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装卸搬运
一、工具
民国时期,装卸搬运工具异常简陋,装卸工人一根扁担(或大杠)、一副箩筐、一块搭肩布;跑长途的每人一辆独轮车(俗称狗头车),工人劳动强度大,运量小,力资低。1952年宣城县城厢搬运工会率先购置40辆轻磅手板车,郎溪、广德、泾县搬运站亦从1954年起开始购置胶轮手推车,逐步淘汰木制独轮车。1958年后,区内公路建设发展较快,搬运市场上出现双轮胎小板车,并很快普及,仅宣城、郎溪两县搬运企业,1965年就有小板车482辆。1958年至1960年,郎溪、广德两县搬运企业购买38匹马,发展畜力运输。1971至1976年,宣城、郎溪、广德、泾县4县搬运企业共购置自制简易机动三轮车26辆,成立机动队。各县搬运企业又从1975年起陆续购置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逐渐被淘汰。至1982年,区辖5县搬运业已有载货汽车59辆。1987年又增至119辆,其它机动车14辆,总载货吨位达755吨,挂车47辆,227吨位,人力车(小板车)减少到184辆,载重73.6吨位。机械运输已基本代替人力运输。
1970年前各县装卸作业主要靠人力扛抬。盐包上河时,从船仓到盐仓几百米路程,全靠工人扛。煤炭下河也均仗装卸工人抬。1972至1975年,宣城、新河庄、水阳、梅渚港口码头相继安装吊机(共8台),大宗物资由吊机操作,散装物资由滑板或跳台装船;同时还配备3至10吨起吊葫芦,装卸大型笨重货物。宣城县搬运公司还专门配备流动吊机和小型货车。1950年车船装卸量仅23.03万吨,1987年,全区车船装卸量达386.6万吨,除部分重点作业区(车站、码头、大厂区)配置一些装卸机械或装卸台外,其他装卸作业仍以人力劳动为主。
二、搬运
民国年间,宣城地区陆路交通不发达,货物运输以水路为主。城镇码头为各类货物的集散地,故围绕城镇码头装卸、搬运的各种劳动者也应运而生。挑、拉、抬等各种搬运手段兼有。新中国成立后,从1949年11月至1951年,各县以装卸搬运工人为主体,先后成立县级搬运产业工会,并逐步扩展到各主要集镇。从1950年7月至1953年,各县相继成立搬运工人集体经济组织——搬运站。1959至1962年各县搬运站改为县搬运装卸管理所,1964年前后又改为搬运合作社。宣城县于1978年成立搬运公司。郎溪、广德、泾县和宁国4县于1982年先后成立搬运公司(系集体所有制)。
1953年,装卸、搬运行业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政策,把装卸与搬运纳入国家运输计划,一切货源必须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装卸、搬运价格(力资)。1963年各县交通局派出机构交通运输管理站成立,对民间运输市场实行管理。遇有大宗物资需装卸或运输,由交通运输管理站协调专业与非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运输秩序打乱,“三统”管理陷于停顿状态。1978年后运输市场开放,乡镇企业自产运销和农村多余劳力转向装卸和搬运业的日趋增多。为适应新形势,全区专业性搬运业除继续从事装卸搬运业务外,还大力开展汽车长、短途运输及其他业务。宣城、宁国两县搬运公司与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开办联运业务。郎溪县搬运公司开办黄砂站、货栈和饭店,多方扩大经营范围。至1987年底,该行业仅生产工具固定资产(净值)一项就达419.7万元,1987年货运量达34.35万吨,周转量2683.08万吨,专职职工2158人。
三、管理
宣城地区专业搬运企业是在搬运工会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经营管理有两种形式:一级核算和二级管理;分级核算和分级管理,基层搬运队自负盈亏。搬运企业建立初期从力资收人中提存15%,工人享受少量医药费,其他均自理。1955年企业实行提留公共积累制度,从总收入中提存30%归集体统一使用,70%属工资分配。1957年企业又以劳力强弱分为3个等级,分别提留。提留剩余部分作为工资分配到人,也有不分等级按一种比例提留的。1962年前后搬运企业分配制度又作调整,有的按人评分,采取“死分活值”方法进行分配,有的只分等级不评分。短途运输除按规定提留外,多劳多得。1964年企业又改行“计税工资”制。工人每月工资额最多不能超过60元,超过部分要征累进所得税,超过越多,所得越少。这种制度虽有利于集体,但严重挫伤工人劳动积极性。1984年始,搬运企业分配制度实行改革,试行经济承包制,多劳多得,将企业经济效益直接与职工切身利益挂钩,调动了工人劳动积极性。
