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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营林场造林
安徽在封建社会历代王朝时期,都没有营造过国有森林。民国4年(1915年),安徽省实业厅采纳金邦正、韩紫石两先生的意见,在安庆皖江公园旧址设立省立森林施业所,当年造林2亩,这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次由国家投资营造的国有林。民国8年(1919年)后,陆续成立一些省立造林场和县立农林场,专司营造国有林。至民国17年(1928年)底,全省有22个林场(含省立教育公有林场)或农林场。民国18年(1929年),调整改组为5个林场。民国19年(1930年),全省划为6个林区,原林区内的林场易名为省立森林局。并将原省立泾县林场的铜陵林区划出,成立省立叶山林场。各森林局除完成营造国有林任务外,还负责组织、指导所在林区内的群众进行造林。民国21年(1932年),森林局改称为造林场。民国26年(1937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安徽部分地区,沦陷地区的林场停办,未沦陷地区的第三、第四林场,也处于停顿状态,造林甚少。抗战胜利后,各场先后恢复。民国35年(1946年)8月,依据天然环境之不同,全省划分为6个农区,按照每区设置一所农、林牧场的原则,对原有各林场进行了调整。除第一、第六农区林场处于筹备阶段,确定第二农区林场为当涂林场,第三农区林场为博村林场,第四农区林场为马头林场,第五农区林场为八公山林场。上述林场均由国家投资,每年(混乱时期除外)都营造一些国有林。1915~1948年,全省共营造国有林18.5万亩。详见表3—2—3。
安徽省立各林场历年造林统计表
(1915~1948年)
表3—2—3

(注:①②③因日军侵皖、林场停办,未造林。)
1949年,安徽全境解放,新成立的皖南、皖北行署分别接收续办马头、屯溪(今名)博村林场)、采石(今名马鞍山市林场)、昭关(含山)等4个林场。同年12月,皖北行署批准成立皖北第一林场。1950年3月,皖北六安行政专区六安毛坦厂农场改组为皖北区第二林场(1950年10月12日,第一、二林场分别易名为紫蓬山林场、毛坦厂林场)。同年7月份,恢复成立淮南林场(即1946年11月成立的淮南矿务局林场)、寿县八公山林场和石门山林场(今为管店林业总场石门山分场)。皖南行署于1950年6月15日,批准在原公有教育林场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东流林场(今东至县金寺山林场),1951年成立宿县镇町寺林场(今宿县夹沟林场)、当涂青山场,采石林场改为采石苗圃。1952年,新建安庆和铜陵叶山林场,撤销六安毛坦厂林场、寿县八公山林场。1953年,新建歙县林场、滁县皇甫山林场。以上各国营林场,在1949~1953年期间,一方面积极保护经营好原有的国有林,另一方面,组织林场职工和动员所在地的机关、团体、厂矿、学校等人员到国有山场营造国有林。1954年,安徽国营造林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国有林,相应地以国营造林为示范,推动和指导全省植树造林。到1957年止,全省共有休宁博村、西田、潜山驼岭、霍山黄巢寺、凤阳石门山、泾县马头、嘉山老嘉山、东流金寺山、香口、歙县岩寺、石门、古城关、宿县镇町寺、绩溪镇头等14个国营林场,经营面积由建国初期20.9万亩,增加到85.6万亩。职工人数由建国初期的43人,增加到259人。8年内营造国有林25万亩,保存面积为5.9万亩。
1958年下半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全省各地新建的国营林场有休宁岭下、歙县许村、祁门大洪岭、安陵、黟县余家山、羊栈岭、旌德蔡家桥、泾县白华、太平游山、宣城麻姑山、广德化古、郎溪乌鸦山、宁国杨山、无为周家大山、含山苍山、繁昌浮山、定远岱山、凤阳曹店、嘉山管店、滁县沙河集、花山、全椒孤山、东至梅城、铜陵叶山、青阳酉华、枞杨将军庙,潜山天柱山、岳西河图、霍山茅山、金寨马宗岭、寿县八公山、六安大山寨、萧县皇藏峪、绩溪杨溪、淮南上窑、寿县孟家湖、舒城鹿起山、霍邱西山以及凤台等79个国营林场。同年11月召开的全省第五次林业会议决定,将新建的林场移交给所在地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林场下放后,人民公社感到难以承担大面积造林任务,省林业厅于1959年又将林场收回为国营单位。