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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状况
解放初,东流、至德两县干部主要来自随军南下人员和吸收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失业青年学生以及留用的部分旧政府职员。1949年,原东流、至德两县总共有干部366人,后经吸收录用、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干部队伍逐渐增加,到1984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干部5538人,1987年又增到6328人,比1949年增加16.28倍。
50年代,吸收干部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失学青年,年龄普遍较轻,文化程度偏低。1952年统计,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3.2%,35岁以下占76.2%。1978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3.4%,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39%;35岁以下占38.2%。1987年,全县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9.7%,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58.7%,比1978年分别上升6.3%、19.7%;35岁以下占48.6%,比1978年上升10.4%。
二、干部管理
干部分级管理建国初期,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1956年开始,按下管两级的范围,制定了《干部管理职务名称表》,实行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制度,即由县委各部分别管理各系统干部。1963年,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实行在县委和县人委领导下的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制度,并修订了《县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县革委会政工组统一调配管理干部。1976年5月,复设组织部和人事局,恢复干部统管制度。1980年,对县委常委和组织部任免的一部分干部实行分口管理,翌年又收归组织部统管。
1984年12月,重新修订《中共东至县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由原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规定:县直商业、供销、物资、粮食、二轻、外贸、水产、供电等8个工商企业主管局,管理内设机构正、副职及所辖公司、厂(场)以下单位的正副职,其他局管理本局内设机构的副职及所辖二级机构的副职。1985年3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八项暂行规定》,对企业干部逐步实行招聘制,由厂长、经理提名招聘企业的科技和管理人员。
几个年份干部结构表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全县专业技术干部随干部队伍的增长而增长。据1987年底统计,共有技术干部3354人,占全县各级各类技术人员的62.1%。其中工程技术342人,农业技术170人,科研15人,卫生技术455人,中、小学专职教师2044人,会、统及其他专业人员32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13人,中专1942人,初高中499人。
1979年9月,成立县科技人员技术考核、评定职称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农业、卫生3个系列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1981年8月,成立县社会科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下设会计、统计两个职称评定委员会和图书、档案资料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小组。评委(小组)分别开展各系列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3年8月,两个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合并,成立县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全县共评定授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620人,其中“师”级58人,“助师”级281人,“员”级281人。
1983年后,对已评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实行了优惠政策。
家属户口“农转非”:对具有“师”级职称和中教五级、小教三级的教师,在农村的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和农村无依靠的父母户口,均可迁入城镇,由国家供应粮油。1984年,家属户口“农转非”的范围扩大到“助师”级技术干部。
浮动升级:1983年6月起,先后对县城以下从事农、林、水工作的188名技术干部在本人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工资,满5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再向上浮动一级。
技术岗位津贴:1983年10月起,“助师”以上技术干部和享受“讲师”待遇的教师共416人,每月增发本人基本工资10%的技术岗位津贴。
干部教育管理50年代初,县开办机关文化学校、文化速成班、党训班,对工农干部进行文化补习和政治业务培训。1954年始,轮流抽调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省、地委党校或干校学习政治理论。1959年,县委党校,培训区、局以下党员领导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教育形式主要是举办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或劳动锻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干部“四化”方针,重点培训高中以下的中青年干部,有培养前途的推荐报考高等院校和省、地委党校大专班学习。1986年,县委党校实行正规化教育,开设中专班,招收50名初中以下中青年干部脱产学习两年。次年,又开设一年制中专班,招收学员45人。此外,还有大批中青年干部参加电大、函大、职大、业大、夜大(简称“五大”)学习或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到1987年,全县委托高校代培干部30人,“五大”毕业生150人,自学大专毕业生20余人。
三、干部制度
吸收录用东流、至德两县建立人民政权后,一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录用一部分国民党县政府旧职员;另一方面,从农民、工人、失学青年中吸收一批干部。到1957年,两县共吸收干部1902人,其中留用旧人员148人,工人216人,农民及失学青年1094人,工商业改造人员161人,其他283人。1958年到1965年,从农村不脱产干部、社会青年和营业员中吸收干部618人,充实人民公社和新建企事业单位。1971年到1975年,从下放知青、农村不脱产干部和工人中选拔干部144人分配到县、区和人民公社机关。1979年,吸收区、社、镇计划生育专干43人。1981年,经文化和会计专业考试,录用24名区农经员。1984年后,干部主要从“五大”毕业生、自学成才者以及高中毕业生中,经考试择优录用。至1987年,吸收“五大”毕业生19人,自学成才3人,知识青年193人,优秀民办教师104人,基层业务骨干7人。
