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晚清矿务交涉
安徽矿藏丰富,尤其以煤、铁、铜著称。光绪三年(1877年),曾为汉口宝顺洋行买办的安徽人杨德,曾设法筹集10万两白银,创设池州煤矿,是为安徽近代矿业之始。该矿聘任德国、美国矿师指导煤矿开采,并花1万两银子从欧美进口钻探机和抽水机。安徽巡抚也极为重视池州煤矿的经营,派道台孙振铨督理该矿。19世纪90年代中期,外国技师相继回国,进口机器被闲置一边,加上煤矿经营管理不善,池州煤矿迅速衰落。
光绪二十四年,安徽在省城安庆设立商务总局,另在芜湖设立商务分局,负责管理全省绅商采炼铁矿和开掘等事。由于甲午战争的失败,清廷的地位进一步衰微,被迫向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出让开矿权。由于安徽矿产蕴藏丰富,地处长江中下游,交通运输亦十分便利,因此为西方帝国主义列强所垂涎。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国商人纷纷来到安徽,意欲夺取安徽矿产开采权,引起多起外交交涉,现分别叙述如下:
〔外商与皖人私订勘矿、开矿合同〕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一些西方国家的商人和公司获悉安徽的安庆、池州一带蕴藏有丰富的矿藏,便接踵来到安徽。他们未经清廷和安徽地方政府的许可,便与一些皖人私下订立一系列合同,非法取得勘矿、开矿权。据有关资料统计,这类合同包括:意大利商人墁希费与皖人潘之伟等人订立广德州牛头山平岗山等处开矿合同;德国信义洋行与皖人陈寅订立贵池狮形洞开矿合同;英国商人琼司与皖人徐安澜订立安庆、池州、贵池等处勘矿合同;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商人曹福来昔思葛开与皖人徐安澜订立怀宁、宿松、太湖、集贤堡等处勘矿合同;日本商人山下治平与皖人杨管清订立东流荫田开矿合同;英国商人伊德与皖人杨兰禧订立安庆、池州等处勘矿合同。
上述合同订立之后,或因未呈官府检验,或因外商违反合同条款,或因合同条文违反中国法律及中外条约,均经安徽商务局奏请清政府外务部,批饬予以作废。
〔日商与宣城煤矿公司合办宣城煤矿〕
宁国府宣城县境内的犬形山、牛形山、簸箕山一带蕴藏着丰富的高品质煤矿,光绪二十五年三月(1899年4月),盛宣怀曾委派日本的方学士前往该地调查,确认此地煤层厚,煤质佳,极有开采价值,之后,方学士将勘探结果报告盛宣怀,并提出,如果中国有意开采该地煤矿,应该与日本合作。与此同时,方学士也将勘探情况呈报日本外务省,他的立场得到外务省支持。同年五月下旬,盛宣怀在上海接见一名准备去四川勘矿的英国矿师,委托这名英国矿师去宣城验证日人方学士的勘探结果。经实地考查后,这位英国矿师同样认为宣城煤矿为“极有希望之佳矿”,并将自己的勘探结果在上海的一家报纸上公布,引起英国政府和商人的极大兴趣。
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闻讯后,感到不安,立即在上海拜见盛宣怀,声称宣城煤矿原本为日本人勘明,中国将来应与日本合作开采此矿,而不应将此矿交给其他国家经营。虽然日本政府力图阻止英国插手宣城煤矿,八月,盛宣怀不顾日本的反对,仍派人与英人订立合同,规定中英共同经营宣城煤矿,双方利益均分;英方负责该矿的经营管理,中方负责监察,可检查帐目。不久,英方因故停止参与宣城煤矿的合作开采。
此后,总理衙门曾责令轮船招商局,资聘矿师,择要钻验。因技术简陋,难以深入,暂时停办。宣城煤矿遂招募股份,以近代方法开采,但在技术、资金、运输等方面遇到许多困难,难以维持经营。
光绪二十七年,日本富商土仓鹤松派代表枥原孙藏来华,与中方代表郑观应、陈善言等人交涉,商谈联合开采宣城煤矿事宜。八月二十九日(10月11日),宣城煤矿公司与日商土仓鹤松签订《安徽宣城煤矿公司合同》。合同共有20条,其要点如下:
公司合股资金共500万元,其中公司筹措250万元,拟发行股票,由商务大臣盛宣怀作保筹办,土仓鹤松负责筹措另外250万元;双方筹措资金必须如期交出,以充作开矿、筑路、造大小轮船及一切需要机器等类之费用;煤矿每出煤一吨,抽银32仙,交付公司为矿场地基之租价;所出之煤,每百元抽5元缴纳国课;公司允愿禀请商务大臣和安徽巡抚批准,煤矿周围30里之内不准他人开矿;煤矿所拟建造的铁路,为运煤运料之用,不得作运客运货之用;双方选派华人总办1人,管理全局事务,日人1名任矿师兼工程师,管理开矿筑路一切工作,华人总管帐1人,总管帐目,司事兼管帐1人,系日本人,管理局帐及料理各事;矿局所获得利润,十成分派;二成为还本积,一成为公积,一成为花红,其余六成,两造均分;合同期限为取尽矿地之煤苗为止,但不得逾50年,如逾50年,须重订国课之数。
合同条文还规定,在双方代表签押后,还必须送商务大臣和土仓鹤松核准,并由商务大臣和安徽巡抚奏准后,方能签字盖印,正式生效。条文并强调,“矿务系中国疆土,今虽与外国人合办,须归中国辖治。是以所有税厘,均须照现在煤矿章程缴纳。日后,税厘若有改章,或路矿总局立有新章,须照更改章程办理”。“非经中国许可,(日方)不得将合同之利权转让及抵押其他国籍之商民”。“宣城煤矿既在中国辖境,如有华人犯事,则交华官,按华律办理;倘中外人有争执之处,则照现在和约章程办理”。
除上述合同外,双方代表又签订《安徽宣城煤矿公司合同专条》,共计8款,对上述合同条文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
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六日(1904年6月9日),铁路督办盛宣怀照会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指出,宣城煤矿公司与日商土仓鹤松合作开矿一事未经部奏准,且原订专条第二条、第四条有另借洋款,以矿地作为担保之内容,显然与不准附搭洋股、另借洋款、严禁以矿地抵借的部章相违,况且,合同画押已逾两年,土仓本人是否曾亲往或派人前往煤矿钻验?由于宣城合同逾期已久,“请贵领事转饬土仓,应将《宣城煤矿公司合同》即时注销”。
3天后,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照复盛宣怀,表示同意将《安徽宣城煤矿公司合同》及其《宣城煤矿公司合同专条》废除,放弃开采宣城煤矿的计划。
