,全县初婚青年有3669对,其中3510名男性青年和3481名女性青年分别达到晚婚年龄,女性晚婚率为95.3%。1980年,初婚青年有1466对,其中1432名男性青年和1459名女性青年分别达到晚婚年龄,女性晚婚率为99.8%。1981年,达到晚婚年龄的女性为2172人。1982年,初婚青年有455对,其中282名女性青年符合晚婚年龄,晚婚率为62.0%。1983年,初婚青年4553对,其中3584名女性青年符合晚婚年龄,晚婚率为78.71%。1984年,初婚青年计4883对,其中3768名女性青年符合晚婚年龄。晚婚率为77.2%。1985年,初婚青年计5569对,其中4210名女性青年符合晚婚年龄,晚婚率为75.6%。
二、节育
1949~1958年,10年内全县人口年平均出生率为25.68‰,死亡率为10.38‰。自然增长率为15.3‰,人口净增40123人,每年平均净增4012人,人口增长呈自然发展状态。1959~1961年,因"左"的政策和自然灾害影响,人口增长出现非正常变化。三年内平均死亡率为24.31‰,出生率为12.02‰,自然增长率为-12.29‰。其中1960年出生率为7.81‰,死亡率为66.05‰,自然增长率为-58.24‰。1962年,"左"的政策得到纠正,农村经济开始复苏,人口增长也急剧回升,至1963年,两年出生55224人,平均每年出生27612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40.10‰。为控制人口增长,1966年3月,县委负责人在三级干部会议上强调: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各级领导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要在医生指导下,推行简易避孕工具,对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实行免收绝育手术费用。会议号召男女青年实行晚婚。为了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本县计划生育工作首次进入宣传发动和小范围实施阶段。部分妇女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组成宣传和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并送药上门。同年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计划生育工作中断,并接连数年无人过问,致使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居高不下。1966~1972年,7年中全县净增137475人,每年平均净增19639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34.42‰。
1973年,本县计划生育工作重新起步,县革委会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规定》。是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了一支由24名医务工作者参加的工作队,深入农村,边宣传,边做手术。他们跑遍全县22个公社,晚上开展宣传,白天进行手术,由于群众一时认识不高,常有逃避手术现象出现,致使该项工作进展缓慢。同年下半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大会战"指挥部,采取搞群众运动的方法,掀起节制生育高潮,以引起全社会重视。县革委会副主任岳步台任指挥。该部从县、社医院抽调了一批骨干力量组成工作队,借冬、春农闲季节,深入农村,分片包干,负责手术业务,而区、社干部则负责组织工作,挨户普查,逐个动员,一个不漏。凡生一胎的妇女,动员带避孕环,生两胎或两胎以上的育龄妇女,动员夫妻其中一人做绝育手术。此后,每年冬、春农闲季节,全县都开展大会战(后改称计划生育突击月)活动。至1977年末,先后共进行过10次会战,计有485个队(组),2433人次参加工作。其中医疗技术骨干有974人次。每年平均做男女结扎和妇女上环手术12000多例,是年末,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72‰。
1978年8月2日,本县成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因手术而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979年,省召开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本县被评为计划生育"红旗县"。是年冬,县医院成立指导计划生育门诊部,负责解答群众疑问,并开展婚前检查业务活动。
1980年,全县开展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公开信》活动,当年节育率达81.38%。1981年4月14日,县政府颁布了《关于征收多子女抚育费问题的通知》,对1979年10月9日以后生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夫妇,征收多子女抚育费。当年有683对多子女夫妇被征收抚育费。其中职工10对,社员673对。1982年,全县再次开展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25辆,宣讲团33个,宣讲队207个,计划生育小分队248个,参加工作人员达2325名。宣传月中,引
附表2-10灵璧县育龄夫妇节育情况统计表
附表2-11灵璧县各区(镇)独生子女数字统计表
进了粘堵绝育新技术,降低了手术费用,提高了绝育率。年末,共做四项手术7092例,其中男扎558例,女扎705例,上环4343例,人工流产、引产1132例,节育率达83.30%。1985年全县节育率为90.7%。
三、优生
1979年12月起,本县将优生和优育工作列入计划生育工作内容,提倡优生和少生。1980年,在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公开信》时,突出宣传一对夫妇提倡生一个孩子,并制定领独生子女证的制度。该制度规定:在职人员凡认领独生子女证的,除发给一次性奖金外,还定期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女孩每月6元,男孩每月5元,由男女工资发放单位合作负担;农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由乡人民政府发给奖金和补助费;并多分一份自留地。1979~1985年,全县各区(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计有29380对。
一、晚婚
1966年3月,县委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部署计划生育工作,首次倡导青年男女实行晚婚,规定晚婚年龄为:城市青年男28岁,女25岁;农村青年男25岁,女23岁。后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晚婚倡议未能推行。
