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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编制
建国后,编制工作初由县民政科负责。1950~1952年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行各业都吸收补充了不少干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皆没有定编。1953年,县设立了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县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1954年4月,全县开始第一次整编定编,将多额和缺额单位互相作了调整,共调整83人,其中由行政部门调到合作社72人,调任乡干6人,并将无工作能力及老、弱、病者251人精简下放。该年全县党、政、群机关定编1539人。此后,县编制委员会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因时制宜地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个别调整。1963年4月,按中央减少机构层次、压缩人员编制的指示精神,再次对在职干部及多余机构进行精减和压缩。这期间,共精简干部406人,其中退职回乡生产306人,转集体单位57人,转工人、营业员8人,退休10人,列编外7人,作其他处理18人。这年,省委核定全县行政编制为982人,其中县级349人,区级76人,社级557人。这年企事业单位编制6114人。1965年,又抽出62个编制给邻县利辛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工作陷于混乱,大批工人、农民被安排到干部岗位,搞“以工代干”、“以技代干”。1978年元月,根据省、地委有关文件精神,报阜阳地委批准,对县直机关机构编制进行调整,撤销了原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设立局、院、行、室机构,核定人员总编制685人,其中行政编制428人,事、企业编制257人,其后几年,人员编制基本上未作重大变动。1984年元月,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3)39号和安徽省委皖发(1983)94号文件规定,进行了县级机构改革工作,把原有党政群机构(不含直属党委、党校、农干校)79个,减少到44个,其中政府系统原设机构56个,减为30个。全县人员编制从原1088人(不含公、检、法)精简为630人,其中党委系统163人,政府系统399人,群众团体33人,人大20人,政协15人。1986年4月县改市,设市直正科级党政群机构63个,外加10个区、1个场、1个镇、3个办事处,核定人员编制2169人,实有人数1853人。
(二)管理、调配
建国初,对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及奖惩等事宜由县民政科兼管。1952年11月,县政府设人事科,实行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级管理制度,即正、副科局级干部由县委常委和组织部管理,各科局内设机构的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干部统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管理。1978年,人事局恢复后,副科级以上干部仍由县委常委、组织部管理,股级以下由人事局管理。1984年体制改革后,对干部管理,实行党政干部分级管理。由县委管理的干部为: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的正、副职以及相当职务(政府部门的行政正副职还要按法律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各区委、区政府、乡政府,各群团部门正、副职。县委授权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为: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室内设机构的正、副科长以及相当职务,行政事业单位二级机构的正、副职。县直各科局内设股和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内设股的正、副职的管理由人事局下放到各科局,由各主管局考察选拔任命,抄报人事局备案。
干部调配主要为接收部队转业干部、大学中专毕业生及市内干部互调、外地调入、本地调出等。从1950~1964年,共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269人,分配到文教卫生部门154人,农林水利部门38人,财贸、计划、经济部门7人,党、政机关49人,其他部门21人。接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730人,均按所学专业,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近年,干部调配主要以市内调整为主,适当吸收本地所需人才及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
(三)干部离退休管理
1958~1973年,全市退休干部共6人。1973~1986年,全市退休干部857人、退职干部14人。1982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手续。至1986年底,共有484人办理离休手续。其中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81人,解放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403人;享受地专级待遇的9人,县处级待遇的13人;分布在行政单位147人,事业单位116人,企业单位221人;回农村安置的168人,易地安置的21人。
为搞好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1980年10月成立县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成立老干部局。军队离退休干部由县民政局安置和管理,地方退休干部原则上由原单位安置和管理。截至1986年底,全市各区、镇、场、办事处均建立了老干部组织,设置了老干部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室。各单位分别给老干部订有报刊、杂志,基本上达到人均一报一刊。全市城乡共有老干部病房31间62张床位。市医院80张床位、面积1600平方米的老干部病房楼正在兴建中。城市离休老干部往房96%达到或超过标准,农村安置的离休老干部发放建房补助费。到1986年底,共发放建房补助费26.4万元。
