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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需物资的供应,建国前主要操纵在鱼行、鱼商手中。建国后,由国营水产供销公司(含前运销公司)承担捕捞、加工、运销等项渔需物资的供应。养殖生产所需的渔需物资,由生产主管部门承办。
建国初期,省公司由组织技术科主办渔需物资计划与供应,检查落实货源,设立网点,组织经销,供应渔民。50年代中期,省公司内专设渔需物资科,负责汇总、审核、平衡各地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分配货源,组织供应。同时,产区的地、市、县公司都相应地建立了渔需物资科(股)或配备专职人员,专司渔需物资工作。各级公司和重点收购站,普遍设立了专门渔需物资销售门市部,一般收购站设有渔需物资供应专柜,直接经营渔需物资的销售业务。从此,逐步形成了遍及全省渔区的渔需物资供应网点。
60年代,省水产供销公司,在芜湖市设立省渔需物资采购供应站,负责国家计划物资分拨。中转业务,1971年以前,由芜湖市水产公司承办。1972年开始由合肥市和芜湖地区水产公司实行南、北两处分开中转。1975年集中由芜湖地区水产公司代办。1980年,再由宿县和宣城两地区水产公司进行,采取南、北分开中转供应。后来,经营额逐渐扩大,年营业达数十万乃至百余万元。芜湖市和宣城地区两公司,均要求承办渔需物资经营。为减少矛盾,1982年5月,经省农业委员会批准,建立安徽省渔需物资供应站,配备工作人员7人,与省水产公司渔需物资科,合署司职,统一办理全省渔需物资的调拨、中转、加工、供应和计划管理工作。属“企业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列入省财政预算内呵”〔 1〕。
安徽省各级水产供销部门一向把直接经营网线物资供应,列入本身业务范围,以“方便渔民,为渔业生产服务”为宗旨;以“保本微利,不赔不赚;具体品种,有赔有赚”为经营方针。渔汛季节,一些重点渔区,还开展送货上门的服务活动。如滁县、安庆专区水产供销公司,曾大力开展“三上船”(即收购鱼货上船,渔需物资供应上船,渔民生活用品捎带上船)优质服务。天长县水产供销公司大王庙收购站,备专用服务船,运载渔需物资和渔民日常生活用品,如粮食、煤油,食盐、食油、烟酒……等,在湖面上开展流动供应服务;并转告天气预报消息,使渔民安心生产。
〔1〕据省档省水产局1982年永久56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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