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人口构成
一、民族构成
本县以汉族人口最多,1954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只有汉、回两个民族。汉族726605人,占总人口99.48%;回族3831人,占总人口0.52%。1982年人口昔查,有汉、回、苗等9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274280人。其中汉族1267503人,占总人口99.46%;回族6737人,占总人口0.5%;苗族7人,满族16人,蒙古族7人,维吾尔族3人,壮族4人,彝族2人,高山族1人。
二、性别、年龄构成
本县从民国17年(1928)有性别记载以来,都是男多于女,在比例上(女为100)随着年代有所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比差较大,最大比为151.92(1928年),最小比为107.29(194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比例逐渐缩小,到1987年为111.61。(如表2-5)。
表2-5霍邱县人口性别构成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县人口年龄结构为基本成年型。据省档《历史案卷》资料表明:民国36年(1947)霍邱县人口各年龄组情况:0~14岁少年儿童组166360人,占总人口数的37.21%;老年组(65岁以上)18124人,占总人口数的4.05%;老幼比为10.89%,户均5.05人。
新中国建立初至1970年,人口出生增长较快、幅度较大(除1958~1960年三年)。1954年4月第一次人口普查,少年儿童组277212人,占人口数37.95%;65岁以上老年人口20665人,占总人口数2.83%;老幼比7.45%,年龄中位数16.82岁。人口年龄结构,迅速从基本成年型转化为年轻型。1970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出生受到控制,出生率从1969年的47.21‰下降为1980年的14.53‰,人口自然增长率从42.04‰下降到10.47‰出生率下降32.61‰,增长率下降31.57%。老年层人数有所增加。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准)人口普查中,65岁以上人口43399人,占总人口的3.41%;少年儿童(0~14岁)人口489419人,占总人口38.41%;老少比为8.87%,年龄中位数20.5岁。按国际上通常年龄型号标准,仍属年轻型。百岁以上老人3人。
民国36年(1947),全县劳动年龄人口262741人,占总人口58.76%,其中男(16~59岁)124938人,女(16~54岁)119803人,负担系数为170.18%(含本身,下同)。
1982年,全县劳动年龄人口652767人,占总人口的51.23%,其中男(16~59岁)365118人,女(16~54岁)287649人,负担系数195.89%(表2-6)。
表2-6霍邱县1982年分年龄组人口状况表
三、文化构成
据《安徽民政公报)四卷四期记载:民国22年(1933),霍邱县总人口433414人,识字的47121人,占总人口的10.8%,不识字的占89.2%。识字人中,男性45826人,占总人口数的10.5%,占男性人口数的18.1%;女性1295人,占总人口数0.3%,占女性人口数7%,占识字人口数2.75%。
据省档《霍邱县现住人口教育程度比较表》:民国36年(1947)全县6岁以上人口407336人(男208974人,女198326人),大学毕业198人(男188人,女10人),肄业129人(男119人,女10人);高中毕业1135人(男1037人,女98人),肄业808人(男710人,女98人);初中毕业1968人(男1783人,女185人),肄业1725人(男1437人,女288人);高小毕业2277人(男1899人,女378人),肄业2341人(男1581人,女463人);初小毕业2962人(男2309人,女653人),肄业6109人(男4613人,女1496人);私塾21276人(男19211人,女2056人);合计、47859人(男36296人,女11563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11.75%,不识字359477人(男172678人,女186799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88.25%(按:当时6周岁为入学年龄)。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各种文化程度情况如表2-7、表2-8。
表2-7霍邱县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情况 单位:人
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总人口43.48%。
表2-8霍邱县文盲、半文盲人口数统计表
四、职业构成
民国36年(1947)《安徽省现住人口职业分配统计表》载:霍邱县总人口447125人。职业人口324572人,占总人数72.59%,具体职业分配:农业132276人(女3025人),占在业人口40.75%,工矿业3726人(无女),占1.18%;商业17651人(女1911人),占5.44%;交通运输业1192人(无女),占0.37%;公务员3927人(女88人),占1.21%;自由职业1785人(女206人),占0.55%;人事服务112970人(女112812人)占34.81%;其他617人,(女294人),占0.19%;无业52845人(女35268人),占16.28%。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660823人,占总人自51.86%,其中男378622人,女282201人,男女比为132,职业和行业分配状况如表2-9。
