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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福利生产现状
1979年11月,全国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会议重申,民政部门所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主要是为厂安置部分家居城市、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和其他部门不能安排的优抚、救济对象,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继续举办福利生产,逐步扩大盲、聋、哑、残人员就业面。坚持盲、聋、哑、残职工占生产人员比例35%以上;并根据其生理特点安排生产项目。过去交出或被占用但有利于安排盲、聋、哑、残人生产的单位,要争取收回,并在条件许可下尽量举办一些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单位,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省民政局据此进行整顿和发展,全省民政部门所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由1978年的26个发展到34个,其中全民15个、集体19个,职工2309人。年总产值614.7万元。但社会福利生产的产供销长期自找门路,到处求援、亏损多,盈利少,处境困难。
1981年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地方、各部门对民政福利工厂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所需原材料要纳入各级计划,给予支持,使其能维持基本生产。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整顿的决定》及民政部《关于整顿社会福利工厂的通知》,除部分优秀的残疾青年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以外,各单位生产人员中的“四残”人员均要达到35%以上,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各级民政部门所属部分福利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各级计委也将各地福利企业的供销指标纳入计划,逐年重点安排。同时,突破福利生产由民政部门独家举办的局面,开始走向依靠街道、厂矿和乡镇,多渠道、多形式、小型为主、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发展社会福利生产道路。当年,蚌埠、安庆、马鞍山等市有街道办的福利生产组织45个,安排贫困户和残疾人1487人。
1984年初,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省民政工业公司,对全省社会福利企业提供信息,协调产供销计划,组织交流经验。蚌埠、合肥、马鞍山等市民政工业公司亦相继成立。
1986年8月,省民政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盲聋哑人协会、省民政工业公司在合肥联合举办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会,共展出工艺美术、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竹木家具、土特产、假肢等10大类、1200多种产品。并选送1000多种产品参加民政部在北京举办的全国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会。当年,全省福利生产单位发展到192个,其中县以上民政部门办56个,城镇厂矿办55个,乡村办81个;参加福利生产人员5906人,其中盲、聋、哑、残人员2211人,占生产总人数37.4%;年总产值3367.6万元,获利润274.86万元,出口创汇45.6万美元。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数、人数、产值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前1978年分别增长4.6倍、1.56倍、4.48倍。但盲、聋、哑、残人员就业率在全国排第二十四位。
1987年6月,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福利生产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针对全省福利生产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试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厂长负责制;推行和完善经济承包负责任制;主管部门对福利企业的利润,要坚持“多留少提”的原则;抓紧技术改造,加强智力投资,重视人才开发,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发展横向联系,开发名优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省计委、经委、科委、省民政厅、省物资局联合发文,对原材料供应、资金扶持、贷款利息、税收减免及科技扶持的措施作出具体规定。省财政厅每年拨给扶持资金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下拨技术改造资金贷款127万元。民政部拨给贴息贷款50万元。省计划部门每年拨计划钢材1000吨,水泥870吨以及玻璃、化工等其他计划物资。此后,福利生产进一步引起各地党政领导重视和各部门支持。是年底,全省社会福利生产工厂达358个,其中县以上民政部门办68个,城镇厂矿办125个,乡村办165个;参加福利生产职工8436人,其中盲、聋、哑、残人员3481人;年总产值5413.6万元,实现利润434万元。见图8—4—1(一)(二)(三)
1988年,全省各地贯彻民政部确定的“深化改革,推行承包,整顿清理,全面发展”的方针,对福利企业清理整顿,摘掉冒名的福利工厂牌子。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成立社会福利工厂清理整顿小组,进行登记审核,凡符合福利企业标准的(主要是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通过验收,由民政厅统一颁发福利企业证书。此项工作要求1990年结束。198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生产经营情况见表8—4—2、8—4—3
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安置“残疾”人员变化图
(1980—1987)

图8—4—1(二)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生产总值变化图
(1980—1987年)

图8—4—1(三)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利润变化图
(1980—1987年)

安徽省全民所有制社会福利工厂生产经营情况表
表8—4—2(1989年)

安徽省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工厂生产经营情况表
表8—4—3(1989年)
1981年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地方、各部门对民政福利工厂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所需原材料要纳入各级计划,给予支持,使其能维持基本生产。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整顿的决定》及民政部《关于整顿社会福利工厂的通知》,除部分优秀的残疾青年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以外,各单位生产人员中的“四残”人员均要达到35%以上,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各级民政部门所属部分福利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各级计委也将各地福利企业的供销指标纳入计划,逐年重点安排。同时,突破福利生产由民政部门独家举办的局面,开始走向依靠街道、厂矿和乡镇,多渠道、多形式、小型为主、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发展社会福利生产道路。当年,蚌埠、安庆、马鞍山等市有街道办的福利生产组织45个,安排贫困户和残疾人1487人。
1984年初,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省民政工业公司,对全省社会福利企业提供信息,协调产供销计划,组织交流经验。蚌埠、合肥、马鞍山等市民政工业公司亦相继成立。
1986年8月,省民政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盲聋哑人协会、省民政工业公司在合肥联合举办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会,共展出工艺美术、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竹木家具、土特产、假肢等10大类、1200多种产品。并选送1000多种产品参加民政部在北京举办的全国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会。当年,全省福利生产单位发展到192个,其中县以上民政部门办56个,城镇厂矿办55个,乡村办81个;参加福利生产人员5906人,其中盲、聋、哑、残人员2211人,占生产总人数37.4%;年总产值3367.6万元,获利润274.86万元,出口创汇45.6万美元。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数、人数、产值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前1978年分别增长4.6倍、1.56倍、4.48倍。但盲、聋、哑、残人员就业率在全国排第二十四位。
1987年6月,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福利生产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针对全省福利生产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试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厂长负责制;推行和完善经济承包负责任制;主管部门对福利企业的利润,要坚持“多留少提”的原则;抓紧技术改造,加强智力投资,重视人才开发,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发展横向联系,开发名优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省计委、经委、科委、省民政厅、省物资局联合发文,对原材料供应、资金扶持、贷款利息、税收减免及科技扶持的措施作出具体规定。省财政厅每年拨给扶持资金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下拨技术改造资金贷款127万元。民政部拨给贴息贷款50万元。省计划部门每年拨计划钢材1000吨,水泥870吨以及玻璃、化工等其他计划物资。此后,福利生产进一步引起各地党政领导重视和各部门支持。是年底,全省社会福利生产工厂达358个,其中县以上民政部门办68个,城镇厂矿办125个,乡村办165个;参加福利生产职工8436人,其中盲、聋、哑、残人员3481人;年总产值5413.6万元,实现利润434万元。见图8—4—1(一)(二)(三)
1988年,全省各地贯彻民政部确定的“深化改革,推行承包,整顿清理,全面发展”的方针,对福利企业清理整顿,摘掉冒名的福利工厂牌子。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成立社会福利工厂清理整顿小组,进行登记审核,凡符合福利企业标准的(主要是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通过验收,由民政厅统一颁发福利企业证书。此项工作要求1990年结束。198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生产经营情况见表8—4—2、8—4—3
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安置“残疾”人员变化图
(1980—1987)

图8—4—1(二)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生产总值变化图
(1980—1987年)

图8—4—1(三)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利润变化图
(1980—1987年)

安徽省全民所有制社会福利工厂生产经营情况表
表8—4—2(1989年)

安徽省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工厂生产经营情况表
表8—4—3(198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