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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军舰进入长江安徽段
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迅速渗入中国内地,位于浅内陆的安徽省首当其冲。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欧美日帝国主义军舰肆意闯入长江,在安徽长江两岸抛锚停泊,或进行武力威胁,或为非作歹,引起外交交涉。
同治四年(1865年)五月,法国军舰“唐克雷德”号驶入安庆长江水面,意欲威胁安庆官府,准许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在城内建堂传教。
同治八年十二月,法国公使罗淑亚率“维纳斯”号、“迪普菜克”号、“科特洛贡”号、“蝎子”号4艘法国军舰,溯江而上,从南京启锚,穿越安徽长江航段,炫耀武力,以使清廷接受其对安庆教案的赔偿要求。
同治九年三月,法国军舰“科特洛贡”号闯进安庆长江水域,进行威胁,要求安徽官府释放在民教争斗事件中被关押的教民。
光绪十七年六月,法国军舰“变幻”号,满载法军士兵,进入芜湖江面,威胁芜湖官府,要求迅速采取严厉手段,镇压参加芜湖反洋教斗争的民众。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法国军官薛猛率军舰闯入安庆江面,要求安徽省官府对法国教士戴尔第在六安受伤一事进行赔偿。
光绪三十一年,两艘美国军舰驶入安徽长江水面,在东流县塞角江岸抛锚,舰长率部分水手乘小艇在望江县四号乡登陆打猎,开枪打伤民妇程冯氏,引起乡民愤怒。大群乡民赶来,将美舰舰长和水手围住,扣留凶手枪枝。美国水兵又放铳弹,击伤乡民程辅弼、曹金狗,夺路而逃。安徽洋务局就此事与美方进行交涉。最终,美方同意对受伤3人进行医治,并予以赔偿,乡民亦同意将所扣押的枪枝归还美舰。
光绪三十二年,英国军舰驶入安徽长江段,在东流县江面上停泊,一些水兵上岸打猎,开枪打伤正在田野里割草的乡民胡和尚。之后,东流县耶稣教堂为胡和尚进行了诊治。同年,安徽巡抚恩铭指示江海关道照会英美驻沪领事,要求今后如派军舰游弋长江,务须“切嘱管带,约束水手人等,勿贸然上岸打猎放枪,至生意外之事”。4月,美国驻沪领事,照会安徽巡抚恩铭,“允饬本国兵舰,嗣后游弋长江,不得放枪游猎”。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安徽巡抚恩铭电呈清廷外务部,称“前月杪曾有英、法、澳等国兵轮到皖停泊,业经电达备案。现查各国兵轮,均已陆续离皖”。
辛亥革命期间和民国初年,外国帝国主义军舰多次进入长江安徽段,对长江正常航运和中国的主权及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民国元年(1912年)6月23日,英国军舰“裴柯斯”号自九江顺江而下,驶入芜湖江面,并停泊江中,英舰长白兰姆每晚派6名水兵登岸,进入英国芜湖领事馆担任警戒,翌日早晨8时回舰。
同年7月13日,英国、美国、日本军舰各1艘停泊芜湖江面。
同年9月28日,日本军舰“须磨”号驶入怀宁县长江江面,在马家窝内操家洼处铲沉从江南驶往江北的一艘中国盐船,船上数人落水,两人淹死。对此,安徽外交局与日本领事进行交涉。
20年代,英美日帝国主义军舰更为频繁地闯入长江安徽段,其情形如下:
民国11年2月13日,日本海军第23驱逐舰队“三明”号抵芜,舰长铃木一田和翻译等4人乘汽船至青弋江南岸日本领事馆视察。2月16日,英国海军第218号、“柏鲁特”号、第219号舰泊于芜湖江面,后驶往南京。7月18日,日本海军“对马”号巡洋舰抵芜。
