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劳动
一劳动就业
解放前,县内劳动就业在矿业、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公务、自由职业等行业内,以商业为主。
民国32年12月份劳动就业统计表
单位:人
解放后,劳动就业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招工、招干、介绍临时工、合同工和私营商店的个体就业为主要途径。就业来源为,退伍军人安置,手工业者、小商贩转化(1949——1956年),社会招工(包括1957——1960年从农村招收),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收回精简下放人员(1971——1980年),自然减员补充(1974——1985年),经考试考核择优招工,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1980——1985年)。1985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0654人。
1949——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表
单位:人
二劳动管理
(一)全民企业招工招工(含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和具体政策、条件,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下达,劳动部门负责审查(包括考试、考核)、批准和分配。1957——1960年,招工5416人。
1957——1960年招工统计表
单位:人
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大量精简职工,极少招收新职工。
1961——1965年招工统计表
单位:人
1966年招工6人。1967年招工18人。1971年招工高达945人。1972年招工241人,并把1966年底前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1103人改为固定工。1973——1975年,因精简职工而停止招工。1980年,改革招工制度,采用公开出榜、自愿报名、文化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招收新工人135名。1983年,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拓宽就业门路。1983——1985年,招工173名。
1976年,开始实行干部、工人离休、退休和子女顶替制度,每年有200人以上顶替,198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顶替378人,集体单位顶替95人,是顶替最多的一年。
1976——1985年全县顶替招工统计表
单位:人
(二)集体企业招工和自谋职业1982年前较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才有较大发展。1983年起,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劳动就业出现了新的局面。
解放后集体企业招工和自谋职业人数统计表
(三)安排待业青年就业1977年起,安排社会青年就业,当年安排594人,1981年1158人,1984年589人,1985年1195人。
(四)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和回城就业60年代初期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为了安置城镇青年和闲散人员劳动就业,1961年成立“霍山县精简办公室”,1968年改为“上山下乡办公室”,1972年改为“五·七办公室”,1973年改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68年10月,知青上山下乡达到高潮,应届、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全部上山下乡,县、区、乡都建立了上山下乡领导组,7区1镇42个乡都配备了上山下乡知青专职管理干部,具体管理下放知青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劳动。1964——1978年底,本县和省内外下放本县的知青共4104人,其中上海655人,淮南415人。
下放知青人数统计表
1968——1978年,国家下拨专项经费250余万元,下拨和筹集木材2904立方米,共建知青住房1110间,其中瓦房917间。
下放知青建房情况表
单位:间、平方米
城镇知青上山下乡务农有六种形式:(1)投亲靠友,单身插队;(2)建知青小组;(3)户口在生产队,劳动吃住在大队林场;(4)以知青为主的乡办茶、林场;(5)插入乡农科队(站);(6)插入国营农林四场。以第二种形式安排人数最多,占全县下放知青总数的80%以上。
下放知青的回收安置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的。1960——1978年,侧重从下放知青中招工、招生、征兵、招干。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知青政策,城镇知青不再上山下乡务农,把知青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城镇就业轨道,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多渠道、分系统包干和“靠父母、靠夫妻、靠兄弟,靠姐妹”的八靠措施,对1978年前下乡的知识青年进行统筹安排。到1984年底,下放知青(包括已婚)基本上全部安排就业。
下放知青回收安置情况统计表
到1985年底,全县办知青集体企业63个(后倒闭7个),小集体转为大集体3个(共就业925人),其中11个验收合格。经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的,县内三线工厂办的合格知青集体企业10个,就业1057人。
(五)聘用临时工、合同工各种季节性临时工、合同工是根据各自上一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用工指标聘用,到期辞退。不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临时工、合同工期满后继续留用,也有在计划外聘用临时工的。
1965——1985年使用临时工、合同工人数
三安全监察
1959年5月,劳动局成立后,有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1985年,设安全监察股。
