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人事
一干部构成
干部来源,一是军队转业干部,二是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三是从工人、农民中选拔。1963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干部1263名,其中正、副县级8名,正、副局级58名。文化程度,大学68名,高中285名,初中568名,高小283名,初小以下59名。
1949——1985年,接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1131名,中专毕业生1163名。1964年,用自然减员指标录用40多名社会青年参加“四清”运动,准备转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中辞退回家。1972——1985年,吸收录用干部306名,其中1972年从回乡和城镇知识青年中选拔做共青团工作和妇女工作的62名,1974——1976年,从大队干部中选拔70名,1979年选拔计划生育专职干部44名,1982年,从工人中选招做财政会计工作43名,录用税务助征员14名,1983年录用闲散科技人员2名,1984年,吸收录用于部28名,招收乡镇干部90名,税务、文化、卫生系统干部23名,同时把机关、企事业单位中251名符合转干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其中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13人,占总数82%;1984、1985年,选聘各类干部253名,其中补贴制财政干部97名,补贴制统计干部9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4名,补贴制农经员13名,补贴制乡、镇、干部120名。在清理“以工代干”人员后,又择选聘用干部225名。1952年前,军队转业干部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1954年起改由人事部门接收安置。1952——1966年,共接收安置59人,其中营职2人,连排职57人。1976——1980年111人,其中团职3人,营职33人,连排职75人,同时安置1969——1975年复员的连排职干部34人,1981——1985年共接收安置78人,其中团职2人,营职13人,连排职63人。
二干部管理
(一)编制机构1956年前,县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由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拟定,报请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核准。区、乡人员编制,由县人民政府核准。1958年,成立霍山县编制委员会,同人事局合署办公。三年困难期间,干部管理工作混乱,县委工交部、宣传部、财贸部都分管干部工作,干部的录用、调配,没有严格控管理程序和政策办事。1962年起,干部逐步实行统管。“文革”期间编制工作中断,1976年,恢复编制委员会。1985年编委设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由编制部门统一办理,并规定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权限:(1)县委、县政府直属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机构设置、撤销、增加、合并或改变名称,由县编委按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报地区编委审批。(2)县直科、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改变名称,报县编委审查,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其内部机构和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改变名称由编委审批。(3)县委、县政府、直属部门的编制,如确需全面调整,由编委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4)县直事业单位属地方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的,其编制由各主管部门按定员标准,提出意见报编委审批;属企业管理或经费自收自支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编委办公室审批。
(二)干部编制1952年前,县委、县政府机关编制为200余人,1953——1957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机构和人员增加较快,县委机关编制111名,县政府机关编制351名,5个区2个镇人员编制93名,34个乡人员编制213名,90个高级农业合作社人员(补贴制)编制198名,合计966名,比解放初增加约4倍。1962年,通过精简、撤并机构,县委机关编制缩为60名,县政府机关缩为160名,区、社(乡)人员编制510名。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学习“灵宝”经验(河南省灵宝县)县革委设四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办事组)人员编制85名,直属局编制165名,合计250名。多余干部作为编外人员,轮流进“五·七”干校劳动。1976年,撤销各大组,恢复县委的各部和县革委机关的各委、办、局,人员编制532名,其中行政编制330名,事业编制202名。1981年,恢复县人民政府,人员编制356名。1984年,体制改革,经过全面调整后县党政群机关编制560名,区(镇)、乡编制545名。
(三)干部任免1957年前,县人事局负责任免县人民政府的科、室主办科员、科员、办事员、通讯员。1958——1966年,县人委各委、办、局(科)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公安、税务等局的股长、副股长,站长、副站长,所长、副所长;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供销社主任、副主任;县属主要国营厂(场)长、副厂长,国营公司经理、副经理;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完全小学校长、副校长;县医院院长、副院长,县防疫保解站站长、副站长和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地、县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人事局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并受县长委托提请县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再以县人民委员会名义下令任免。1960年,还以县长名义发给任命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前期停滞,后期突击提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事工作逐渐正常化。1982年起,县政府各委、办局主任、局长、各区镇长和完全中学校长由人事局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受县长委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文任免;各委、办、局的副主任、副局长,县属各国营公司经理、工厂厂长,各区(镇)副区(镇)长,完全中学副校长和县医院院长由人事局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提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县人民政府下文任免;各委、办、局的秘书、股长、副股长,各国营公司副经理、工厂副厂长,县医院副院长,保健、防疫站站长、副站长,税务、农业等局下属站长、副站长、所长、副所长,县委组织部决定后,由人事局下文任免;不属上列范围的干部,由各主管部门自行任免。1984年下半年起,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干部管理权限部分下放,人事部门任免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正副区(镇)长,县属国营公司经理、工厂厂长,县医院院长、完全中学校长、副校长。