民国12年5月26日,法国海军一艘军舰抵芜,泊于江面。6月1日,日本海军“安宅”号军舰抵芜,两日后驶向下游。6月3日,英国海军“释加礼”号军舰泊于太古码头。6月5日美国海军亚洲舰队扬子江巡逻总司令自沪乘舰抵芜。6月14日,日本海军二等驱逐舰的4艘舰抵芜,其中1艘常驻芜湖,另3艘上驶。该日舰配有12寸大炮6门,7寸大炮5门,官兵80余名。6月18日,日本海军“野拉克”号泊于江面;美国海军“卫拉罗泊公司”号舰离芜下驶;英国海军军舰一艘泊于江面。6月30日,日本海军驻芜的“柳”号舰与驻沪的“桧”号舰调防,“桧”号舰抵芜。8月4日,日本海军“槛”号舰泊于江面,舰上有官兵38名。8月28日,日本海军“桃”号舰抵芜,“槛”号舰离芜。
民国13年7月21日,美国海军“阿那克吾”号舰抵芜,泊于江面。7月30日,英国和美国海军军舰各1艘抵芜,泊于江面。
民国13年2月4日,日本海军“隅田”号舰抵芜,泊于江面。2月25日,英国海军军舰1艘抵芜修泊,法国海军军舰1艘经芜江面上驶。5月17日,美国海军“亨达利”号抵芜,泊于江面,后上驶。6月1日,日本海军佐世保级驱逐舰“韦”、“蕨”、“重”、菱”四舰抵芜,泊于江面。美国海军军舰(舰长勒夫特)一艘抵芜。6月4日,美国海军“美吟”号抵芜,泊于江面。6月9日,日本海军“利根”号舰抵芜泊于江面,“菱”号日舰(舰长后藤英次)停靠码头,官兵登岸进入市内,该舰6月19日离芜。6月13日,英国海军“涯得克”抵芜驻防,舰长佐觉利司。6月14日,美国海军第224号驱逐舰,奉驻沪司令之命,开往皖、赣等省巡行抵芜。7月9日,日本海军第27驱逐舰队“董”号舰抵芜驻防,日舰“横须贺第5号”离芜。9月18日,英国海军军舰1艘抵芜。11月1日,美国海军军舰1艘抵芜。11月7日,日本海军“菊”号舰来芜换防,日舰“谷冈”号离芜。11月16日,日本海军“保津”号舰抵芜换防,日舰“菊”号、“谅”号离芜。11月23日,英国海军“马利斯”号舰来芜停泊。
民国15年1月2日,日本海军军舰两艘驶往芜湖江面。1月19日,法国海军“马利”号舰抵芜,泊于招商码头。5月13日,美国海军5艘军舰驶经芜湖江面。11月10日,美国海军第228号舰抵芜,泊于太古码头。12月30日,日本海军“丰丰”号舰抵芜。
民国16年1月12日,美国海军第222号舰抵芜,第229号舰离芜。日本海军“监田”号舰抵芜。英国军舰“06L”号停泊于太古码头。2月10日,芜湖江面有英舰2艘,美舰1艘,日舰3艘。
民国18年10月,日本海军军舰2艘,美国海军军舰1艘抵芜,借口保护本国侨民。
30年代,外国帝国主义军舰继续频繁进入长江安徽段。仅从民国22年1月7日至4月10日,进入芜湖港口的外国军舰就有22艘,见表1—4—5。


由上表可以看到,在这22艘停泊芜湖港的外国军舰里,日舰为10艘(此外另有2艘不知舰名的日舰在这一时期停泊在芜湖港),英国军舰7艘,美国军舰2艘,法国军舰2艘,意大利军舰1艘。最大的军舰为4月16日进入芜湖港的日本巡洋舰“田玉”号,其次是驱逐舰,均属日本,分别为“克西”号、“莫谋”号、“扬纳及”号和“莫谋号”,其余均为江河炮舰或小炮舰这类小型舰只。在这些军舰中,日舰“高希米”号和英舰“亚斐斯”号,在芜湖港内停泊最久,接近2个月。
民国22年6月2日,日本海军“加特达”号舰抵芜,6月20日,英国海军“甘勒特”号舰抵芜,6月26日离芜。6月25日,美国海军“义奎图”号舰驶经芜湖江面。日本海军“柯特可”号舰驶经芜湖江面。6月26日,美国海军“柏六期”号舰抵芜,27日离芜。6月28日,日本海军“乌拉克斯”号舰驶经芜湖江面,法国海军“多拉里”号巡洋舰,驶经芜湖江面。7月1日,英国海军“克拉克”号舰抵芜驻防。7月3日,英国海军“柯柏蓝”号巡洋舰经芜湖江面,7月5日,法国海军“尔戈尔”号驱逐舰、日本海军“莫谋”号驱逐舰驶经芜湖江面。7月6日,日本海军“希锐”号舰抵芜,“珠英”、“亚喜”号舰驶经芜湖江面。7月7日,英国海军第4队军舰“孟铁”号抵芜,停泊于太古码头,“奎克”号舰于7月11日离芜。
