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农业信贷
1、各种农贷
民国20年,安徽沿长江、淮河流域各县遭洪水灾害。国民政府水灾救济委员会拨给小麦1万吨,作为农赈资金,委托华阳义赈会办理农贷,以低利贷款(月息4厘)帮助组织合作社。本县共组织临时互助社86个,承贷人数4626人,金额29958元(法币)。至民国22年10月31日止,收回16585元,到期未还7511元,未到期的5862元。
民国26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蚌埠分行第45期资产报告表记载,对凤阳发放农业定期贷款(期限9个月至10个月)计19笔金额61689元(法币),月息10‰,贷款对象是各乡烟社和粮社。
民国36年,中国农民银行蚌埠办事处决算财产目录表载,上半年对凤阳发放农业救灾款45笔,金额23000万元(金元券),月利息25‰,期限1年至1年半,贷款对象为当时的乡农会或村政会。民国37年上半年放款计99笔,金额6355535元,月息由25‰上升到50‰—70‰,放款期限由1年半、1年调为10个月、8个月、5个月,民国37年下半年放款停止。
1950年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国家从经济上扶助农民,巩固工农联盟,恢复与发展生产,三年时间共发放各种农贷1288518元。1954年县内沿淮地区遭受特大洪灾,1956年又遭受旱、涝灾害,银行及时发放各种生产救灾贷款7964743元,解决了农户购买种子、饲料、农具的资金和32000多户贫农入社股金的困难。至1957年,共收回贷款3901000元(其中1953年免去32万元在内)占放出数的50%。
1958年至1960年间,银行管理混乱,3年共发放各种贷款7468000元,相当于前5年的总和,由于指导方针失误,发放的农业专项贷款多数被挪作他用。
1962年发放贷款工作恢复正常,发放重点是支持集体经济。1963年以支持实行“责任田”的困难队和灾区队为重点,对全县3292个生产队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67万元,比1960年增长8.7%。1963年放出各项农贷180万元,预购定金333.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贷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自1966年起,农业贷款逐年下降,1966年至1970年5年期间,共放出467.9万元,平均每年只放出93.5万元;收回贷款247.5万元,平均每年只收回49.5万元。1971年至1975年5年时间,共放出各种农贷703.3万元,平均每年放出140万元,收回贷款506.3万元,平均每年收回101万元。
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农贷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77年至1979年3年间共发放农贷1153.7万元,比前3年多放496.7万元,3年共收回各种贷款692.4万元,占放出数的60.2%。
1980年凤阳农业银行恢复后,放宽信贷政策,扩大业务范围,农贷资金向农村各方面倾斜。自1980年至1985年,共投放各种农贷5728.7万元,超过前22年贷款的总和,促进了凤阳农业生产的发展。
建国后,进行过多次农业贷款豁免工作。196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7.4万元。
1970年底报请县革委会批准,并经滁县地区中心支行〔71〕银生字第3号文件批复,信用社126万元予以豁免核销。信用社贷款豁免后由公积金冲抵23.6万元,下余102.4万元,用信用社借银行周转贷款冲抵弥补。
1971年,根据总行“关于清理历年农业贷款办法”,豁免1961年底以前的农业贷款1063.9万元。
1983年,对灾区、老解放区37个乡进行农贷豁免,免收1952年以前的各种农贷32万元。
1985年省分行批准豁免以下几种贷款:死亡绝户、鳏寡孤独、查无下落的贷款1911元;报废水利工程贷款132121元;帐务混乱无法查清的贷款2038元;1961年底以前应免未免的贷款6797元。
2、国营农业贷款
1950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凤阳县支行开始办理国营农业贷款业务。信贷主要有现金、实物两种。县境内的省辖方邱湖农场、县辖皇陵农场、两杂场、大银山林场、白云山林场、曹店林场、黄泥铺园艺场、江山苗圃场、鹿塘鱼苗场、花园湖养蟹场等单位都在银行建立有帐户和信贷关系。银行根据各场的需要,给予贷款调剂。自1952年至1979年,28年来共发放国营农业贷款190.1万元,收回184.7万元,占发放数的96.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凤阳农业银行以财政拨款为主转变为核定资金定额、银行贷款为主,加强对农业的服务。国营企业的资金供应渠道,由原来单一的资金拨款监督改为信贷扶植与服务。在信贷方针上,由单一的支持粮食生产,转变为“以支持粮食生产为主,林、牧、副、渔、工商全面发展”的方针。从1980年至1985年,农业企业信贷资金的发放逐年增多,共发放贷款139.3万元,收回贷款71.8万元(其中1985年放出30万元设备贷款未到期),占放出数的52%。
二、工商信贷
建国前,县内各钱庄和银行,对当地工商业均办理质押放款、活存透支、票据贴现、买入汇款及其他放款等业务。据中国银行临淮关办事处民国26年放款分户表记载,透支户多达55户,定期放款2户,外票1户,透支额度最高5千元(法币),最低1千元。
