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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表大会
自1957年3月至1987年5月,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过18次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57年3月5~9日在马鞍山市筹备处召开,会议代表135人,出席120人,缺席代表15人,列席代表21人。大会成立了代表资格、提案处理、文电起草3个委员会,听取和讨论了陈礼宽《关于设置马鞍山市筹备处经过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3~7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69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委书记魏安民传达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陈礼宽《关于马鞍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市长刘笑萍《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关于马鞍山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7月21~25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175人,出席134人,缺席4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市长刘笑萍《关于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副市长马厚生《关于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关于马鞍山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长,增补了副市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月25~29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234人,出席189人,缺席45人,列席17人。会议听取了市委副书记连田代表市委向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齐振代表上届人民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马厚生所作《关于1959年财政决算与196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正、副市长和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1~15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234人,出席168人,缺席65人,撤销代表资格1人,列席32人。会议传达讨论了省长黄岩在全省二届三次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委第一书记黄驭所作《关于国内国际形势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齐振《关于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了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4~18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227人,出席184人,缺席43人,列席1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陈礼宽所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刘笑萍所作《关于1961年至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1至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5月30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228人,出席144人,缺席84人,列席17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长陈礼宽所作《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刘笑萍所作《马鞍山市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市长。
第三次会议于1965年1月8~10日在市工人剧场召开,大会代表222人,出席158人,缺席64人。会议首先听取了副市长万振三、刘笑萍传达安徽省三届一次人代会议的政治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夏云所作的《以彻底革命精神,加强城市管理》的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据1965年9月14日、12月31日市四届十三次、十四次人委会议记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际没有召开,根据省指示,为统一届次,该届为虚届。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66年3月28日~4月1日在雨山工人俱乐部召开,大会代表228名,出席201名,缺席27名,列席2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了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和正、副市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当时政权机构为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据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革命委员会”算作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3月成立,按届次计算,亦即作为马鞍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其机构延伸到八届一次人代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月26~30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大会代表543人,出席487人,缺席56人,列席23人。市二届一次政协会议全体委员、特邀代表312人也同时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革委会主任高峰所作的《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所作的《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所作的《197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选举了正、副市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3月24~29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大会代表543人,出席471人,缺席72人,列席332人(其中市政协委员281人,市政府组成人员25人,市直机关2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所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市财政局所作《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云所作《关于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5月10~14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大会代表541人,出席439人,缺席102人,列席348人(其中含市政协委员271人,市政府组成人员23人,市直机关3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高峰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所作《关于马鞍山市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清科所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批准了《马鞍山市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草案》。
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4月3~4日在雨山湖饭店召开,大会代表532人,出席468人,缺席64人。会议选举了出席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名。鉴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准备工作尚未就绪,会议讨论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延长的问题,决定八届人大任期延长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为止,并就此作出了决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5~9日在雨山湖饭店召开,大会代表253人,出席233人,缺席20人,列席271人(其中市政协委员219人,市政府组成人员13人,市人大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各1人,市直机关27人,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周玉德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纲草案》,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正、副市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8~12日在雨山湖饭店召开,大会代表343人(含市管县后增选当涂县代表98人),出席303人,缺席40人,列席290人(其中有市政协委员229人,市政府成员14人,市直机关36人,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周玉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马鞍山市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并增选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副主任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5~19日在雨山湖饭店召开,大会代表346人,出席296人,缺席50人,列席302人(其中有市政协委员239人,市政府成员16人,中央、省属和市直机关部门负责人28人,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周玉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5月8~13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大会代表347人,列席322人(其中含政协委员256人,市政府成员35人,中央部属、省属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2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周玉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磊《关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5月18~23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45人,其中工人85名,占代表总数的24.6%:农民53名,占15.36%;干部104名,占30%;知识分子60名,占17.39%;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31名,占8.98%;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8名,占2.3%;归国华侨3名,占0.86%;在代表总数中,少数民族17名,占4.9%;妇女77名,占22.3%;中青年133名,占38.6%;非共产党员111名,占32%。列席代表321人(其中含市政协委员243人,市政府成员33人,中央部属、省属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23人,安徽省六届人大代表20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周玉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编制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修改的说明》;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磊《关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57年3月5~9日在马鞍山市筹备处召开,会议代表135人,出席120人,缺席代表15人,列席代表21人。