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地主经济
李家圩地主占地20万亩、分布在安徽、河南两省五县:颍上县占地1万亩,阜阳县4000亩,金寨县1400亩,河南省固始县3万亩,本县15.46万亩。
此外,还在本县马店、龙潭、城关等9个集镇开设钱庄8处、当铺7处、粮行6处、货栈5处、烟土站1处、仓库6处,在上海、南京、天津、大连、青岛等大城市建公馆7处,开办茶馆1处、大戏院2处、火柴厂和营造厂各一个。
一、发家手段
清朝咸丰四年至同治元年(公元1854年至1862年),霍邱遍地捻军和太平军,并多次攻占县城。霍邱知县英翰和典史兼县丞尹锡源,曾先后逃到李家圩“避难”,李图南兄弟3人殷勤招待。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尹锡源在离去时,将印丢在李家圩,李图甫趁机自制契纸,盖上县衙大印,霸占参加起义军和流亡在外的农民土地。自此,李家圩土地由原来11顷扩大到数百顷。
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英翰因镇压捻军有功升任颍州知府,李亚南前往投靠,当上阜阳三里湾卡官(税务官)。他拦路、沿河设卡,对来往客商、船户肆意加征苛捐杂税,甚至没收其财物,捞了不少黑心钱。遂在阜阳、颍上购房置地。船民、商人及当地市民对他恨之入骨,曾多次向官府控告,因有英翰庇护,不仅未告倒,李亚南反而变本加厉地横征暴敛。为铲除这个恶棍,船民们商定,轮流守候在码头上,等待出京的大官,向上控告。据传等候三年,终于等到文华殿大学士、分管吏、户、刑三部的大臣周祖培的亲眷,由京城回河南商城省亲。船民们殷情接待,船快到三里湾时,船民假称要起大风,请求将“执事”收起,扯满篷帆,驶过三里湾也未停靠。李亚南以为是大商船想逃税,随派兵乘船追赶拦截。上船随意搜查辱骂,对年青女眷进行调戏。事发后,刑部派员严查。商民、船民、市民也纷纷控告李亚南种种恶迹。按清朝法律,本应抄家斩首。但英翰在奏折上只说“该员以官为家”,结果只将李亚南一人斩首示众。据当地知情人说:李亚南死后运回本地时,有尸无首。李家请一木匠雕刻一个木质人头(一说做一个面头)安放其尸上,而后埋葬。
李图南的儿子李鸿文(外号二黑子),被清廷委任为湖北郧西县知县,上任后大肆贪污,获得不少赃银,也广置地产。
清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西大山奶奶庙有庙产300顷,李家圩圩主强行霸占,和尚不服,与他打官司,县、州打不赢,老和尚上京告状。途中,李家圩主用金钱收买旅店老板。将和尚毒死,其庙产终被李家霸占。
李家对四邻农田,只要看中的,就强行买进,如不卖,就会惨遭暗杀。咸丰年间,牛集乡杨桥村农民牛尧轩的爷爷,有几亩田被李家看中,田价只给80串钱,强行收买。田主在回家的路上,被李家家兵杀死,并将田款夺回。农民谢益祥28亩耕地、8亩老坟地与李家田地相连,李家要买,谢家不愿卖,李家趁天旱。挖沟打坝,将谢家田地水路堵死。谢益祥叔父进李家圩说理,被李家指使兵丁吊打,回家自杀身亡,其田地终被李家霸占。
李家圩土地逐年增多,他们夸富说:人行百里不走人家路,马走百里不吃人家草。
二、剥削方式
李家圩剥削方式多种多样,农民租种他们田地,除收取实物地租外,另收杂课和杂役。此外,李家还兼放高利贷,开当铺,经营工厂、粮行、盐行、货栈,用多种办法对工人和农民进行剥削,剥削方式包括:
押金农民租种李家的田地,上庄前,先要交足押金(俗称贷头),一般每亩田交押金30串钱(合大米100斤),并规定押金“三年连头烂”。到时还要补交,如不补交,轻者被撵下庄,重则被送官府或捉进李家圩,施以酷刑,有的被活活打死。农民王庆堂的父亲租种李家圩十石田(习惯亩100亩),上庄前交押金3000串钱,又送给李家圩“管家”进庄礼1000串钱,种了14年,共烂掉押金5000串钱,农民李亚先、李松先兄弟俩,因没有按时补交被“烂掉”的押金,一个被捉进李家圩活活打死,一个被送进官府迫害致死。
调庄李家圩先将荒田薄地租给农民种,待佃农经营几年,把荒地变成熟地、薄田成了肥田后,借故说押金已烂完,要种田就要到另一个庄上去。这份好田,则以重押、重租租给另一家农民耕种。农民陈照兴,租种李家圩田地,10多年被调过三次庄。最后调庄陈照兴不同意,李家圩派兵丁将陈照兴打得头破血流,并抢走织布机等财物,强行撵下庄。