〔意大利、英国争夺广德煤矿开采权〕
光绪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1902年3月8日),意大利启蕴公司董事墁希费与华商潘之伟订立开采安徽广德牛头山、平冈山煤矿合同。六月,意商墁希费来到安徽,会见安徽巡抚聂缉规,要求批准上述合同。巡抚聂缉规以已有英国公司申请开办全省之矿,日前已经画押为由,表示不能允准照办,明确予以拒绝。墁希费遂向意大利驻华公使求援。
同年七月二十六日(8月29日),意大利驻华公使嘎厘纳伯爵(Giovanni Gallina)照会中国外务部,声称意大利公司与矿主议订合同在安徽与英商开办全皖矿产订约之前,因此该矿自然不应归英国公司所承之矿内,“请饬令皖抚将此情与英人即行说明,并发给允准之字据”。
八月二日(9月3日),外务部通知安徽巡抚聂缉规,要求查核意商承办广德煤矿情形。
九月十六日,皖抚聂缉规函复外务部,内称,英商凯约翰所开设的安裕公司,于去年冬王之春任安徽巡抚时即开始商议开采安徽矿产之事。聂缉规任皖抚后,经英国驻沪总领事函催,皖抚督饬商务局汤寿铭,会同凯约翰于该年四月四日(1902年5月11日)订立合同33条,而意商墁希费究竟何时,如何与华商潘之伟所订开采广德州牛头山、平冈山煤矿合同?先未呈报,无案可稽。该年六月意商墁希费来皖请准,“当时已向其人详告函复,该矿产已先与英商订约,未便再行更改。”
同年九月二十二日(10月23日),清政府外务部再次照会意大利驻华公使嘎厘纳,内称:洋商来华开采矿产,自应呈由公家核准,方可议订合同。此次意商墁希费与华商潘之伟订立合同,并未禀报地方官,照章自应作废。即该年六月间,贵国领事与该商一再禀请,已经安徽巡抚分别驳复,所请允准承办之处,碍难照行。
〔安徽绅商与英商拟订《合办安徽矿务大略章程》〕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颁布谕旨,规定各地矿产,“无论华商,洋商均可开采”。外商以此为由,纷纷来到安徽试图掠夺、侵占安徽矿产资源。安徽绅商认为,办理矿务,事关重大,现既力难自举,又势难拒人,因此建议省政府酌照邻省做法,设立全省矿务总公司,无论华商还是洋商,分办或是合办,已未立约,均由该总公司按照章程管理,安徽巡抚聂缉规接受绅商的这一建议,密令绅商先行议定总公司章程和筹集资金,然后再与外商议定合办章程。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初,安徽绅商金成格、王念祖与英国商人伊德在上海保安公司进行商谈,拟出《中英合办矿务大略章程》十款,其要旨为:华、英商董设立安利矿务公司,遵照全皖矿务公司总局章程,在安徽长江南北内地,租置矿产,开采营运;华、英商董为安利公司总管,权力平等,公司开矿一切事务,由两总管协商决定;安利公司资本由华、英总管各筹集一半;公司待订约签字,即应定期开办,所需租置矿场,购买机器,应开办经费,先由华、英总管商筹垫款;公司系“钡遵朝廷诏旨准行,禀奉安徽矿务总公司宪章批准开设,凡矿场座落所在,及华、洋执事诸人,均应照约归地方官妥为保护,至矿务办理得法与否,本息或盈或亏,均华、英商人照总公司章程自理,与国家不涉”。本公司华、英总管,及执事诸人权限所及,一以本公司应办事宜为断,至有关国家交涉事件,一概不得干涉。
三月一日(3月27日),安徽巡抚聂缉规将《全皖矿务总公司章程》和《中英合办矿务大略章程》,一并奏咨外务部。三月六日(4月3日),外务部函复安徽巡抚聂缉规,指出《全皖矿务总公司章程》尚未准行,即与英商伊德订立合办章程,设立安利公司,将安徽全省长江南北内地矿产,合归该公司开采,这与《全皖矿务总公司章程》内载各公司租置矿产不得混指某府某县一条自相矛盾;另外,如让英商包占全皖矿产,他国公司起而相争,或在他省相率效尤,又将何辞相拒?因此,外务部通知安徽巡抚并转告安徽绅商,与英国商人伊德所订的《中英合办矿务大略章程》作废,待总公司议定总公司章程,并报请部核准后,“再行招商照章承办”。
〔安徽商务局与英商、意商订立《勘探合同》〕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1903年4月14日),安徽商务局奉巡抚聂缉规之命,与英国商人伊德订立《勘矿合同》。合同共六款,内容为:准许英商伊德遣派矿师前往安徽怀宁、宿松、太湖、东流、繁昌、婺源、泾县7县勘矿,所派矿师及勘探等费用,均归伊德自认,概与商务局无涉;合同订立后,所有勘探时限,以14个月为限,限内商务局不得另派他国商人或公司在上述县内勘矿;如限内伊德未派矿师前往勘探,则合同作废;伊德如在上述县内开办矿场,须另行订立合同,不得以此为据;合同经由商务局详请安徽巡抚、部院咨请外务部暨路矿总局核定,给予执照后,方可生效。
同年闰五月十一日(7月5日),安徽省商务局又奉巡抚聂缉规之指示,与意大利商人锡尼都签订《勘矿合同》七款,合同规定:准许意商锡尼都选派矿师去寿州、凤台、定远、巢县勘矿;所有勘验时限以14个月为限,倘限满勘验未竣,则此合同作废;如在限期内,意大利公司愿意在上述地区开办矿场,须与商务局另立详细合同,由商务局报请安徽巡抚,咨请外务部及路矿总局批准,发给正式执照,方可开办。
上述两合同订立后,英国商人伊德、意大利商人锡尼都一直未派矿师前去合同指定地区勘矿。光绪三十年三月六日(1904年4月21日),外务部电告安徽新任巡抚诚勋,指出,华商、洋商请办矿务,照部章应先行咨部核议,不得遽订合同,上年伊德等请勘验怀宁等处矿产,安徽商务局辄与该洋商等订立合同,既未先行咨部核议,本部自不能以合同为据,咨新任皖抚诚勋,将此二合同作废。
〔西班牙商人要求开采怀宁、宿松、太湖煤矿〕
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十八日(1903年9月9日),西班牙驻华公使贾思理(Manued de Carcery Salamanca)照会清政府外务部,内称:本国商人佛朗希斯高嘎而利来斯曾,于上年与华人宁清洪成立裕通公司,已租定矿地,与华人徐安澜签订草约合同,并以先于他国人到该地之资格请准开怀宁、宿松、太湖煤矿,准由矿地修造一小铁路达附近大路,请饬令地方官给予保护。
