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管理
(一)个体工商户管理
1949年底,全区有私营工商业4479户。1950年初,在恢复国民经济、稳定市场过程中,不少私商纷纷歇业。1950年3月,全区私营工商业减少807户。为合理调整工商业政策,中央提出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方针,对私营工商业加快扶持,到年底,全区登记私营工商业7351户。1953年5月,贵池、东流、至德、青阳四县登记私营工商业6316户。1958年以后,在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的“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个体经济不断削弱。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方针,个体经济得到部分恢复,但仍限制发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遭到取缔。1978年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到1988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8967户,从业人员30936人,自有资金3290万元,创产值2939万元,实现营业额12552万元。1989年,治理整顿开始,个体经济又呈现滑坡现象,进入90年代,随着治理整顿的基本结束,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宽松,个体经济又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1991年,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数为17206户,从业人员24357人,自有资金4086万元,当年创产值7860万元,实现营业额19581万元。1993年底,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19355户,从业人员28778人,自有资金5167万元,年创产值8471万元,实现销售总额24077万元。
(二)监督专项管理
1991年5月,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协同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了打击取缔混杂在餐饮,旅馆饭店等种行业经营中的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共出动252人次重点检查了189户个体户,查处有问题的个体户35户,其中责令停业整顿14户,吊销营业执照21户,受到刑事处理的21人,罚款10人计2万元。1993年4月,集中开展了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活动,共查无照经营户883户。
1984年,各县工商部门建立了每年第一季度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贴花制度。1990年,全区14295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履行了验照手续,验照率为98%,通过验照查处无照经营75户,罚款补费16752元。1991年~1993年,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验照率分别达到93.3%、92.4%和96.8%。地、县(市)各级政府、工商和有关部门以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经营场地等多方面扶持个体经济发展。累计投资1318万元,建立市场62个,建筑面积96525平方米,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较为优越的经营条件。1990年至1993年,全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建立会员资金信用互助组织一个;举办各级展销会11次,参展会员1660户次;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14次,参训人员343人次,其中200人通过技术考评定级。1993年6月,行署召开全区个体私营经济表彰、动员大会,会议还进一步要求从政策上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维护个体私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类型,在五十年代的所有制改造中消失。现在的私营经济,是在1978年以后,由个体大户发展起来的,以资产私有和雇佣劳动为特征的一种新型经济成份。1989年,地区开始登记注册第一家私营企业,雇工20人。1990年底,全区私营企业发展到8户,雇工145人,注册资金95.5万元,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55万元,实现营业额351万元。1992年12月,行署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1993年底,全区私营企业发展到48户,雇工965人,注册资金830万元,当年完成总产值735万元,实现销售总额467万元。
1949年底,全区有私营工商业4479户。1950年初,在恢复国民经济、稳定市场过程中,不少私商纷纷歇业。1950年3月,全区私营工商业减少807户。为合理调整工商业政策,中央提出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方针,对私营工商业加快扶持,到年底,全区登记私营工商业7351户。1953年5月,贵池、东流、至德、青阳四县登记私营工商业6316户。1958年以后,在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的“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个体经济不断削弱。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方针,个体经济得到部分恢复,但仍限制发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遭到取缔。1978年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到1988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8967户,从业人员30936人,自有资金3290万元,创产值2939万元,实现营业额12552万元。1989年,治理整顿开始,个体经济又呈现滑坡现象,进入90年代,随着治理整顿的基本结束,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宽松,个体经济又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1991年,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数为17206户,从业人员24357人,自有资金4086万元,当年创产值7860万元,实现营业额19581万元。1993年底,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19355户,从业人员28778人,自有资金5167万元,年创产值8471万元,实现销售总额24077万元。
(二)监督专项管理
1991年5月,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协同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了打击取缔混杂在餐饮,旅馆饭店等种行业经营中的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共出动252人次重点检查了189户个体户,查处有问题的个体户35户,其中责令停业整顿14户,吊销营业执照21户,受到刑事处理的21人,罚款10人计2万元。1993年4月,集中开展了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活动,共查无照经营户883户。
1984年,各县工商部门建立了每年第一季度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贴花制度。1990年,全区14295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履行了验照手续,验照率为98%,通过验照查处无照经营75户,罚款补费16752元。1991年~1993年,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验照率分别达到93.3%、92.4%和96.8%。地、县(市)各级政府、工商和有关部门以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经营场地等多方面扶持个体经济发展。累计投资1318万元,建立市场62个,建筑面积96525平方米,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较为优越的经营条件。1990年至1993年,全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建立会员资金信用互助组织一个;举办各级展销会11次,参展会员1660户次;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14次,参训人员343人次,其中200人通过技术考评定级。1993年6月,行署召开全区个体私营经济表彰、动员大会,会议还进一步要求从政策上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维护个体私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类型,在五十年代的所有制改造中消失。现在的私营经济,是在1978年以后,由个体大户发展起来的,以资产私有和雇佣劳动为特征的一种新型经济成份。1989年,地区开始登记注册第一家私营企业,雇工20人。1990年底,全区私营企业发展到8户,雇工145人,注册资金95.5万元,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55万元,实现营业额351万元。1992年12月,行署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1993年底,全区私营企业发展到48户,雇工965人,注册资金830万元,当年完成总产值735万元,实现销售总额4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