建国后,工商信贷多有改变。1950年实行贸易金库制;1955年至1979年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管理体制(其中1959年上半年实行全额信贷);1980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办法;1983年国务院规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管理;1985年人民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各专业银行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存实贷、差额控制”的办法。
1、城市工商信贷
1949年至1952年,银行采取短期周转性放款和实物放款方式,扩大对私放款。通过信用放款、实物放款、质押放款、活存透支放款、买入汇款等方式,使私营商业集中银行,加以控制。同时,配合市场管理,抑制投机倒把活动。此间,共放出贷款1467318元,其中国营企业贷款566537元,占38%,私营企业贷款900781元,占62%。
1953年至1957年,在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引下,银行信贷转向以支持生产和商品流转,监督经济核算制的推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不断高涨。对独立核算企业贷款,分为商品流转、商品进货预付、预购定金、临时、特种等5种放款方式,协助企业贯彻经济核算制,扩大和巩固社会主义企业。对私营工商业,采取限制改造的政策,紧缩对私放款。到1956年底,私营商业贷款余额仅有2000元。1957年底已无余额,全部转为合作商店等集体经济组织。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信贷工作主要是支持工业大发展,支持商业部门贯彻大购大销方针。实行“要多少贷多少,哪里要哪里贷,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贷”的原则。1958年工业贷款余额为152万元,比1957年增长10.7倍。1959年工业贷款余额为700万元,比上年增加3.6倍。1960年为635万元。对商业收购资金采取充分供应的方针,银行提出“收购多少物资,供应多少资金,在哪里收购,就在哪里供应,什么时候收购,就什么时候供应”的口号,造成信贷资金大收大支,实际效益不高的局面,而且还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仅大炼钢铁一项就损失资金126.2万元。
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流动资金统一管理的规定,提倡增产节约、自力更生的口号,工业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在商业信贷方面,对收购农副产品的资金,仍采取满足供应的原则。
1963年至1964年两年间,工业贷款余额又恢复到1957年以前的水平。商业贷款根据按计划有物资保证的原则,对一、二类物资采购而超计划的资金需要,保证供应。1964年底供销社贷款余额为2623万元,较1963年底的800万元增长2.3倍;商业贷款余额583.2万元,较1963年底的366.6万元增长1.6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制度混乱,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工商信贷放松了“三查”(贷前、贷中、贷后),企业占用流动资金现象普遍存在。据1974年底帐面统计数字看,全县37个国营工商企业,就挪用流动资金91.85万元,使银行信贷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经济效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健全了信贷管理办法,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将全县工商企业分为一、二、三类,按照各个系统的财务计划和资金回转率分配指标。对一类企业和产品(紧俏商品)积极支持,优先贷款;对二类企业和产品(平销商品)立足挖潜,以销定贷;对三类企业和产品(积压商品)则管紧贷款,并建议改进,逾期不改则停止新贷款,扣收到期贷款。在商业信贷中试行计划资金周转期发放贷款,促使企业改变流动资金被占用的现象。
“六五”期间,工商信贷效果良好。1985年,各项工业贷款余额1663万元,比1980年底增长3倍;国营商业贷款余额13686万元,比1980年底增长4.42倍,集体商业贷款98.4万元,较1980年底增长3倍;个体商业贷款从1981年开始放款,到1985年底贷款余额达87.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私营商业的发展。
2、乡镇企业信贷
50年代,乡镇企业信贷主要是支持高级社办的铁木社、铁业组的发展,60年代以后主要是支持人民公社兴办拖拉机站、抽水站和一些企业。据统计,从1956年至1980年的25年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47.2万元,收回190.1万元,占放出数的76.5%。
80年代以后,农业银行乡镇信贷工作转向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1981年到1985年的5年间,累计净投放乡镇企业贷款1124.1万元。仅1985年对经营砂石的联户发放贷款138万元,支持轮窑、石灰窑、砖瓦厂、水泥制品厂的贷款共188万元,支持集体、个体工商业的贷款356.4万元,支持饮食业、旅社、理发、照相和电影放映等贷款114万元,支持乡镇企业客货运汽车和专业户购置四轮机贷款483.1万元,支持运销专业户贷款570多万元,支持农副产品加工贷款158万元。
