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50~1952年,乡镇基层财政由县统一管理,单独立帐,执行乡镇级财政预决算制度。乡镇财政具体办理乡镇级财政收支及区级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用地方粮支付,由乡助理员兼办。乡镇财政支出包括农业支出等13项。人员经费供给按规定标准发实物,1952年实行折实工资分后,改为按当月工资分牌价发给人民币。

1953年,县一级财政总预算建立后,地方粮停征,原属乡镇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县级总预算管理。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建立公社一级财政,实行“核定收支指标、超收和结余留归公社所有”,并将原税务专管员划归公社统一领导,配合财粮员办理公社财政收支工作。

1959年改为按税法征税直接上缴国家,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原下放给公社的财税干部管理权收归县财政局。

〔表15—8〕
1985~1987年基层财政收支决算表

1966年起,乡镇财政收支改为报帐制,凡属于国家的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乡镇干部人员经费支出,每月按在编人员工资花名册领报;公用经费,由乡镇审核后凭原始单据报销;其他临时性的开支,临时申报审批。

1980年,为了充实区乡镇财政力量,招收65名财政干部。

1984年10月,全县共建立66个区乡镇财政所,实现基层政权和财权的统一。

1985年,乡镇财政业务全面开展,县颁发《金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帐务处理和收支解报程序、规定,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扣支、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定一年的财政体制。

1986年,根据各乡镇经济状况,划分4种递增比例和两种超收分成比例,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入递增、超收分成、短收自负、收支挂钩、年终兑现、一定三年的财政包干管理体制,确定收支包干范围和基数,三年内逐年递增。1985年的收入包干基数为年初县下达的收入任务数,加上当年最低应递增的4%;1986年收入包干基数,为1985年的基数加上应递增7~9%,支出基数按人员经费实际数和公用经费数下划,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1987年,县财政局印发《金寨县区、乡、镇财政干部岗位责任制》,具体规定乡财政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1986~1987两年,各乡镇共获得工商税分成76.5万元,弥补了乡镇的资金不足;管理和投放周转金564万元,回收115万元。1987年推销国库券18.2万元。

1987年,全县66个区乡(镇)基层财政所,设所长、预算会计、财政助理员各1人,定编为203人,年底在册人员为180人。其中大专程度3人,中专程度65人,高中及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112人;会计员150人,助理会计师3人,会计师3人。


下载原文件

上一篇:第三节  支出
下一篇:第五节 监督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