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环境治理
(一)环境监测
1987年至1990年,全区各市、县相继建立环境保护机构,贵池市、东至县分别设立环保办公室(局组建制)、环保监测站(二级机构);青阳、石台县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置二级机构环境保护监测小组。池州地区重新设立后,建立池州行署环境保护局(简称行署环保局与行署城建局全署办公)和环境监测站。1990年地区环保局克服建立时间短,人员少,设备简陋等困难,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协助下,对全区乡镇企业污染源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乡镇工业企业536家,建立了完整的污染源档案。同时,在车管部门大力配合下,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至1991年6月,共测试各机动车辆3000台次,一次性检测合格率达80%以上,为有效抑制城市大气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贵池市环保站对长江水、内河水(秋浦河、白洋河)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坚持对降水酸碱度进行测报,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依据,1987年被国家环境保护局评为优秀监测站。青阳县环保站对青通河水进行定期监测,根据水质情况,对河水中的悬浮物提出治理方案。
(二)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工作始于1980年。1981年春,全区各县首次进行工业污染源的调查,1987年,再次进行全面系统调查,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可靠资料。
1984年起,全区各县陆续征收排污费,治理已有的污染源。1989年至1993年全区共收排污费452.19万元,返还企业用于治理“三废”污染资金132.75万元。同时,各地相继建立了环保基金库,实现了环保资金贷款制度。贵池市环保基金库已拨入污染治理专项基金100万元。东至、青阳等县也实现了排污费的部分拨改贷款制度。
1983年至1990年,对全区工业用锅炉和部分生活用锅炉安装消烟装置,先后改造锅炉98台、工业窑炉105台,经处理后排放的烟尘496176万标立方米,占燃放废气总量的60%以上。各市、县环保部门对所属工业企业污染进行了治理。是年,全区共投资150万元,上废水处理设施30多套,采用生物氧化酸碱中和曝气等方法,处理废水200余万吨,并关停了一些污染严重而又无治理能力的个体企业。1985年至1990年,青阳县对县麻纺厂、硫铁矿、硫酸厂、缫丝厂的污水进行处理,共上大小治理项目14个,使工业废水排放基本无污染。东至县对东流五金厂含铬废水进行治理,上3套废水净化装置。东至水泥厂、大渡口轧花厂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安装消烟除尘设备,净化了环境。
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的产生,加强对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管理。实行新上项目与治理污染“三同时”即“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进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动转投产,以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1990年,地区环保局对地直企业铅锌冶炼厂、农药厂等单位的技改项目,严格把关,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农药厂新上污染较为明显的“乐果”项目,采取慎重的做法,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考察调研,制定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的措施。
随着城市车辆的逐年增多,城镇交通噪音日趋严重。加强对噪音的管理,行署城建环保部门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城市交通噪音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交通噪音的控制目标,在主要街道划定禁鸣喇叭路段。同时,加强对机动车辆噪音的监测,检查和管理。
(三)事故纠纷处理纪略
全区由于工业“三废”污染逐年加剧,危害事故时有发生,1984年7月至1985年3月,东至自行车零件厂将含氰化物的废碴运住查桥乡查桥村倒弃,毒死耕牛两头。事故发生后,环保监测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查勘,取样化验,确定死牛与废碴有直接关系。经交涉,厂方负责赔偿,并对堆弃的废碴进行深埋处理。为彻底根治电镀车间废水和氰化物废碴,该厂从武汉电影机械厂购回HB-YYH-型、DQ_82A-型两套水处理仪,废水基本达到排放标准。
1987年至1990年,全区各市、县相继建立环境保护机构,贵池市、东至县分别设立环保办公室(局组建制)、环保监测站(二级机构);青阳、石台县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置二级机构环境保护监测小组。池州地区重新设立后,建立池州行署环境保护局(简称行署环保局与行署城建局全署办公)和环境监测站。1990年地区环保局克服建立时间短,人员少,设备简陋等困难,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协助下,对全区乡镇企业污染源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乡镇工业企业536家,建立了完整的污染源档案。同时,在车管部门大力配合下,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至1991年6月,共测试各机动车辆3000台次,一次性检测合格率达80%以上,为有效抑制城市大气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贵池市环保站对长江水、内河水(秋浦河、白洋河)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坚持对降水酸碱度进行测报,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依据,1987年被国家环境保护局评为优秀监测站。青阳县环保站对青通河水进行定期监测,根据水质情况,对河水中的悬浮物提出治理方案。
(二)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工作始于1980年。1981年春,全区各县首次进行工业污染源的调查,1987年,再次进行全面系统调查,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可靠资料。
1984年起,全区各县陆续征收排污费,治理已有的污染源。1989年至1993年全区共收排污费452.19万元,返还企业用于治理“三废”污染资金132.75万元。同时,各地相继建立了环保基金库,实现了环保资金贷款制度。贵池市环保基金库已拨入污染治理专项基金100万元。东至、青阳等县也实现了排污费的部分拨改贷款制度。
1983年至1990年,对全区工业用锅炉和部分生活用锅炉安装消烟装置,先后改造锅炉98台、工业窑炉105台,经处理后排放的烟尘496176万标立方米,占燃放废气总量的60%以上。各市、县环保部门对所属工业企业污染进行了治理。是年,全区共投资150万元,上废水处理设施30多套,采用生物氧化酸碱中和曝气等方法,处理废水200余万吨,并关停了一些污染严重而又无治理能力的个体企业。1985年至1990年,青阳县对县麻纺厂、硫铁矿、硫酸厂、缫丝厂的污水进行处理,共上大小治理项目14个,使工业废水排放基本无污染。东至县对东流五金厂含铬废水进行治理,上3套废水净化装置。东至水泥厂、大渡口轧花厂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安装消烟除尘设备,净化了环境。
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的产生,加强对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管理。实行新上项目与治理污染“三同时”即“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进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动转投产,以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1990年,地区环保局对地直企业铅锌冶炼厂、农药厂等单位的技改项目,严格把关,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农药厂新上污染较为明显的“乐果”项目,采取慎重的做法,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考察调研,制定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的措施。
随着城市车辆的逐年增多,城镇交通噪音日趋严重。加强对噪音的管理,行署城建环保部门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城市交通噪音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交通噪音的控制目标,在主要街道划定禁鸣喇叭路段。同时,加强对机动车辆噪音的监测,检查和管理。
(三)事故纠纷处理纪略
全区由于工业“三废”污染逐年加剧,危害事故时有发生,1984年7月至1985年3月,东至自行车零件厂将含氰化物的废碴运住查桥乡查桥村倒弃,毒死耕牛两头。事故发生后,环保监测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查勘,取样化验,确定死牛与废碴有直接关系。经交涉,厂方负责赔偿,并对堆弃的废碴进行深埋处理。为彻底根治电镀车间废水和氰化物废碴,该厂从武汉电影机械厂购回HB-YYH-型、DQ_82A-型两套水处理仪,废水基本达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