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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林管理

解放前,土地私有制时,山多随田佃,林木的培育、管理、保护,统由佃户承担。地主阶级山林权益历代政府都给予法律保护,地方统治势力还制订一些封建性的乡规民约。这些法律和乡规民约,虽维护了地主阶级利益,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还是起到了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六安县六区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森林办法》,提出保护森林民众有责。《森林办法》规定:大面积森林由当地乡苏维埃管理;分给农民的森林及桑、茶、油桐、漆树、果林树,不准毁坏或转卖;砍柴要留树苗;保护路旁树木,并有义务培植;绿化四旁及荒山;居民采伐自用材要报乡苏维埃政府批准等,保护和发展了苏区林业。

农民群众在土地改革后有了自家的山林,造林育林积极性很高,境内荒山减少,林业振兴。1954~1957年,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山林入社,集体管理,农民爱林,偷砍乱伐事件极少。1958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农民失去山林自主权;“大炼钢铁”,林业“共产”,林业管理体制混乱。1962年林权归还给生产队,多数地方山林分户管理,又给社员划分自留山,并规定自留山与社员宅前屋后零星树木归社员私人所有,集体统一管理和社员分片管理相结合,林业渐显生机。1964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批判自留山,收回社员经营的部份山林,挫伤社员管山护林积极性,集体管山失去群众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政权一度瘫痪,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某些人乘机采伐集体林木,引发了偷砍滥伐。沙河公社高牛大队一部分干部以购置柴油机为名,在1970、1971两年间3次砍伐杉木340余立方米。铁冲公社与外省联结地区的农户:“家家买法器(指木工工具),人人学木匠,只要树够料,大小一扫光”。外地人以“逃荒”为名,进山偷砍、强要木竹,并聚众抗拒管理。1980年加强林业管理,4月统计,全县林山面积较多的4132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81%),有4034个队(占97.6%)建立林业管理责任制,其中:集体派工管理的队1663个;分户管理的2133个;分作业组管理的72个;林业专业组管理的166个。

1980年9月下旬,县委根据省委布置,为搞活山区生产,解决木材统购价格偏低的问题,试行木材浮动价格,开办8个贸易货栈。黄林栈提前开业,青山、鲜花岭、燕子河、古碑、斑竹园、丁家埠、四道河7栈相继于10月中、下旬开业。由于时间要求过急,来不及做宣传工作和制订管理措施,木竹贸易货栈开办约一个月管理失去控制,山林遭到破坏。斑竹园区委汇报称:区货栈于10月24日开业,8天时间吞吐木材4.5万多件,每天有100~300人来栈买卖。沙堰公社倒马河生产队卖干树砍活树,两天砍300棵。果子园公社铺湾生产队杉树和金山林场堆栈的木料被人盗窃后去贸易货栈出售。斑竹园公社三行生产队林山杉树被偷,为防止再偷,第二天该队组织16个男劳力,砍倒胸围50厘米以上杉树268棵。包畈公社较大的杉树基本砍光,又砍了茶杯口粗的幼杉2000多棵。沙堰公社有300多户,趁机卖掉房料又申请砍树盖房。有的转手倒卖,从中牟利。胭脂公社蔡畈大队有40户的麦田未犁,火粪未烧,劳动力都外出贩树。当年12月关闭货栈,所剩木材交区林业站处理。同年恢复县护林指挥部,相继建立了5个林业派出所,配林警25人林区公社配林业副主任,全县专职林管员增至150多人,层层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并购置护林专车。

1981~1983年林业“三定”期间,木材采伐、运输、收购冻结。由于历史遗留下的山林权纠纷较普遍,地方对林业政策宣传不够、划分山林办法不当,一度发生哄抢山林、乱伐林木事件,少数不法分子乘机盗伐林木。县林业“三定”工作队配合各级政府,依据政策处理群众中发生的问题,同时依法惩办犯罪分子。“三定”过程中,处理乱砍滥伐林木事件537起。1981年逮捕毁林不法分子22人,治安处罚81人;杀害全军公社何家湾生产队副队长叶炳建的盗伐林木团伙首犯曹承龙判处死刑,同案犯6人,判死缓1人,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5人。同年春,外地“逃荒”者男女老少近400人,满装木竹的板车100多辆,强行冲过马店木材检查站。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得知后,立即带领有关单位负责人、武装干警、基干民兵共200余人截阻,当晚于猴子岭截获。“逃荒”者不听劝说,并唆使妇女、老人围攻、撕打管理人员。第二天,拘留肇事为首分子,没收非法强运的木竹,平息了反对管理事件。

1982年冬~1983年春,为实行木材采伐一本账,清理登记社员家中存放的木材。据3307个生产队统计,社员家中存材136648节(棵),属乱砍和偷伐的占50%。1984年改责任山为自留山,集体林木折价转权归个人所有,分户经营。由于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怕再统一经营,山林划分零星、分散,难以管护,自伐、偷伐林木经常发生。1987年各级人民政府层层立下管山护林责任状,农户与村、组签订管山护林合同,管山护林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二、森林防火

