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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史志有“以渔猎为业”、“耕渔为业”的记载,长期积存,区内人民在农业、渔业、林业、狩猎等方面,各形成为一方的习惯方式。
(一)敬土神
旧时以每年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为“春社日”。农人工备香纸、祭品到社神庙去祭“土神”;贵池里山等地农户还要做“社粑”作供奉,用以祈求丰收。农历六月初六为“安苗节”,同样要祭祀土神;并在自家田地里插上“田公地母”的黄纸条,表现出对土地的深沉崇敬。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为“秋社日”,仍为祭土神的日子,其仪式与春社无异。土地改革后,敬土神活动即被破除,大小社神庙也无一处留存。
(二)栽种
贵池、东至圩区习惯在清明前做秧田,农事以“二月清明莫上前,三月清明莫退后”作催芽播种的时间标志;谷芽撒入秧田后,日关水,夜露秧,起到保温催苗作用。贵池棠溪等地种花生时,先要将一些花生种剥壳放在大路上,让人踩踏以求“籽粒饱满”。
第一天拔秧下田前,要在田头烧香放鞭炮举行“开秧门”仪式。农户插秧有换工与雇工的习惯,招待插秧客心备丰盛的菜肴,三餐饭食的晚餐须有酒菜上桌,日间另送两次点心到田头加餐,俗称“三餐两点”,故俗语有“小鬼(小孩子)望过年,大人望插秧田”之说,点明了有吃有喝的内涵。圩区人忌插隔夜田,已经开插的每一丘田均须当天插完,以不留田角、剩秧为尚。生产队农作时,烧香、换工、雇工现象不复存在;80年代中期始,复有换工、付工钱请人插田的方式。不插隔夜田之俗则一直流传不断。
圩区耘田好用稻草轧成三角形草圈套在双脚上。再用木棍支撑身体重心以便双脚在田里不停耘动,省时省力,自成一方的生产习惯。
(三)收藏
收割前,农民首先要取回一些新谷来家,祭祀鸡、鸭、猪牛等禽畜,以祈求“六畜平安”。收割之日,无论是招工还是自家人出工,一日三餐均做丰盛的饭菜食用,圩区打稻在稻场铺晒,或用连枷,或用牛拉石磙碾压,以便收晒;山区、丘陵用戽柜随时在收割的田中脱粒。圩区储存稻种旧时都用草团子装裹,悬挂在屋梁上方以防鼠耗与潮湿;80年代后已改用作坛罐存种。
(四)船民禁忌
境内水乡的船民、渔民,旧有出船下水前必焚香祈祷水神的习俗,建国后则不兴此举。禁忌为不准男女在船头上下、落座与大小便等,尤其忌讳女性在船上解手;船上忌说“沉”“翻”“滚”等词语及其同音词,因而船民习惯称“帆”为“蓬”,盛饭为“装饭”、桅杆为“将军柱”等,至今仍较流行。有的十分讲究禁忌的船民,在出港或下水作业前,如果碰上别人或小孩随口说了不吉利的话语,便要重新烧香祈祷,或干脆停工歇业等来日的吉辰从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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