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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学 书院 私塾
一县学书院
(一)县学本县县学(县级官学)创办于明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建县时,设县学教官,建造学宫(学宫又名黉学,是文庙和儒学合一的机构)。县学教官(又称学官)设教谕、训导各1人。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裁教谕,十五年复设。历任学官最低是贡生。教谕、训导的任务是管理全县文武生员,按季考课,维修学宫,佐助知县举行祭孔典礼。平时设坛讲学,为生员解疑答难,批改文章,收少许润笔费。清代,县学虽称学校,实是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学生资格分为附学生、增广生、廪膳生三等。每次录取生员名额均有定数。生员入学前称童生,童生(俗称“秀才”)入学需经县、府、院三级考试合格,才取得入学资格。考试分岁考和季考,岁考每年1次,内容是书艺、经艺。季考隔年1次,除岁考内容,还加时务策论。岁考成绩优异,可升等,如附生升增广生,增广生升廪膳生。成绩低劣则依次降等。生员在学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岁、科考试,以取得乡试资格。教学内容完全服从科举考试的需要,有《四书》、《五经》、《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以及应付科举考试的“时文”。本县县学名额,清初,文学额为廪膳生员20名,增广生员20名,贡生岁额每两年1名(和英山县轮拔),岁试文童生入学13名,科试入学12名。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停拨府学,岁试文童生13名。同治初年,岁试文童生入学额增加到23名,科试22名,学额中的附生原为12名未列入。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加额3名,七年加额7名。岁科试武学额16名(原8名),武备学堂开办后停拨。从清道光到废科举时,本县有6人中进士(其中武进士2人),28人中举人(其中武举4人),贡生73名。清末废县学办“新学”。
清末科第人员简表
(二)书院明有南岳书院、西书院、会胜书院和东书院。清有衡山书院、奎文书院。都因经费不足,设备简陋,请教师讲课时断时续。鼎盛时,同期并存的也只有两所,都是建院不久就停办。书院一般只设“山长”1名(“山长”是书院的管理者和讲学的主持人)。书院教师称“教习”。山长、教习都是由著名学者或社会名流担任。来书院就读的一是为应乡试,每月定期来院听讲若干次,并送文章诗词请批改的秀才,编入“文生月课”;一是经童试合格或有相当程度的,入院专攻经史以备应考的学子,编入“生童常课”,常年在书院攻读。教学儒家经籍,为开科取士服务,自由讲学的风气已不存在,完全沦为官学化的教育机关。
南书院(又名南岳书院)明弘治年间,庐州府马金创建。院址在城南会胜寺(今林科所)。
西书院(又名潜台书院)明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知县李希悦创建。院址在城西潜台寺。
会胜书院明正德十五年,知县李希说在创建西书院的同时,在南岳书院旧址建会胜书院
东书院明万历年间,知县董澜利用马神庙西的东仓旧址创建。
衡山书院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知县张抡甲利用城南义学旧址创建。二十七年,知县侯克歧筹款二千金作师生“膏火修脯”之需。聘请名儒程浑安执教,就学生员甚多。三十七年,知县甘山、典史徐杰捐献私人俸禄,并邀集地方士绅捐资维修、扩建,聘请告老还乡的进士程再峰掌教,沉寂六七年的书院得以复兴。不到3年,经费枯竭,又改为义学。不久遭火灾。四十年,出售废基,充作纂修县志经费。
奎文书院清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知县俞廷柏于文昌宫旁建云程馆,作童子考试场所。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知县朱士达改云程馆为奎文书院(每年县试时作考棚),并把建文峰塔余款九千缗抵给富商生息,利息作常年办学经费。季课月试数十年不间断。十二年,“山长”熊一本学识渊博,循循善诱,勉励诸生要“立品穷理,勿汲汲于科名”,书院文风日正,很有名气。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毁于兵火后,院产作试馆经费。
二私塾