三、基本建设拨款与信贷
建国后,基本建设投资由人民银行代理。50年代初期,执行“四按拨款”原则,即按基本建设计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国家财政预算、按工程进度拨款。1958年“四按”原则被打破,变成有款就付,规模失控,投资猛增,效益不高。1961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又恢复了“四按”原则。“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四按”原则再次被打破,盛行“四边”原则,即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实际变成“条子计划”、“口头计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四按”原则恢复,同时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原则,此后,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得到合理使用,收到较好的效益。
1978年,县正式设建设银行办事处,逐渐改基本建设拨款为贷款。从1978年到1985年底止共发放各种贷款664.31万元,加上拨改贷的620.5万元,计1284.81万元。贷款种类主要有基本建设、技改、土地商品开发、流动资金、委托等。资金来源一是国家拨给(主要是拨改贷),二是利用存款资金(由上级行下达指标),三是财政和部门的委托资金由建设银行按计划合理的、有效的再分配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其他企业,解决了企业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用款,提高了投资效果。
1980年共发放贷款14户、67.9万元,其中:利用存款发放贷款的4户(农具机电厂、皮件厂、印刷厂、制药厂)10.5万元;施工企业贷款2户(一建、二建)3.2万元;小型技改措施贷款2户(玻璃厂、化肥厂)14万元;信托贷款3户(砖瓦厂、木材公司、临淮中心商店)33.7万元;县财政委托贷款3户(印刷厂、棉织厂、府城镇面粉厂)6.5万元。
1981年发放贷款共4大类20户,贷款总额82.77万元。基本建设投资性质13.8万元;施工企业贷款6.47万元;技改性贷款56万元,县财政交办贷款6.5万元。
1982年,发放各种贷款93.94万元,其中更新改造措施贷款11户、71万元;信托贷款8户、11.54万元;县财政交办的贷款4户、11.5万元;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3户、6.17万元。
1983年仅放贷款17.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企业9.5万元,县办工业技术改造措施贷款8万元。
1984年发放贷款133.6万元,其中施工企业贷款82.1万元,更新改造措施贷款15万元;短期周转贷款20.5万元;财政托放贷款16万元。
1985年发放贷款259.6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92.5万元;开发公司贷款57万元;临时周转贷款19万元;信托贷款26.1万元;企业委托贷款20万元;财政委托贷款45万元。
从1980年至1985年共收回贷款320.79万元,占放出数664.31万元的48.3%。
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间普遍流行的一种告借形式。其类型有货币和实物两种,以实物居多,其方式有请会(亦叫摇会)、划会(亦叫打会)、印子钱(亦叫驴打滚)等。
请会、划会是由会头邀约、愿参加者共同协商、凑款排号分期拿取。前者带有互助性质,后者既有互助性质,又略带有剥削性质,均属自发的组织活动,有救急需的作用。
放印子钱须有中人担保,以立字据为凭。其方式一般是趁青黄不接或天灾人祸,多以实物(也有货币)贷出,借一斗粮,到收获季节偿还二斗(也有借粗粮还细粮的),如到期还不起,则利转本,本再生利,如此积累,还清为止。这是一种残酷剥削性质的民间借贷方式。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曾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禁止这种借贷方式。但建国初期一些地方仍有不少借高利贷者。据1954年对府城镇和城北乡调查,府城镇自解放至1954年借高利贷者579户,占当时总户数的26.5%,金额达16130元(折合新币,下同),利息一般为20%;城北乡四湾三个选区188户,借高利贷的159户,占总农户的85%,金额为6300元,平均每户为40元,最高的一户借250元,最少的借20元。
195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消灭高利贷的指示,根据国务院指示,利用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帮助少数借贷户还清了债务,消灭了高利贷现象。
“文化大革命”开始,高利贷现象又有所抬头,1974年,龙坝乡前胡李、后胡李、路东、路南4个生产队调查,因生产资金不足,当年借高利贷1200元,月息最高9分,最低为3.2分。
上一篇:第二节 货币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