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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经济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条),要求根据社员劳动的数量、质量合理付酬;生产队可以划分作业组,实行“四定”(定任务、质量、时间、工分),也可以责任到人,拉开了农业经济改革的序幕。1978年5月,全县有 2180个生产队划分作业组,实行定额包工,后发展到2659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57.1%。同年秋抗旱种麦,县委推广了大岗公社院墙生产队包产到组的做法。年底,全县有240个生产队包产到组。有的队为解决到组后的“中锅饭”矛盾,暗中包产到户。1979年春耕前,全县 49.56%的队包产到组或到户。5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张浩批评包产到组的来信。但是本县干部群众经过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大多数思想获得解放,也有少数干部怕犯路线错误,回避包产到组到户;村、队干部为对付某些上级的压力,压缩联产承包到户的数字,包产到组到户活动,由明转暗。1980年2月,省委发出(80)1号文件:《转发万里、王光宇同志在全省农业会议上的讲话》;9月,中共中央发出(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都认为包产到户是一种责任制形式,是治疗贫穷落后、解决温饱的措施。1981年春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87.9%。同时,建立了茶、桑、桐等经济作物联产承包制和养鱼水面承包责任制。1982年,县委介绍了洪冲公社枫岭大队宋冲生产队农、茶等项生产综合包干办法。年底,包干到户的队占98%。包干到户的分配是“上缴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多少是自己的”。执行中,农民分户缴纳税金,还按人平均上缴村、乡统筹款(民师报酬、烈军属补助、民兵训练费、村队干部工资),集体未留积累。
二、集体资产折价投放到户
1984年秋,农村集体财务清理后,县委同意农工部提出的“实行包干到户的队,可以将生产队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下放到户使用,折价记账分期偿还”。这既适应家庭经营的需要,又顾及贫困地区农民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还保护了集体所有的资产。1985年春,将全县农村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投资到户使用。大多数生产队是按人口或人口、劳动力、劳动工分结合计算投资到户,分户记入集体固定资产账,并规定了偿还年限;少数生产队按人或人口、劳动力、劳动工分结合平分集体资产折价款,不作集体资产登记。全县生产队一级投资到户的集体财产折价总额为2553.31万元,户均230.74元,人均47.98元。
三、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1978年落实了山区农民的口粮供应政策;1980年农业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国家改革了农副产品统购制度,境内生产的木、竹、茶、桐油、生猪取消了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议售;同年将责任山改为自留山,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根据各自的生产条件、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自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了多种类型。
农牧为主在人均耕地1亩左右的丘陵和畈区,过去以农业为主,联产到户后,在稳定粮食总产的前提下,扩大了油料、麻类、养鱼面积,发展以养猪和家禽为主的畜牧业及为养殖业服务的加工业,各业协调发展,农牧业相互促进。
林牧为主这种结构类型大多是在山地面积大、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木竹、矿笆、搪柴等原料收入占总收入的40%左右;木竹的梢头、枝丫和薪炭林可用作菌材发展香菇、木耳等特产;其山场和林间草地可发展以食草动物为主的畜牧业。土特产品和牧业的收入又为扩大林业再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多种经营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库区,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2%,山地与耕地分别占全县的30.7%和27.1%。