(一)伤亡事故处理1976——1985年底,全县发生伤亡事故32起,其中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抢救,同时组织调查,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事故处理报告,对重大和重大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对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1985年底,全县企业有蒸汽工业锅炉21台,管理工作比较好的砖瓦厂、纸厂、酒厂、东风造纸厂都有较完整的锅炉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水处理),锅炉的运行和水处理都有比较齐全的记录,做到安全运行。1980年起,全县深入贯彻国家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后,全县95%以上的工厂完善了锅炉管理各项制度,实现了安全运行。
(三)防尘防毒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县内破碎。粉尘及有毒有害的企业和工种相应增加,涉及到造纸、建材、酿酒、粮油加工、农机、林化、制茶、印刷、木粉、塑料、化工、纺织、采金、制板等14个单位的692名职工,其中接触粉尘的657人,接触苯的2人,接触聚氯乙烯的12人,接触黄磷的1人,接触铅和无机化合物的13人。由于采取了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未发生过职工中毒事故,也没有出现职业病人。
(四)安全检查每年进行安全检查两次以上,1984年前,检查组由公安、消防、工会、卫生、经委、轻纺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1984年后,检查组由劳动部门负责,吸收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照安全标准逐条逐项检查,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限期整改。1980——1984年,开展了5次安全月(每年5月份)活动,共评出安全生产红旗单位3个,先进班组39个,先进工作者78个。
(五)安全人员培训1976年以来,共派出11人次参加省劳动部门办的8期锅炉压力容器、劳动保护干部学习班,56人次参加地区劳动部门办的12期锅炉操作管理学习班,17人次参加地区劳动部门办的6期水处理学习班。
四劳动服务公司
1981年5月21日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1983年起,一些县直单位和区(镇)、乡(镇)陆续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到1985年底,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的有城关镇、东西溪乡、县教育局、农机厂、诸佛庵镇和佛子岭镇。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县劳动服务公司先后自办和联办厨师、缝纫、家用电器维修、铸造、钳工、卫生护理和财务会计等普及型职业技术培训班。1985年办过7期,共282人受训。当年训后就业人数占74.8%,其中受训会计46名,占新办企业会计人员的82%。有100名女青年被输送到北京做家庭服务工作。
解放前,县内劳动就业在矿业、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公务、自由职业等行业内,以商业为主。
民国32年12月份劳动就业统计表
单位:人
解放后,劳动就业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招工、招干、介绍临时工、合同工和私营商店的个体就业为主要途径。就业来源为,退伍军人安置,手工业者、小商贩转化(1949——1956年),社会招工(包括1957——1960年从农村招收),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收回精简下放人员(1971——1980年),自然减员补充(1974——1985年),经考试考核择优招工,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1980——1985年)。1985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0654人。
1949——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表
单位:人
二劳动管理
(一)全民企业招工招工(含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和具体政策、条件,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下达,劳动部门负责审查(包括考试、考核)、批准和分配。1957——1960年,招工5416人。
1957——1960年招工统计表
单位:人
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大量精简职工,极少招收新职工。
1961——1965年招工统计表
单位:人
1966年招工6人。1967年招工18人。1971年招工高达945人。1972年招工241人,并把1966年底前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1103人改为固定工。1973——1975年,因精简职工而停止招工。1980年,改革招工制度,采用公开出榜、自愿报名、文化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招收新工人135名。1983年,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拓宽就业门路。1983——1985年,招工173名。
1976年,开始实行干部、工人离休、退休和子女顶替制度,每年有200人以上顶替,198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顶替378人,集体单位顶替95人,是顶替最多的一年。
1976——1985年全县顶替招工统计表
单位:人
(二)集体企业招工和自谋职业1982年前较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才有较大发展。1983年起,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劳动就业出现了新的局面。
解放后集体企业招工和自谋职业人数统计表
(三)安排待业青年就业1977年起,安排社会青年就业,当年安排594人,1981年1158人,1984年589人,1985年1195人。
