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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制度和水平
建国前,工商业工资有年薪、月薪、厘头、折赈、小帐等各种方式。计算单位有银元、法币、伪币、实物等,高低多少亦毫无标准。
民国30年1941年,芜湖工人月工资,男工16元,女工12.6元,童工7.2元,每日工作12个小时。民国31年,小学校长月工资300元,教员200元,伙夫80元。民国32年,物价猛涨,教师工资提到每月400元,也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工商业工资水平,民国37年,芜湖恒来源机器碾米厂:经理工资45.9万元,副经理38.8万元,职员26.6万元,技师46.8万元,工人34.98万元。泾昌铁工厂:技师熟米4担,学徒1担至3担,成员2担。裕中纱厂:厂长1700元,工程师750~1000元,部长700元,主任300—500元,领班140~400元,办事员150~320元。
建国初,各行业职工工资按原底薪数折人民币发给或改成面粉大米发给,1950年实行供给制,1951年7月,改供给制为包干制,1952年4月,统一改为工资分。1956年6月,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对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公私合营包括定股定息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内容是: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进一步改革职工的工资等级制度,按产业、系统、部门统一职工的工资等级制度。改革后人平均工资提高14.5%如包括1956年新增人员在内,则为13%左右。工业部门调整前平均工资33.32元,调整后平均工资38.28元。商业部门调整前月平均工资32.82元,调整后38.06元。地方国营部门调整前月平均工资32,73元,调整后月平均工资40.70元。国营商业部门调整前月平均工资31.6元,调整后平均工资39.6元。1959年,厂矿企业临时普通工,一级日工资0.85元,二级日工资1.0元,三级工资1.20元,半劳动力的临时普通工日工资0.6——0.9元。同年,安徽省统一工资标准,使省内新办企业工资标准大体相等。1985年,进一步改革工资制度,使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全县挂钩17个单位,职工总数1814人。1989年,全县职工平均年工资1483元,其中:工业系统1332元,农、林、水、气系统1482元,交通运输系统1940元,商业供销系统1489元,城市公共事业系统1539元,科教文卫系统1587元,金融系统1699元,机关团体1505元。
县属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工资区类别
1956年工资改革时,为消除和缩小地区之间生活水平的差别划分工资区类别。全国划分为11类,本县为三类工资区。但有少数干部职工工资则按四类地区执行。1980年,调整工资区类别,将原执行三类区工资标准调为执行四类区工资标准,原四类区标准调整为执行五类区标准。全县由三类工资区调到四类计2885人,平均每人除冲销粮价补贴0.297元,净增工资区类别工资0.879元。由四类工资区调到五类计1841人,平均每人除冲销粮价补贴0.31元,净增工资区类别工资0.989元。1985年,全县在调整工资时,对部分四类工资区的职工继续进行了调整。全民企业由四类工资区调高到五类计2701人。集体企业四类工资区调高到五类计3575人。1986年,调整部分工资区类别,范围只限于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执行五类工资区工资标准的单位。1988年,共审批办理了8336人由五类工资区调高到六类区工资的审批工作,月增工资区类别工资1327.12元。冲销粮贴754.31元净增资3836.81元。
三工资调整
1959年实行第一次职工工资调整。升级的职工必须是根据生产需要、技术水平、日常生产成绩和劳动态度确定的。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工人。一个岗位只有一个工资标准的,不升级。全县升级人数不到10人。1960年,国营、地方国营、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工业包括非工业部门的工人,基建、交通、城市公用、农林水气部门工人的升级面占全部职工总数4886人的20%,应升工资人数为977人,每人月增资7.5元,计增资5.13万元。国家机关、财政金融、文教卫生、企业职员及其他人员升工资面为全部干部总数4032人的10%,其中商业售货员升工资面15%。应升工资为440人。每人月平均增加工资8元,计增资2.46万元。1971年,对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与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原基础上调高一级。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的调整范围,可以分别放宽一级。197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全部职工7336人,实调工资4649人。