民国时期,装卸搬运工具异常简陋,装卸工人一根扁担(或大杠)、一副箩筐、一块搭肩布;跑长途的每人一辆独轮车(俗称狗头车),工人劳动强度大,运量小,力资低。1952年宣城县城厢搬运工会率先购置40辆轻磅手板车,郎溪、广德、泾县搬运站亦从1954年起开始购置胶轮手推车,逐步淘汰木制独轮车。1958年后,区内公路建设发展较快,搬运市场上出现双轮胎小板车,并很快普及,仅宣城、郎溪两县搬运企业,1965年就有小板车482辆。1958年至1960年,郎溪、广德两县搬运企业购买38匹马,发展畜力运输。1971至1976年,宣城、郎溪、广德、泾县4县搬运企业共购置自制简易机动三轮车26辆,成立机动队。各县搬运企业又从1975年起陆续购置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逐渐被淘汰。至1982年,区辖5县搬运业已有载货汽车59辆。1987年又增至119辆,其它机动车14辆,总载货吨位达755吨,挂车47辆,227吨位,人力车(小板车)减少到184辆,载重73.6吨位。机械运输已基本代替人力运输。
1970年前各县装卸作业主要靠人力扛抬。盐包上河时,从船仓到盐仓几百米路程,全靠工人扛。煤炭下河也均仗装卸工人抬。1972至1975年,宣城、新河庄、水阳、梅渚港口码头相继安装吊机(共8台),大宗物资由吊机操作,散装物资由滑板或跳台装船;同时还配备3至10吨起吊葫芦,装卸大型笨重货物。宣城县搬运公司还专门配备流动吊机和小型货车。1950年车船装卸量仅23.03万吨,1987年,全区车船装卸量达386.6万吨,除部分重点作业区(车站、码头、大厂区)配置一些装卸机械或装卸台外,其他装卸作业仍以人力劳动为主。
二、搬运
民国年间,宣城地区陆路交通不发达,货物运输以水路为主。城镇码头为各类货物的集散地,故围绕城镇码头装卸、搬运的各种劳动者也应运而生。挑、拉、抬等各种搬运手段兼有。新中国成立后,从1949年11月至1951年,各县以装卸搬运工人为主体,先后成立县级搬运产业工会,并逐步扩展到各主要集镇。从1950年7月至1953年,各县相继成立搬运工人集体经济组织——搬运站。1959至1962年各县搬运站改为县搬运装卸管理所,1964年前后又改为搬运合作社。宣城县于1978年成立搬运公司。郎溪、广德、泾县和宁国4县于1982年先后成立搬运公司(系集体所有制)。
1953年,装卸、搬运行业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政策,把装卸与搬运纳入国家运输计划,一切货源必须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装卸、搬运价格(力资)。1963年各县交通局派出机构交通运输管理站成立,对民间运输市场实行管理。遇有大宗物资需装卸或运输,由交通运输管理站协调专业与非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运输秩序打乱,“三统”管理陷于停顿状态。1978年后运输市场开放,乡镇企业自产运销和农村多余劳力转向装卸和搬运业的日趋增多。为适应新形势,全区专业性搬运业除继续从事装卸搬运业务外,还大力开展汽车长、短途运输及其他业务。宣城、宁国两县搬运公司与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开办联运业务。郎溪县搬运公司开办黄砂站、货栈和饭店,多方扩大经营范围。至1987年底,该行业仅生产工具固定资产(净值)一项就达419.7万元,1987年货运量达34.35万吨,周转量2683.08万吨,专职职工2158人。
三、管理
宣城地区专业搬运企业是在搬运工会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经营管理有两种形式:一级核算和二级管理;分级核算和分级管理,基层搬运队自负盈亏。搬运企业建立初期从力资收人中提存15%,工人享受少量医药费,其他均自理。1955年企业实行提留公共积累制度,从总收入中提存30%归集体统一使用,70%属工资分配。1957年企业又以劳力强弱分为3个等级,分别提留。提留剩余部分作为工资分配到人,也有不分等级按一种比例提留的。1962年前后搬运企业分配制度又作调整,有的按人评分,采取“死分活值”方法进行分配,有的只分等级不评分。短途运输除按规定提留外,多劳多得。1964年企业又改行“计税工资”制。工人每月工资额最多不能超过60元,超过部分要征累进所得税,超过越多,所得越少。这种制度虽有利于集体,但严重挫伤工人劳动积极性。1984年始,搬运企业分配制度实行改革,试行经济承包制,多劳多得,将企业经济效益直接与职工切身利益挂钩,调动了工人劳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