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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区划
1964年,省林业厅由李亿工程师负责安徽林业区划调查研究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搜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研究,于1966年元月,提出安徽省林业区划方案。该方案根据安徽地域分异规律和各地区林业生产特点,将全省区划为5个省级区和11个副区,并编制出省级区划说明书和区划图。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未能组织专家对林业区划方案进行评议、修改和审定,以致无法付诸实施。
1979年7月,省林业局根据林业部和省农业区划委员会部署,成立了安徽省林业区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司区划工作。林业区划办公室以1976年森林资源清查和1978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一次复查统计数据为基础,辅以必要的补充调查,同时收集了安徽森林演变历史以及与林业生产有关的气象、地质、水文、土壤、生物等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方面的资料,经过分析研究后,根据林业区划原则,将全省区划为5个一级区、11个二级区(亚区)。1980年10月编写出《安徽省林业区划报告》(初稿)、《安徽省林业区划图》以及各种林业区划资料汇总表。
安徽林业区划的分区情况如下:
淮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萧宿丘陵用材、防护林亚区
淮北平原农田防护林亚区
江淮丘陵用材、薪炭林区:
滁、巢丘陵用材、薪炭林亚区
江淮丘陵西部经济、薪炭林亚区
大别山地水源、用材林区:
大别山北坡水源林亚区
大别山南坡用材、经济林亚区
沿江平原丘陵防护、薪炭林区:
沿江平原丘陵农田、堤岸防护林亚区
枞、怀低山丘陵经济、薪炭林亚区
皖南山地用材,经济、水源林区:
南、宣、广丘陵经济、用材林亚区
皖南中部山地用材、经济林亚区
新安江、阊江水系用材、经济、水源林亚区。
1980年底,省林业厅在合肥召开“安徽省林业区划(初稿)”论证会,到会专家认为林业区划原则和依据比较科学,区划的林区和亚区与地域分异规律和森林资源特点相一致,分区拟定当前和今后林业发展方向和措施比较切合实际。同时提出林业区划报告一些不足之处。林业区划办公室根据论证会的意见加以修改,1981年形成《安徽省林业区划报告》上报林业部林业区划办公室和安徽省农业区划委员会。
1981年,省林业厅在完成省级林业区划任务的基础上,部署全省开展了地县级林业区划工作。各地市县林业(农林)局先后成立了林业区划办事机构,抽调专业干部进行林业区划工作。各地县林业区划机构,按照县级林业区划的技术要求,对境内每块林业用地的土壤、水文、小气候等自然条件和每块林地林木生长发育情况、经营历史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分析研究各项资料与林业生产规律性后进行分区划片,确定每个山头地块宜于发展的林种,树种,提出实现林业区划的措施,到1984年底,已完成林业区划工作的有徽州、六安、宿县、合肥、蚌埠、淮南、芜湖等7个地市和砀山、萧县、濉溪、涡阳、蒙城、怀远、全椒、含山、繁昌、霍山、黄山市、黟县等14个县市以及合肥、蚌埠、淮南、淮北等4市郊区,其余县市于1986年完成。各地通过林业区划工作,基本上掌握了当地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林区生产特点,能够因地制宜选择适当树种,合理地安排林种布局和林业结构。
二、规划设计
1956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为适应组织起来的农民发展生产的需要,成立了安徽省农林牧副业综合规划办公室,省林业厅抽调19人组成规划队,由林学和水土保持专家傅焕光带队,分赴霍山县舞旗河和宁国县甲路农业合作社进行山区农林牧副业综合规划设计试点工作。其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水土保持,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生产等项,并有长远规划和短期分年实施的各项生产指标、基本措施、劳力安排和经济收益等。通过实地调查规划设计,编制出农、林、牧、副业综合规划设计说明书和万分之一的综合规划平面图。在山区综合规划试点工作后,省林业厅提出生物工程和水利工程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成立水上保持机构的建议。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成立了安徽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在大别山区的霍山、岳西等县设置水上保持试验站,开展水土保持试点工作。
1958年,省林业厅为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实行大地园林化”的指示,成立园林化规划办公室,组织力量在合肥市蜀山人民公社和安庆市十里铺人民公社开展园林化规划设计试点。并对巢湖区域园林化进行规划设计。与此同时,各县也组织力量开展园林化规划设计试点,1959年,在全省普遍开展园林化规划,农村各公社、大队都编制了园林化规划方案。省园林化规划办公室还完成宿县双沟,肥东县撮镇、歙县古稔等人民公社园林化规划设计工作,分别提出了园林规划设计方案,绘制了规划图。
1960年,省林业调查队编制厂《城市园林化规划设计试行工作方法》。依据该《方法》,先后在歙县、濉溪、亳县、绩溪及合肥市进行城市园林化规划设计,成果有:城市园林化规划设计方案,城市园林化规划设计总图,各种绿地典型设计图,公园、小游园及卫生防护绿化设计图。
上述规划设计成果为安徽城乡实现园林化提供了蓝图,后因发生经济困难,加上人民公社体制变动,未能全面实施。
1975年,省农林局根据农林部1971年颁发的《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和省革委会1975年农林字第86号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在宿县栏杆人民公社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方法,规划设计林业发展方向、规模和措施。该规划设计的原则和方法,在淮北平原地区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过程中得到广泛运用。各地结合新修道路、河渠,及时在路旁,河旁、渠旁隙地上栽植树木,扩大林木面积和株数,使之形成防护林网。
1977年5月,省林业勘察设计队根据国家农林部和省革命委员会农林办公室的指示精神,在舒城县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规划设计试点工作,参加者有省林业勘察设计队,六安地区林业局、舒城县林业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150余人。试点期间,农林部派了10位同志进行现场指导,省林勘队还邀请了南京林产工业学院、内蒙古农牧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黄山林校、管店林校有关教师参加。历经五个月的调查研究,制定出舒城县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方案,以及农田、水利、林业、农机。道路、村庄、供电等单项工程的规划和技术措施。该县综合治理规划拟定后,县林业局迅速组织实施,继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规划中的林种布局和造林树种作了适当调整。实施林业规划对该县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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