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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一、集贸市场
宣城地区物产丰富,集贸市场兴旺,上市商品主要有粮、油、棉、竹、木、茶、畜、禽、水产品、轻手工业品以及其它农、林土特产品。传统的集市贸易,有以集镇为中心的固定集市,定期定点举行,农民、商贩赶集,进行商品交易。有在庙会期间举行的非固定集市,建国后这类集市有的以城乡物资交流会的形式延续下来。如宣城县沈村、雁翅、狸桥等地的交流会,均是在当地传统庙会期间举行,一年一度,时间3~7天,参加人数在10万人次左右。郎溪县梅渚、定埠等地亦举行过此类交易会。
建国后,政府为方便居民生活和农民出售产品,在县城和较大集镇兴建一批菜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50年代,各县还有组织地举行过多次城乡物资交流会。但随着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集市贸易有起有落,在较长时期内发展比较缓慢。直到80年代,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市贸易才获得空前发展,城乡大大小小的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有的是自发形成,有的是政府引导并筹资兴建。到1987年,全区共有各类市场200处,其中宣城、郎溪两个万平方米以上市场,是目前区内规模最大的综合市场。
宣州市场建于1985年,占地面积23384平方米,投资123万元。共有营业间、仓库、办公用房9887平方米,营业大棚2030平方米,露天木材市场8000平方米,分设10个专业经营区。有500多家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常驻经营,200多个商贩流动往来,每天有3000多人参与经营,人流量1.5~2万人,商品辐射面达20多个省、市,年成交额3290万元。
郎溪县城关综合市场建于1986年,总面积12100平方米,造价155万元。有营业房7632平方米,营业大棚1440平方米。1987年5月1日正式开业,每天约有2500人参与交易,当年营业额588万元。
二、市场管理
建国前商品经济不发达,无专门市场管理机构。城镇商业活动,一般由同业公会议定守则,共同遵行;农村集市,买卖见面,大多是小宗交易,无专门人员管理。民国期间,皖南行署对市场管理作过一些规定。如民国32年(1943)曾制定《皖南各县管理市场买卖暂行办法》和《皖南各县管理摊贩暂行办法》。后又有《货物运销登记暂行办法》等。当时处于抗战时期,政府对一些重要物资实行管制。如泾县成立货运管理站和缉私队,郎溪县梅渚镇设立战时进出口货物检查处和食盐统制运销处,禁止物资流向沦陷区。抗战胜利后,通货恶性膨胀,官、商囤积居奇,市场混乱不堪。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在恢复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整顿市场秩序,制止非法经营,支持正当买卖,提倡公平交易。在国营公司有力保障下,人民生活必需品基本得到满足,市场日趋繁荣。
1952年,针对一部分私营工商业主的不法行为,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进一步巩固了市场秩序。
1953~1956年,市场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和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对国家管理物资的市场监督,妥善处理私营企业的停、并、转事宜,把各种经济活动纳入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
1957年,开放三类农副产品自由市场。除统购统销的一类农产品(粮、油、棉)及国家规定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的二类农副产品(具体品种各县不一,如宁国县为22种,广德县为36种)外,其余均可上市交易。为加强管理,各地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并在县城和主要集镇设立交易所,引导市场进行合法交易。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民家庭副业受到限制,加上自然灾害影响,三类农副产品上市量锐减;在流通体制上基本上是国营公司独家经营,自由市场萎缩以至停顿。
1961年后,农业生产逐渐恢复,自由市场放开,农副产品上市量增加。市场管理工作主要是管住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制止违法经营,建立正常秩序,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后的数年中,市场管理基本上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农副产品价格稳中有降,黑市交易基本绝迹。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场管理废弛,黑市交易抬头,盗伐林木成风。1967年后,地、县相继成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968年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4865宗,处理552人,罚没款13300元,补税75500元。但同时又出现管得过死问题,致使城乡物资交流受阻,集市贸易再度萧条。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市场管理工作克服“左”的倾向,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着力培育市场,搞活流通。同时,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地都采取了有效措施,如宣城县采取管理与疏导、取缔与安置、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方法,效果很好,受到省里重视。各地还增设了市场管理机构,建立了一支群专结合的管理队伍。针对每一时期市场出现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还会同公安、城建、卫生、计量、商业、供销、粮食、林业、医药、文化、广播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使市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984年后,市场管理进一步放宽,允许计划收购物资边交售边上市,在产区开放竹木市场,农副产品外运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城乡农贸市场不采取行政限价等。同时,大力发展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和各种专业性、综合性市场,支持发展城乡个体经济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以及各类新办集体经济,大力推行经济合同制,把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市场放开后,也带来一些消极因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伪劣商品增多,价格混乱,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市场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几次检查,对制、售伪劣商品和乱提价者以应有的打击和处理。1987年,宣城县共查出假化肥106.5吨,霉变饮料、食品5.2吨,冒牌卷烟1054条,假永久、金狮自行车98辆,假洋河大曲商标标识3000多套,以及其他搀杂使假商品等,总案值14.5万元。郎溪县查处伪劣商品案值15万元,捣毁制造假凤凰、永久牌自行车的地下工厂1处,查出主要生产资料自行定价、提价及平价改议价非法所得20万元。广德县三个月中查处伪劣商品案值45万元。宁国县查出伪劣商品150多个品种,案值18万元。各地对查出的伪劣、变质商品,一般都当众销毁。
