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经营管理
一、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境内有官办滁州织布局。民国期间,滁县政府未设专门管理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1950至1953年,县属国营工业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粮油加工工业由县粮食局管理,其他工业由县供销合作社生产股主管。1954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置手工业管理科。同年6月筹建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中共滁县县委设立工交政治部。同年,县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科改为工业科。1957年,工业科、交通科合并设立工交科。1958年,县城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均转为地方国营工业,农村集镇的手工业社(组)划归人民公社管理。为实行“工业大跃进”,同年9月9日,县成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与基本建设局均隶属于中共滁县县委工交部,同时撤销工交科。1959年10月,撤销重、轻工业局及基本建设局,成立县工业局,下设冶金、轻工业、化学工业、手工业管理、计财工劳股和供销经理部。1960年设立县农业机械局。1961年5月,设立县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合并工业局、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为工业交通科。“文化大革命”期间,领导机构几经变动。1971至1972年,分别设立县工业局、县交通局、县手工业管理局以及县农业机械局。以后机构仍时有局部调整。1979年11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县第二轻工业局。
1982年设立县经济委员会。1984年,因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撤销县工业局,所属15个工业企业划属市经济委员会。1986年9月又成立市纺织工业局和市工业局。至1987年,全市工业企业385家(含全民工业27家),其中,隶属于市工业局系统9家,市纺织工业局系统11家,市粮油食品局系统10家,市供销社系统13家,市商业局系统10家,市城乡建设环保局系统7家,市教育局系统15家,市二轻局系统27家,城市(镇)街道企业76家,农村乡办企业187家,其它工业企业7家。
二、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滁州的工厂(场)、匠铺、作坊大都为私营的前店后坊,工商合一,产品自产自销。生产组织以行帮(师徒关系)、行会(同业公会)等形式出现。
新中国建立后,1950至1953年,有部分私营工厂、作坊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如大成面粉厂、协成布厂、酒厂等。1953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全县共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0个,小组19个,社员1781人。地方国营和集体性质的工业企业统属于计划经济管理范畴。除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可以就地采购部分原材料,自产自销部分支农产品和民用生活品外,其它企业的生产原料均由主管部门统一收购和销售。在企业内部,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配上实行八级工资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在党委领导下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企业经营民主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配上实行按件计酬的工资制。
1958年“大办工业”后,县城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转为地方国营,乡镇手工业企业划属人民公社管辖。
1962年下半年,落实“手工业三十五条”,将1958年过早过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仍调整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分行业经营。同时,对个体手工业进行行业结构、混合编组、统一管理,并提倡只办农业兼营手工业和城镇家庭手工业。手工业企业内部,同时恢复1958年以前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工人生产岗位责任制。企业实行“三包”(包产量、包质量、包成本)、“三定”(定产量、定人员、定消耗)。在分配上调整了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制,保持基本工资加奖励,增添了拆帐分成工资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体制受到破坏,管理制度被视为“管、卡、压”。1972年后,逐步恢复,重新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出计时工资加奖励等办法。1979年后,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决定》等五个文件,工业企业管理体制逐步走向正轨。
1978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将“包”字引进工厂企业。1980年,二轻系统工业企业率先实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市胶鞋厂将经济责任制落实到各车间班组。1981年,二轻系统大多数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安徽情况》和《安徽日报》分别载文作介绍。1983年,各工业企业先后都实行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使职工“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责任制。1984年,中共滁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对企业实行“利改税”、“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在全市普遍推行各种内部经济责任制,分别选择计时工资、上交利润包干、计件工资、拆帐分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等改革形式,并出现小型“租赁”企业。1985年,全市开始实行企业利润目标管理责任制,即“上交利税包干”,以后又分别实行超利润返还和超利润分成。
1986年以后,改革向多元化、深层次发展。至1987年底,市属工业企业中,实行承包的企业300余家,股份经营2家,划小核算单位6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27家。是年,市外贸画席厂改革,成为全市工业企业中第一家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