表2-9霍邱县职业状况统计表
1986年,全县农村总劳动力477358人,其中女性207023人;耕地2066856亩(统计局数字),每个农业劳动力占有耕地4.33亩。以现有生产力水平推算,全县约剩余农业劳动力11万多人,占农业总劳动力15.28%。
在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有15~49岁待业人员3017人。
五、婚姻、家庭
本县历史上崇尚大家庭,旧志有较多的关于褒扬四代同堂、五代同堂的记载。除官绅外,一般农户也都父子兄弟同居,直到父母死后,各人子女都长大成人,才分居另住。这种风气一直沿袭到民国中期(30年代)。
明·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霍邱县志》记载:全县总户数4789户,45269人,户均9.45人;其中民户最低,户均8.36人。省档资料记载:民国17年(1928)户均5.89人,23年户均5.64人。25年以后实行征兵制,规定“独立生活者缓征”,农户为躲避征兵,多数分家另居。民国36年(1947),户均5.05人。1949年户均4.97人。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逐步提高,很多家庭中大龄青年结婚后分家另居。从1950年到1958年的9年中增加43079户,年均增加4786.6户,户均人数始终保持在4.35到4、55人范围内。
1982年,全县有家庭户268875户,1262457人,户均4.75人。户均5人以上(不超过6人)的有石庙、朱港、王截流、陈郢、陈嘴等6乡,城关镇最少为3.99人。
按每户人数分:一人户1920户,二人户23264户,三人户32540户,四人户43641户,五人户51879户,六人户43066户,七人户29472户,八人户及八人以上户有23093户,以五人户为最多。
按家庭类型分:一对夫妇户11403户,二代户182717户,三代以上户37483户,一代及其他亲属非亲属户2373户,三代以上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8512户,单身户067户,其他户21920户。
本县传统婚俗是早婚和近亲结婚,表现形式为姑表婚和姨表婚。因而使社会上出现一些痴呆、畸形、癫痫等疾病和先天性遗传病等。一般结婚在18虚龄,小的16虚龄,超过20岁的不多,加剧了早育、多育。近亲结婚的约在20%左右。新中国建立以后,近亲结婚没有调查,婚龄已逐渐提高。1986年,晚婚率已达68.45%。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有生育能力人口为784861人(其中:男416412人,女368399人),未婚236619人(男148359人,女87359人),离婚未重新结婚有5587人(男5309人,女278人)。1982年当年复婚的25人,近亲结婚19人(男方或女方有1人户口不在本县的,只计1人)。
本县以汉族人口最多,1954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只有汉、回两个民族。汉族726605人,占总人口99.48%;回族3831人,占总人口0.52%。1982年人口昔查,有汉、回、苗等9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274280人。其中汉族1267503人,占总人口99.46%;回族6737人,占总人口0.5%;苗族7人,满族16人,蒙古族7人,维吾尔族3人,壮族4人,彝族2人,高山族1人。
二、性别、年龄构成
本县从民国17年(1928)有性别记载以来,都是男多于女,在比例上(女为100)随着年代有所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比差较大,最大比为151.92(1928年),最小比为107.29(194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比例逐渐缩小,到1987年为111.61。(如表2-5)。
表2-5霍邱县人口性别构成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县人口年龄结构为基本成年型。据省档《历史案卷》资料表明:民国36年(1947)霍邱县人口各年龄组情况:0~14岁少年儿童组166360人,占总人口数的37.21%;老年组(65岁以上)18124人,占总人口数的4.05%;老幼比为10.89%,户均5.05人。
新中国建立初至1970年,人口出生增长较快、幅度较大(除1958~1960年三年)。1954年4月第一次人口普查,少年儿童组277212人,占人口数37.95%;65岁以上老年人口20665人,占总人口数2.83%;老幼比7.45%,年龄中位数16.82岁。人口年龄结构,迅速从基本成年型转化为年轻型。1970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出生受到控制,出生率从1969年的47.21‰下降为1980年的14.53‰,人口自然增长率从42.04‰下降到10.47‰出生率下降32.61‰,增长率下降31.57%。老年层人数有所增加。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准)人口普查中,65岁以上人口43399人,占总人口的3.41%;少年儿童(0~14岁)人口489419人,占总人口38.41%;老少比为8.87%,年龄中位数20.5岁。按国际上通常年龄型号标准,仍属年轻型。百岁以上老人3人。
民国36年(1947),全县劳动年龄人口262741人,占总人口58.76%,其中男(16~59岁)124938人,女(16~54岁)119803人,负担系数为170.18%(含本身,下同)。
1982年,全县劳动年龄人口652767人,占总人口的51.23%,其中男(16~59岁)365118人,女(16~54岁)287649人,负担系数195.89%(表2-6)。