因水库淹没,所以田是田梢子,山是山帽子,自然资源贫乏,生产条件差,是全县特别贫困区,多数农民温饱未解决。他们除经营为数不多的山、水、田外,劳动力有剩余,其中一部分劳动力输出县外。桃岭乡金桥村,地处梅山水库一线,人均只有0.3亩耕地、4亩山场。1984年农业总收入27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万元,占14.8%;林业收入 0.8万元,占3%;蚕桑收入4.8万元,占17.8%;养殖家禽收入3.9万元,占14.4%;渔业收入0.9万元,占3.3%;工副业收入7万元,占25.9%;劳务收入5.6万元,占20.8%。劳务收入相当于农、林、渔三业的总收入。多年来,该村以多种经营养林业,如今森林覆盖率达 53.48%,人均有林山面积3亩,其中成林1.6亩,林木蓄积量为42300多立方米,户均129立方米,人均25立方米。
加工、服务在小镇郊区或交通方便的地区,许多农民积极兴办各种建筑材料厂,为农村建筑服务,建材业的发展又带动了运输业的发展。江店镇黄林村距梅山镇4公里,人均耕地0.5亩,山场2.5亩。该村农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建材业,办起了12座砖瓦窑厂,购置中、小型拖拉机32台,机动三轮车4辆,全村50%以上的劳动力从事建材、运输业。1984年建材和运输业收入45.8万元,占总收入的75.3%。全村人均收入达850元。
还有一些农户,产业结构无明显特征,他们以经营加工、服务为主,散落在全县各地。这些农户的特点是有劳力、有技术、有资金,有的凭借山区资源搞加工业,有的利用人口较集中的小街镇搞商业、服务业,有的凭一技之长在乡村企业中务工。一般都是主要劳动力经营工商业,辅助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这些农户收入较高,比较富裕,他们不靠林木搞钱花,而是封山护林储备资源。据斑竹园区调查,1984年从事工商的农户为1214户,占全区总农户16450户的7.4%。
一业为主1982年以来,境内涌现出一批专业村、专业队和专业户。其中大多数由多种经营起步,积累资金,提高技术,扩大一业的经营规模,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新的经济联合体。据1985年调查,农村专业户共11978家,其中种植业2130户,林业2183户,畜牧业3102户,渔业627户,工业909户,运输业574户,建筑业295户,商业服务业1585户,其他行业573户;新经济联合体321个,其中林业16个,畜牧业3个,渔业25个,工业192个,运输业22个,建筑业20个,商业服务业28个,其他行业15个。
〔表4—4〕
1985~1987年金桥村农户家庭收益分配调查表
197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条),要求根据社员劳动的数量、质量合理付酬;生产队可以划分作业组,实行“四定”(定任务、质量、时间、工分),也可以责任到人,拉开了农业经济改革的序幕。1978年5月,全县有 2180个生产队划分作业组,实行定额包工,后发展到2659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57.1%。同年秋抗旱种麦,县委推广了大岗公社院墙生产队包产到组的做法。年底,全县有240个生产队包产到组。有的队为解决到组后的“中锅饭”矛盾,暗中包产到户。1979年春耕前,全县 49.56%的队包产到组或到户。5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张浩批评包产到组的来信。但是本县干部群众经过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大多数思想获得解放,也有少数干部怕犯路线错误,回避包产到组到户;村、队干部为对付某些上级的压力,压缩联产承包到户的数字,包产到组到户活动,由明转暗。1980年2月,省委发出(80)1号文件:《转发万里、王光宇同志在全省农业会议上的讲话》;9月,中共中央发出(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都认为包产到户是一种责任制形式,是治疗贫穷落后、解决温饱的措施。1981年春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87.9%。同时,建立了茶、桑、桐等经济作物联产承包制和养鱼水面承包责任制。1982年,县委介绍了洪冲公社枫岭大队宋冲生产队农、茶等项生产综合包干办法。年底,包干到户的队占98%。包干到户的分配是“上缴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多少是自己的”。执行中,农民分户缴纳税金,还按人平均上缴村、乡统筹款(民师报酬、烈军属补助、民兵训练费、村队干部工资),集体未留积累。
二、集体资产折价投放到户
