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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律师 公证
律师
1956年8月,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顾问室,当时仅有律师1人,业务没有正式开展即中断。
1980年,县法律顾问处建立,至1985年已配有律师2人,见习律师2人。律师在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己开展辩护、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1985年承担刑事辩护58件,刑事自诉代理2件,民事代理23件,代写法律文书45次,解答法律咨询187次,接待来信来访172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处。
公证
1956年11月,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室,当时业务量较小。
1980年,县公证处成立。1985年已配有公证员3人。公证处在司法局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开展公证业务。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举证责任等予以严格审查。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证业务量愈来愈大。附表如下(见下页):
1981—1985年萧县公证业务统计表
1956年8月,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顾问室,当时仅有律师1人,业务没有正式开展即中断。
1980年,县法律顾问处建立,至1985年已配有律师2人,见习律师2人。律师在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己开展辩护、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1985年承担刑事辩护58件,刑事自诉代理2件,民事代理23件,代写法律文书45次,解答法律咨询187次,接待来信来访172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处。
公证
1956年11月,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室,当时业务量较小。
1980年,县公证处成立。1985年已配有公证员3人。公证处在司法局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开展公证业务。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举证责任等予以严格审查。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证业务量愈来愈大。附表如下(见下页):
1981—1985年萧县公证业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