同时新建滁县常山、凤阳白云山、大银山、嘉山鲁山、紫阳、西桃园丫定远范岗、大金山、全椒马厂、大山、宿县老海寺、五河大巩山、萧县凤虎山、来安复兴、濉溪蔡里、休宁黄沅、黄尖、歙县瓦上、泾县茂林、景星、四顾山、观音岩、旌德南山、南关、庙首、兴隆、俞村、太平中龙山、芦山、栎树岭、宣城青隐山、高立洪、杨林、九连山、绩溪38号桥、广德井山、下寺、宁国胡乐、黟县五溪山、祁门西武岭、当涂青山、郎溪天子门、南陵丫山、戴公山、和县如方山、滁县长冲、凤阳禅古寺、嘉山大横山、全椒瓦山、宿县汾洪江、萧县大沙河、来安长山、濉溪淮海、柳湖、怀远河溜、东至普庆、岳西美丽、傅家岭、青阳南阳、贵池仙宇山、梅街、霍邱看花楼、霍山梅子关、金寨造钱坳、舒城小涧冲、庐江白花寨、寿县水家湖、凤台丁集、蒙城白杨、立仓、阜南地城、颍上唐垛湖、亳县贾集、涡阳曹市等74个国营林场。1960年撤销寿县孟家湖、休宁黄尖、绩溪38号桥、霍山梅子关、庐江白花寨、凤台丁集、蒙城立仓等7个林地权属不清的林场。新建休宁石田、和县鸡笼山、凤台武集、巢县巢南、霍山单龙寺、六安师子岗、蒙城佃湖以及马鞍山市等8个林场。截止1960年底,全省计有国有林场128个,经营面积由1957年85.6万亩增加到945.6万亩,职工14527人。在这个时期新建的林场中,大部分林场不同程度地无偿占用社队集体所有的林木、山场、农田、耕畜、农具、房屋等财产。自1961年起,按照中共中央12条指示精神,采取下列措施检查纠正国营林场一平二调的问题,国营林场一部份山林是占用公社的,而群众要求退还,坚决退还;退还后林场山场面积在1万亩以下,经省林业厅批准后撤销林场;如果群众不要求退还,或退还以后群众无力经营的,可由林场继续经营,适当给公社一些经费后收归国有;林场大部分土地是群众的,而且已造林的面积不大,群众要求退还的就退还给群众,撤销林场,所造幼林给公社或大队经营。对已划进少数农户的林场,如果林场经营得好,群众愿意留场,而且场的领导班子又强,地方党委同意,可以统一起来,实行计件工资;如果划入的农户较多,林场经营不好,领导力量薄弱,经济条件又差,群众要求退回的,退给公社。平原地区划队办场以场带队的,如果公社要求退还的,交给公社经营;林场占用集体的耕畜、农具、房屋等,退还原物,如原物损坏,折价赔偿;已经批准但还未建立的林场,撤销批件,不再建立。结合处理一平二调,将林场范围和山界明确划请。
采取以上措施后,较好地处理了兴办国营林场时存在的一平二调的问题,撤并了霍山单龙寺、六安狮子岗、舒城鹿起山、金寨造钱坳、岳西美丽、傅家岭、和县鸡笼山、旌德南山、兴隆、俞村、泾县四顾山、宣城九连山、凤阳禅古寺、东至普庆、颍上唐垛湖、涡阳曹市、黟县五溪山、休宁黄源、歙县瓦上、宁国杨山、太平栎树岭、贵池梅街、旌德三汐、南关、泾县观音岩、茂林、繁昌浮山、阜南地城、祁门安陵、羊栈岭、广德并山、下寺、六安大山寨、祁门油茶站等34个林场。与此同时,新建淮南平峨山、涡阳单集、全椒黄栗树、定远解放、寿县白洋淀:庐江东顾山、含山太湖山、旌德三汐、灵璧大山以及黄山等10个国营林场。1962年底统计,全省国营林场104个,职工15284人,经营面积485.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24.3万亩。
1958~1961年期间,在生产瞎指挥和强迫命令的影响下,安徽国营林场在生产上同其他生产一样,刮起了浮夸风。1958年6月中旬召开的全省国营林场会议,把当年国营造林任务由14万亩增加到73万亩,为原计划的5倍。原凤阳县禅古寺林场,1960年造林1亩,却上报造林91亩;凤阳石门山林场于1958~1960年间共虚报造林面积5500亩。1958~1962年,全省上报国营造林348万亩(含造林失败面积在内),经后来检查落实,只有28.2万亩,仅占上报造林面积的8.1%。
1959年,安徽经济进入困难时期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所属林场坚持以林为主,采取林粮间作方式生产部分粮食、油料、蔬菜,用以补助职工食用粮油的不足。1961年,中共安徽省林业厅党组根据省委《关于今冬明春开展造林运动的指示》中指出“所有山林地区和国营林场,一定要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来发展林业生产”的精神,部署全省国营林场于1961年内,完成林粮间作30万亩、生产粮食1500万斤的任务。并且要求多种蔬菜、多养家禽家畜,广开门路,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实现粮、油、菜、肉和行政经费五自给。时经3年,各林场生产了数量可观的粮食、油料,发展了一些畜牧业和林副产品,使林场职工度过了困难时期,保往了林场和国有林木。老嘉山、范岗等林场,还利用自己生产的粮食雇用社会劳动力,为林场营造国有林。许多林场因以主要精力去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忽视或者放弃了林业生产。东至香口林场1961年没有采种,1962年没有育苗,其余林场也是只在冬春季节造林、育苗。
1962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林业厅、粮食厅联合呈报的“关于国营林场、园艺场。苗圃粮食供应的报告”,决定从当年11月份起,国营林场职工口粮由国家供应。据省林业厅1963年调查报告称:各林场都能把80%以上劳力用于国营造林事业,新造幼林面积中多为用材林。
