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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安徽省林业调查队参加林业部组织的南方12省、自治区在江西遂川县进行集体林区森林经理调查试点工作后,抽调10多名技术人员组成森林经理调查队,先在祁门县星光高级社开展森林经理调查试点工作。1957年在歙县光明、富溪两个高级社进行森林经理调查。两次共完成调查面积7.5万亩。森林经理调查以自然地形为界,结合人工区划划分林班,用经纬仪测量境界线和林班线,再用罗盘仪从境界线或林班线引点测量调查线,测量与勾绘沿线的地形地物,并按小班区划条件,划分森林及各地类小班。森林资源调查是以目测方法调查记载林分各项因子,同时还试用了角规测树技术。外业调查后,按照1954年林业部制定的《森林经理调查设计规程》(试行方案)和《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规程》(试行方案)的要求进行内业计算、统计、分析和整理,编制出星光、光明、富溪三个高级社的森林经理施业案。以后因受1958年“大跃进”运动的影响,该施业案没有得到实施。
从1963年9月起,安徽在国营林场中开展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目的的总体设计工作,先在滁县机械化林场和凤阳石门山林场开展国营林场总体设计试点。1964年10月,根据林业部颁布的《国营林场总体设计规程》,制定了《安徽省国营林场总体设计工作方法》,作为外业调查和内业设计的依据,逐场进行总体设计,至1965年,完成了全省114个国营林场总体设计任务,面积465万亩。参加林场总体设计工作的有省林业调查队和国营林场技术干部、工人计200多人。国营林场总体设计以建场时调查测绘资料为基础,采用仪器实测或利用地形图和航摄照片绘制林场经营范围和森林分布图,划分各地类小班,并实地调查各地类小班立地条件和林木生长数据。外业调查后,进行内业计算与整理,编制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造林、营林、森林主伐和交通、通讯、防火设施、场址、居民点等基建工程设计以及多种经营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各项图、表、林场管理机构设置等。提供的成果有:《总体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总体设计图和林相图等。最后召开技术审定会,并报省林业厅批准。各林场视总体设计方案为一切生产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1980年,安徽有部分国营林场基本上绿化了宜林荒山荒地,转入全面经营森林阶段。省林业厅根据林业部1978年颁发的《林业局(场)总体设计规程》(试行)精神,编制了《安徽省国营林场总体设计工作细则》,组织技术力量于1980年8~12月,对祁门县大洪岭、潜山县驼岭、泾县白桦3个国营林场进行总体设计,1983年上半年又对旌德县蔡家桥、庙首林场进行总体设计。这两次总体设计是以专业队为主,所在县林业局及林场抽调技术干部配合,共65人参加。外业调查采用近期精度可靠的放大万分之一地形图及航摄像片,按小班区划条件区划小班,局部地区用罗盘仪测量,调查小班各项因子,记入小班档案卡片。采用角规测树,测定单位蓄积和树种比例。并采取面上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木材加工消耗定额、净材积出材量、抚育间伐以及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森林病虫害、林区公路等均作了专业调查。内业设计包括造林、林分改造、房屋建筑、木材加工以及贮木场等工程设计。总体设计期限为10年。提供成果有总体设计方案、总体设计说明书、各项专题报告、森林资源统计表、森林资源分布图和总体设计图等。各场总体设计方案(初稿)经技术审定会评议修改后上报林业厅批准执行。
1979年,安徽根据林业部《南方集体林区总体设计若干规定》的精神,选择素有“杉木之乡”之称的休宁为总体设计试点县。该次总体设计以1975~1976年小班调查及抽样验证的森林资源数据为基础,对1976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初查时设置的609个固定样地与1978年第一次复查增设的251个样地配对建立相关关系估计的数据进行验证,并对已经发生变化的样地作补充调查。参加外业调查人员有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徽州地区林业调查队、休宁县林业技术干部共70余人,历经6个月,完成了外业调查任务。
休宁县是重点林区县,为了解林分生长量,设置了104块典型标准地,利用连续清查固定样地88块,伐倒木140株,分别计算出杉木、松树和阔叶树连年生长量(立方米)与连年生长率(%),详见表2—2—1。休宁县主要树种林分连年生长量、生长率表
表2—2—1

全县综合平均生长率为8.99%,以“四五”清查全县森林资源总蓄积量521.7万立方米计算,年总生长量为46.9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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