外务部知道此事后,立即电饬安徽巡抚诚勋,要求调查此事。诚勋复电外务部,称:凡开办矿务,无论华、洋各商,均须先行禀报,据闰五月西班牙驻沪领事照会,只提到本国商人曹福来昔思葛(又译曹福来昔思葡开)与华商徐安澜订立合同,拟往安庆、池州两府矿地。当经聂前抚院饬属保护。七月,西班牙领事再次照会,提到曹福来昔思葛,已租定宿松县赤岗庄内商家洼、傅家垄两处矿地。西班牙领事先后来文,皆未提及,也无另有信函言及佛朗希斯高嗄而利来斯曾请开怀宁等地煤矿之事。另据安徽省商务局呈报,怀宁、宿松、太湖矿务,已与英人伊德订立7处勘矿合同。合同内已声明14个月限内,不得将7处矿地另许他商开办,当按合同办理。因此,佛朗希斯高嗄而利来斯曾请办宿松等地矿务,碍难再允。
在接到安徽巡抚诚勋复电后,处务部照会西班牙驻华公使贾思理,指出,华、洋商请办矿产,须照部章先行咨部核议,因此,西班牙商人佛朗希斯高嗄而利来曾与华商订立的开矿合同,未咨部核议,故认为无效。
〔铜官山矿务交涉〕
铜官山矿为安徽重要矿场,蕴藏丰富的铜、铁、金、银等矿产资源。该矿位于铜陵县城西南,离长江约10里,交通、运输极为便利。清朝末年,英国工程师玛喀曾以游历为名,来到江苏、安徽、江西等省,对铜官山作出调查。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英国商人凯约翰开始在安徽寻找矿藏。九月二十九日(11月9日),他与安徽巡抚王之春议定,将歙县、铜陵、大通、宁国、广德、潜山6处矿山勘探权归己、并与安徽洋务局在上海订立《勘验草约》。不久,王之春离任,聂缉规继任安徽巡抚。凯约翰执《勘验草约》,在英国驻芜湖领事的支持下,多次与安徽巡抚聂缉规进行交涉,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四(1902年5月11日),聂缉规派遣藩司汤寿铭与英国伦华公司代表凯约翰谈判,双方签订《勘矿合同》共二十三款。合同正式将歙县、铜陵、大通、宁国、广德、潜山6处矿山勘探权授与凯约翰,期限为8个月,凯约翰组织安裕公司,筹集5万两银,在限内完成勘测和筹备开采工作,待外务部同意后,由路矿总局发给执照,方准开办。
然而,伦华公司并无资本,英商凯约翰回伦敦筹款成交甚微,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勘测,因此又与安徽商务局订约延期,先后4次延期,每次3个月,共计12个月,至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904年1月16日)为止,在最后延期期限将至之时,凯约翰又来到安徽,先是请求除去潜山,改换绩溪为勘探地,后又提出愿意将歙县、大通、宁国、广德、潜山5处勘探地放弃,独留开办铜陵铜官山1处,约占矿地38万亩,安徽商务局认为,英商凯约翰要求矿区范围不明,应待查勘重绘后再议。凯约翰则一意以原合约有勘测开采之权相争。双方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解决。
随后,凯约翰迳向北京,来到英国驻华公使馆,取得英国公使萨道义(Sir Ernest Mason Satow)的支持。英国公使馆与清廷外务部进行交涉,迫使清廷作出让步。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二日(1904年6月5日),外务部奏准由凯约翰的安裕公司开采铜官山矿业。翌日,外务部与英商凯约翰在北京订立《铜官山开矿合同》。合同共二十三条,其要旨为:由安裕公司开采铜官山矿,公司举凯约翰为总董,经理此事;安裕公司已用去英金6000镑,现再筹英金6000镑,此资本随后酌情增加,以不超过100万镑(合银700万两)为限;公司设华人总办1员,英人总办1员,互相稽查帐目,凡与中国官绅商民交涉,归华人总办交涉,凡开矿工程银钱进出,归英人总办管理;合同以1年为开办限期,安裕公司如逾期未开采,即将合同作废。这份合同并将原合同开采期100年改为60年,原订矿场900万亩改为400万亩。
在这份合同签订后的1年中,英商凯约翰并未派人勘矿和开采,仅在合同期限将至之时派代表哈华致函安徽商务总局,声称将派人去铜官山勘视开办。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1905年5月29日),安裕公司的矿师及翻译来到安徽,要求派员会勘开办。然而,在3天前,即四月二十三日(5月26日),安徽巡抚诚勋致电外务部,称英商凯约翰请办铜官山矿,定限12个月,至今未来开办,现已逾限,应遵章将合同作废。因此,当安徽商务总局接到哈华的信函后,明确拒绝安裕公司的要求。凯约翰声称,合同规定的1年限期,应以公历计算,因此应到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二(1905年6月4日),才为期满,不承认自己违约,反对废除合同。凯约翰通过英国政府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试图阻止中方废约。之后,英商凯约翰不顾中方的反对和阻挠,擅自派遣英人麦奎以游历为名,进驻铜官山矿区,进行勘矿准备。
英商凯约翰的蛮横无理,无视中国官府和中国法律的举止引起安徽官绅和商民的强烈不满。安徽绅商联名禀呈安徽巡抚诚勋,要求制止凯约翰的非法行为。江苏候补道蒯理卿等56名皖籍外省官员联名呈请两江总督、南洋大臣周馥,要求立即废除与英商凯约翰所签订的《铜官山开矿合同》,阻止凯约翰擅办铜矿山矿务。两江总督周馥、安徽巡抚诚勋亦多次致电外务部,要求收回铜官山矿权。皖籍京官也上奏清政府,要求中止与英商凯约翰的合同。英商凯约翰的行径更引起安徽民众的强烈反对,《安徽俗话报》发表文章,一针见血的指出:“英国之灭印度,非英国之海陆军,英人东印度商会耳……今英人之侵略我国也,亦有所谓福公司矣。今于我安徽又能所谓安裕公司者,发端铜官,影响必巨,呜呼,我祖国之富源之扬子江。”文章号召安徽绅商民众,坚决抵制英人的阴谋。
迫于多方压力,清政府外务部再次照会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要求废除与凯约翰所订立的《铜官山开矿合同》,但遭到萨道义的拒绝。与此同时,凯约翰所遣英人麦奎已进入铜官山矿区,招募工人,修路建房,准备开采铜官山矿。安徽绅商民众针锋相对,坚持凯约翰逾期不办,已经违约,要求必须废约。他们并效仿外省做法,广招股金,于盐价、米厘、茶厘等项酌量加捐,自筹资金,拟招华股10万两,作为勘验铜官山矿场费用。两江总督和安徽巡抚对此表示支持,并代表他们,咨请商部颁发探矿执照。安徽矿务总局也与铜官山主签订租约。安徽绅商公推郑辅东赴京领取矿照。