(四)科技干部管理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本县科技干部管理机构和制度才逐步建立和完善。县成立落实知识分于政策领导组,各有关部门和知识分子较多的单位成立知识分子工作管理小组,全面掌握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表彰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两次慰问,召开一次知识分子代表座谈会,每年“五·一”、“七·一”和年终都在广播电视上宣传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国庆节期间举办知识分子先进事迹和科技成果图片展览,并规定每月15日为知识分子上访接待日,对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报请上级予以表彰奖励。为808名科技工作者评定了相应职称,为助工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家属185户569人办理户口“农转非”,并从每年千分之二“农转非”指标中为中教6级、小教4级和其它确有困难的知识分子家属137人办理户口“农转非”,为93名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人员作身体健康检查,为197人解决了用非所学的专业不对口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158名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全部平反,被错划成右派的107名知识分子全部得到改正。1983——1985年,有279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占同期发展党员总数的34.5%;选拔了一批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县级9人,局级48人。1983、1984年年终评奖,知识分子有218人获奖,占授奖总数的50.5%;409名知识分子享受10%的山区津贴补助,357人向上浮动1级工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平价食油1斤。1985年12月,科技干部管理工作交给科委办理,处理了职称评定的遗留问题;继续办理助工级以上职称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进行职称改革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工作。
(五)奖惩1956年前,干部奖惩由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办理。1956年3月,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安徽省六安专区监察处霍山县监察室”,1962年7月,县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1964年,县委、县政府批转县人事局“关于行政监察工作意见的报告”,县直多数单位配备了专职监察干部。“文革”期间工作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监察工作才日趋正规,仍由人事局办理干部奖惩工作。1982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了奖励条件、种类和方法并成立了评奖领导组。1983年5月,评奖领导组第一次批准干部升级奖7名,升职奖3名,记大功10名,记功22名,并对升职奖和记大功的,每人发奖金100元,记功的每人发奖金50元,同时颁发了奖励证书。1985年,人事局设奖惩股,专门办理干部奖惩工作。
1983——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统计表
单位:人
干部来源,一是军队转业干部,二是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三是从工人、农民中选拔。1963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干部1263名,其中正、副县级8名,正、副局级58名。文化程度,大学68名,高中285名,初中568名,高小283名,初小以下59名。
1949——1985年,接收分配的大专毕业生1131名,中专毕业生1163名。1964年,用自然减员指标录用40多名社会青年参加“四清”运动,准备转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中辞退回家。1972——1985年,吸收录用干部306名,其中1972年从回乡和城镇知识青年中选拔做共青团工作和妇女工作的62名,1974——1976年,从大队干部中选拔70名,1979年选拔计划生育专职干部44名,1982年,从工人中选招做财政会计工作43名,录用税务助征员14名,1983年录用闲散科技人员2名,1984年,吸收录用于部28名,招收乡镇干部90名,税务、文化、卫生系统干部23名,同时把机关、企事业单位中251名符合转干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其中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13人,占总数82%;1984、1985年,选聘各类干部253名,其中补贴制财政干部97名,补贴制统计干部9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4名,补贴制农经员13名,补贴制乡、镇、干部120名。在清理“以工代干”人员后,又择选聘用干部225名。1952年前,军队转业干部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1954年起改由人事部门接收安置。1952——1966年,共接收安置59人,其中营职2人,连排职57人。1976——1980年111人,其中团职3人,营职33人,连排职75人,同时安置1969——1975年复员的连排职干部34人,1981——1985年共接收安置78人,其中团职2人,营职13人,连排职63人。
二干部管理
(一)编制机构1956年前,县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由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拟定,报请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核准。区、乡人员编制,由县人民政府核准。1958年,成立霍山县编制委员会,同人事局合署办公。三年困难期间,干部管理工作混乱,县委工交部、宣传部、财贸部都分管干部工作,干部的录用、调配,没有严格控管理程序和政策办事。1962年起,干部逐步实行统管。“文革”期间编制工作中断,1976年,恢复编制委员会。1985年编委设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由编制部门统一办理,并规定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权限:(1)县委、县政府直属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机构设置、撤销、增加、合并或改变名称,由县编委按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报地区编委审批。(2)县直科、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改变名称,报县编委审查,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其内部机构和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改变名称由编委审批。(3)县委、县政府、直属部门的编制,如确需全面调整,由编委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4)县直事业单位属地方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的,其编制由各主管部门按定员标准,提出意见报编委审批;属企业管理或经费自收自支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编委办公室审批。