表2-6霍邱县1982年分年龄组人口状况表
三、文化构成
据《安徽民政公报)四卷四期记载:民国22年(1933),霍邱县总人口433414人,识字的47121人,占总人口的10.8%,不识字的占89.2%。识字人中,男性45826人,占总人口数的10.5%,占男性人口数的18.1%;女性1295人,占总人口数0.3%,占女性人口数7%,占识字人口数2.75%。
据省档《霍邱县现住人口教育程度比较表》:民国36年(1947)全县6岁以上人口407336人(男208974人,女198326人),大学毕业198人(男188人,女10人),肄业129人(男119人,女10人);高中毕业1135人(男1037人,女98人),肄业808人(男710人,女98人);初中毕业1968人(男1783人,女185人),肄业1725人(男1437人,女288人);高小毕业2277人(男1899人,女378人),肄业2341人(男1581人,女463人);初小毕业2962人(男2309人,女653人),肄业6109人(男4613人,女1496人);私塾21276人(男19211人,女2056人);合计、47859人(男36296人,女11563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11.75%,不识字359477人(男172678人,女186799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88.25%(按:当时6周岁为入学年龄)。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各种文化程度情况如表2-7、表2-8。
表2-7霍邱县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情况 单位:人
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总人口43.48%。
表2-8霍邱县文盲、半文盲人口数统计表
四、职业构成
民国36年(1947)《安徽省现住人口职业分配统计表》载:霍邱县总人口447125人。职业人口324572人,占总人数72.59%,具体职业分配:农业132276人(女3025人),占在业人口40.75%,工矿业3726人(无女),占1.18%;商业17651人(女1911人),占5.44%;交通运输业1192人(无女),占0.37%;公务员3927人(女88人),占1.21%;自由职业1785人(女206人),占0.55%;人事服务112970人(女112812人)占34.81%;其他617人,(女294人),占0.19%;无业52845人(女35268人),占16.28%。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660823人,占总人自51.86%,其中男378622人,女282201人,男女比为132,职业和行业分配状况如表2-9。
表2-9霍邱县职业状况统计表
1986年,全县农村总劳动力477358人,其中女性207023人;耕地2066856亩(统计局数字),每个农业劳动力占有耕地4.33亩。以现有生产力水平推算,全县约剩余农业劳动力11万多人,占农业总劳动力15.28%。
在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有15~49岁待业人员3017人。
五、婚姻、家庭
本县历史上崇尚大家庭,旧志有较多的关于褒扬四代同堂、五代同堂的记载。除官绅外,一般农户也都父子兄弟同居,直到父母死后,各人子女都长大成人,才分居另住。这种风气一直沿袭到民国中期(30年代)。
明·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霍邱县志》记载:全县总户数4789户,45269人,户均9.45人;其中民户最低,户均8.36人。省档资料记载:民国17年(1928)户均5.89人,23年户均5.64人。25年以后实行征兵制,规定“独立生活者缓征”,农户为躲避征兵,多数分家另居。民国36年(1947),户均5.05人。1949年户均4.97人。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逐步提高,很多家庭中大龄青年结婚后分家另居。从1950年到1958年的9年中增加43079户,年均增加4786.6户,户均人数始终保持在4.35到4、55人范围内。
1982年,全县有家庭户268875户,1262457人,户均4.75人。户均5人以上(不超过6人)的有石庙、朱港、王截流、陈郢、陈嘴等6乡,城关镇最少为3.99人。
按每户人数分:一人户1920户,二人户23264户,三人户32540户,四人户43641户,五人户51879户,六人户43066户,七人户29472户,八人户及八人以上户有23093户,以五人户为最多。
按家庭类型分:一对夫妇户11403户,二代户182717户,三代以上户37483户,一代及其他亲属非亲属户2373户,三代以上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8512户,单身户067户,其他户21920户。
本县传统婚俗是早婚和近亲结婚,表现形式为姑表婚和姨表婚。因而使社会上出现一些痴呆、畸形、癫痫等疾病和先天性遗传病等。一般结婚在18虚龄,小的16虚龄,超过20岁的不多,加剧了早育、多育。近亲结婚的约在20%左右。新中国建立以后,近亲结婚没有调查,婚龄已逐渐提高。1986年,晚婚率已达68.45%。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有生育能力人口为784861人(其中:男416412人,女368399人),未婚236619人(男148359人,女87359人),离婚未重新结婚有5587人(男5309人,女278人)。1982年当年复婚的25人,近亲结婚19人(男方或女方有1人户口不在本县的,只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