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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法制宣传,从1954年矿区法庭用黑板报宣传《婚姻法》开始,到各级法院的建立,政法队伍的扩大,法制宣传形式逐渐多样化。“文革”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法制宣传无法开展,法制观念日益淡漠。1973年,马鞍山公、检、法机构恢复,法制宣传渐有起色。1976年后,市法院组织法制宣讲小组,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结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采取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印发罪行材料,举行案件讨论会、法制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预防犯罪和遵纪守法的教育。1984年,法制宣传工作出现新的局面,全年先后4次开展规模较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全市第一个文明礼貌宣传月”、“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月”以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等,开展广泛的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知识竞赛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展览,共上法制课1800场,设置各种宣传橱窗3850块,建立法律咨询站20处,受教育群众达11万人次。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1985年3月,市九届人大通过《关于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9月,市委转发《关于向全市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成立市普法办公室和区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普法实施方案,举办法制宣传员、报告员培训班,培训法制宣传骨干近1000人;发行《法制常识读本》、《法规选编》14万余册,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马钢南山矿普法试点工作经验。1986年,普法教育工作全面铺开,全市共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157期,培训普法骨干3890名,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和领导机关干部基本学完“三法一论”(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法学基础理论),工矿企事业职工、中小学教职员、街道、乡村干部学完“两法一例”(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居民学完“一法一例”(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区、县所在城镇的普及面达到88.9%,有114个县级以上企业实施了普法教育。1987年,普法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发展,全市公民普及面达72%,其中市区达88.5%,农村达33.5%。全市大、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县级以上机关干部全部学完“九法一例”,工厂街道、乡镇干部按计划学完“五法一例”,有70%的企事业和85%的街道、乡镇干部参加普法考试,合格率达97.3%。城镇居民按计划学完“三法一例”,合格率达96.4%。与此同时,市司法行政机关还配合市工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向1.5万余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法教育,有2万多个体工商业者学完宪法、税法、食品卫生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8年,普法工作向更广阔、更深层次延展,全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已全部学完“十法一例”,并进行考核验收。农村有67%的普及对象学完“十法一例”。此外,市司法机关还通过举办电大法律专业教学班,承担法学函授教学等,为全市培养一批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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