(二)干部编制1952年前,县委、县政府机关编制为200余人,1953——1957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机构和人员增加较快,县委机关编制111名,县政府机关编制351名,5个区2个镇人员编制93名,34个乡人员编制213名,90个高级农业合作社人员(补贴制)编制198名,合计966名,比解放初增加约4倍。1962年,通过精简、撤并机构,县委机关编制缩为60名,县政府机关缩为160名,区、社(乡)人员编制510名。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学习“灵宝”经验(河南省灵宝县)县革委设四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办事组)人员编制85名,直属局编制165名,合计250名。多余干部作为编外人员,轮流进“五·七”干校劳动。1976年,撤销各大组,恢复县委的各部和县革委机关的各委、办、局,人员编制532名,其中行政编制330名,事业编制202名。1981年,恢复县人民政府,人员编制356名。1984年,体制改革,经过全面调整后县党政群机关编制560名,区(镇)、乡编制545名。
(三)干部任免1957年前,县人事局负责任免县人民政府的科、室主办科员、科员、办事员、通讯员。1958——1966年,县人委各委、办、局(科)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公安、税务等局的股长、副股长,站长、副站长,所长、副所长;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供销社主任、副主任;县属主要国营厂(场)长、副厂长,国营公司经理、副经理;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完全小学校长、副校长;县医院院长、副院长,县防疫保解站站长、副站长和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地、县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人事局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并受县长委托提请县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再以县人民委员会名义下令任免。1960年,还以县长名义发给任命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前期停滞,后期突击提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事工作逐渐正常化。1982年起,县政府各委、办局主任、局长、各区镇长和完全中学校长由人事局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受县长委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下文任免;各委、办、局的副主任、副局长,县属各国营公司经理、工厂厂长,各区(镇)副区(镇)长,完全中学副校长和县医院院长由人事局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提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县人民政府下文任免;各委、办、局的秘书、股长、副股长,各国营公司副经理、工厂副厂长,县医院副院长,保健、防疫站站长、副站长,税务、农业等局下属站长、副站长、所长、副所长,县委组织部决定后,由人事局下文任免;不属上列范围的干部,由各主管部门自行任免。1984年下半年起,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干部管理权限部分下放,人事部门任免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正副区(镇)长,县属国营公司经理、工厂厂长,县医院院长、完全中学校长、副校长。
(四)科技干部管理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本县科技干部管理机构和制度才逐步建立和完善。县成立落实知识分于政策领导组,各有关部门和知识分子较多的单位成立知识分子工作管理小组,全面掌握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表彰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两次慰问,召开一次知识分子代表座谈会,每年“五·一”、“七·一”和年终都在广播电视上宣传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国庆节期间举办知识分子先进事迹和科技成果图片展览,并规定每月15日为知识分子上访接待日,对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报请上级予以表彰奖励。为808名科技工作者评定了相应职称,为助工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家属185户569人办理户口“农转非”,并从每年千分之二“农转非”指标中为中教6级、小教4级和其它确有困难的知识分子家属137人办理户口“农转非”,为93名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人员作身体健康检查,为197人解决了用非所学的专业不对口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158名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全部平反,被错划成右派的107名知识分子全部得到改正。1983——1985年,有279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占同期发展党员总数的34.5%;选拔了一批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县级9人,局级48人。1983、1984年年终评奖,知识分子有218人获奖,占授奖总数的50.5%;409名知识分子享受10%的山区津贴补助,357人向上浮动1级工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平价食油1斤。1985年12月,科技干部管理工作交给科委办理,处理了职称评定的遗留问题;继续办理助工级以上职称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进行职称改革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工作。
(五)奖惩1956年前,干部奖惩由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办理。1956年3月,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安徽省六安专区监察处霍山县监察室”,1962年7月,县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1964年,县委、县政府批转县人事局“关于行政监察工作意见的报告”,县直多数单位配备了专职监察干部。“文革”期间工作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监察工作才日趋正规,仍由人事局办理干部奖惩工作。1982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了奖励条件、种类和方法并成立了评奖领导组。1983年5月,评奖领导组第一次批准干部升级奖7名,升职奖3名,记大功10名,记功22名,并对升职奖和记大功的,每人发奖金100元,记功的每人发奖金50元,同时颁发了奖励证书。1985年,人事局设奖惩股,专门办理干部奖惩工作。
1983——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统计表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