民国24年5月30日,英国海军“沙得颇卜”号舰抵芜,6月10日离芜。6月6日,英国海军“克拉克提”号舰抵芜,6月14日离芜。6月14日,法国海军“沙维耶克蓝提己为斯”号巡洋舰驶经芜湖江面。6月15日,日本海军1艘军舰驶经芜湖江面。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安徽长江江面上行驶的主要是日本军舰,但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军舰仍不时出入安徽长江水域。民国26年12月13日,美国炮舰“帕奈”号为3艘美孚石油公司的油船护航,遭到日本飞机的攻击,被炸沉入长江安徽和县段江中,两艘油船起火。在这前一天,侵入芜湖的日本军队炮击正在长江上航行的英国炮舰“瓢虫”号,迫使其靠岸,扣押了这艘英国军舰。事后,美国政府和英国政府向日本发出了强烈抗议照会,日本政府就“帕奈”号事件和“瓢虫”号事件分别向美国和英国道歉,同意对此进行赔偿,并交还了被扣的英国军舰“瓢虫”号。
民国27年10月26日,日军占领武汉。为了炫耀日军占领区芜湖、安庆等城市的“繁荣稳定”,日军当局邀请英美舰队从南京溯江而上,访问芜湖、安庆等城。民国28年6月,当数艘英美军舰从下游驶往安庆时,遭到新四军4支队和国民党48军176师的开炮警告。在受到袭击后,英美军舰掉头驶回长江下游。
二、外国人来皖游历
清朝末年,外国人来皖游历已初具规模,主要有3种人:一是天主教、基督教传教士,二是外国公司雇佣的矿师、工程师来皖勘探各地矿产,如英国工程师玛喀,曾借游历之际,调查了铜官山一带的矿产资源;三是外国军舰上的军官和水手,沿长江两岸游历。在以上三类人中,以天主教、基督教传教士为多。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安徽省颁布的《安徽保护教士章程》明确规定:“凡遇外国洋人经过,不论由何省何处来,亦不论有照无照,即无传单”,地方官员必须“一体照章护送,即向无教堂之处,如有洋人经过,亦应护送。”
辛亥革命后,来皖游历的外国人逐渐增加。民国初年,安徽省政府定期将来皖游历的外国人人数、职业、国籍通知各地方政府,命令予以保护。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4年,来皖游历的部分外国游客情况如下:
民国元年11月8日,安徽省政府通知60县知事,“兹查有英、德、丹麦、日本等人民请有护照,游历安徽及沿江各省。经山东、直隶、江苏、浙江、湖北各省都督先后将游历人员名姓咨请饬属保护”。此批来皖游历外国人共14人,其中日本人9人,大部分为商人,丹麦人1人,英国教师1人,德国人3人,为教士、领事馆人员。
民国2年5月,外交部特派安徽交涉员署通令60县,保护游历外国人,并将外交部及直隶、江苏、湖北、广东等省函送皖的外国人游历名单列表附上。据该表统计,此批来皖游历外国人共20人,其中日本人9人,为商人、官员,德国人4人,2人为女教师,荷兰人1人,丹麦人1人,美国人1人,英国人2人。
民国2年,外交部安徽交涉员署通令60县知事,保护游历外国人,并将外交部、江苏、湖北函送的外国人来皖游历的名单列表附上,共计16人,其中英国人3人,1人为商人,2人为女教士,日本人5人,内有2名商人,另外美国人6人,内有1人携带女眷,丹麦人1人,游历地点未详细说明。
民国3年7月,外交部安徽交涉员署通令60县保护游历外国人,将江苏、湖北交涉员署函送来皖游历的外国人列表附上。表上统计来皖游历外国人共25人,其中华乐恩等16名美国人,身份不明,锐所谦助等9名日本人,内有2名商人,6名学生,1人身份不明。