1984年秋,农村集体财务清理后,县委同意农工部提出的“实行包干到户的队,可以将生产队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下放到户使用,折价记账分期偿还”。这既适应家庭经营的需要,又顾及贫困地区农民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还保护了集体所有的资产。1985年春,将全县农村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投资到户使用。大多数生产队是按人口或人口、劳动力、劳动工分结合计算投资到户,分户记入集体固定资产账,并规定了偿还年限;少数生产队按人或人口、劳动力、劳动工分结合平分集体资产折价款,不作集体资产登记。全县生产队一级投资到户的集体财产折价总额为2553.31万元,户均230.74元,人均47.98元。
三、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1978年落实了山区农民的口粮供应政策;1980年农业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国家改革了农副产品统购制度,境内生产的木、竹、茶、桐油、生猪取消了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议售;同年将责任山改为自留山,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根据各自的生产条件、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自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了多种类型。
农牧为主在人均耕地1亩左右的丘陵和畈区,过去以农业为主,联产到户后,在稳定粮食总产的前提下,扩大了油料、麻类、养鱼面积,发展以养猪和家禽为主的畜牧业及为养殖业服务的加工业,各业协调发展,农牧业相互促进。
林牧为主这种结构类型大多是在山地面积大、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木竹、矿笆、搪柴等原料收入占总收入的40%左右;木竹的梢头、枝丫和薪炭林可用作菌材发展香菇、木耳等特产;其山场和林间草地可发展以食草动物为主的畜牧业。土特产品和牧业的收入又为扩大林业再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多种经营梅山、响洪甸两大水库库区,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2%,山地与耕地分别占全县的30.7%和27.1%。因水库淹没,所以田是田梢子,山是山帽子,自然资源贫乏,生产条件差,是全县特别贫困区,多数农民温饱未解决。他们除经营为数不多的山、水、田外,劳动力有剩余,其中一部分劳动力输出县外。桃岭乡金桥村,地处梅山水库一线,人均只有0.3亩耕地、4亩山场。1984年农业总收入27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万元,占14.8%;林业收入 0.8万元,占3%;蚕桑收入4.8万元,占17.8%;养殖家禽收入3.9万元,占14.4%;渔业收入0.9万元,占3.3%;工副业收入7万元,占25.9%;劳务收入5.6万元,占20.8%。劳务收入相当于农、林、渔三业的总收入。多年来,该村以多种经营养林业,如今森林覆盖率达 53.48%,人均有林山面积3亩,其中成林1.6亩,林木蓄积量为42300多立方米,户均129立方米,人均25立方米。
加工、服务在小镇郊区或交通方便的地区,许多农民积极兴办各种建筑材料厂,为农村建筑服务,建材业的发展又带动了运输业的发展。江店镇黄林村距梅山镇4公里,人均耕地0.5亩,山场2.5亩。该村农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建材业,办起了12座砖瓦窑厂,购置中、小型拖拉机32台,机动三轮车4辆,全村50%以上的劳动力从事建材、运输业。1984年建材和运输业收入45.8万元,占总收入的75.3%。全村人均收入达850元。
还有一些农户,产业结构无明显特征,他们以经营加工、服务为主,散落在全县各地。这些农户的特点是有劳力、有技术、有资金,有的凭借山区资源搞加工业,有的利用人口较集中的小街镇搞商业、服务业,有的凭一技之长在乡村企业中务工。一般都是主要劳动力经营工商业,辅助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这些农户收入较高,比较富裕,他们不靠林木搞钱花,而是封山护林储备资源。据斑竹园区调查,1984年从事工商的农户为1214户,占全区总农户16450户的7.4%。
一业为主1982年以来,境内涌现出一批专业村、专业队和专业户。其中大多数由多种经营起步,积累资金,提高技术,扩大一业的经营规模,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新的经济联合体。据1985年调查,农村专业户共11978家,其中种植业2130户,林业2183户,畜牧业3102户,渔业627户,工业909户,运输业574户,建筑业295户,商业服务业1585户,其他行业573户;新经济联合体321个,其中林业16个,畜牧业3个,渔业25个,工业192个,运输业22个,建筑业20个,商业服务业28个,其他行业15个。
〔表4—4〕
1985~1987年金桥村农户家庭收益分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