但是,清廷在英帝国主义势力的强压下,被迫屈服。外务部电告安徽巡抚诚勋,“此约不能违废”,建议再将合同延期两个月。商部也拒绝为安徽绅商发给矿照。清政府在外交上的软弱立场立即在安徽引起强烈不满。两江总督周馥、安徽巡抚诚勋及安徽绅商多次呈电清政府外务部,反对将原合同延期。安徽绅商再次推派郑辅东前往北京,申领矿照。都察院代呈在京皖籍官员《请将铜官山矿合同作废折》,经军机处转外务部。这份奏折提出不可展延的理由7条:一、外务部与凯约翰订立的合同注明为12个月期限,今若再展延期限,是自违其说:二、中国与外国交涉损失甚多,今若尚恃立有合同为据,舍此矿据而不遵,则外交更何所措手;三、即便再展限二个月,也必无成,是不废之废。彼可籍此略一动工,即作为开矿之据,以便永久标占。倘有交涉,肆意要索;四、该矿合同作废已久,忽予以开办,进退均无根据;五、皖绅踊跃收回自办,延限必致他人的努力功败垂成,以后何以取信于商民;六、此矿为皖省著名之矿,铜苗甚旺,各省制造铜元,而铜片购于外洋,今正宜趁此力争,若准其展限,洋人以中国之铜,易中国之银,损失利权,莫此为甚;七、逾限废约,大众周知,如准其展限,必激他变。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五日(1906年6月26日),清政府外务部照会新任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Sir John Newell Jordan),建议退还凯约翰应缴的5万两报效银,废除矿约。但朱尔典却建议,原在公司股份中拨出10万股售于华商,合办铜官山矿。安徽绅商坚决拒绝这个建议。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任命皖籍官员李经方为中国驻英国公使。李经方来到英国后,与凯约翰在伦敦继续谈判。凯约翰表示愿意请李经方为公司华总董,参加领导安裕公司。李经方予以拒绝,安徽绅商亦致电清政府外务部,表示不愿与英人合办铜官山矿。凯约翰遂使用敲诈伎俩,向中国驻英公使李经方提出,铜官山所出铜矿,可获利80万英镑,如果中国要赎回铜官山矿权,必须支付安裕公司40万英镑,作为赔偿。这一无理要求立即遭到李经方和安徽绅商的坚决反对。
光绪三十三年,英商凯约翰因无足够资金开采铜官山矿,又不肯将该矿矿权交还中国,遂擅自与日本三井洋行非法订立合同,同意三井洋行认购安裕公司股份,参与开采和管理铜官山矿。显然,凯约翰此举意在使铜官山矿矿权交涉进一步复杂化,使之成为多国纠纷,清政府更加难以解决。此后,日本驻华公使、英国驻华公使多次照会清政府外务部,要求中国承认凯约翰与日本三井洋行签订的非法合同。中国外务部为此照会日本驻华公使指出,伦华公司“不能以中国视为已废立合同尚有权招募他商资本,并希冀中国承认。……伦华公司与日本三井洋行订立合同……(中国)以为节外生枝与原约违背,本部断难允认。”
同年六月,凯约翰派人到上海采购炸药4箱,请上海道发给护照运至铜官山矿场,遭到上海道的拒绝。尔后,凯约翰的代表麦奎私自将铜官山所开采的50吨矿石从铜陵运至芜湖,企图偷运出口,为江海关道杨彝卿所扣押。在此前后,英人麦奎在铜官山肆意侵占土地,非法招募工人百余人;修路建房,安置机器。麦奎又在当地奸占民女,甚至用洋枪去击伤在铜官山砍柴的乡民。麦奎的无耻暴行引起了安徽民众的极大愤怒,各地绅商和民众纷纷要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废除矿约,驱逐麦奎。
宣统元年三月十一日(1909年4月30日),安徽路矿会在安庆召开全体大会,芜湖、上海等地路矿会派代表出席。出席大会的安徽绅商学界代表共400余人,他们推举方履中、吴传奇、江峰青为代表,赴北京与英商凯约翰谈判。四月十二日(5月30日),安徽绅商学界代表再次在安庆学明伦堂召开“铜官山矿抵制大会”,与会5000余人一致要求废除与英商凯约翰所订的铜官山矿约,收回矿权,由安徽人自办,并当场认购6000余股。
清政府外务部并不愿事态扩大,原准备妥协,计划将铜官山矿改办为中英合办,资本总计为70万英镑,中方以矿地认股,重新勘订矿界,华洋各派总办,负责开采和管理矿山。但是,安徽绅商和民众一致反对合办方案,坚持废除矿约。凯约翰也反对中英合办方案。宣统元年三月,凯约翰从英国来到北京,与安徽路矿会代表方履中等人进行直接谈判。方履中等代表正告凯约翰,“铜官山一草一木,皆我安徽人民产业”。“凡我安徽4000万人,……都是立要废除(矿约)的”。
后经军机大臣那桐调处,外务部饬令两江总督和安徽巡抚接受“赎约”的办法。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0年2月4日),英国公使朱尔典照会清政府外务部,称凯约翰愿得5万2千英镑将原约作废。外务部同意接受这一方案。翌日,外务部上“谇结皖省铜官山矿案折”,建议由皖省出资5万2千英镑赎回铜官山矿权。同日,清廷批示“依议”。这样,这场历时达5年之久的铜官山矿权交涉案最终以安徽人民收回矿权而告结束。
〔华商李与外商私订矿合同案〕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浙江人李在安徽泾县马头镇陶窖购买土地,开设裕成煤炭公司,并赴京领有农工商部颁发的开矿执照。因验资需本银5000两,李资金不足,由李素识的一位姓张商人垫付5000两银,作为验资本银,双方并约定共同经办公司事务。
光绪三十三年冬,裕成煤炭公司因资金不足,开采技术落后,出煤量小,难以继续维持。李不知隐匿何处,遂由张姓商人主持公司。张姓商人无力开采,又与英商费礼思、矿师品格尔订立合同,私将矿权盗卖洋人。
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1908年12月),英商费礼思来到泾县裕成公司,又增购山地35亩1分,开设裕国公司,开始挖掘煤矿。另外,马头镇教民王华堂,将北乡离县城35里处的蔡园坝卖给田姓洋人。田姓洋人在蔡园坝采掘无煤,遂放弃开采,返回芜湖。
宣统元年(1909年),署皖南道郭祥风闻此事,立即函饬泾县县令包惠畴,要他查访此事。但是10多日过后,包惠畴并未采取行动。后泾县新县令黄绪炳奉饬赴任,郭祥又要他调查核实此事。
在核实情况后,署皖南道郭祥禀呈两江总督和安徽巡抚,指出,根据光绪三十三年新订矿务正章,华洋商人合办矿业必须以奉有部照方准开办,“倘有民间私将矿产卖与外人者由官局查明,除矿地充公外,并将该业主照盗卖律治罪”。因此郭祥建议将裕成煤矿、蔡园坝一律暂封入官,拘留李、张姓商人及教民王华堂等人“讯明确情,通禀核办,并谕令各洋人迅速离泾”。