租课李家圩出租田地,明里规定三成租课,即每收一石粮交租课三斗,实际超过五成还多。因为在正课之外,还有许多杂课、杂役。
正课(即地租)每年午秋收获后要一次交清,并规定应交的各种粗细粮的比例。一般稻谷占70%,小麦占20%,豇、黄、绿豆等杂粮占10%,灾年不减,丰年还要增加租课。
李家圩收租课用的是加一的大斗(李梦庚在供词中也承认:他家收租的斗比集市用的斗,每斗多三五斤),而且规定粮质必须干、饱、净。
此外,在每年新粮登场前还要请“看司”(即帮李家圩看课催租人)看课,除好烟、好酒、好菜招待外,还要送“水礼”(即所谓跑路钱)给“看司”,否则,加重租课。交租时,要过登帐、量斗、进仓三关,同时要送笔墨费、灰土费、辛劳费“红包”给帐房先生、斗把子、看仓的。对于把守“三关”的人员,稍有怠慢,他们或不登帐,要重交二次租;或说粮食不干净,要佃户把粮食弄到场上翻晒几日,扬几遍,过风车;或在量斗时装得鼓鼓的,拍得实实的,每斗多量一升多;或推辞仓满,暂不收,让你等几日;或叫你翻仓,把粮食由仓口翻到仓里。民国30年(1941),佃农范春之,送完租课,帐房先生未入帐,被逼交二回租课。
副课(即杂课)李家圩规定除正课外,每租他家十石田,每年要交草课1万斤(折稻2500斤)、棉花课皮棉10斤、油料课芝麻二至五斗、羊课40斤重的公山羊一只、鹅课10斤重的母鹅3只、鸡鸭课3斤以上的鸡鸭6只、鱼课鲤鱼或鱼子60斤。另外还要送扫帚、刷把、锅盖及菱藕瓜果等等。凡是地里长的,水里养的,树上结的,家里喂的,李家圩没有一样不课。
杂役李家圩圩主还规定,凡租种他家田地的佃户,都要无偿地为其服劳役,随叫随到。如修碉堡、筑圩墙、盖房子、铺路、抬轿、喂马、推磨、打碾、养猪、打扫卫生等等。所有的重活脏活,均由佃户承担,没有任何报酬。如遇婚丧嫁娶,或老爷、奶奶庆寿,少爷、小姐过生日,则要佃户再增派人员为其打杂,同时,还要送“贺礼”,稍有不慎,触怒圩主,就会遭到毒打。农民刘三樵租种李家圩的田,派他17岁的儿子进圩当杂役,在铺路时,因抬不动石头,圩主说他偷懒,用皮鞭打得鼻口流血,当场死去。
仅地租一项,李家圩地主每年就收入粮食12万石(折合1.8万吨,可供10万农民吃一年。
此外,还在本县马店、龙潭、城关等9个集镇开设钱庄8处、当铺7处、粮行6处、货栈5处、烟土站1处、仓库6处,在上海、南京、天津、大连、青岛等大城市建公馆7处,开办茶馆1处、大戏院2处、火柴厂和营造厂各一个。
一、发家手段
清朝咸丰四年至同治元年(公元1854年至1862年),霍邱遍地捻军和太平军,并多次攻占县城。霍邱知县英翰和典史兼县丞尹锡源,曾先后逃到李家圩“避难”,李图南兄弟3人殷勤招待。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尹锡源在离去时,将印丢在李家圩,李图甫趁机自制契纸,盖上县衙大印,霸占参加起义军和流亡在外的农民土地。自此,李家圩土地由原来11顷扩大到数百顷。
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英翰因镇压捻军有功升任颍州知府,李亚南前往投靠,当上阜阳三里湾卡官(税务官)。他拦路、沿河设卡,对来往客商、船户肆意加征苛捐杂税,甚至没收其财物,捞了不少黑心钱。遂在阜阳、颍上购房置地。船民、商人及当地市民对他恨之入骨,曾多次向官府控告,因有英翰庇护,不仅未告倒,李亚南反而变本加厉地横征暴敛。为铲除这个恶棍,船民们商定,轮流守候在码头上,等待出京的大官,向上控告。据传等候三年,终于等到文华殿大学士、分管吏、户、刑三部的大臣周祖培的亲眷,由京城回河南商城省亲。船民们殷情接待,船快到三里湾时,船民假称要起大风,请求将“执事”收起,扯满篷帆,驶过三里湾也未停靠。李亚南以为是大商船想逃税,随派兵乘船追赶拦截。上船随意搜查辱骂,对年青女眷进行调戏。事发后,刑部派员严查。商民、船民、市民也纷纷控告李亚南种种恶迹。按清朝法律,本应抄家斩首。但英翰在奏折上只说“该员以官为家”,结果只将李亚南一人斩首示众。据当地知情人说:李亚南死后运回本地时,有尸无首。李家请一木匠雕刻一个木质人头(一说做一个面头)安放其尸上,而后埋葬。
李图南的儿子李鸿文(外号二黑子),被清廷委任为湖北郧西县知县,上任后大肆贪污,获得不少赃银,也广置地产。