1979年,全民、集体单位按照全部职工40%面进行调整,全民企业职工总数8195人升级人数3244人。升级面为41.67%,集体单位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参加调资外,实升级1571人。1981年,全县文教、卫生、体育调资升级人数含再升二级2077人,年增资总额17.96万元。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共升级1838人,年增资总额17.3万元。低调工资1192人全民606人,全民退休工人230人,集体138人,退休工人18人月增资总额2.8万元。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全民企业职工4484人,升级3094人,年增资总额为25.5万元。集体单位职工3878人,升级2257人,年增资总额为19.2万元。1985年,调整工资主要实行调改结合的方针,把改革工资制度和调整工资结合起来,将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劳动成果和调整工资直接挂钩。全民企业参加工资改革职工3789人,月增资额6.73万元。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1263人,月增资1.44万元。三级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634人,套改月增资0.5万元。四级以上职工包括四级工套改新工资标准1892人,月增资1.6万元。理顺工资关系升级职工2518人,冲销附加保留工资后净增资万元。全民企业中混岗集体职工参加工改191人,月净增资0.33万元。三级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832人,月增资0.63万元,四级以上职工包括四级工套改新工资标准2016人,月增资1.61万元。理顺工资关系升级职工2848人,冲销附加保留工资后月净增资3.3万元。1986年,在全县计划外用工1002人中,调资666人,月增资总额0.6万元。1988年,高套增资506人。全县5113人,每人平均补调级差工资1.8元,月增资0.92万元。
1989年调整离退休职工和1970年以前临时工工资38人,月增资218元。并对全县24家全民企业进行了测算工作,同意17家企业职工1940人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浮动比例1∶0.5——1∶0.7。
四职工转正定级
1960年,对1958年招收的学徒工260人经业务考核和群众评议,有221人给予转正定级,年增资2.12万元。1958年、1959年两年分配和吸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学生包括文教系统吸收的见习生、练习生85人,全部定级,年增资0.8万元,1961年转正定级128人;1963年转正定级158人;1971年转正定级1224人。1982年转正定级990人;1984年转正定级1093人;1988年转正定级743人;1989年转正定级977人。
五调整学徒、练习生生活费标准
1959年,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学徒人员每人每月12元,轻体力劳动工种学徒人员每人每月11元。衣着费:前者每人每月1.86元,后者每人每月1.65元。零用钱:学习期中的第——年每人每月2元,第二年每人每月4元,第三年每人每月6元。1960年3月,对315人提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长2元,共增资3470元。1980年,对本县全民单位学徒工不分轻、重劳动工种其生活补贴标准为包括伙食费、服装费和零用钱:第一年每月23元,第二年26元,第三年29元。实行熟练期制度的熟练工,不熟练期间和生活待遇按学徒第三年工资待遇,按每月29元或一级工的待遇执行。1986年,熟练制工人临时工工资待遇调整为40元。学徒制工人,第一年每月生活费补贴34元,第二年37元,第三年40元。分配在企业学徒生活费补贴不含副食品补贴第一年27元,第二年30元,第三年34元。
六奖金、福利、工资基金的管理
1959年,企业单位发放奖金9.66万元。1960年企业提高综合奖率,本县实行综合性奖励的职工5973人,年工资总额248.3万元,工人按工资总额的7%提取奖金,干部按工资总额3.25%提取奖金,共提取发放奖金15.8万元,同年,对小煤窑井下工,采矿的挖炮工实行每月3元津贴,共计津贴工资1.3万元。1963年,全年开支各种奖金9.5万元,劳保福利费用31.66万元。1965年,发放奖金7.09万元各种津贴9.67万元。1981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改季度审批为按月审批,加班工资、超额计划工资、奖金等另编报计划,单独审批。7月,国家机关工资基金划人人事部门管理。其余各企事业单位继续采取工资基金按季下达、按月批。全民集体实发工资总额1013万元,奖金33.9万元。1987年工资基金总额1965.8万元,年各种奖金256.7万元,各种津贴363.6万元,保险福利费326.5万元。1989年,工资基金2409.2万元,各种奖金74.9万元,津贴434.6万元,保险福利费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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