之后,两江总督在批复中指出,“察核各节,显示奸民利令智昏,私将矿产盗卖,若不严切究惩,不独有违部章,必致酿成交涉,遗患无穷”。他命令署皖南道郭祥,“迅即饬该县黄令先将裕成煤矿及蔡园坝地产一律查封入官,勒提李及张姓王姓到案,讯明确情,禀候察办。并责令裕成将前颁开矿执照先行详请咨销,一面查明该西人等来历,有无护照,按照约章,妥令迅速离泾,免生枝节。至该前县令包惠畴身膺民社,乃于此等交涉要案漫不经心,实属颟顸已极,业经抚部院奏参革职,应毋庸议。此外各属恐亦难保无此等情事,候札江南矿政局、安徽劝业道一体饬属严查。”
二、民国期间的矿务交涉
民国初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发展民族工矿业的政策。民国3年(1914年),欧州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欧美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放松了对中国矿产资源的控制和掠夺。大战期间,国际市场钢铁、煤炭价格上扬。上述一切都使安徽的工矿业在辛亥革命后的一个时期里获得了发展的机会。然而,由于北洋政府的腐败,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力量的相对弱小,加上封建势力的束缚和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压迫,民国初年创立的一些矿业公司相继被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势力所控制。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大片土地沦陷,日本侵略势力完全把持和占有这些矿山,疯狂掠夺安徽矿产资源。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才收复这些矿山。
〔日本夺占铜官山矿〕
宣统元年(1909年),安徽官府通过支付5万2千英镑的赎金,迫使英商凯约翰放弃矿权,最终取得收回铜官山矿权斗争的胜利。之后,在安徽矿务总局支持下,官商合办的泾铜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额定资本220万元,只收华股,不收洋股。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泾铜公司决定先采泾县矿藏,然后再开采铜官山矿。
民国元年(1912年),由于公司资金短缺,泾县公司难以维系。安徽省政府与日本三井洋行谈判借款事宜,商定以铜官山矿为抵押,从三井洋行借款20万元,以发展铜官山矿业。然而,由于皖人反对,改为出售铜官山铁矿石给日本三井洋行,三井洋行预缴20万元,如两年后铜官山铁矿不能开采,仍由安徽将这20万元作为借款还给日本。然而,这次所借日款,全被军阀挪作他用,并未支持泾铜公司。泾铜公司陷入困境。两年后,铜官山铁矿未能开采,日本三井洋行借机向中国索债,甚至扬言要占据铜官山铁矿以抵债。北京政府声称,“债务由皖省自行料理”。由于政治动乱、经费不足等原因,铜官山铁矿此后一直未曾开工。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至翌年年初,日军已占领安徽大部分地区。4月8日,日本侵略军成立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由日人矶谷光亨负责。同年12月,该公司改组为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辖铜官山矿业所。日本侵华当局决定将铜官山铁矿交华中矿业公司代为经营。民国29年1月,华中矿业公司制订了“铜官山铁矿开发计划”。该计划估计铜官山铁矿蕴藏量为700万吨,要求在民国32年年底完成所有的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工作,计划建设分3期,首期达到出矿能力30万吨,二期达到40万吨,三期达到设计量最高产量50万吨。预计首期建设中需要日本人55人,雇佣中国工人1500人,中国职员10人,巡警50人;第二期需要日本人60人,雇佣中国工人2000人,中国职员15人,巡警60人;第三期需要日本人65人,雇佣中国工人3000人,中国职员20人,巡警80人。然而这项计划很快破产。民国29年1月,日本侵略者在铜官山开始试采铁矿,发现矿石品位不高,难以冶炼,故立即停止开采,所开采的少量铁矿石全部运至日本。
民国32年初,日本在太平洋战场屡遭重创,日本政治、军事、经济形势迅速恶化。为了扩大军工生产,日本政府加强对中国的矿产资源掠夺。民国32年3月,日本开始开采铜官山铜矿,华中矿业公司特地制订了“铜官山铜矿开发计划”。根据该项计划,在民国32年10月以后每月出产粗铜4000吨,民国33年3月以后,每月出产粗铜8000吨。由于种种原因,上述计划未能实现,在日本占领和开采铜官山铜矿期间,日本占领者先后共开采铜矿石3000吨,全部运到日本。
民国34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国民政府派员接收铜官山矿业,收回矿权,并设华中矿务局及下属铜官山管理所,负责铜官山矿务。由于国民党政权忙于发动内战,无暇顾及发展国家工矿业,致使铜官山矿一直未曾正式投产。
〔日本控制和掠夺裕繁铁矿〕
民国2年(1913年),一批安徽绅商成立裕繁公司。汉冶萍公司职员洪受之为裕繁公司监察人,芜湖米商霍守华为公司总经理。总公司设在上海,分公司设在芜湖,矿区主要分布在繁昌桃冲。民国3年3月31日,国民政府颁布《新矿业条例》。裕繁公司据此呈请设在南京的“第三矿区监督署”,领有采矿执照。
裕繁公司建立之初,因资金短缺,举步维艰。民国3年10月,霍守华与日本三井洋行代表森恪订售卖铁矿石合同,规定裕繁公司卖给三井洋行4000万吨铁矿石,分40年交货;三井洋行借与裕繁公司20万元为开办费,以后每出铁矿石1吨,三井洋行付给霍守华、洪受之矿主1两银,另付公司开销1元,一切开矿费用均归三井洋行支付,与霍、洪矿主无涉。
