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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市场管理的日常事务由商会办理,工商开业,报经国民政府工商科核准注册。民国34年1945抗战胜利后,县商会制订《芜湖商会章程》规定管理事宜,并成立8个同业公会进行行业管理。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市场管理。1949年水灾,市场农副产品极少,一些私商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供应,人民政府结合生产救灾,组织有关部门从外地调集大米等物资,进行供应,平抑物价,控制市场。1951年,先后在方村、清水、白马山等地组织了7次物资交流会,稳定物价,活跃城乡经济。并为多年滞销的澛港菜刀、鱼钩等土特产品寻找市场。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停止粮食集市贸易。1954年,本县因受特大水灾,物资紧缺,物价倒挂。政府从山东等地调运马铃薯、荞麦、绿豆等种籽101.4万余斤,帮助灾民开荒抢种,并支援灾民口粮、寒衣、房屋等款额35.6亿元旧币。但个别私商,到灾区压价收购禽畜,发现缺货,采取赊销兜售,以谋私利。政府一经发现,即予警告、罚款等处分。同年,实行布票制,棉布由商户按国家统一价格经营,制止黑市交易,保护纺织户和商户的正当利益。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营、集体和合作商业占主导地位,工业品、建材、部分家庭日用品等转入计划供应,上市品种1400多种。是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资本主义和纯私商仅占16.2%,农民贸易占2.2%。对耕畜、仔猪则设交易所检疫,购销双方议价成交。1957年,国家规定68种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县政府在方村、清水、澛港、石4镇分别成立市管会,有计划地开展三类物资的集市贸易,议定上市农副产品的价格幅度。
1958年,以粮为纲,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和大办工业,流通渠道不畅,煤油、香烟、肥皂、猪肉等凭票或按户口供应,市场冷淡。1960年,政府允许群众广泛交易三类物资,并允许完成国家任务后的二类物资上市,使农民在社队范围内少量调济买卖;但属国家、供销社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或经营。是年,方村等集镇每天有5千多人上市,上市品种有鱼、虾、蛋、蔬菜、竹器、柴草等30多种。1962年,县内各区社成立37个市管会,配备检查员45入,管理市场。还在方村、清水、澛港、石4镇成立贸易货栈,年底止,贸易额3.2万元。1963年3月始,市管会“管”字当头,“活”在其次,把正当贩运当作投机倒把处理,集市贸易受到挫伤,上市商品极少。结合市场管理,全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案796件,对照政策,处以没收8件,按价收购507件,教育退还263件,8件待查处理。
1966年,农村“五匠”、“四坊”一律纳入生产队集体评工记分。至1976年,严禁粮油上市,限制社员及小商贩上市做买卖。1979年,经济政策逐步放宽,集市贸易有了转机。湾沚镇设立粮油交易所,农民完成国家任务后的多余粮油可以进行交易。是年,仅草籽一项,年收购180万斤,成交额150余万元。1981年,允许农民进城经商或贩运,凡属统购以外的农副产品,随行就市,在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划行归市,严禁场外设摊和进行掺假使杂、克斤扣两等非法交易。1982年,全县建立22个农贸市场和6个小商品市场。经营品种包括粮油、肉食,禽蛋、蔬菜及街村办企业和家庭副业等产品。1983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并开展“五好”集市活动,提倡“文明经商”,改变“脏、乱、差”现象,抵制假、冒、次等伪劣商品及违禁商品上市,对欺行霸市、倒买倒卖、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1984年,浙江、淮北等外省市的蜜桔、青红椒等农副产品百余万斤,涌入县内;本县茶叶、草籽、山芋干、山芋淀粉231万多斤,运销山东、广东、上海等省市。接着,棉花、木材也允许上市,三类小商品价格允许上下浮动,市场更为活跃。1985年,市场进一步开放搞活,县内全面整顿公司,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县医药公司1983年以来购进药品进行清理,经检验,销毁过期失效药品价值8028元。
打击投机倒把贯穿于市场管理全过程。1980年到1985年全县共查获倒卖生资、贵重药材等违法案件1113件,罚没金额23.5万元,没收粮票8084斤,假冒香烟1564包,退回没收款1600元,清出黄色录相带50盒。
1986年,集市成交总量2110.6万公斤,成交总额4248.4万元;1989年集市贸易成交总量3868.2万公斤,成交总额12999.1万元,上市品种也由1986年的67个增至106个。市场年引进帮销辣椒、生姜、水果等,泄余补缺鲨鳖、螃蟹、黄鳝、虾、鲜鱼总量达591.5吨。同时对“优质服务信得过”的24个经营户,挂旗表扬。1988年下半年“抢购风”波及本县市场。县内电风扇、电视机、电冰箱等几乎脱销。1989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至22237万元。同年,对市场进行整顿,保证专营兑现,计查处罚没化肥986.6吨,有色金属19.3吨、水泥520吨、石油2.2吨;还没收伪劣电风扇300台、掺假糖精21吨、霉变香烟3580条,理顺经济秩序为受害单位和个人追回经济损失71.63万元。回放活青蛙200公斤。
1988年5月,成立县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排扰解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消费者誉称“消费者之家”。到1989年底止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其事例在省消费者协会第五次理事会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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