境内林区,历史上常因点火驱兽、烧山垦种、上坟烧纸、吸烟、烤食或因雷击而引起火灾。

1954年1~4月,境内山林发生大小火警107次,成灾面积7.5万亩,是当年造林面积2.08万亩的三倍多。


防火措施1955年建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区、乡分别成立大队与中队部,村、组订立护林防火公约。1956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制订并实施《护林防火办法》。1957年参加毗邻省、县护林联防会议。至今区、镇、乡(镇)设护林防火领导组,有专职人员组成的护林防火小组184个,兼职人员组成的小组1374个。县内林区开始辟防火道,设瞭望哨和烤食站。1958年共辟防火道947条,全长900余公里,烤食站439处,瞭望哨棚479个。1963年仍有防火道600余公里,瞭望哨9个,烤食站19处。国营林场和部分公社、大队林场,年年修整防火道。1985年后,在林区路旁、进山路口等处设护林防火碑、牌,林区设电话专线80公里,新辟防火线160公里,修建瞭望台8座,瞭望哨330个。1987年购置护林防火指挥车1部,风力灭火机30部;通讯电台8部,分设于5个国营林场和古碑、斑竹园两区;林警配对讲机20部。全县有20年无山林火灾的乡15个、村90个,30年无山林火灾的乡10个、村55个。1987年国务院授予“护林防火先进县”称号。

护林联防1957年3月22日,在本县南溪区举行麻城、商城、金寨三县第一次护林联防会议,制订《护林防火联防实施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当年11月25~27日,在商城举行金寨、麻城、新县、潢川、光山、固始、商城7县联防会议,在原《草案》基础上,制订3省7县《护林防火联防实施办法》,成立了鄂、豫、皖边区护林联防指挥部,下分17个联防区。赣、鄂、皖3省毗邻联防会议也在1957年举行,会议决定毗邻联防划5个县级联防区,本县与霍山、岳西、太湖、罗田、英山6县为一区。同年10月28日在英山县集会制订《六县联防区联防办法》,成立6县护林防火委员会。联防区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各县轮流值班,1987年已开到第29次。

1959年,六安专区成立了本地区7县护林联防组织,1965年停止活动。

三、病虫害防治

本县天然混交林多,病虫害甚少。解放后,因人工纯林大量增加,引进树种、树苗,带进不少病害,病虫害逐渐增多。有关资料统计,本县林木病虫害近240种,其中虫害170余种,病害60余种。


马尾松毛虫防治30多年间共发生3次大的危害。每次延续3~5年,主要发生在南溪、双河、江店等区。

第一次发生在1958年春,南溪、江店区的八个乡及梅山镇,危害面积1.7万亩。3月12日、4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两次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劳力捕捉。共捉捕松毛虫达数万公斤。

第二次发生在1964~1969年间,虫害由河南商城伏山蔓延而来,南溪、双河、江店3个区相继成灾,危害面积24万亩,严重地带松针被吃光,树如火烧。1969年9月由省民航局支持、商城县协助,在本县首次进行飞机喷药灭虫,共飞行385架次、298小时46分钟。喷洒农药216吨,面积17.56万亩,每亩灭虫费1.29元。

第三次发生在1978~1981年间,南溪、江店区20万亩松林受害。其中四道河、汤家汇、大岗、白大等13个公社的严重地区,虫株达100%,密度为每株200~300条,松针被吃光,松树成片枯死。1980年4月借用8301机场,进行飞机喷药灭虫,共飞行337架次,237小时06分,药灭有效面积12万亩,经费16.5万元,每亩1.38元。此次飞机喷药灭虫仅限于控制虫害蔓延,以致1981年境内又复出现虫灾。再次进行飞机喷药灭虫,共飞行445架次,灭虫面积13.36万亩,并对虫区边缘,进行拦截喷洒,成虫死亡率为95%。

松杉幼苗立枯病防治主要采取加强管理结合药物防治的办法。技术员深入林区、苗圃向林农讲解防治知识,做药械防治示范。60~70年代,每年发放农药5~10吨,并先后投放喷雾器100余部,供各地土壤消毒和喷洒农药。80年代,山林管理体制变革,林技干部与各地林业员实行技术承包,此病已基本控制。

杉树黄化病防治此病发生在5年左右的幼树林中,重者常致杉树成片死亡。发病多与立地条件和管理水平有关。

附护林先锋何家湾生产队简介

何家湾生产队(今何家湾村民组)属全军乡沙河店村,全队12户62人,耕地12亩,山场3000余亩,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队长陈忠秀(女)常向本队农民讲解“靠山吃山,吃山养山,养山护林”的道理,制订“一坚持、五不准”制度:坚持自用材评议审批制度,不准毁林开荒,不准砍活柴,不准窝藏树贩子,不准私人乱砍乱卖,不准为亲戚朋友做人情。她挑选年轻力壮人员组成林地巡逻队,常年守护,昼夜巡查。陈忠秀以身作则,不循私情,与副队长叶炳建、民兵排长高福祥团结一致、齐心护林。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队男女老少,听到砍

树响声,就有人检查、报告,群起干预;丢失一棵树,穷追不舍。经过5年努力,3000亩山林得到保护,1980年林业单项收入人均100元。

1981年春节,盗窃团伙偷伐树木,副队长叶炳建在与歹徒搏斗中以身殉职。安徽省人民政府追认叶炳建为革命烈士,授予“护林英雄”称号。何家湾生产队亦被授予“护林先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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