1983年11月到次年11月,整顿“以工代干”,全县有471人转干。
1983年开始,实行乡、镇干部招聘合同制,当年从农村知识青年中招聘93人。1985年,在区以下待业青年和农村回乡青年中,经文化考试,择优招聘101名区、乡财政所合同制干部。1987年,合同到期,经重新考核续聘185人,其中乡、镇机关90人,基层财政95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包分配制度始于1950年。到1966年,全县共分配大学生219人,中专生545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大、中专毕业生延期分配,至1970年共分配“老五届”毕业生272人。1973年到1979年,分配“工农兵”毕业生688人。1980年至1987年,分配毕业生1667人,其中大学生441人,中专生1226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原则是实行学用一致,专才专用,按专业对口分配。大学生一律分配当干部,中专生有当干部,有当工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分配的“老五届”大学生,除部分当中、小学教师和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者外,其余被分配到工厂、农场、林场当工人。1978年,对使用不当的100名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对口调整。1980年后分配的毕业生,按专业对口,分配使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949年10月,开始接收安置军队排以上、团以下转业干部。到1959年,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2人,其中团职2人,营职19人,连、排职101人。营、团担任县级和科、局级领导职务,连、排职大多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股级职务。1962年到1964年,安置“支商”转业干部69人,大部分安排在财贸系统任职。1976年到1987年,共接收10批军队转业干部,计233人,其中团职15人,营职100人,连、排职102人,技术干部16人。这一时期的安置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条件,参照原部队职务,分配适当工作。1985年后,职务安排稍低,团职任局级领导职务,营职任股级或二级机构领导职务,连、排职当一般干部。
1980年8月,对1969年到1975年7月作复员处理57名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干部身分和原工资待遇。
干部退休、离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办理。
退休:195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休,但人数很少,后随干部年龄的增长,从1973年起,陆续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到1978年,共办理干部退休62人。1978年,国务院重新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干部退休列入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到1987年,共办理干部退休850人。其中,1979年3月到1983年9月9日,干部退休准许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4年间共退休了735人。
离休:1980年10月始,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18级以上的干部实行离体制度,离休后工资不减。1982年4月起,离休对象扩大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老干部。到1987年,全县共办理离休干部359人(含1982年由退休改为离休89人)。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人,抗日战争时期86人,解放战争时期272人;享受地、专级待遇1人,县级待遇42人。
干部退休、离休按管理权限审批,由县人事局办理手续,并配合所在单位管理;离休干部原由县委组织部老干部科管理。1984年4月,建立县委老干部局,管理离休干部,并设立老干部活动室,为离休干部提供学习和娱乐场所。
干部福利国家干部均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公费医疗及丧葬怃恤等待遇。
生活困难补助:解放初,实行补助粮,年人均28.4斤。1954年起,按每人每月0.60元提取福利费,以后标准不断提高。1985年,行政干部福利费提高到月人均2.5元,由人事局统一掌管使用。90%左右用于解决职工个人生活困难,每半年下拨一次,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的精神,由单位民主评定,分等补助,10%左右用于集体福利。企、事业单位干部福利费由单位自行提取使用。
公费医疗:新中国成立后到1984年,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凭医疗证就诊,出县就医实报实销。1985年,改为对在职人员按月人均5元交由单位包干使用,对癌症、精神病人及需手术的危重病人医疗费实报实销。1987年,减为月人均4元,离、退休干部亦实行包干,月人均10元。
死亡待遇:干部死亡后,国家给予其遗属丧葬费、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丧葬、抚恤一次付给;困难补助按应享受补助人数和标准计算,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由遗属按月领取,特殊困难者,另给临时补助。
四、人员编制
50年代初,东流和至德两县县级机关均按丁等县标准,各定编199名,区级机关每区按21到22人定编。后随机构、区划变动和干部的增加,人员编制亦随之扩大,到1956年,东流县机关编制增至301名,其中县委机关87名,政府机关195名,人民团体19名;区级编制99名;乡(镇)编制256名;企、事业单位编制1871名。至德县机关编制257名,其中县委机关86名,政府机关157名,人民团体14名;区镇编制92名;乡干编制252名;企、事业单位编制1378名。
1957年,按照中央整编方针,大幅度精简编制,东流县精简519名,其中行政编制精简107名;至德县精简482名,其中行政编制精简49名。1959年并县后,全县党政群编制909名,其中县级564名,人民公社345名,企、事业单位编制2738名。
1961年到1963年,裁并重叠机构,行政编制缩减为629名,其中县、区级352名,公社277名。精简职工2000余人。后人员编制不断扩大,1965年,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共定编制976名,实有人数991人,超编15人;事业单位编制1712名,实有1846人,超编134人。
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四大组”定编100名,各局175名,公社404名。1976年5月撤销“四大组”,恢复部、委、办、局机构,定编601名,区、社(镇)定编490名。
1984年初,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局以上机关由62个减为42个,由省定编782名(其中公、检、法、司222名)。后又逐渐调整增编,到1987年,县人民政府设局以上机关47个,全县党政群编制为1915名(其中省核定1626名,自定编制289名),实有1752人;基层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定编制397名,实有318人;县属事业机构(含中、小学校436所)520个,自定编制4683名,实有4686人。
1987年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人数统计表


1987年县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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