建国后,编制工作初由县民政科负责。1950~1952年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行各业都吸收补充了不少干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皆没有定编。1953年,县设立了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县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1954年4月,全县开始第一次整编定编,将多额和缺额单位互相作了调整,共调整83人,其中由行政部门调到合作社72人,调任乡干6人,并将无工作能力及老、弱、病者251人精简下放。该年全县党、政、群机关定编1539人。此后,县编制委员会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因时制宜地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个别调整。1963年4月,按中央减少机构层次、压缩人员编制的指示精神,再次对在职干部及多余机构进行精减和压缩。这期间,共精简干部406人,其中退职回乡生产306人,转集体单位57人,转工人、营业员8人,退休10人,列编外7人,作其他处理18人。这年,省委核定全县行政编制为982人,其中县级349人,区级76人,社级557人。这年企事业单位编制6114人。1965年,又抽出62个编制给邻县利辛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工作陷于混乱,大批工人、农民被安排到干部岗位,搞“以工代干”、“以技代干”。1978年元月,根据省、地委有关文件精神,报阜阳地委批准,对县直机关机构编制进行调整,撤销了原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设立局、院、行、室机构,核定人员总编制685人,其中行政编制428人,事、企业编制257人,其后几年,人员编制基本上未作重大变动。1984年元月,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3)39号和安徽省委皖发(1983)94号文件规定,进行了县级机构改革工作,把原有党政群机构(不含直属党委、党校、农干校)79个,减少到44个,其中政府系统原设机构56个,减为30个。全县人员编制从原1088人(不含公、检、法)精简为630人,其中党委系统163人,政府系统399人,群众团体33人,人大20人,政协15人。1986年4月县改市,设市直正科级党政群机构63个,外加10个区、1个场、1个镇、3个办事处,核定人员编制2169人,实有人数1853人。
(二)管理、调配
建国初,对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及奖惩等事宜由县民政科兼管。1952年11月,县政府设人事科,实行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级管理制度,即正、副科局级干部由县委常委和组织部管理,各科局内设机构的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干部统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管理。1978年,人事局恢复后,副科级以上干部仍由县委常委、组织部管理,股级以下由人事局管理。1984年体制改革后,对干部管理,实行党政干部分级管理。由县委管理的干部为: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的正、副职以及相当职务(政府部门的行政正副职还要按法律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各区委、区政府、乡政府,各群团部门正、副职。县委授权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为: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室内设机构的正、副科长以及相当职务,行政事业单位二级机构的正、副职。县直各科局内设股和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内设股的正、副职的管理由人事局下放到各科局,由各主管局考察选拔任命,抄报人事局备案。
干部调配主要为接收部队转业干部、大学中专毕业生及市内干部互调、外地调入、本地调出等。从1950~1964年,共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269人,分配到文教卫生部门154人,农林水利部门38人,财贸、计划、经济部门7人,党、政机关49人,其他部门21人。接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730人,均按所学专业,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近年,干部调配主要以市内调整为主,适当吸收本地所需人才及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
(三)干部离退休管理
1958~1973年,全市退休干部共6人。1973~1986年,全市退休干部857人、退职干部14人。1982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手续。至1986年底,共有484人办理离休手续。其中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81人,解放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403人;享受地专级待遇的9人,县处级待遇的13人;分布在行政单位147人,事业单位116人,企业单位221人;回农村安置的168人,易地安置的21人。
为搞好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1980年10月成立县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成立老干部局。军队离退休干部由县民政局安置和管理,地方退休干部原则上由原单位安置和管理。截至1986年底,全市各区、镇、场、办事处均建立了老干部组织,设置了老干部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室。各单位分别给老干部订有报刊、杂志,基本上达到人均一报一刊。全市城乡共有老干部病房31间62张床位。市医院80张床位、面积1600平方米的老干部病房楼正在兴建中。城市离休老干部往房96%达到或超过标准,农村安置的离休老干部发放建房补助费。到1986年底,共发放建房补助费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