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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外国教师
甲午战争后,一批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深刻认识到中国的贫穷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的落后,他们积极鼓吹改革教育制度,废除传统的科举制度,创办新式学堂,学习近代西方科学文化。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康有为建议清政府学习日本明治维新时的做法,在全国各地设立小学堂、中学堂和大学堂。同年,清廷谕令各省,将现有大小书院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省城书院改为高等学堂,各府、厅、直隶州的书院改为中等学堂,各县的书院及民间祠庙改建为初等学堂。是年,安徽求是学堂正式开办,安徽近代中小学堂亦在各地陆续建立。此外,安徽还建立了省立师范、徽州紫阳师范学堂、凤阳师范学堂等14所中等师范学堂,并设立了中等工业学堂、寿州初等工业学堂、太和中等蚕桑学堂和阜阳蚕桑学堂4所实业学堂。在这些新成立的近代学堂中,开始采用西方的方法进行教育,增加了自然科学知识和实业教育等教学内容。由于缺乏掌握新知识的教师,一些学校便直接聘请外国人,充任学堂教师。
清末安徽省各类新式学堂聘请的外国教师主要是日本人,所聘情况大致分为3类:一、备有关书,不另订合同,如安徽高等学堂聘请的日本教员,即属此类情况;二、私人聘请,并订有协议,如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安徽人吴汝纶于光绪二十八年出访日本,考察学制,他通过私人关系,聘请日本人早川新次为桐城学堂教习;三、学校直接聘请,并订有详细合同,为清末安徽新式学堂聘请外籍教师的主要形式,如安徽武备学堂聘请日本教员保科美雄,安徽省立师范学堂聘请日本教员西山荣久、正植太郎,中等工业学堂聘请日本教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知念嘉贞和二官猪十郎,以及陆军小学聘请的日本教员,均属此类情况。
在安徽近代学堂中任教的日本教习,既担负语言和人文学科的教学,如日本教员保科美雄在安徽武备学堂教授日文,西山荣久在安徽省立师范学堂担任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教育制度、教授法、管理法、西方历史、地理等多门课程的讲授工作;亦担负理工课程教学及实习指导,如保科美雄在武备学堂担任理化课程的教学,知念嘉贞在安徽工业学校教染织和实修,二官猪十郎则担任机织实习指导。
各学堂聘请日本教习的条件各不相同,如安徽武备学堂聘请的日本教习保科美雄,聘期为1年,在师范学堂任职的日本教习西山荣久聘期亦为1年,而安徽中等工业学校聘任的日本教习知念嘉贞聘期为3年。有关合同规定,日本教习在各学校每天讲学时间为5小时至6小时,武备学堂付给保科美傩的月薪为100龙洋,师范学堂付给西山荣久的月薪为160龙洋,中等工业学校付给知念嘉贞的月薪亦为100龙洋。师范学堂还规定,如日本教习能以汉语讲授,每月再加薪100龙洋。这些合同还明确规定日本教习的职权范围和注意事项,武备学堂与保科美雄的合同上规定保科美雄“须照合同内所订定者力尽应尽之责,不得干预此外一切事宜’;师范学堂与西山荣久的合同则规定西山荣久“遵守北京学部定章,隶属于本省提学使及本校监督教务长之下”;中等工业学校与知念嘉贞的合同规定,知念嘉贞“专任教授课程,凡学堂内外一切他事不干预”,“如欲兼任他校教授,必得本校监督、教务长之认可,乃能承应”。这些合同还规定,日本教习如有不遵守契约,故违条规等事,或才力不及,行检不饬,监督得即行辞退。
清末,日本教习在安徽少数新式学堂的工作,对于向安徽青年学生传授西方近代科学和文化知识,推动安徽教育近代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清末民初安徽的出国留学
近代安徽学生的留学运动,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是年,安徽学生方时简、潘赞化,首批赴日本留学。翌年,又有金子兰、姚震赴日本留学。光绪三十年,安庆农工商实业学堂,选派5名学生赴日本学习工艺,由学校支出学费。
安徽官府正式选派官费留学生始于光绪三十一年。早在光绪二十二年,即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后的第一年,清廷就派遣13名留学生赴日本学习。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正式制订出洋游学办法,督促各省督抚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光绪三十年,安徽巡抚诚勋批准学务处建议,停止发予安徽大学堂学生每年膏火银4000两,将这笔款项用于派遣留学生赴日本学堂、师范学习之费用。但此款仅够选送10名学生,故学务处又建议,“自愿出洋,而力或未逮者,应需经费公家津贴一半”。诚勋也批准了这一建议,饬令各属就地筹款照办。翌年2月,鲍庚等10名留学生由安徽官府派遣赴日学习;7月,许成材34人被第二批派遣赴日留学。这34人中除姚焕1人早先在日本早稻田高等师范肄业外,其余皆由各属保送考试录取,学习完全师范或速成师范。光绪三十一年被派到日本留学的44名安徽留学生中,有40人为安徽省官府付给150日元的半费生,而胡宗翰等4人则为自筹留学费用的自费生。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学部电告各省,暂缓派遣学生出洋,称“选派学生出洋,以言语通习,能直接听讲,普通学完备,能入专门者为及格,请转学务处暂缓派送,俟商定办法,再为奉达。