1963年4月,林业部和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商定,将滁县地区老嘉山林场、嘉山县管店、大横山林场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安徽老嘉山机械林场》,属部省双重领导。同年下半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滁县沙河集、皇甫山、长山、定远岱山四林场合并,成立《安徽省滁县机械林场》,直属省林业厅领导。两个机械林场先后购置一些拖拉机、挖坑机、植树机,实行机械整地造林。1969年,由安徽建设兵团二师接管。1963年新建歙县水竹坑、肥西紫蓬山、泾县小溪林场,恢复宣城九连山林场,并将宣城夏家渡、郎溪高井庙苗圃改建为林场,撤销蒙城佃湖、霍山黄巢寺以及黄山等林场。1964年新建霍山佛子岭、来安半塔、怀运洪集、泗县小桂庄等林场,恢复蒙城佃湖林场,撤销寿县白洋淀林场,水家湖林场移交给省农业厅管辖。1965年新建歙县桂林、砀山官庄、和县鸡笼山、六安燕山、淮南庙山以及宿松等6个林场。是年底统计,全省国营林场110个,经营面积451万亩,有林地115.6万亩。
1963~1965年期间,安徽国营造林事业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出现稳步发展趋势。为了提高造林质量,各林场在省林业调查队帮助下,对造林地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总体设计方案和编制设计任务书。每年秋冬季节,根据总体设计方案和生产能力,编制下年度造林、幼林抚育、中龄林间伐等作业设计和经费预算,报省林业厅审批后施工。省、地、县林业(农林)局于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力量对所属林场的造林和幼林抚育进行检查。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测算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落实作业面积,为科学营林、提高造林质量提供参考资料。3年内,全省累计营造国有林43.5万亩。
1967~1970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营林场职工一度停产闹“革命”,国营造林数量和质量明显下降,不断发生盗伐和强行砍伐国有林事件。据博村林场统计,1967~1973年,该林场被非法砍掉的林木达195万株。1971年,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号召下,国营造林事业开始恢复发展。1971~1975年,全省营造国有林154.73万亩,平均每年造林31万亩。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安徽国营林场加速国有荒山绿化步伐,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到1935年止,10年内营造国有林146.1万亩,有林地和灌木林地面积增加到269.7万亩,绿化程度达71.4%,113个林场中,有35个林场基本完成绿化任务,占全省林场数的31%。宜林荒山面积减少到59万亩,仅占林业用地面积365万亩的16%。多种经营以较快的速度发展。1984年省林业厅在广德县召开全省国营林场工作会议,提出国营林场要实行两个转变,即从单一营林向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方面转变;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会议之后,全省国营林场在继续搞好造林绿化的同时,普遍根据自身条件,开展了多种经营。1985年,全省国营林场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产值由1979年的691万元上升到3473.6万元。太平游山、祁门西武岭等34个林场,营林上陆续由造林绿化为主转向抚育间伐为主,对部分成熟林有计划地进行采伐,以增加经济收入扩大造林面积。1980~1985年,全省国营林场共向国家提供规格材9.93万立方米;亳县核桃林场每年向市场供应30万斤左右的核桃。安徽省1950~1985年各个历史时期国营造林面积见表3—2—4。
安徽省历年国营造林统计表
(1950~1985)
表3—2—4单位:万亩

1985年,全省共有国营林场113个,职工13584人,其中干部1409人(技术干部682人),固定工人11082人,合同工人1093人,拥有汽车186辆,拖拉机77台,手扶拖拉机54台,大带锯37台,小带锯59台,机动喷雾器220台。历年共建设林区公路622公里,林道1967.5公里,防火线2398.2公里,防火了望台20座,房屋482767平方米。经营面积393.6万亩,有林地254.2万亩,森林蓄积量906.6万立方米,占全省活立木蓄积量9487.9万立方米的9.6%,是安徽后续森林资源潜力最大的基地之一。各林场基本情况见表3—2—5。