清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西大山奶奶庙有庙产300顷,李家圩圩主强行霸占,和尚不服,与他打官司,县、州打不赢,老和尚上京告状。途中,李家圩主用金钱收买旅店老板。将和尚毒死,其庙产终被李家霸占。
李家对四邻农田,只要看中的,就强行买进,如不卖,就会惨遭暗杀。咸丰年间,牛集乡杨桥村农民牛尧轩的爷爷,有几亩田被李家看中,田价只给80串钱,强行收买。田主在回家的路上,被李家家兵杀死,并将田款夺回。农民谢益祥28亩耕地、8亩老坟地与李家田地相连,李家要买,谢家不愿卖,李家趁天旱。挖沟打坝,将谢家田地水路堵死。谢益祥叔父进李家圩说理,被李家指使兵丁吊打,回家自杀身亡,其田地终被李家霸占。
李家圩土地逐年增多,他们夸富说:人行百里不走人家路,马走百里不吃人家草。
二、剥削方式
李家圩剥削方式多种多样,农民租种他们田地,除收取实物地租外,另收杂课和杂役。此外,李家还兼放高利贷,开当铺,经营工厂、粮行、盐行、货栈,用多种办法对工人和农民进行剥削,剥削方式包括:
押金农民租种李家的田地,上庄前,先要交足押金(俗称贷头),一般每亩田交押金30串钱(合大米100斤),并规定押金“三年连头烂”。到时还要补交,如不补交,轻者被撵下庄,重则被送官府或捉进李家圩,施以酷刑,有的被活活打死。农民王庆堂的父亲租种李家圩十石田(习惯亩100亩),上庄前交押金3000串钱,又送给李家圩“管家”进庄礼1000串钱,种了14年,共烂掉押金5000串钱,农民李亚先、李松先兄弟俩,因没有按时补交被“烂掉”的押金,一个被捉进李家圩活活打死,一个被送进官府迫害致死。
调庄李家圩先将荒田薄地租给农民种,待佃农经营几年,把荒地变成熟地、薄田成了肥田后,借故说押金已烂完,要种田就要到另一个庄上去。这份好田,则以重押、重租租给另一家农民耕种。农民陈照兴,租种李家圩田地,10多年被调过三次庄。最后调庄陈照兴不同意,李家圩派兵丁将陈照兴打得头破血流,并抢走织布机等财物,强行撵下庄。
租课李家圩出租田地,明里规定三成租课,即每收一石粮交租课三斗,实际超过五成还多。因为在正课之外,还有许多杂课、杂役。
正课(即地租)每年午秋收获后要一次交清,并规定应交的各种粗细粮的比例。一般稻谷占70%,小麦占20%,豇、黄、绿豆等杂粮占10%,灾年不减,丰年还要增加租课。
李家圩收租课用的是加一的大斗(李梦庚在供词中也承认:他家收租的斗比集市用的斗,每斗多三五斤),而且规定粮质必须干、饱、净。
此外,在每年新粮登场前还要请“看司”(即帮李家圩看课催租人)看课,除好烟、好酒、好菜招待外,还要送“水礼”(即所谓跑路钱)给“看司”,否则,加重租课。交租时,要过登帐、量斗、进仓三关,同时要送笔墨费、灰土费、辛劳费“红包”给帐房先生、斗把子、看仓的。对于把守“三关”的人员,稍有怠慢,他们或不登帐,要重交二次租;或说粮食不干净,要佃户把粮食弄到场上翻晒几日,扬几遍,过风车;或在量斗时装得鼓鼓的,拍得实实的,每斗多量一升多;或推辞仓满,暂不收,让你等几日;或叫你翻仓,把粮食由仓口翻到仓里。民国30年(1941),佃农范春之,送完租课,帐房先生未入帐,被逼交二回租课。
副课(即杂课)李家圩规定除正课外,每租他家十石田,每年要交草课1万斤(折稻2500斤)、棉花课皮棉10斤、油料课芝麻二至五斗、羊课40斤重的公山羊一只、鹅课10斤重的母鹅3只、鸡鸭课3斤以上的鸡鸭6只、鱼课鲤鱼或鱼子60斤。另外还要送扫帚、刷把、锅盖及菱藕瓜果等等。凡是地里长的,水里养的,树上结的,家里喂的,李家圩没有一样不课。
杂役李家圩圩主还规定,凡租种他家田地的佃户,都要无偿地为其服劳役,随叫随到。如修碉堡、筑圩墙、盖房子、铺路、抬轿、喂马、推磨、打碾、养猪、打扫卫生等等。所有的重活脏活,均由佃户承担,没有任何报酬。如遇婚丧嫁娶,或老爷、奶奶庆寿,少爷、小姐过生日,则要佃户再增派人员为其打杂,同时,还要送“贺礼”,稍有不慎,触怒圩主,就会遭到毒打。农民刘三樵租种李家圩的田,派他17岁的儿子进圩当杂役,在铺路时,因抬不动石头,圩主说他偷懒,用皮鞭打得鼻口流血,当场死去。
仅地租一项,李家圩地主每年就收入粮食12万石(折合1.8万吨,可供10万农民吃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