民国3年10月27日,安徽交涉员署通令60县知事,保护来皖游历外国人,并将江苏、湖北交涉员署函送来皖游历外国人列表附上,共计17人,内有美国人亚白,奥地利人李保尔,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人李密棣司,德国人密乐、俄登辈尔号(两人均随身携带猎枪1枝,手枪1支,子弹少许)、王鼐(川汉铁路鄂段工程师,带大小毛瑟枪各1支,子弹200粒),日本人泉半二等11人。
民国3年11月30日,安徽交涉员署通令60县知事,保护游历外国人,将江苏交涉员署函送来皖游历外国人列表附上,共计13人,内有德国人史铁娄等2人,日本人石井庆三等5人,美国人德莱克,法国人谷龙等2人,瑞典人万德立及家属,比利时人贾德斯。
民国3年12月,安徽交涉员署通令60县知事,保护来皖游历外国人,将江宁、江苏、湖北交涉员署函送来皖游历外国人列表附上,共计12人,内有日本人神津助太郎等7人,其中1人携带1支猎枪,子弹200粒,美国人哈尔恩,德国人恩格尔等3人,恩格尔携带猎枪、手枪各一支,子弹少许,法国人勃朗。
民国4年3月,安徽巡按使公署通知各县知事,保护来皖游历外国人,将广东巡按使函送来皖游历外国人列表附上,计有日本人新元内之助等5人,新元内之助为台湾总督府阿里山木材作业所技师,其余4人为新元内之助的随员、通译和从者。通令并规定“洋人经过地方自应照约保护,惟不得夹带军火,测绘地图”。
同月,安徽巡按使公署通令各县知事,保护下列来皖游历的外国人,通令附有山东巡按使公署函送来皖游历的外国人名单,计有日本人荒木英一等3人。
同月,安徽巡按使公署通令各县知事,保护下列来皖游历的外国人,通令附有外交部通知来皖游历的外国人名单,计有美国人艾体伟等7人,其中3人携有家眷。
民国4年(月份不详),外交部安徽交涉员署公布来皖游历的外国人名单,通令各地予以保护,内有德国人爱兴倍歇等7人,大部分是商人,其余是教士;美国人亚白,携手枪、来福枪各一支及诺干弹药;英国人芮志伟等46人,大部分为教士,其余是商人;日本人山北菊松等102人,内有部分商人,其余身份不明;瑞典人司登达;意大利人克达邦等3人,克达邦携带2支洋枪,子弹千粒;瑙威(挪威)人马苏尼,职业医生,法国人哈蒙等3人。此批来皖游历外国人共计108人。
民国4年(月份不详),安徽交涉员公署再次公布外国人来皖游历名单,命令各地予以保护,其中有日本人金井明治郎等31人,多为东亚同文书院学生,英国人敖士定等2人,美国人柏乃德,共计34人。
民国4年(月份不详),安徽交涉员公署又次公布来皖游历外国人名单,命令各地予以保护,内有日本人西岛时义等10人,多为商人;英国人毕佳德等2人,一为商人,一为宣道会传教士;德国人谷约翰等3人,一为耶稣教堂牧师,另二人职业不详;奥地利人柏维卡,朝鲜人朴奉磷,大西洋(何国不详)人吴广,日斯巴尼亚人鲁阿迈,共计19人。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民国3年至民国4年,来皖游历的外国人达915人,其中日本人495人,英国人179人,美国人130人,德国人53人,法国人14人,奥地利、瑞典、荷兰、瑞士、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10国,为44人。
民国20年,安徽省政府先后颁布训令47件,饬属保护来皖游历外国人,内列来皖旅游外国人共 123人,其中美国人95人,英国人16人,日本人4人,德国人4人,不明国籍者1人。
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皖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举行起义,建立皖西革命根据地。民国21年(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主力转移后,红二十八军仍在大别山区坚持斗争,严重威胁了国民政府的统治。民国23年,国民政府外交部发布第10331号咨文,通知安徽省政府,声称“郎溪、宣城、泾县、太平、石埭(今石台)、祁门、广德、宁国、旌德、黟县、绩溪、歙县、休宁、立煌(今金寨)、霍山、临泉、潜山等县因匪患,暂停签发外人前往游历护照。”