安徽省国营场基本情况一览表
(1985年)
表3—2—5单位:亩、立方米、株
















安徽113个国营林场中,以营造用材林为主的有111个,占林场总数的98.2%;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的有歙县特种经济林场和亳县核桃林场,占林场总数的1.8%。各国营林场自成立时起,在营造和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的同时,向周围农村集体组织和城镇机关、学校、团体、厂矿等单位传授育苗、造林、林木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无偿或低价出售大量苗木,为消灭荒山荒地、绿化安徽作出积极贡献。现择其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林场记述于下。
〔沙河集林业总场〕
位于滁县沙河集,始建于1963年10月,由滁县皇甫山、沙河、常山、长冲和定远县岱山、藕塘等6个林场组成,原名安徽省滁县机械林场(县级),直属省林业厅领导。该场成立后购置拖拉机,实行机械整地,人工造林。“文化大革命”中,1969年10月划归安徽省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六团一营,下属各分场改为连级建制。1975年12月复归省林业主管部门领导1975年为省革委会农林局,1978年为省革委会林业局,1980年为省林业厅,下同。,易名为“安徽省国营沙河集林业总场”。1985年5月隶属滁县地区领导,下辖白米山、关山、常山、长冲、皇甫山、大柳、岱山、藕塘等8个林场,经营总面积247302亩,其中林业用地206796亩。该总场下属各场从1952年起,先后开始育苗、造林,至1985年,支援国家机关、学校和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造林用苗木1600万株,营造国有林14万多亩,抚育管理天然次生林2万多亩。1985年调查统计,全场有职工2038人,其中干部137人,有林地174982亩,森林覆盖率72.3%,活立木蓄积量58.04万立方米。1978年开始抚育间伐,1985年开始主伐,1978~1985年,主伐森林1981亩,间伐7.3万亩,生产规格材300立方米,小材小料3.33万立方米。从1982年起陆续建立木材加工厂7个,利用间伐材加工包装箱、瓦托、瓦椽等成品、半成品,同年建立松香厂。1983年开始采割松脂生产松香。在此期间还建立松针粉厂,白僵菌厂,复合肥厂、窑厂、水磨石厂、商品苗圃、商店等,开展多种经营。1952~1985年,使用国家投资1678.2万元,自己创收1108.6万元,获利200.05万元,上交税金94.04万元。该总场所属的皇甫山林场,保存有2万多亩含有常绿灌木的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多种鸟类常来此栖息,停留补食,每年春夏之际,数以万计的鹭鸟聚息林冠。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批准建立皇甫山自然保护区。
〔管店林业总场〕
1963年4月建立,原名中央林业部安徽老嘉山机械林场,为全国五大机械林场之一。场部设在嘉山县管店镇东4华里原管店林场办公处。下辖三界、管店、卞庄(即原大横山特种经济林场)三个分场。职工300多人,经营面积24.52万亩。1969年4月下放给省林业厅领导,易名为安徽省老嘉山机械林场,同年10月划归安徽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六团。1975年9月,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撤销,二师六团领导的国营林场移交给省农林局,成立安徽省老嘉山林场。1976年4月,并入安徽省国营沙河集林业总场。1981年9月,国营沙河集林业总场划分为沙河集、管店、石门山三个林业总场。1983年6月,管店、石门山两林业总场合并为安徽省管店林业总场。1985年10月下放滁县地区领导,下辖三界、老嘉山、管店、卞庄、石门山、红心等6个林场和林业机械厂、石英矿、场办中学以及3个林区派出所。1985年有职工1274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123人,经营总面积26.0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71.01万立方米。该总场下属各林场自成立年度起即开始造林,至1985年,国家投资1340万元,造林保存面积19.2万亩。1975~1985年抚育间伐16万亩,生产小径材6万立方米,价值1000万元。场属石英矿在1972~1985年期间共生产矿石13.05万吨,产值604.66万元,利润66万元,交纳税金25万元。