游历官绅不在其内。”七月,学部再度电告各省,“本部议定出洋学生非有中学程度,概不咨送,并停派速成游学”。因此,在第二年,安徽巡抚恩铭仅咨送葛共1人赴日留学。另外,根据省教育会长蒯光典的请求,在皖籍自费生中遴选余之风等10人改为官费生,令其入农工商业学堂或各种实业学校学习。光绪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安徽在日本留学的学生见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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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资料取自《安徽通志·教育考》,统计留日学生人数并不完整,如前面所提到的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赴日留学的鲍庚、许成材、姚涣、胡宗翰、光绪三十二年赴日留学的葛共、余之风等人,在上表中均不见其名,可见光绪三十四年之前安徽赴日留学的人数远不止上表所列的77人。
清末安徽学生赴欧美留学,始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安徽提学使沈曾植考录丁绪贤等12人,随同上江公学总董赴西洋游学。丁绪贤等6人为正取,“由官筹费’;鲍璞等6人为副取,“由路矿总局拨费”。每人每年留学费用为1100两银。正取学生“年龄须在20岁以下,15岁以上,体格坚实,身家清白”,考试科目为“中文论说”,“英文论说(作文翻译)”,“历史、地理、算术、格致、德文或法文”;副取学生条件为“年令须在15岁以下,12岁以上,体格坚实,身家清白”,考试科目为中文论说,英文(诵读默写、初步作文)、历史地理(问答)、算学(加减乘除命分)。此外,录取学生还须填写志愿书,自量志愿能力,不致中途辍业。
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学部颁布《各省分任日本官立各高等学校每年收容中国学生经费章程》。根据这一章程,自光绪三十四年之后的22年中,皖省须为留日学生支付28万多元日币。安徽巡抚冯煦与藩司筹议,认为此项经费,官府实无力承担,“不得不筹之地方”,但又担心数额过大,“民间闻之恐滋疑虑”,故决定先将前4年认筹,之后18年“可临时体察情形办理”。认筹方法为全省60县分为三等,上等第一年筹日币150元,中等筹100元日币,下等筹50元日币;第二年各加倍,第三年3倍,第四年4倍。
民国之后,安徽留学事业进一步发展。民国2年(1913年),经安徽省议会讨论,制订《安徽省费派遣留学欧美日本学生规程》。《规程》共19条,规定安徽派遣学生留学欧美日本的主旨是培养地方需要的专门人才,在欧美的省费留学生应受皖省委托的管理机关监察,在日本的省费留学生则受皖省留学生经理员的监察。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安徽学生多赴法国和日本留学。“五四”运动后,安徽学生出现赴法勤工俭学的高潮。当时赴法勤工俭学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由有关人士或省教育厅保送,一是经过考试,成绩合格,被华法教育会所录取。在民国8年至民国9年,安徽共有43人赴法勤工俭学,其中有沈宜甲、曹强、邓国庚、陈坦夫、叶振钧、徐守楷、徐守模、朱瑗、江腾英等人。
在20年代,赴日本学习仍是安徽学生留学的首选目标之一。至民国16年10月,在日本留学的安徽学生已达91人,其中官费生6人、公费生12人、庚款生15人,自费生58人。民国17年8月28日,经省教育厅提议,安徽省政府委员会制订和公布新的《安徽国外省费生规程》及《自费国外留学生奖学金规程》。是年,安徽省教育经费中用于资助学生留学费用共达11.44万元,其中资助22人赴欧美留学,每人年2400元,共计52800元;资助10人赴日本留学,每人年960元,共计9600元;提供12人赴美自费留学奖励金,每人年1000元,共计1.2万元;20人赴法自费留学奖励金,每人年600元,共计1.2万元;8人赴英自费留学奖励金,每人年1000元,共计8000元;10名赴德自费留学奖励金,每人年800元,共计8000元;5名赴欧美其他国家自费留学奖励金,每人年600元,共计3000元;15名赴日自费留学奖励金,每人年600元,共计9000元。此外,安徽省政府并为赴欧、美、日本留学生提供服装、旅费,共计1万元。
民国4年~18年获安徽省政府省费及奖学金资助的皖籍留学生见表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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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安徽省政府对学生赴海外留学事业的支持,为安徽近代教育事业和科技事业培育了一批人才。当时安徽省立中等学校校长,多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民国17年7月30日,经安徽省教育厅长提名,省政府委员会批准,各省立中等学校校长人选如下:一中(安庆)校长李相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硕士;二中(休宁)校长许本震,德国野纳大学教育博士;三中(阜阳)校长丁嗣贤,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毕业;二女(芜湖)校长丁彝馨,美国教育硕士;一职(安庆)校长中毛保恒,美国教育硕士,又毕业于福德汽车工业学校;二职(芜湖)校长王应生,日本农大毕业;三职(六安)校长张继繸,日本蚕丝学校毕业;五职(贵池)校长姚雯,日本农大毕业。新任命的12名校长中有8人系留学生。