“九·一八”事变后,中日关系急剧恶化,日本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日益临近。国民政府意识到此种危险。民国24年9月,安徽省政府接到国民政府行政院密令,密令转发外交部拟订《限制外国人游历办法》,内称,“外人赴内地游历,当地政府应妥为保护,并应随时监视其行动,遇有不良分子赴内地作不正当之调查或侦察行动,应予以禁阻”。民国25年6月10日,行政院再度密令安徽省政府,指出:“嗣后各省市政府对于停止外人游历区域,如事实许可,自应力求缩小,但一经停止,即严格执行,不许擅入,以往有全省停止外人游历之省份,事实上并未停止,且容许外人擅自设置电台等不法事情,不加制止,殊属非是。至于开放区域,如遇未领合法护照之外人,应即拒绝通过,护送出境。其虽有合法护照,而有不法情事者,应依法突办,如系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之人民,则予以扣留,送交就近该国领事馆惩处。”
三、外侨及外侨政策
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一些外国人因种种原因陆续在安徽定居,外侨问题从而成为安徽对外交涉的内容之一。安徽境内外侨,主要有3种人:外国传教士及其家属、外国商号或公司在皖人员、外籍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在清朝末年和民国前期,安徽省奉行中央政府的指示,实行保护外侨的政策,外侨在安徽境内的活动,亦有较大的自由。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内局势骤然紧张,对安徽境内的外侨及安徽对外侨的政策都产生影响。
民国26年(1937年)7月15日,安徽省政府向各区专员、各县县长、各水陆警察局队、安庆警备司令部,、安徽警备旅、保安第一、二团,特务队,转发行政院第4073号密令,并要求各地调查境内外侨是否安份守法。行政院密令称,“(外侨)经营正当商业或往内地游历者,我国固应妥慎保护,以免疏虞。如以贸易为名,而密贩毒品,私运货物,作不正当之营业者,或充间谍,深入腹地,偷绘军用地图,调查国防资源及军事形势者,亟应严密防范,以期弭患无形。惟各地警宪力量有限,欲求周密之监护,势所难能。兹为一般国民辅助政府保护与监察外侨起见,特订定办法三项:
(一)应由各县市政府密令各地保甲长或办理地方自治人员,及由商会转告各地商店,一面由各级党部密行通告党员,嗣后对于外侨,务须注意,如发生危害时,应自动加以保护与检举犯人,如外侨有违法行动,应加劝阻及监视其行动,并须迅速报告该管宪警机关。
(二)各地旅馆有外侨住宿及医院有外侨住院疗诊者(门诊外侨如认为有特殊可疑情形,亦应加以注意报告),均须详细填表,立即报该管宪警机关。又外侨租赁商店或房屋,店主或屋主应先报告该管宪警机关查验核准后,方许租赁。
(三)社会军事训练,应加入随时随地注意监护外侨行动之教材或演讲、俾人人了解于此种工作为良好公民对国家应尽之责任。”
该项密令颁发不久,日军攻陷南京,随即进入安徽,占领安徽大片土地。由于战火燃遍中国东部,致使外国侨民在华财产乃至他们个人的人身安全都遇到严重的威胁。各国政府纷纷照会中国国民政府,要求保护本国在华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民国27年(1938年)4月2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第2709号机密训令《处理各战区外侨办法原则》,共4项,其内容如下:
“一、为免除各国侨民遭遇危险起见,在战事进行中之各战区,由外交部通知各使馆,令其一律退出,并由军事委员会令饬各省市政府调查辖境内现有外侨人数、姓名、职业、国籍及居留地点,各项报会备查。
二、各国侨民如自愿居留,各该侨民一面应报告当地政府,以便当地军政机关,在可能范围内予以协助并保护。至必要时,仍由地方政府通知其退出。一面应自行报告该国驻我国使馆转达外交部备查,但因上项情形遭受危险时,我国自难负责。
三、无国籍外侨,如白俄等,应令饬各战区司令长官转令地方政府详细查明,一律令其退出,必要时并得押送出境。
四、各国侨民退出后,所遗留财产在我国政府权力所及之时,自当尽力保护,若形势变更或不可抗力时,仍发设法避免高度损害,但卒至损失,我方自难负责”。
在抗日战争初期,安徽各地屡遭日本飞机的轰炸扫射,人民生命财产遭到极大损失,在皖外侨的生命财产亦遭到严重损失。
民国28年8月12日12时,日机2架飞袭铜陵县城,在钟鸣街天主堂等地投弹5枚。下午2时复有日机2架,飞袭顺安,投重磅炸弹3枚,童源帽店屋及天主堂被毁甚多,神父中弹殒命,并炸死居民多人。
同年12月3日下午1时,日本轻轰炸机7架,侵入徽城镇及县城各区,投轻磅炸弹24枚,并用机枪扫射约半小时始去,计炸毁民房24间,天主堂之圣母院(属西班牙天主教圣母圣心会)被炸毁。
民国29年10月10日,日机39架,对泾县县城进行轰炸,大火至午夜熄,炸死12人,伤20人,西班牙神父亦被炸死。
据有关方面统计,在民国26年7月至民国28年底的抗日战争初期的2年中,安徽各县外人财产遭受飞机轰炸损失为4011.6225万元,其中美国侨民损失财产为2209.46万元,占外侨财产损失总额的55.07%,英国侨民损失财产为1571.65万元,占39.18%,西班牙侨民损失财产为154.2万元,占3.79%,意大利侨民损失财产为48.5万元,占1.21%,法国侨民财产损失为30万元,占0.75%。
上述统计仅限于怀宁、庐江、太湖、宿松、潜山、舒城、滁县、和县、巢县、阜阳、涡阳、蒙城、凤台、颍上、至德、石埭、青阳、泾县、广德、歙县等20个县,另有许多县未经呈报。外侨财产损失较多的还有太湖、滁县、和县、阜阳、广德。在太湖县,美侨损失财产4.5046万元;滁县,美侨损失8.5万元;和县,美侨损失2.86万元;阜阳,美侨损失2.73万元;广德,英侨损失15.62万元。
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国防安全和防范间谍活动亦成为国民政府处理外侨问题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民国27年8月2日,安徽省政府向皖南行署、难民救济委员会安徽分会,各区专员,各县县长转发了民国27年7月4日军事委员会的第115号训令。其中规定:“一、我国各地杂居之外侨在此战争期间,凡靠近战区者,应集居于指定范围内以便保护;二、发给难民登记证以证明难民身份,以免敌探混入;三、各地居民及工商各界,不论有业无业者,须重新挨户调查,并给以证书,无业及无住所者更应登记,指定住所,以免间谍或汉奸混入。”
抗日战争期间,安徽省政府遵照国民政府的要求,多次对辖区内的外侨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和登记,其中民国31年调查部分县外侨情况见表1—4—6。

续表

续表