裕繁公司与三井洋行订立的秘密合同签订后,不久为安徽绅商所获悉,遭到强烈反对。鉴于国民政府明确规定铁矿国有,森恪担心名为中日合办的三井洋行与裕繁公司订立的这个合同难为中国政府所批准,遂将三井洋行对该矿的权利转让给中日实业公司。中日实业公司成立于民国3年初,名为中日合办,实为日人、日资所控制,为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矿产等资源的工具,森恪本人亦为中日实业公司成员。民国5年1月22日,中日实业公司代表李士伟、森恪又与裕繁公司代表霍守华签订《裕繁公司售卖铁质矿石合同》。由于北洋政府曾制订矿业条例,规定凡中外合办矿产,必须报请农商部审定批准契约,方为有效。森恪担心此项合同会被中国政府所拒绝,他通过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与中国外交部交涉,要求中方迅速批准合同。当时,袁世凯急于称帝,废除共和,希望得到日本的支持,不愿得罪日本。这样,中国农商部核准了中日实业公司与裕繁公司订立的售矿合同,仅将原合同十二款并为十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裕繁铁矿公司将繁昌桃冲山所采之铁质矿石售给中日实业公司,每日最多为1000吨,以40年为限;裕繁公司应先编制采矿施工计划及工程预算,按计划从事开采,倘有不经济而糜费之工程,中日实业公司可要求进行改变;矿石价值除将采矿运载船及出口税(各种地方税税项不计入)等费,待开始交货时议定外加上裕繁公司办事费及一切间接费,每吨不得过洋1元;矿石内含有铁质成分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倘不足五十,则应照成色在价内扣除百分之一上海规元1钱;合同成立之日,中日实业公司先向裕繁公司付予英洋20万元,裕繁公司照每年6厘利息按年缴付中日实业公司,唯以该数为矿石价值的一部分,应待开始采运矿石时,双方协议由载船矿石价值内分还;裕繁公司所筑造采运矿石铁路码头及开采矿石各机件等,所需经费由中日实业公司预付矿价以资备用,但中日实业公司对于该款除应得年息6厘并陆续于应交矿价内扣还本钱外,不得藉此干涉裕繁公司的经营。
根据上述合同,日本控制的中日实业公司不仅完全垄断了裕繁铁矿公司的矿石出口,决定着铁矿石出口价格,并且通过提供矿山经营所需费用,完全把持了裕繁公司的生产开掘计划、经营管理、矿山设施和铁路码头,从而在事实上掌握了裕繁公司及所经营的繁昌县桃况铁矿。
这项合同签订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进行之际,日本国内重工业迅速发展,急需钢铁原料。合同签订当年,中日实业公司副总裁仓知铁吉发表谈话,声称,桃冲铁矿的“开采当由本社援助,且建筑搬运该矿之铁道,亦由本社承办,则对于矿山当然与有借款契约者无异……该矿在中国铁山中为最优秀者,现时尚无见其匹,且搬运亦甚便利,其比较大冶铁山尤居长江下游,虽在长江减水时期,大船亦能往来无阻,运输绝无困难,可谓得地之利……桃冲铁矿之归于日本、实日本制铁事业之福音”。这篇谈话也进一步表明,通过签订与裕繁公司的售卖铁质矿石的合同,日本帝国主义事实上完全控制了桃冲铁矿。
霍守华等裕繁铁矿公司矿主擅自变相出卖繁昌桃冲铁矿的的行径,引起安徽爱国绅商和广大民众的强烈愤慨。民国5年12月,安徽省议会通过一项决议,谴责裕繁铁矿公司出卖国家矿权的无耻行径,要求废除这个非法合同,撤销裕繁公司,以收回矿权。决议一针见血地指出,“霍守华与日人森恪订立的卖铁矿砂合同,先借款20万,订聘日人高桥雄治为矿师,又聘日人为助手,名为自办,实为外人所利用,实为代外人承办之替身,该奸商卖砂以卖矿尤为确凿。资本既受之外人,即利益亦操之外人……如果(裕繁公司)有资本,何至各项费用预付矿价,并且甘认6厘息?该奸商既全无资本,所需悉依赖外人;聘用技师助手修筑铁路,工程师又全系外人,订立合同,种种限制又悉操之外人。是则卖铁质矿砂者其名,而卖矿权者乃其实也。资本权、用人权、买卖价值权,以及出铁吨数并开采年限,并矿质成分熔销矿石等项,事事皆由外人操纵。”省议会号召北京、上海各埠皖人全体注意,迅速采取行动要求取消裕繁公司护照,收回安徽矿权,应咨请省长转咨农商部吊销裕繁公司矿照,并咨交通部停止裕繁公司请修专用铁路照,此外并饬繁昌县知事禁止该公司开采并购地、修路等事,将该奸商霍守华等饬提到案,按例处罚,送交法院惩治,“以戢奸民而保矿权”。
然而,北京政府最终屈从于日本压力,无视安徽民众、省议会的正义要求,由农商部核准并批准了日本控制的中日实业公司与裕繁铁矿公司订立的合同。
桃冲铁矿矿石运输铁道铺设工程,亦为中日双方进行交涉的关键问题。铁矿输出港为安徽繁昌境内的荻港,为未开放之港口,铁路铺设更关系国家主权,近代中国曾发生多次保护路权运动。民国6年初,中日实业公司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中国政府作出让步,同意使用荻港码头和铺设矿区至荻港铁路。1月18日,中日实业公司致函北京政府交通部,以合同规定“运矿铁路和一切材料供给由本社承办”为由,要求将“该项铁道布设许可证”直接发给中日实业公司。同年5月11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公然要求由日本驻华公使馆来保管这份铁道布设许可证。之后,日本船只装载铁道材料溯江而上,抵达荻港,遭到当地中国驻军的阻止。日本政府闻讯后,公然派遣军舰驶往荻港,强行保护日船卸下铁道器材。
民国7年10月26日,桃冲铁矿至荻港江边码头的长达15里的铁路通车。两天后,裕繁铁矿公司开始从桃冲铁矿向荻港码头运去铁矿石存放,之后装船运往日本,供日本三井、三菱、东洋制铁等公司冶炼钢铁使用。据统计,从民国7年至民国22年,裕繁公司共向日本出口铁矿石达2922749吨。然而,日本人以贷款预购的手段,大大压低铁矿石的价格,以掠夺安徽的铁矿资源,致使裕繁铁矿公司债台高筑,亏损严重。20年代中期,裕繁铁矿公司共欠日方债务达700万两银。民国15年,霍守华前去日本,谈判提高铁矿石价格,其结果是每吨仅增价3至4角钱。翌年,裕繁铁矿公司因该矿区矿量不丰,产量开始大幅度下降,为增加出口,又与附近昌华公司订立包采包销合同。合同规定,由裕繁公司开采昌华矿区矿砂,每吨付昌华公司7角,一切开采、运输,均由裕繁公司负责。由于裕繁公司自身事实上由日本人控制,这样,昌华公司及其矿区亦陷入日本人控制之中。
