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清代以前,水利建设由县令(或知县)亲自主持。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负责水利兴办事宜。民国22年(1933年)颍上设立水利工程委员会及工赈工程总队部,主持筑堤、建闸等工程。黄泛时期,成立导淮工程处,但空有其名,并无“导淮”之实。
新中国成立后,1949~1950年10月,农田水利工作由建设科负责。1950年10月,成立颍上县生救治淮总队部,县长兼总队长,县委书记任政委。1951年3月,生救治淮总队部改称颍上县治淮总队部,专门负责治淮工作。1952年初成立颍上县农田水利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建设科长任副主任。1953年7月1日,撤农田水利委员会,设农田水利科。1954年1月1日,撤治淮总队部,设水利科。1955年春,成立颍上县治淮工程管理所。同年冬,恢复颍上县治淮总队部。1956年4月,建颍上县水利局。1958年,改称颍上水利电力局。1962年7月,改称颍上县人民委员会水利科。1964年6月,恢复颍上县水利局,同时建立颍上县淮河修防所。1967~1970年10月,水利局和修防所组织瘫痪。1970年10月22日,成立水利电力局,1980年5月,改称颍上县水利局。
新中国成立后,1949~1950年10月,农田水利工作由建设科负责。1950年10月,成立颍上县生救治淮总队部,县长兼总队长,县委书记任政委。1951年3月,生救治淮总队部改称颍上县治淮总队部,专门负责治淮工作。1952年初成立颍上县农田水利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建设科长任副主任。1953年7月1日,撤农田水利委员会,设农田水利科。1954年1月1日,撤治淮总队部,设水利科。1955年春,成立颍上县治淮工程管理所。同年冬,恢复颍上县治淮总队部。1956年4月,建颍上县水利局。1958年,改称颍上水利电力局。1962年7月,改称颍上县人民委员会水利科。1964年6月,恢复颍上县水利局,同时建立颍上县淮河修防所。1967~1970年10月,水利局和修防所组织瘫痪。1970年10月22日,成立水利电力局,1980年5月,改称颍上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