大会成立了代表资格、提案处理、文电起草3个委员会,听取和讨论了陈礼宽《关于设置马鞍山市筹备处经过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3~7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69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委书记魏安民传达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陈礼宽《关于马鞍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市长刘笑萍《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关于马鞍山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7月21~25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175人,出席134人,缺席4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市长刘笑萍《关于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副市长马厚生《关于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关于马鞍山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长,增补了副市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月25~29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234人,出席189人,缺席45人,列席17人。会议听取了市委副书记连田代表市委向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齐振代表上届人民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马厚生所作《关于1959年财政决算与196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正、副市长和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1~15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234人,出席168人,缺席65人,撤销代表资格1人,列席32人。会议传达讨论了省长黄岩在全省二届三次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委第一书记黄驭所作《关于国内国际形势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齐振《关于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了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4~18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227人,出席184人,缺席43人,列席1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陈礼宽所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刘笑萍所作《关于1961年至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1至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5月30日在市人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代表228人,出席144人,缺席84人,列席17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长陈礼宽所作《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刘笑萍所作《马鞍山市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市长。
第三次会议于1965年1月8~10日在市工人剧场召开,大会代表222人,出席158人,缺席64人。会议首先听取了副市长万振三、刘笑萍传达安徽省三届一次人代会议的政治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夏云所作的《以彻底革命精神,加强城市管理》的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据1965年9月14日、12月31日市四届十三次、十四次人委会议记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际没有召开,根据省指示,为统一届次,该届为虚届。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66年3月28日~4月1日在雨山工人俱乐部召开,大会代表228名,出席201名,缺席27名,列席2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了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和正、副市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当时政权机构为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据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革命委员会”算作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3月成立,按届次计算,亦即作为马鞍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其机构延伸到八届一次人代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月26~30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大会代表543人,出席487人,缺席56人,列席23人。市二届一次政协会议全体委员、特邀代表312人也同时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革委会主任高峰所作的《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所作的《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所作的《197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选举了正、副市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3月24~29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大会代表543人,出席471人,缺席72人,列席332人(其中市政协委员281人,市政府组成人员25人,市直机关2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所作《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市财政局所作《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云所作《关于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5月10~14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大会代表541人,出席439人,缺席102人,列席348人(其中含市政协委员271人,市政府组成人员23人,市直机关3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高峰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所作《关于马鞍山市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清科所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批准了《马鞍山市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草案》。
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4月3~4日在雨山湖饭店召开,大会代表532人,出席468人,缺席64人。会议选举了出席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名。鉴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准备工作尚未就绪,会议讨论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延长的问题,决定八届人大任期延长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为止,并就此作出了决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5~9日在雨山湖饭店召开,大会代表253人,出席233人,缺席20人,列席271人(其中市政协委员219人,市政府组成人员13人,市人大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各1人,市直机关27人,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周玉德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纲草案》,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正、副市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8~12日在雨山湖饭店召开,大会代表343人(含市管县后增选当涂县代表98人),出席303人,缺席40人,列席290人(其中有市政协委员229人,市政府成员14人,市直机关36人,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周玉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马鞍山市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并增选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副主任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5~19日在雨山湖饭店召开,大会代表346人,出席296人,缺席50人,列席302人(其中有市政协委员239人,市政府成员16人,中央、省属和市直机关部门负责人28人,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周玉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5月8~13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大会代表347人,列席322人(其中含政协委员256人,市政府成员35人,中央部属、省属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2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周玉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磊《关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5月18~23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45人,其中工人85名,占代表总数的24.6%:农民53名,占15.36%;干部104名,占30%;知识分子60名,占17.39%;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31名,占8.98%;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8名,占2.3%;归国华侨3名,占0.86%;在代表总数中,少数民族17名,占4.9%;妇女77名,占22.3%;中青年133名,占38.6%;非共产党员111名,占32%。列席代表321人(其中含市政协委员243人,市政府成员33人,中央部属、省属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23人,安徽省六届人大代表20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周玉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编制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修改的说明》;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磊《关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