民国18年7月和19年7月,安徽省教育厅又两度举行省费留学生选拔考试,取录赴欧美留学学生。在民国19年的安徽省教育厅招考赴欧省费留学生公告中规定,报考人资格为“一、在国立或曾经立案之大学本科毕业,并于毕业后服务一年以上者;二、在国立或曾经立案之大学充任教授或讲师一年以上者;三、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本科毕业,并于毕业后服务三年以后者”,公告规定报考者“均以皖籍为限”。此次留学国家为英、法、德、比,其专业为工程1名,医科1名,自然科学1名,社会科学1名。考试共分三试,首试科目为“三民主义”、“国文”、“外国文”(留学国家文字);二试为各专业考试,均为4门课程,如医学专门考试科目为“病理学”、“细菌学”、“药物学”、“治疗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为“法理学”、“罗马法”、“国际公法”、“近代中国法律问题”;三试为口试。由于对报考者条件规定严格,考试科目繁多,两次考试,均未录满学生。民国20年度安徽赴国外享受省费或奖学金资助留学生共计33名,其中赴英3人,赴德4人,赴美6人,赴法13人,赴日7人,见表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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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安徽留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取博士学位。30年代初,安徽省教育厅统计于民国15年至民国18年(1926~1929年)间在欧美获博士学位的皖籍学生共11人,见表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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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留学事业的迅速发展,促使国民政府教育部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对赴外留学的规范管理。民国22年4月29日,教育部颁布《国外留学规程》(下简称《规程》),规定:“由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考取或由公共机关遴选派赴国外研究专门学术,供给其研究期间部分费用者,称为公费者;凡自备留学费用或由私法人遣派赴国外研究专门学术,供给其费用者,称为自费生。”《规程》要求:“各省市应就其留学教育经费项下设留学奖学金,以鼓励其本省市留学自费生之成绩优良者。”《规程》在“公费生”一章的条款中规定,“各省市考选派赴国外研究专门学术者,应注重理农工医等专科。……研究科目之种类、公费生名额、留学国别年限及经费状况,须由各省市依其地方情形之需要及所研究科目之性质,于每届招生详为规定,呈部核准施行。但留学年限至少二年,至多不得过六年,实习及考察期间在内”。《规程》规定,公费生必须承担下列相关的义务:一、公费生于留学期间,非有特别情形经各本省市转呈本部许可者,不得变更其所研究科目及留学国;二、须于每学期开始前将上学期之经过及研究之成绩,连同主任教授证明文件,呈请管理留学机关证明,并须分别呈部及各本省市审查备案;三、公费生留学期间内有办理政府所委托事件之义务;四、公费生回国后两个月内,须到各本省市报到。如本省市需要其服务时,至少须依照其留学年限,在本省市服务。《规程》还规定,对于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公费留学生,取消其留学资格,并追还其以前所领一切费用。
对于自费留学生,《规程》规定,凡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各本省市和教育部审查认可者,得享受各本省市奖学金资助。凡亨有奖学金的自费留学生,亦需承担公费生相关各项义务,但留学归国后,不受“依照留学年限,在本省市服务”条款限制,可自由择业和就业地区。
30年代初,安徽留学运动继续发展,学生留学首选国家从日本开始转向美国,民国22年,安徽在国外的官费生和奖学金自费生为27人,其中留日学生9人,留美学生7人,留英学生1人,留法学生6人,留德学生2人,留比利时学生2人。民国23年,国民政府举行首届各省市考选国外留学生复试,安徽考取9人,其中6人为正取国外留学生,3人为备选国外留学生,均为赴美留学。同年,安徽在海外留学生共76人,其中男生63人,女生13人,留美学生18人,留法16人,留德13人,留日13人,留英12人,留比利时3人,留奥地利1人。他们中32人学习法政,15人学习教育、文哲、艺术,13人学习工程,11人学习理科,3人学习医科,2人学习农林。民国25年4月,安徽省国外省费及奖学金留学生已达78人。至抗日战争前夕,安徽省政府仍设有官费留学名额30余名,国外奖学金50余名,每年可以支持80多人赴美、欧、日本留学深造。
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省省费和奖学金留学制度暂时中止。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于民国35年召开全国教育善后复兴会议,各省教育厅提出恢复省费留学制度。民国36年8月,安徽省政府重新制订《安徽省奖励本省自费国外留学生办法》,共11条,确定奖励名额为16名,其中美国9名,英国4名,法国3名。每名留学生每月各支付50万元。不久,国民党在大陆失败,这项计划亦随之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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