民国27年春,日本侵略军占领安徽大部分地区。4月,日本为掠夺华东地区的矿产资源,成立华中铁矿有限公司,同年12月,改组为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000万日元,其总部设在安徽省当涂县,社长为矶谷光亨,副社长朱朴,常务两人,为细木盛枝、室木隆三郎。总部下辖企画、总务、矿业、化工、工务5个部,均设在安徽当涂。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还在上海、南京、长沙设有支社(即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华中铁业产业共荣会和华中铁业生产所,共荣会事务局长为细木盛枝,次长植村癸之男;生产所所长亦为细木盛枝,事务长为出张裕太郎。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及各部门的所有负责人职务,完全为日本人所把持。
民国29年2月,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裕繁公司签订“商租”条约,规定由华中矿业公司,“取得桃冲铁矿采掘之矿石”,裕繁公司将“有关桃冲铁山之经营一切事项委托”给华中矿业公司;华中矿业公司以后如变更或取消上述暂定处理时,裕繁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之后,华中矿业公司特设桃冲矿业所,设在安徽省繁昌县,由日人四方治任所长,直接把持桃冲矿区的一切开采、经营大权。
在民国28年至民国32年日本占领桃冲铁矿期间,日本侵略者开采和掠夺桃冲矿矿石情况见表1—2—1。



民国34年8月15日,日军战败投降。10月17日,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矶谷光亨致函公司下属的桃冲矿业所,命令该矿“概由(中国国民政府)经济部战时生产局苏浙皖区特派员办公室负责派员接收”。同年12月,国民政府派员从日本人手中正式接收桃冲铁矿。
〔日本控制、掠夺当涂铁矿〕
当涂铁矿于民国初年开始开采,共有18个矿区,分别由宝兴、振治、益华、福民、利民5家铁矿公司所领有。
宝兴公司创建人为章炳如、章光奎,民国5年(1916年)5月在农商部正式注册,领取采矿执照,拥有东山、大凹山、平岘岗3处矿区采矿权,面积共1023亩,资本45万元。从民国6年至民国21年,共产矿石50余万吨,除少量销往上海和兴与永新公司外,大部分铁矿石均销往日本。宝兴所出产的矿砂,凹山矿含铁质高,但含磷亦重,而东山矿含磷低,但含铁质亦低。凹山矿铁矿石主要销往日本八幡钢铁厂。东山矿铁矿石则供三菱、浅野、伦西等钢铁厂使用。民国17年,宝兴公司在东京设事务所,派有专门人员常驻。同年,宝兴公司与日本订立销售铁矿石合同,规定宝兴公司向日本出售20万吨铁矿石,每吨售价4.2日元,铁矿石含铁量需在60%以上,每高百分之一,加价1角,低百分之一则减价1角,不足55%不收。在宝兴公司创办初期,公司售给日本铁矿石每吨价格为11.78日元,当时公司为盈利企业。由于这项售矿合同将铁矿石每吨价格压低至4.2日元,并对矿石品位作出苛刻要求,使宝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入不敷出,成为债台高筑的负债企业,难以继续维持。民国26年,公司停办。
振冶铁矿公司由桐城人方履中创办,建于民国3年,民国5年10月在农商部注册,领取当涂县大姑山、钟山、钓鱼山、和睦山等处矿区开采权,占地824亩。因资不足,公司至民国6年仍未开工。民国7年,上海汉冶萍公司见国际市场铁价上涨,遂与振冶公司订立开采合同,耗资30万元,在大姑山、钓鱼山勘探。民国10年,振冶公司正式开采铁矿,至民国18年,共产铁矿石13万吨。民国17年4月,经英国人董经介绍,振冶公司与日本订立10万吨铁矿石销售合同,每吨售价5日元。农商部以铁矿开采权应归国有,不准再与日本商订立合同售矿。因此,振冶公司无法履行向日本出口10万吨铁矿石合同。英商董经和日商均向振冶铁矿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民国18年,公司在英商、日商逼迫下,无法维持,被迫停止开采。
益华铁矿公司建于民国7年,由安徽都督、军阀倪嗣冲的侄子倪炳文、长子倪幼丹招商股所组建,由省长公署批准成立,领有大小马山、老虎山坳、黄梅山、龙家山等10处矿山采矿权,矿区面积为3639亩。公司成立当年,聘请德国工程师毕象贤等人在龙家山矿区探矿,毕象贤估计该矿区铁矿蕴藏量巨大,益华公司遂决定耗资50万元修筑矿区铁路,同时在龙家山开矿。至民国9年铁道通车时,仅采铁矿1.4万吨,龙家山矿藏已尽,公司陷入僵局。民国10年,益华公司派人到汉冶萍公司和开滦公司接洽,希望转让矿权。开滦公司派英国工程师丁格兰到益华矿区勘探,采出矿石不佳,因此不愿收购。民国15年,益华公司从事金融投机失败,资金耗尽,且露天矿石已采尽,矿场全部停工。民国17年4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36次会议决定,没收倪嗣冲家族财产。最初,南京国民政府拟将倪氏益华铁矿公司收归国有。民国18年5月,国民政府农矿部成立益华铁矿保管处,翌年11月,国民政府将倪氏益华股权充作30万元官股,加上原有25万元商股,成立官商合办益华铁矿公司,公司总部设在马鞍山。公司改组后,经营未见起色,公司所产矿砂全部销往日本,并兼在附近收买铁矿石转售日本。民国19年11月,益华公司与上海建华公司订立合同,由建华公司包销益华所产铁矿石。不久建华公司倒闭,益华公司追索建华欠款无效,公司更陷困境。民国24年后,益华公司经营几乎完全停顿。
福利民公司建于民国元年,由福民公司和利民公司合组而成。福民公司创办者为徐静仁,利民公司创办人为刘厚生。民国5年,福利民铁矿公司在农商部注册登记,领取当涂县南山、小凹山、小姑山等7处矿区采矿权,占地2060亩。公司成立之初,曾与开滦公司联合探矿,聘请英国工程师丁格兰主持探矿。民国7年3月15日,福利民公司与日本小柴商会订立售矿砂合同。合同规定,在今后5年中,福利民公司每年向日本出售18万吨铁矿石,如矿产超过18万吨,中国政府方可收购超额部分。然而,直至民国19年,福利民公司才正式开采,出口铁矿石。同年,公司报请农矿部批准向日本出售90万吨铁矿石。至民国24年,实际向日本出口铁矿石416242吨。“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后,中日两国矛盾激化,福利民公司仍向日本大量出口铁矿石一事大大激怒中国广大爱国民众。民国22年,南京各界抗日救国会获悉福利民铁矿公司正将铁矿石运往日本,遂派代表前往当涂,严重警告福利民公司,处以罚金2万元。爱国记者并在报上发表文章,痛斥福利民公司矿主见利忘义,指出,自“九·一八”事变以来,举国上下,有血气者莫不同仇敌忾,誓不与倭奴共戴一天,各地民众莫不抵制仇货,以冀经济绝交,而置日人以死命。不料福利民公司,“甘冒不韪,利令智昏,竟然明目张胆售铁矿于日商,供给枪炮之原料,屠杀我国之同胞,反面事仇,认贼作父,丧心病狂,莫此为甚”。