宣城地区物产丰富,集贸市场兴旺,上市商品主要有粮、油、棉、竹、木、茶、畜、禽、水产品、轻手工业品以及其它农、林土特产品。传统的集市贸易,有以集镇为中心的固定集市,定期定点举行,农民、商贩赶集,进行商品交易。有在庙会期间举行的非固定集市,建国后这类集市有的以城乡物资交流会的形式延续下来。如宣城县沈村、雁翅、狸桥等地的交流会,均是在当地传统庙会期间举行,一年一度,时间3~7天,参加人数在10万人次左右。郎溪县梅渚、定埠等地亦举行过此类交易会。
建国后,政府为方便居民生活和农民出售产品,在县城和较大集镇兴建一批菜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50年代,各县还有组织地举行过多次城乡物资交流会。但随着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集市贸易有起有落,在较长时期内发展比较缓慢。直到80年代,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市贸易才获得空前发展,城乡大大小小的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有的是自发形成,有的是政府引导并筹资兴建。到1987年,全区共有各类市场200处,其中宣城、郎溪两个万平方米以上市场,是目前区内规模最大的综合市场。
宣州市场建于1985年,占地面积23384平方米,投资123万元。共有营业间、仓库、办公用房9887平方米,营业大棚2030平方米,露天木材市场8000平方米,分设10个专业经营区。有500多家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常驻经营,200多个商贩流动往来,每天有3000多人参与经营,人流量1.5~2万人,商品辐射面达20多个省、市,年成交额3290万元。
郎溪县城关综合市场建于1986年,总面积12100平方米,造价155万元。有营业房7632平方米,营业大棚1440平方米。1987年5月1日正式开业,每天约有2500人参与交易,当年营业额588万元。
二、市场管理
建国前商品经济不发达,无专门市场管理机构。城镇商业活动,一般由同业公会议定守则,共同遵行;农村集市,买卖见面,大多是小宗交易,无专门人员管理。民国期间,皖南行署对市场管理作过一些规定。如民国32年(1943)曾制定《皖南各县管理市场买卖暂行办法》和《皖南各县管理摊贩暂行办法》。后又有《货物运销登记暂行办法》等。当时处于抗战时期,政府对一些重要物资实行管制。如泾县成立货运管理站和缉私队,郎溪县梅渚镇设立战时进出口货物检查处和食盐统制运销处,禁止物资流向沦陷区。抗战胜利后,通货恶性膨胀,官、商囤积居奇,市场混乱不堪。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在恢复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整顿市场秩序,制止非法经营,支持正当买卖,提倡公平交易。在国营公司有力保障下,人民生活必需品基本得到满足,市场日趋繁荣。
1952年,针对一部分私营工商业主的不法行为,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进一步巩固了市场秩序。
1953~1956年,市场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和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对国家管理物资的市场监督,妥善处理私营企业的停、并、转事宜,把各种经济活动纳入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
1957年,开放三类农副产品自由市场。除统购统销的一类农产品(粮、油、棉)及国家规定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的二类农副产品(具体品种各县不一,如宁国县为22种,广德县为36种)外,其余均可上市交易。为加强管理,各地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并在县城和主要集镇设立交易所,引导市场进行合法交易。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民家庭副业受到限制,加上自然灾害影响,三类农副产品上市量锐减;在流通体制上基本上是国营公司独家经营,自由市场萎缩以至停顿。
1961年后,农业生产逐渐恢复,自由市场放开,农副产品上市量增加。市场管理工作主要是管住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制止违法经营,建立正常秩序,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后的数年中,市场管理基本上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农副产品价格稳中有降,黑市交易基本绝迹。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场管理废弛,黑市交易抬头,盗伐林木成风。1967年后,地、县相继成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968年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4865宗,处理552人,罚没款13300元,补税75500元。但同时又出现管得过死问题,致使城乡物资交流受阻,集市贸易再度萧条。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市场管理工作克服“左”的倾向,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着力培育市场,搞活流通。同时,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地都采取了有效措施,如宣城县采取管理与疏导、取缔与安置、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方法,效果很好,受到省里重视。各地还增设了市场管理机构,建立了一支群专结合的管理队伍。针对每一时期市场出现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还会同公安、城建、卫生、计量、商业、供销、粮食、林业、医药、文化、广播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使市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984年后,市场管理进一步放宽,允许计划收购物资边交售边上市,在产区开放竹木市场,农副产品外运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城乡农贸市场不采取行政限价等。同时,大力发展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和各种专业性、综合性市场,支持发展城乡个体经济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以及各类新办集体经济,大力推行经济合同制,把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市场放开后,也带来一些消极因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伪劣商品增多,价格混乱,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市场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几次检查,对制、售伪劣商品和乱提价者以应有的打击和处理。1987年,宣城县共查出假化肥106.5吨,霉变饮料、食品5.2吨,冒牌卷烟1054条,假永久、金狮自行车98辆,假洋河大曲商标标识3000多套,以及其他搀杂使假商品等,总案值14.5万元。郎溪县查处伪劣商品案值15万元,捣毁制造假凤凰、永久牌自行车的地下工厂1处,查出主要生产资料自行定价、提价及平价改议价非法所得20万元。广德县三个月中查处伪劣商品案值45万元。宁国县查出伪劣商品150多个品种,案值18万元。各地对查出的伪劣、变质商品,一般都当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