民国30年(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并与日本的盟国德国、意大利等国断绝外交关系。此后,根据重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指示,第三战区战地党政委员会电告安徽省政府:“自我与德意等国绝交后,依照既定政策,所有该国在华侨民之合法权益仍予维护,一面暗中注意其行动,确有可疑者,加以监视,叠经分别呈报及通行遵办在案,本部办理各该国侨民之请求入境签证事件,视每案审查情形酌定允拒。对于其原在内地居住之侨商、教士等,遇有旧照签证期满请求续签而不改往他处者,均准照署。至请求移易地点旅行内地者,则仍酌情分别允拒……现战争期间,各省交通不便,各行政督察公署及各县政府遇有教士请求内地游历签证事项,均可依照该项一般办法就近办理,以免辗转。”
民国32年4月,居住在宣城的西班牙教士甘乃德、艾霞飞、杜善牧、李清钟、伯亦鸾等因“护照时效已失”,或“时效填列无限,不符规定”,要求宣城县政府签发新照。宣城县政府就此事请示国民政府皖南行署,民国32年4月13日,皖南行署在“关于电请办理外侨护照签证办法给宣城县电”中指出,西班牙系与中国无外交关系之国家,“自应援照《关于籍隶现与中国无外交关系之各国教士给予护照及签证暂行办法》办理,该县前报之外侨调查表式已不合规定”。民国33年1月14日,安徽省政府电告皖南行署,“西班牙教士应据《与我国无外交关系教士护照办法》规定,向外交部请领新照,不得由该署发给旅行护照”。
民国34(1945年)8月14日,日本战败投降。在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之前,已有一批日本商人、教师及技术人员来皖定居,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大批日本人随日本侵华军队向占领区移民,安徽亦有众多的日本人定居。到日本战败时,据有关方面统计,居住在安庆的日侨为780人,在马鞍山及附近地区的日侨为1500人左右,其中原日本华中有限公司员工及家属1257人,从附近地区来马鞍山集中的日侨200人,原先在领事馆、警察署、无线电台、马鞍山车站、学校工作的日本人及家属约40人。此外,在芜湖、蚌埠、淮南等城镇,亦有人数不等的日本侨民。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在皖日侨采取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遣送回国。其中一些原华中矿业公司的日本技术人员,如谷山静、野岛初男、筱田恭三竺,自愿留在中国。
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民国35年2月27日,根据国民政府的指示,安徽省政府制订了《管理外侨应行注意办法》,称“抗战胜利,往来外人尤多,若不严订查报办法,则影响外侨管理甚巨”,因此,《办法》规定:一、外侨管理在县府应归民政科职掌并指定专人办理;二、本年元月份外侨调查表限即日分别调查,填报府部(宪兵司令部);三、外侨如有异动,应遵奉颁外侨异动报告单格式及异动处理办法办理;四、外国教会概况调查表应即依照规定表式分别呈报府部(内政部)各一份;五、教会如被占用,应即迁出。
不久,蒋介石政府发动大规模反共反人民内战,中国国内局势再度紧张。民国36年1月,安徽省政府转发国民政府国防部电,规定“查居留我国境内外侨调查及外侨异动处理办法一案自36年度起划归内政部警察主管机关办理,是项外侨调查异动报无庸再报本部,可迳报内政部办理。至外侨中(尤苏联及其与他国侨民)重要人物,尤其外籍军人动态,仍请注意,随时查明填表,送部办理”。
民国37年11月5日,淮海战役即将爆发,国民党政权摇摇欲坠。美国驻华大使馆宣布,在江苏、安徽等地的美军眷属即时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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