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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网点
一、按经济区划设置网点
1950年至1955年,全省主要根据水产品自然合理的流通方向设置水产收购网点。渔民集中,鱼货集散数量较大的地方,设固定收购站、组,常年收购;渔民较少,鱼货集散数量不大的地方,只在鱼产旺季,租房、搭棚,设立临时收购点,就近收购。渔汛过后撤销。二、按行政区划设置网点
1956年至1985年,全省渔区改为按行政区划设置收购网点,归当地行政领导管理。一些零星分散产区,则由食品公司系统经营。按行政区划设点后,增加了人员和管理费用;在一些接壤重点渔区,多头设点,竞相争购,矛盾时生。1985年全省有8个省辖市公司,6个地区公司,46个县(市)公司和200多个收购站、组,计有供销职工3687人(不包括芡实、藕粉加工厂132人),比1955年的568人增加了5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