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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来源与编制


来源与结构1949年10月前后,中共六安地委从六安、寿县调来40余名干部,华东军政大学凤阳分校和老区南下干部40人,六安地委干校和皖北干校80余人以及部分部队干部来县工作。1950年10月,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分配结业的南下干部和青年学生200人来县进行土地改革,土改结束后一部分留下工作。


1949~1966年,吸收本县贫雇农、雇工、知识青年中的积极分子1745名,分配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1970年招工分配在教育部门的200多人。1972年,从农村基层干部“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中选拔73名;录用“社来社去”的工农兵学员391名。


1949~1987年,全县共接收复员、转业干部550名,其中团级13名、营级123名、连排级414名;分配来县大、中专毕业生2962名,其中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699名,中专毕业生2263名。


1980~1987年,通过“选聘制”、“补贴制”、“定向招干”、“教师民办转公办”、“整顿以工代干”等形式共吸收录用1334名干部。1987年,全县共有国家干部(包括公办教师、医务人员)6809名。


编制1954年,由县长、组织部长、人事科长组成县编制委员会,先后在组织部、人事科办公。1954年编制,县直党政群和事业单位542名,区镇乡行政干部250名,合计792名,实有1314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工作停顿。1976年编制委员会恢复后配专人在人事局办公,当年编制1401人,其中县直党政群和事业单位593名,区镇乡808人,实有2300人。


1985年,本县被定为全省22个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单位。


1987年7月,调整充实县编制委员会,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任正副主任。编委会下设办公室,配专职干部4人,其职责为: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本县编制管理实施方案,承办县直机关及附属单位机构的设

〔表22—2〕
若干年份干部结构情况统计表


立、撤并、改称、定级和隶属关系的审批、编制,安排各类人员职数、结构比例等编制管理工作。

1987年,对1984年县直机关体制改革以来的机构、编制进行清理整顿。1984年体制改革时,上级批准本县设置党政群机关45个,其中党委部门7个,政府部门28个,按宪法、党章有关规定设置的单位10个。1981年实有机构64个,其中党委部门增设4个,政府部门增设15个。1987年底,上级分配的县直单位编制1600名,其中党政群机关行政人员826名,事业单位人员774名;实有行政人员912人,事业编制947人,共超编259人;区、镇、乡行政编制,上级分配990名,实际定编为890名。

1987年,按照省编制办要求,对县直1984年以来139个非常设机构进行整顿,撤销79个,调整合并保留21个。还对县广播电视局、县医院两个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经费来源与开支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报告获得省编制办好评,载入《省编制工作通讯》。

二、干部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局管理干部。1979年3月,县委组织部内设老干部科,1984年升格为县委老干部管理局,负责离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选拔1949~1966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选拔干部的原则和标准是德才兼备。在具体执行中,往往考虑本人成份、家庭出身、个人经历等方面居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一些干部的选拔,“左”的做法尤为突出。

1978年以后,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注意从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中选拔干部。1984年体制改革中,提拔任用140名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县、区、乡领导干部,其中正副县长4名,县委常委3名,科局级44名,公司股、站长53名,正副乡长36名。


任免权限1949~1957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副职由省任免、调动,区、科(局)级正副职由地区任免,乡、股站长正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科任免和管理。1958~1966年,科局、区、股站、公社、初级中学行政干部正副职由县人委会任免。1967~1968年,政府机构瘫痪,任免权限失去作用。1969~1975年,区、局级干部由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管理,股站乡级及以下干部由县革委政工组管理。1976~1980年,实行干部分级管理,下管两级。

1981年,县委管理科局、区、公社(乡)党委正职以上干部,县委组织部管理区社党委委员、秘书、群众团体中层干部,县人事局管理行政机关一般干部。

1984年起,贯彻“管少、管好、管活”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县委管区、乡、科局正副职,部、委、办、局、区、乡管理股、站、公司正副职及以下干部。

奖惩1951~1965年,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有143人受到口头表扬或物质奖励,其中省级劳动模范19名,县级劳动模范21名,县级先进工作者103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此项工作中断。1978~1987年,受到中央、省、地、县表扬奖励的1306名。其中1983年获县先进工作者称号的225人,获省级表彰奖励的2人,获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2人。

在1951年冬至1952年7月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简称“三反”)运动中,定为贪污分子414人(其中千元以上的30人),给予刑事处分的7人,行政处分的84人。1955~1960年,全县开展审查干部、“肃清反革命”(简称“肃反”)运动。审查对象914人,其中社会管制40人,管制劳教22人,开除劳教5人,开除监改13人,开除留用3人,自杀病死的2人。

50年代中期开展“反右派”斗争,先定右派分子402人,后增加至53人。右派分子总数达455人。其中判刑11人,开除劳教33人,留职教养16人,撤职监督劳动69人,留职管制47人,撤职另行分配工作46人,降职、降级降薪16人、行政处分19人,免于处分10人,待处理188人。

1959~1960年,全县开展“反右倾”斗争,重点批判131人,其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27人,定为有严重右倾思想72人。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很多干部被关押、审查、批斗、游街、游乡,被立案审查的1468人。其中逮捕17人,开除党籍的9人,开除公职的7人,留党察看的2人,开除留用的11人,撤职2人,降职、警告、记过各1人,其它处分297人,被迫害致死的67人。


纠正冤假错案在50~70年代的各项政治运动中,错整、错斗了不少干部职工。1959年起,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复查,平反纠正。1959年9月县成立摘右派帽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摘掉109人的“右派分子”帽子。1961~1963年县成立甄别平反办公室,对在反右派、反右倾、反五风运动中受处分的126名干部给予甄别平反。1978年成立落实干部政策领导组及办公室,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处理的1468人,以及被审查、批斗、关押的人民群众、基层干部5984人,全部纠正平反,补发被停发、扣发的工资69万元。还先后复查审理了“三反”案件414件,“肃反、审干”案件914件,反右派案件455件,“反右倾”案件114件,“反五风”案件131件,“四清”运动案件18件,其它案件2140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纠正和妥善处理。其中重新安排工作的406人,直接办理退职的55人,退休42人,恢复党籍81人,恢复原工资级别631人,恢复城镇户口1305人,并对生活有困难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离休、退休干部安置1958~1987年,本县共接收安置回乡的离休老红军、老干部及退休职工128人,其中军队离休红军6人、离休干部工人、退休干部3人,地方离休红军40人、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干部15人、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8人、退休干部和职工55人。

1973年,在梅山建立老红军、老干部休养所(简称“干休所”,又名“红村”),配专职工作人员9人(包括医护人员2人、驾驶员2人)。干休所设有图书室、娱乐室、医疗室,每年对休养人员进行1次体格检查,建立保健档案。对红军遗属免收房租费、医疗费。

1987年,由县干休所供给的军队离休红军6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2人、地方离休红军16人(包括代管2人)、离休老干部20人、退休干部和职工34人,共79人。

干休所建立党支部,经常过组织生活,学习党的文件。储永友、张经安、廖永和、詹广华等老红军多次接受机关、工厂、学校、部队邀请作报告,有10万人次受到革命斗争史和革命传统的教育。

1984年,县领导应老红军的要求,派专车送老红军参观南京长江大桥、中山陵、雨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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