〔博村林场〕
民国12年(1923年)7月创办,是安徽最早兴办的国营林场之一。该场在民国时期除营造国有林外,还指导周围群众造林。民国34年(1945年)接管东关油桐林场,民国37年(1948年)接管万安农场。1949年5月,由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农林处接管续办,改名为皖南区屯溪林场,职工27人,其中场长1人,技术员1人,林警6人,一般干部和工人19人。经营面积6万亩,人工林2.1万亩。1953年改名国营徽州专区博村林场,直属省农林厅领导,1954年2月后,由省林业厅领导,1968年下放给徽州专区领导。该场于1950~1985年间,共采种14.98万斤,育苗2297亩,出圃苗木8200多万株,除自用外,支援社队造林2000多万株;营造国有林64302亩,1958年开始主伐,共生产规格材17.5万立方米,其中上交国家16.4万立方米。1984年开始发展多种经营,至1985年,生产茶叶10万斤,稻谷80万斤,猪1000头,家禽2万只,鱼1.5万厅,红砖1800万块。1985年调查统计,全场有职工224人,其中技术干部16人,经营总面积50744亩,林业用地50344亩,其中有林地26748亩,活立本蓄积量69186立方米,森林复盖率52.5%。该场于1963年获先进集体称号,出席安徽省农业先进集体代表会议。
〔祁门县六洪岭林场〕
1958年5月建立。场部设干雷湖乡星星村,地跨安凌、历口、祁山3个区6个乡,19个行政村。原经营面积10万亩,有林地58244亩,活立本蓄积量42万立方米。1982年划出3万亩山林给牯牛降自然保护区管理。1985年调查统计,该场有职工277人,其中干部14人,经营面积69045亩,林业用地67917亩,其中有林地36522亩,灌本林地18973亩,疏林地3122亩,新造末成林地970亩,森林覆盖率80.4%,活立木蓄积量27.26万立方米。1958~1985年,国家对该场投资事业费和基建费共计287.2万元。历年营造杉木林1.1万亩。70年代未开始抚育间伐,兴办木材加工厂,加工利用抚育间伐下来的小材小料,并利用其剩余物培育香菇,发展多种经营,经济效益逐步提高,1983年产值25.7万元,1984年产值增加到95万元。在1984年、1985年全省林业系统争创最佳经济效益劳动竞赛中,连续2年荣获省级先进单位称号。该场于1960年和1966年两个年度与附近雷湖公社下分生产队签订联合造林协议,下分生产队出山场,林场出钱出人,合作造林254亩,群众负责管护,收益按场7队3比例分成,1985年主伐70亩,获各种经级木材793立方米,净收入18.43万元,下分生产队分利5。53万元,林场除去营林成本2.1万元,净收10.8万元。该场同群众联营的造林经验已推广到全省各地。
〔歙县特种经济林场〕
位于歙县岩寺。1957年5月建立“安徽省林业厅歙县特种经济林试验场”,1965年易名为“安徽省歙县特种经济林场”,县级单位。1969年10月下放给歙县林业局领导,改名为国营歙县特种经济林场,区级单位。该场是安徽以经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林场,经营面积45564亩,其中林业用地44783亩。从1957年起至1985年止,共营造油茶10039亩,保存面积7861亩,营造用材林18670亩,其中杉木3933亩,森林蓄积量77287立方米,毛竹207亩,立竹53300株,茶时206亩,刺梨142亩,青梅17亩。1985年,全场有林地面积28194亩。早期栽植的油茶林于1962年开始结果,至1985年共收获油茶果1348.6万斤。1983年开展多种经营,先后兴办招待所。建材商店、饮食店、沙发厂、白僵菌厂、食用菌厂、养鸡场等,年收入5万元。现有职工130人,房屋312间、7948平方米,汽车2辆,拖拉机1台,固定资产110万元。1957~1985年,国家投资384万元,历年林副产品收入493万元。
〔金寨县马鬃岭林场〕
1958年3月建立。位于大别山北坡,金寨县西南部的和尚坪。距离县城梅山镇110公里。林场境内山峰林立,沟谷纵横;绝大部分林区处于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地,最高峰月亮坳海拔1671米。1985年有职工100人,经营面积52542亩,其中有林地49464亩,森林覆盖率94.2%,活立木蓄积量299443立方米。1958~1985年,国家对该场总计投资170.5万元,其中用于营林生产110万元,按人工林保存面积26390亩计算,平均每亩成本费41.68元。从1973年开始采伐利用,至1985年,生产规格材1.67万立方米(其中上调国家1.3万立方米),抚育间伐5856.4立方米,总产值239.4万元,利润87.1万元。在此期间,另外生产木炭140.9万斤,棕床料及耙条7268副,牛头索等产品14765件,纯收入6.33万元。该场现有汽车三部,100千瓦水电站一座,木材加工厂一个,集材索道2条,小学一所,房屋建筑面积5107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3万元。该场境内木本植物种类资源丰富,森林类型多,1982年6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该场范围内建立自然保护区,其中核心保护区为2万亩。