1987年12月,学习邯单阝经验,在市农机厂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使改革进一步深入。沙河镰刀厂和市化肥厂分别兼并内亏企业沙河家具厂、市磷肥厂。其它企业也都积极探索自己的改革新路。1987年,全市工业企业385家,改革面达94.7%。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境内有官办滁州织布局。民国期间,滁县政府未设专门管理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1950至1953年,县属国营工业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粮油加工工业由县粮食局管理,其他工业由县供销合作社生产股主管。1954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置手工业管理科。同年6月筹建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中共滁县县委设立工交政治部。同年,县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科改为工业科。1957年,工业科、交通科合并设立工交科。1958年,县城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均转为地方国营工业,农村集镇的手工业社(组)划归人民公社管理。为实行“工业大跃进”,同年9月9日,县成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与基本建设局均隶属于中共滁县县委工交部,同时撤销工交科。1959年10月,撤销重、轻工业局及基本建设局,成立县工业局,下设冶金、轻工业、化学工业、手工业管理、计财工劳股和供销经理部。1960年设立县农业机械局。1961年5月,设立县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合并工业局、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为工业交通科。“文化大革命”期间,领导机构几经变动。1971至1972年,分别设立县工业局、县交通局、县手工业管理局以及县农业机械局。以后机构仍时有局部调整。1979年11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县第二轻工业局。
1982年设立县经济委员会。1984年,因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撤销县工业局,所属15个工业企业划属市经济委员会。1986年9月又成立市纺织工业局和市工业局。至1987年,全市工业企业385家(含全民工业27家),其中,隶属于市工业局系统9家,市纺织工业局系统11家,市粮油食品局系统10家,市供销社系统13家,市商业局系统10家,市城乡建设环保局系统7家,市教育局系统15家,市二轻局系统27家,城市(镇)街道企业76家,农村乡办企业187家,其它工业企业7家。
二、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滁州的工厂(场)、匠铺、作坊大都为私营的前店后坊,工商合一,产品自产自销。生产组织以行帮(师徒关系)、行会(同业公会)等形式出现。
新中国建立后,1950至1953年,有部分私营工厂、作坊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如大成面粉厂、协成布厂、酒厂等。1953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全县共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0个,小组19个,社员1781人。地方国营和集体性质的工业企业统属于计划经济管理范畴。除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可以就地采购部分原材料,自产自销部分支农产品和民用生活品外,其它企业的生产原料均由主管部门统一收购和销售。在企业内部,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配上实行八级工资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在党委领导下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企业经营民主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配上实行按件计酬的工资制。
1958年“大办工业”后,县城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转为地方国营,乡镇手工业企业划属人民公社管辖。
1962年下半年,落实“手工业三十五条”,将1958年过早过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仍调整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分行业经营。同时,对个体手工业进行行业结构、混合编组、统一管理,并提倡只办农业兼营手工业和城镇家庭手工业。手工业企业内部,同时恢复1958年以前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工人生产岗位责任制。企业实行“三包”(包产量、包质量、包成本)、“三定”(定产量、定人员、定消耗)。在分配上调整了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制,保持基本工资加奖励,增添了拆帐分成工资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体制受到破坏,管理制度被视为“管、卡、压”。1972年后,逐步恢复,重新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出计时工资加奖励等办法。1979年后,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决定》等五个文件,工业企业管理体制逐步走向正轨。
1978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将“包”字引进工厂企业。1980年,二轻系统工业企业率先实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市胶鞋厂将经济责任制落实到各车间班组。1981年,二轻系统大多数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安徽情况》和《安徽日报》分别载文作介绍。1983年,各工业企业先后都实行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使职工“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责任制。1984年,中共滁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对企业实行“利改税”、“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在全市普遍推行各种内部经济责任制,分别选择计时工资、上交利润包干、计件工资、拆帐分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等改革形式,并出现小型“租赁”企业。1985年,全市开始实行企业利润目标管理责任制,即“上交利税包干”,以后又分别实行超利润返还和超利润分成。
1986年以后,改革向多元化、深层次发展。至1987年底,市属工业企业中,实行承包的企业300余家,股份经营2家,划小核算单位6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27家。是年,市外贸画席厂改革,成为全市工业企业中第一家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
1987年12月,学习邯单阝经验,在市农机厂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使改革进一步深入。沙河镰刀厂和市化肥厂分别兼并内亏企业沙河家具厂、市磷肥厂。其它企业也都积极探索自己的改革新路。1987年,全市工业企业385家,改革面达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