民国26年7月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翌年春天,日军占领安徽大部分地区,宝兴、益华、振冶、福利民4个矿区亦落入日军占领之下。为了大规模掠夺中国矿产资源,2月22日,侵华日军上海集团特务部铁矿调查第二班的池田早苗、青叶雅志、甲斐川智寿、佐古肇来到安徽当涂,对当涂各处铁矿进行1个多月的调查,返回上海后,他们起草了一份调查报告,对当涂各铁矿的藏量、铁矿的品位、地质、交通状况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分析。
民国27年4月,日本控制的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名为中日合资,资金共2000万日元,折40万股,中方以民营矿山和财产、现物折价入股,共20万股,宝兴、振冶、益华、福利民4家铁矿公司及矿场仅折为78477股,福利民、益华、宝兴3家公司共建的运输矿石的轻便铁路仅仅折为4000股。日本占领当局,强迫4家公司矿产入股,并单方面规定所有华中矿业股票息金,悉数抵还所欠日商债务,福利民等中国公司未有分文收益。此外,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设有马鞍山矿业所,制订野蛮掠夺性开采计划,预计第一年各矿出矿100万吨,以后逐年增加100万吨,至第5年增至500万吨,其目的在使将来中国纵然收回矿权,亦无余矿可供可采。在日本占领当涂各矿期间,日本主要开采凹山、南山、钟山、小姑山、梅子山矿区,其掠夺上述各矿铁矿石情况见表1—2—2至表1—2—6。








由上述5表可以看出,仅从民国27年到民国32年上半年,日本占领军就从安徽当涂的凹山、南山、钟山、小姑山、梅子山5处矿山掠夺了3663461吨铁矿石,可冶炼2147537吨钢铁。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和掠夺当涂各矿的丰富矿藏;民国31年底,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华东中支总局计划在马鞍山建造20吨小型高炉20座,任命日人绵贯保一为所长,下设总务、业务、运输、作业、土建等课,课长均由日人担任。民国32年1月,工程开工。9月21日,第一台高炉投入运行。至民国33年10月,共建10座20吨高炉,月产铁500吨,配有发电、炼焦、机器间、供水、码头、铁道等配套设施。
民国34年初,日本败局已定,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因此决定关闭马鞍山制铁厂,将有关设施拆除北移。2月11日,最后一台高炉停止运行,铁厂设施开始拆卸装运。7月12日,除十几名日本职员留守厂区外,其他日本职员,包括日本厂长均撤离马鞍山。8月17日,日本留守职员亦撤至南京。10月,南京国民政府派员接收当涂各矿及马鞍山铁厂。
〔日本掠夺淮南煤矿〕
清朝末年,皖商段书云创办大通煤矿公司,开始在淮南东郊开采煤炭。民国19年(1930年),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投资建设淮南煤矿,主要开采九龙岗矿区,并与商办大通煤矿进行联营。自民国20年至民国24年,共产煤770959吨。
日军占领淮南后,民国27年6月4日,日军特务部派遣淮南炭田调查队,调查淮南地区煤区蕴藏量及开采、运输条件。8月,日本铁道省调查团、三井及三菱调查团,也相继详细考察淮南矿区。9月21日,日本占领军将大通煤矿交与日本三菱饭炭矿经营,九龙岗煤矿交与三井矿山株式会社经营。同年11月27日,日本人在大通、九龙岗矿开始进行掠夺性开采。翌年4月21日,日本兴亚院在华联络部决定,将大通煤矿和九龙岗煤矿合并,改组为日华合办淮南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中支那振兴株式会社,三井矿山株式会社、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华中矿业株式会社参股。总公司设在上海,由侵华日军总部直接控制。总公司在淮南设立淮南矿务所,所长为日人川口忠,公司组织如下:总部,下辖总务部、经理部、商务部、技术部、南京出帐所、东京出帐所。总务部下辖庶务课,文书课,经理部下辖会计课、调查课,商务部下辖购买课、贩运课、源配课,技术部下辖采炭课、工作课。淮南矿业所所长辖采矿技师长、机电技师长和事务长。采矿技师长负责矿务课,九龙岗东矿、九龙岗西矿、大通矿,机电技师长负责机电矿、修缮矿,事务长负责庶务课、炭务课、会计课、仓库课、运搬课。此外,淮南矿业所还下辖医院、裕溪口营业所、蚌埠出帐所。在这个庞大的组织机构中,所有正职及课长以上职务均由日本人出任。
日军又在淮南设领事署,作为统治淮南矿区的政治、军事机构,下设警备司令部、宪兵队、警备队、矿警队等机构,以防止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日军占领淮南期间,淮南矿业所制订了“增产五年计划”,规定淮南各矿煤炭产量要从民国28年的21.5万吨提高到民国35年的235.2万吨以满足日本侵略战争的需要。但是,由于中国人民的反抗和其他原因,在日军占领期间,淮南煤矿实际产量从未达到战前100万吨的水平。
从民国27年6月至民国34年9月,日军共从淮南开采和掠夺4294823万吨煤炭,断毁丢弃的煤层达1230万吨,给淮南煤矿造成严重的破坏。这一时期日本对淮南煤矿的掠夺情况见表1—2—7。



民国34年初,日本即将战败,淮南煤矿的日本人开始撤离。是年淮南煤矿产量锐减。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国民政府派员接收淮南煤矿。
上一篇:导言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