〔来安县长山林场〕
1959年建立,位于长山乡,距县城约15公里;19那年有职1107人,经营面积3.5万亩,至1985年共营造人工林2.8万亩,森林蓄积量7.8万立方米。该场自1977年10月起,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的方针,开始兴办木材加工厂,利用抚育间伐的小材小料生产屋椽、瓦托。1979年,小材小料加工产值10多万元,销售花卉、花木收入5万元,纯利4.5万元。1983年成立长山林场工艺家具厂,生产的明式雕花家具行销上海、浙江、江苏、广州等地,继而兴办商业苗圃、日用化工厂、石料厂、砖瓦厂等。全场1979年至1984年生产总值228.9万元,利润65万元,人均产值由1981年的1641元上升到7400元,人均利润由274元上升到2225元。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1985年该场自筹资金造林1048亩,成活率达87.5%,幼林抚育3616亩次,成林抚育2500亩,低产林改造300亩。在1984年全省林业系统争创最佳经济效益劳动竞赛中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1985年荣获全省国营林场劳动竞赛综合奖第二名。
〔休宁县西田林场〕
1957年建立。场部设西田乡。1985年末,全场有职工168人,经营面积52638亩,其中有林地36625亩,活立木蓄积量23.6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2%。1957~1985年累计国家投资306.6万元,育苗475亩,造林51301亩,保存面积33333亩,保存率65%。1970年开始抚育间伐,至1985年,共生产小经材3万立方米,木材和林产品收入830多万元。该场结合生产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营林质量。从1963年开始,先后有安徽农学院林学系、安徽大学生物系、南京林业大学、黄山林校学生600多人次进场实习。1975年营建安徽省第一个杉木初级种子园,1982年投产。1984年全省国营林场争创最佳经济效益劳动竞赛中被评为林业系统先进单位第一名。
〔泾县马头林场〕
1918年成立,位于泾县琴溪,与宣城、南陵交界。1985年有职工120人,经营面积3.03万亩,有林地2.1万亩(不含新造林未成林地0.5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0.5%。现有林主要是用材林,是国家商品用材生产基地。1948年引种栽植的火炬松、湿地松林,现保存3500棵,占全国保存早期引种栽植的火炬松、湿地松7000株的50%。70年代末开始结实,到1985年累计收获国外松种子505公斤,价值4万多元。1979年该场被列为安徽国外松良种生产基地,到1985年止,先后建有实生母树林、嫁接母树林、实生种子园、无性系种子园、种源实验林、采穗圃等,是安徽省国外松良种繁育林分比较完全的单位。该场发展和经营国外松嫁接母树林成绩突出,1978年获全省科技大会成果奖,1982年,荣获国家农委、科委授予火炬松、湿地松引种推广奖。
〔亳县核桃林场〕
1960年成立。建场后引进河北,新疆、四川、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核桃种子育苗,造林7万多亩,号称远东最大的核桃林场。后因地下水位高,土壤瘠薄,不少核桃幼林生长不良,改种农作物。1985年有核桃林2.3万亩,196万株。1971年开始试花结果,以后核桃产量逐年增加,70年代末期,核桃林进入盛果期,正常年景产核桃30万斤左右,占全省核桃年产量90%以上。除供应省内、国内市场外,每年出口核桃10万公斤左右。该场核桃壳薄、仁饱,深受稍费者欢迎。
〔全椒孤山林场〕
1959年10月建立。位于县西北黄栗树水库上游的孤山。经营面积5.27万亩。1985年有职工302人,其中干部6人。1960~1985年累计造林4.66万亩,有林地面积达4.82万亩,森林蓄积量16.8万立方米。1975年开始抚育间伐,1978年开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烧制砖瓦、养猪等多种经营,1975~1984年,总产值达115万元,获利润24万元,被评为全省国营林场争创最佳经济效益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