(四)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和回城就业60年代初期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为了安置城镇青年和闲散人员劳动就业,1961年成立“霍山县精简办公室”,1968年改为“上山下乡办公室”,1972年改为“五·七办公室”,1973年改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68年10月,知青上山下乡达到高潮,应届、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全部上山下乡,县、区、乡都建立了上山下乡领导组,7区1镇42个乡都配备了上山下乡知青专职管理干部,具体管理下放知青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劳动。1964——1978年底,本县和省内外下放本县的知青共4104人,其中上海655人,淮南415人。
下放知青人数统计表
1968——1978年,国家下拨专项经费250余万元,下拨和筹集木材2904立方米,共建知青住房1110间,其中瓦房917间。
下放知青建房情况表
单位:间、平方米
城镇知青上山下乡务农有六种形式:(1)投亲靠友,单身插队;(2)建知青小组;(3)户口在生产队,劳动吃住在大队林场;(4)以知青为主的乡办茶、林场;(5)插入乡农科队(站);(6)插入国营农林四场。以第二种形式安排人数最多,占全县下放知青总数的80%以上。
下放知青的回收安置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的。1960——1978年,侧重从下放知青中招工、招生、征兵、招干。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调整知青政策,城镇知青不再上山下乡务农,把知青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城镇就业轨道,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多渠道、分系统包干和“靠父母、靠夫妻、靠兄弟,靠姐妹”的八靠措施,对1978年前下乡的知识青年进行统筹安排。到1984年底,下放知青(包括已婚)基本上全部安排就业。
下放知青回收安置情况统计表
到1985年底,全县办知青集体企业63个(后倒闭7个),小集体转为大集体3个(共就业925人),其中11个验收合格。经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的,县内三线工厂办的合格知青集体企业10个,就业1057人。
(五)聘用临时工、合同工各种季节性临时工、合同工是根据各自上一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用工指标聘用,到期辞退。不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临时工、合同工期满后继续留用,也有在计划外聘用临时工的。
1965——1985年使用临时工、合同工人数
三安全监察
1959年5月,劳动局成立后,有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1985年,设安全监察股。
(一)伤亡事故处理1976——1985年底,全县发生伤亡事故32起,其中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抢救,同时组织调查,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事故处理报告,对重大和重大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对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1985年底,全县企业有蒸汽工业锅炉21台,管理工作比较好的砖瓦厂、纸厂、酒厂、东风造纸厂都有较完整的锅炉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水处理),锅炉的运行和水处理都有比较齐全的记录,做到安全运行。1980年起,全县深入贯彻国家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后,全县95%以上的工厂完善了锅炉管理各项制度,实现了安全运行。
(三)防尘防毒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县内破碎。粉尘及有毒有害的企业和工种相应增加,涉及到造纸、建材、酿酒、粮油加工、农机、林化、制茶、印刷、木粉、塑料、化工、纺织、采金、制板等14个单位的692名职工,其中接触粉尘的657人,接触苯的2人,接触聚氯乙烯的12人,接触黄磷的1人,接触铅和无机化合物的13人。由于采取了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未发生过职工中毒事故,也没有出现职业病人。
(四)安全检查每年进行安全检查两次以上,1984年前,检查组由公安、消防、工会、卫生、经委、轻纺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1984年后,检查组由劳动部门负责,吸收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照安全标准逐条逐项检查,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限期整改。1980——1984年,开展了5次安全月(每年5月份)活动,共评出安全生产红旗单位3个,先进班组39个,先进工作者78个。
(五)安全人员培训1976年以来,共派出11人次参加省劳动部门办的8期锅炉压力容器、劳动保护干部学习班,56人次参加地区劳动部门办的12期锅炉操作管理学习班,17人次参加地区劳动部门办的6期水处理学习班。
四劳动服务公司
1981年5月21日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1983年起,一些县直单位和区(镇)、乡(镇)陆续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到1985年底,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的有城关镇、东西溪乡、县教育局、农机厂、诸佛庵镇和佛子岭镇。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县劳动服务公司先后自办和联办厨师、缝纫、家用电器维修、铸造、钳工、卫生护理和财务会计等普及型职业技术培训班。1985年办过7期,共282人受训。当年训后就业人数占74.8%,其中受训会计46名,占新办企业会计人员的82%。有100名女青年被输送到北京做家庭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