私塾(又称私馆)是科举制度的一种办学形式,在本县存在时间相当长。清末,城乡私塾林立,“废科举,兴学堂”后,逐渐减少。民国期间,学校教育稍有发展,但不能适应广大农村儿童入学的需要,城乡仍有大量私塾存在。民国20年(1931年),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改良私塾办法》8条,对县内私塾进行登记,举办塾师讲习会,训练塾师。23年,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私立小学设置办法及许可私塾设立标准》,县教育科提出允许私人设馆办学的4条标准,(1)塾师必须具有小学教员资格;(2)塾舍须宽敞,光线、空气须充足;(3)使用教育部规定的教科书;(4)收容学生不得妨碍乡保学校学额之充实。24年,为促进私塾改良,县在“凤庐会馆”(火神庙巷内)设“私塾改良促进会”,有62位塾师参加学习1个月。当年,全县有私塾103所,改良私塾24所。塾师中受过师范教育的5人,受过中小学教育的38人,老塾师60人。县内较有影响、有名望的塾师吴琴轩、王雁书、黄乐三、荣净尘、汪子英等都积极参与私塾改良。27年,实行“政教合一”,普遍以保建校,私塾大多并入学校。解放后,1950年统计,全县有私塾50余所。县人民政府规定,(1)学校5华里范围内,学生能就近上学,私塾一律并入小学;(2)离学校较远,规模较大的私塾改为单班复式民办小学;(3)允许边远山区,交通闭塞、尚未建校的地方的私塾存在,但必须采用学校课本,塾师要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经过整顿,绝大多数私塾改为单班民小。义学是免费的私塾,办学经费靠学田、租稞和殷户名流捐助。清代,全县有义学4所,分设在东、南、西、北乡,每所聘教师1名。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曾把南义学改为衡山书院,后因书院经费无着,仍改为义学。
清末和民国期间,本县私塾的开办形式有4种:村塾由地方关心教育的人士担任学东,收集学费,聘请教师,利用私人闲宅办学,收贫寒子弟入学。家塾(也叫坐馆)由声望较高的塾师在家设馆,招收邻舍、邻村学童入馆施教,学生交纳束修(学费)。这两种形式较普遍。东馆由豪门富户聘请塾师到家中教授本家子弟,民国期间已不多见。族塾由宗族以族产收益,利用祠堂公房,聘请塾师教授本姓子弟。
因教学内容不同,又分“蒙馆”和“经馆”。“蒙馆”招收蒙童从识字开始,教《三字经》、《百家姓》、《小蒙童》、《四言杂字》、《千字文》、《龙纹鞭影》等,要求会读会写。“经馆”招收已学完蒙馆教材的学生,教《四书》、《五经》、《左传》、《幼学琼林》、《东菜博义》、《论说青华》、《古文观止》等。“五四”运动后,提倡新文化。本县私塾取消了“忠君”一类的书籍作教材。每个私塾只有1名塾师,学生年龄大小不一,学习年限长短不一。私塾10个月为1馆,每馆有时分午季、中秋、馆末3个阶段,满1馆,就可“解馆”,学生可以退学或续读,塾师可以辞退或续教。塾师的待遇没有固定标准。民国期间,一般蒙童入学,一年须交束修大米4斗(50公斤),最多交大米1石2斗(150公斤)。塾师一年所得大米10石左右。
(一)县学本县县学(县级官学)创办于明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建县时,设县学教官,建造学宫(学宫又名黉学,是文庙和儒学合一的机构)。县学教官(又称学官)设教谕、训导各1人。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裁教谕,十五年复设。历任学官最低是贡生。教谕、训导的任务是管理全县文武生员,按季考课,维修学宫,佐助知县举行祭孔典礼。平时设坛讲学,为生员解疑答难,批改文章,收少许润笔费。清代,县学虽称学校,实是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学生资格分为附学生、增广生、廪膳生三等。每次录取生员名额均有定数。生员入学前称童生,童生(俗称“秀才”)入学需经县、府、院三级考试合格,才取得入学资格。考试分岁考和季考,岁考每年1次,内容是书艺、经艺。季考隔年1次,除岁考内容,还加时务策论。岁考成绩优异,可升等,如附生升增广生,增广生升廪膳生。成绩低劣则依次降等。生员在学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岁、科考试,以取得乡试资格。教学内容完全服从科举考试的需要,有《四书》、《五经》、《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以及应付科举考试的“时文”。本县县学名额,清初,文学额为廪膳生员20名,增广生员20名,贡生岁额每两年1名(和英山县轮拔),岁试文童生入学13名,科试入学12名。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停拨府学,岁试文童生13名。同治初年,岁试文童生入学额增加到23名,科试22名,学额中的附生原为12名未列入。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加额3名,七年加额7名。岁科试武学额16名(原8名),武备学堂开办后停拨。从清道光到废科举时,本县有6人中进士(其中武进士2人),28人中举人(其中武举4人),贡生73名。清末废县学办“新学”。
清末科第人员简表