1973年,晚婚被列入计划生育工作范畴,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管理。1979年,全县初婚青年有3669对,其中3510名男性青年和3481名女性青年分别达到晚婚年龄,女性晚婚率为95.3%。1980年,初婚青年有1466对,其中1432名男性青年和1459名女性青年分别达到晚婚年龄,女性晚婚率为99.8%。1981年,达到晚婚年龄的女性为2172人。1982年,初婚青年有455对,其中282名女性青年符合晚婚年龄,晚婚率为62.0%。1983年,初婚青年4553对,其中3584名女性青年符合晚婚年龄,晚婚率为78.71%。1984年,初婚青年计4883对,其中3768名女性青年符合晚婚年龄。晚婚率为77.2%。1985年,初婚青年计5569对,其中4210名女性青年符合晚婚年龄,晚婚率为75.6%。
二、节育
1949~1958年,10年内全县人口年平均出生率为25.68‰,死亡率为10.38‰。自然增长率为15.3‰,人口净增40123人,每年平均净增4012人,人口增长呈自然发展状态。1959~1961年,因"左"的政策和自然灾害影响,人口增长出现非正常变化。三年内平均死亡率为24.31‰,出生率为12.02‰,自然增长率为-12.29‰。其中1960年出生率为7.81‰,死亡率为66.05‰,自然增长率为-58.24‰。1962年,"左"的政策得到纠正,农村经济开始复苏,人口增长也急剧回升,至1963年,两年出生55224人,平均每年出生27612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40.10‰。为控制人口增长,1966年3月,县委负责人在三级干部会议上强调: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各级领导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要在医生指导下,推行简易避孕工具,对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实行免收绝育手术费用。会议号召男女青年实行晚婚。为了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本县计划生育工作首次进入宣传发动和小范围实施阶段。部分妇女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组成宣传和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并送药上门。同年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计划生育工作中断,并接连数年无人过问,致使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居高不下。1966~1972年,7年中全县净增137475人,每年平均净增19639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34.42‰。
1973年,本县计划生育工作重新起步,县革委会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规定》。是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了一支由24名医务工作者参加的工作队,深入农村,边宣传,边做手术。他们跑遍全县22个公社,晚上开展宣传,白天进行手术,由于群众一时认识不高,常有逃避手术现象出现,致使该项工作进展缓慢。同年下半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大会战"指挥部,采取搞群众运动的方法,掀起节制生育高潮,以引起全社会重视。县革委会副主任岳步台任指挥。该部从县、社医院抽调了一批骨干力量组成工作队,借冬、春农闲季节,深入农村,分片包干,负责手术业务,而区、社干部则负责组织工作,挨户普查,逐个动员,一个不漏。凡生一胎的妇女,动员带避孕环,生两胎或两胎以上的育龄妇女,动员夫妻其中一人做绝育手术。此后,每年冬、春农闲季节,全县都开展大会战(后改称计划生育突击月)活动。至1977年末,先后共进行过10次会战,计有485个队(组),2433人次参加工作。其中医疗技术骨干有974人次。每年平均做男女结扎和妇女上环手术12000多例,是年末,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9.72‰。
1978年8月2日,本县成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因手术而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979年,省召开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本县被评为计划生育"红旗县"。是年冬,县医院成立指导计划生育门诊部,负责解答群众疑问,并开展婚前检查业务活动。
1980年,全县开展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公开信》活动,当年节育率达81.38%。1981年4月14日,县政府颁布了《关于征收多子女抚育费问题的通知》,对1979年10月9日以后生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夫妇,征收多子女抚育费。当年有683对多子女夫妇被征收抚育费。其中职工10对,社员673对。1982年,全县再次开展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25辆,宣讲团33个,宣讲队207个,计划生育小分队248个,参加工作人员达2325名。宣传月中,引
附表2-10灵璧县育龄夫妇节育情况统计表
附表2-11灵璧县各区(镇)独生子女数字统计表
进了粘堵绝育新技术,降低了手术费用,提高了绝育率。年末,共做四项手术7092例,其中男扎558例,女扎705例,上环4343例,人工流产、引产1132例,节育率达83.30%。1985年全县节育率为90.7%。
三、优生
1979年12月起,本县将优生和优育工作列入计划生育工作内容,提倡优生和少生。1980年,在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公开信》时,突出宣传一对夫妇提倡生一个孩子,并制定领独生子女证的制度。该制度规定:在职人员凡认领独生子女证的,除发给一次性奖金外,还定期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女孩每月6元,男孩每月5元,由男女工资发放单位合作负担;农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由乡人民政府发给奖金和补助费;并多分一份自留地。1979~1985年,全县各区(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计有29380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