(二)书院明有南岳书院、西书院、会胜书院和东书院。清有衡山书院、奎文书院。都因经费不足,设备简陋,请教师讲课时断时续。鼎盛时,同期并存的也只有两所,都是建院不久就停办。书院一般只设“山长”1名(“山长”是书院的管理者和讲学的主持人)。书院教师称“教习”。山长、教习都是由著名学者或社会名流担任。来书院就读的一是为应乡试,每月定期来院听讲若干次,并送文章诗词请批改的秀才,编入“文生月课”;一是经童试合格或有相当程度的,入院专攻经史以备应考的学子,编入“生童常课”,常年在书院攻读。教学儒家经籍,为开科取士服务,自由讲学的风气已不存在,完全沦为官学化的教育机关。
南书院(又名南岳书院)明弘治年间,庐州府马金创建。院址在城南会胜寺(今林科所)。
西书院(又名潜台书院)明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知县李希悦创建。院址在城西潜台寺。
会胜书院明正德十五年,知县李希说在创建西书院的同时,在南岳书院旧址建会胜书院
东书院明万历年间,知县董澜利用马神庙西的东仓旧址创建。
衡山书院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知县张抡甲利用城南义学旧址创建。二十七年,知县侯克歧筹款二千金作师生“膏火修脯”之需。聘请名儒程浑安执教,就学生员甚多。三十七年,知县甘山、典史徐杰捐献私人俸禄,并邀集地方士绅捐资维修、扩建,聘请告老还乡的进士程再峰掌教,沉寂六七年的书院得以复兴。不到3年,经费枯竭,又改为义学。不久遭火灾。四十年,出售废基,充作纂修县志经费。
奎文书院清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知县俞廷柏于文昌宫旁建云程馆,作童子考试场所。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知县朱士达改云程馆为奎文书院(每年县试时作考棚),并把建文峰塔余款九千缗抵给富商生息,利息作常年办学经费。季课月试数十年不间断。十二年,“山长”熊一本学识渊博,循循善诱,勉励诸生要“立品穷理,勿汲汲于科名”,书院文风日正,很有名气。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毁于兵火后,院产作试馆经费。
二私塾
私塾(又称私馆)是科举制度的一种办学形式,在本县存在时间相当长。清末,城乡私塾林立,“废科举,兴学堂”后,逐渐减少。民国期间,学校教育稍有发展,但不能适应广大农村儿童入学的需要,城乡仍有大量私塾存在。民国20年(1931年),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改良私塾办法》8条,对县内私塾进行登记,举办塾师讲习会,训练塾师。23年,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私立小学设置办法及许可私塾设立标准》,县教育科提出允许私人设馆办学的4条标准,(1)塾师必须具有小学教员资格;(2)塾舍须宽敞,光线、空气须充足;(3)使用教育部规定的教科书;(4)收容学生不得妨碍乡保学校学额之充实。24年,为促进私塾改良,县在“凤庐会馆”(火神庙巷内)设“私塾改良促进会”,有62位塾师参加学习1个月。当年,全县有私塾103所,改良私塾24所。塾师中受过师范教育的5人,受过中小学教育的38人,老塾师60人。县内较有影响、有名望的塾师吴琴轩、王雁书、黄乐三、荣净尘、汪子英等都积极参与私塾改良。27年,实行“政教合一”,普遍以保建校,私塾大多并入学校。解放后,1950年统计,全县有私塾50余所。县人民政府规定,(1)学校5华里范围内,学生能就近上学,私塾一律并入小学;(2)离学校较远,规模较大的私塾改为单班复式民办小学;(3)允许边远山区,交通闭塞、尚未建校的地方的私塾存在,但必须采用学校课本,塾师要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经过整顿,绝大多数私塾改为单班民小。义学是免费的私塾,办学经费靠学田、租稞和殷户名流捐助。清代,全县有义学4所,分设在东、南、西、北乡,每所聘教师1名。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曾把南义学改为衡山书院,后因书院经费无着,仍改为义学。
清末和民国期间,本县私塾的开办形式有4种:村塾由地方关心教育的人士担任学东,收集学费,聘请教师,利用私人闲宅办学,收贫寒子弟入学。家塾(也叫坐馆)由声望较高的塾师在家设馆,招收邻舍、邻村学童入馆施教,学生交纳束修(学费)。这两种形式较普遍。东馆由豪门富户聘请塾师到家中教授本家子弟,民国期间已不多见。族塾由宗族以族产收益,利用祠堂公房,聘请塾师教授本姓子弟。
因教学内容不同,又分“蒙馆”和“经馆”。“蒙馆”招收蒙童从识字开始,教《三字经》、《百家姓》、《小蒙童》、《四言杂字》、《千字文》、《龙纹鞭影》等,要求会读会写。“经馆”招收已学完蒙馆教材的学生,教《四书》、《五经》、《左传》、《幼学琼林》、《东菜博义》、《论说青华》、《古文观止》等。“五四”运动后,提倡新文化。本县私塾取消了“忠君”一类的书籍作教材。每个私塾只有1名塾师,学生年龄大小不一,学习年限长短不一。私塾10个月为1馆,每馆有时分午季、中秋、馆末3个阶段,满1馆,就可“解馆”,学生可以退学或续读,塾师可以辞退或续教。塾师的待遇没有固定标准。民国期间,一般蒙童入学,一年须交束修大米4斗(50公斤),最多交大米1石2斗(150公斤)。塾师一年所得大米10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